談關于郭敬明新片《晴雅集》被下線這事及相關
郭敬明這事,法院的判決書他都敢15年不執(zhí)行為什么,就是因為僅憑民眾的道德自覺抵觸不現(xiàn)實、不成功。這上面一決定禁他了,立馬就道歉了。
對于關于他的禁令我只會叫好!有些人你不采取點極端手段,他永遠不會想著改過。
電影是一堆人的心血沒錯,那他們有抵制郭敬明這樣的人嗎?沒有,既然選擇了為錢牽扯上關系,那后果自負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要怪就怪他們在道德與法律之間選擇了跟錢與名站隊吧,都不無辜!
失信人員是怎么處理的?在影視劇行業(yè)來個類似手段我覺得合情合理。
不接受反駁,說破天也不接受。因為我親眼見過那類人有多無恥,即使是在法庭上。
又或許很多人都有點“我真有頭牛被偷了”心態(tài)吧,沒被偷的時候甚至會覺得自己是受益者或者與自己無干。所以才那么“寬容”,并縱容抄襲者。
希望今后,著作權法的判決拒不執(zhí)行者也列入失信人員名單←_←又或者在作者圈里搞個類似失信人員名單這樣的,抄襲判決生效后抄襲者都列進去←_←(想想而已)
如果說郭是抄襲界的“榜樣”,那么莊羽就是我們維權界的榜樣。
這事我真就佩服莊羽!佩服她當初站出來維權,不像抄襲低頭的勇氣;佩服她在權益被侵害后沒有收到道歉后依然堅持寫作的堅毅;佩服她在對方迫于壓力道歉后能完美反擊郭的智慧;佩服她雷厲風行真的開始著手基金建立的這份大氣與行動力!
在當下,維權真的不容易,我深有體會。真就是原創(chuàng)維權花時間花金錢也難收到多好的結果,反倒是抄襲的違法成本太低卻又能名利雙收盆滿缽滿。

補充下,有人說郭敬明當初是二選一選擇了賠款。
這里我要說明下,事實上沒有二選一這一說!!
法律要求的是賠禮道歉!即賠禮+道歉!但是對方只愿意賠錢不愿意道歉,所以法院只能把裁判書登報,登報的費用是被告支付,登報是被告拒不執(zhí)行的情況下法院才采取的手段之一。
他不就是仗著當時法院沒有更好的更有效的強制執(zhí)行的手段嗎!如果強制執(zhí)行的手段搞得跟失信人員一樣,或者類似這回這樣,他早就道歉了!他是利用規(guī)則與漏洞硬掰出來了個“二選一”。竟也讓這么多人以為真的存在二選一,真是可惡至極!
這種鉆法律空子給社會帶來極不好的影響的人,這回封更是該!
把靠抄襲獲名獲利的典型封了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讓社會風氣從哪里“跌倒”從哪里站起來真是再好不過了。
最近的抄襲文的影視劇改編越來越多,而每個抄襲的都以他們?yōu)榘駱?,打算大不了賠錢了事不準備道歉。作為被抄的都在擔心自己花了時間金錢打官司,即使官司贏了也得不到致歉。
而當下法律的懲罰力度簡直可笑。
我告的一個抄襲者,只說單篇盈利超過4w,我文章占抄襲主體部分的三分之一,等了1年多下來判決賠款不到零頭,還沒當初妥協(xié)的作者拿得多。他因此獲名獲利后來還出了書,我因為這事后來就不想寫了。
費時費力拿不到合理的賠償款不說,連道歉也拿不到的話,起訴的意義呢?侵權的成本真的太低了。
ps后來就覺得,真是佩服那些被抄襲了還能創(chuàng)作的作者。真是堅強。
(首發(fā)豆瓣、知乎,未經(jīng)允許禁止轉載)
關于我打維權官司這事,好不容易勝訴了,我做了個視頻,歡迎圍觀。

最早的維權文章↓,視頻中聊天內(nèi)容看不清的可以看這專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