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南郊北魏墓群研究
大同南郊北魏墓群研究
考古2011年第6期 韋正
大同南郊北魏墓群是一處保存相當完好的北魏墓地。墓地布局清晰完整,只有少數(shù)的疊壓打破關(guān)系,表明墓地使用時經(jīng)過嚴格的規(guī)劃。墓葬出土陶器的基本組合和器物形制在穩(wěn)定之中又有變化發(fā)展,顯示墓地的使用經(jīng)歷過很長一段時間。這樣的北魏墓地目前只發(fā)現(xiàn)這一處,它對于研究北魏時期特別是平城時代的歷史與文化的意義是無需多言的??脊虐l(fā)掘報告《大同南郊北魏墓群》[1]對這批墓葬進行了詳細的報道,為了解使用這批材料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報告附有的多項研究成果,具有相當重要的學術(shù)意義。
分期和斷代是考古學研究的基礎(chǔ),《大同南郊北魏墓群》對此進行了比較充分的研究,成果值得借鑒。大同南郊北魏墓群正式發(fā)掘的墓葬共167座,但是沒有一座紀年墓,對于這樣的墓群應該怎樣恰當?shù)剡\用考古學方法進行研究,發(fā)掘報告認為:“墓葬的早晚分期及相對年代只能通過與大同地區(qū)的漢代、北魏、唐代墓葬以及周邊地區(qū)北魏墓葬相比較來確定。”[2]據(jù)此,報告結(jié)合其他材料,從墓葬形制、墓道方向、墓葬之間的疊壓打破關(guān)系、隨葬品狀況、裝飾紋樣、與相關(guān)墓葬材料的關(guān)系等七個方面進行了論述,將這批墓葬材料分為前后銜接的五組,最早始于遷都平城前不久,最晚在遷洛陽之后。
借助于其他相關(guān)材料進行分析,是考古學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但相關(guān)材料終究只能起輔助作用。對于大同南郊墓地這樣數(shù)量大、聯(lián)系緊、成序列的墓葬材料,還是首先應該立足于自身材料,在進行充分的分析之后,再與其他材料進行適當?shù)膶Ρ?。由于特征相近的陶器和組合代表著相近的時代,因此,在這個研究工作中,應將時代特征強、演變快的陶器作為分析工作的首選。本文即從陶器入手,在類型學分析的基礎(chǔ)上,對大同南郊墓群重新分組,將陶器特征和組合相近的墓葬歸在一處,參照年代可靠的相似墓葬,進行初步的年代分析和分期。在此基礎(chǔ)上,對墓地形成過程試作推演。
一、陶器型、式分析和墓葬分組《大同南郊北魏墓群》將墓葬分為豎穴土坑墓、豎井墓道土洞墓、豎井墓道橫穴土洞墓、長斜坡底墓道土洞墓、長斜坡底墓道磚室墓等幾大類,在這幾類下,又根據(jù)墓室的形狀分出梯形、長方形、方形以及偏室等幾個小類。這種墓葬形制分類方式符合考古類型學的要求,但是由于同一小類的墓葬看不出式別上的變化,因此,這里不對墓葬形制作專門的型、式分析。
大同南郊北魏墓群隨葬品有若干類,其中具備型、式分析意義的主要是灰陶器?;姨掌鞯姆N類不多,主要是長頸壺和罐。長頸壺都為泥質(zhì),可分為侈口和盤口兩種。罐的形制很豐富,彼此之間也有相互影響的痕跡,可分為泥質(zhì)、夾砂兩大類,按照頸部、口沿形制不同分為若干類型(表一、圖一)。少數(shù)器形不常見者,如泥質(zhì)雙身罐、盆、單把夾砂陶罐等,不進行型、式分析。
長頸壺根據(jù)口部變化分兩型。
A型:盤口。盤口外沿下有一圈戳刺按壓的紋飾,不分式。標本有M73∶1(圖一,1)、M185∶6、M226∶2(圖一,2)等。
B型:敞口。依據(jù)敞口幅度、肩腹形狀、肩底徑之比分三式。
Ⅰ式:敞口不大,肩腹部較為圓鼓。此式數(shù)量很多。標本有M180∶20(圖一,3),M3∶5,M38∶1(圖一,4),M38∶2、3,M19∶1(圖一,5),M41∶2等。
Ⅱ式∶敞口較大,肩部鼓。標本有M225∶2(圖一,6),M41∶4、8等。
Ⅲ式∶敞口很大,肩大底小。此式數(shù)量很多。標本有M187∶5(圖一,7)、M7∶2(圖一,8)、M26∶3等。
罐泥質(zhì),分七型,其中中長頸罐六型,短頸罐一型。
中長頸罐有侈口和盤口兩種。
中長頸侈口罐根據(jù)沿面和腹部情況分三型。
A型:折沿罐,腹長適中。口部的大小對罐的形態(tài)有明顯影響,口小于肩的分三亞型,口與肩徑相近的分二亞型。
Aa型:近直頸。依據(jù)口部大小和鼓肩狀況分二式。
Ⅰ式:口較小,肩部較鼓。標本有M1∶3(圖一,9)、M1∶7、M28∶4(圖一,10)等。
Ⅱ式∶口較大,肩部圓鼓。標本有M170∶10(圖一,11)等。
Ab型∶斜頸。依據(jù)鼓肩狀況分二式。
Ⅰ式:肩部較圓鼓,標本有M86∶2(圖一,12)、M19∶2(圖一,13)等。
Ⅱ式∶肩部鼓中微折。標本有M50∶4(圖一,14)、M14∶2、M112∶2、M114∶5、M97∶3、M46∶1等。
Ac型∶曲頸。依據(jù)鼓肩狀況、肩底徑之比不同分三式。
Ⅰ式:肩部微鼓,腹部較長。標本有M81∶2(圖一,15)、M81∶6、M49∶3(圖一,16)等。
Ⅱ式:腹部圓鼓。此式數(shù)量很多。標本有M3∶7(圖一,17)、M180∶18、M38∶6(圖一,18)、M205∶1、2、M187∶1(圖一,19)、M102∶7等。
Ⅲ式:肩寬底小。此式數(shù)量很多。標本有M156∶3(圖一,20)、M156∶8、M209∶2(圖一,21)、M17∶2等。
Ad型:斜沿。依據(jù)鼓肩狀況、肩底徑之比不同分二式。
Ⅰ式:肩部微鼓。標本有M1∶5(圖一,22)、M35∶4(圖一,23)等。
Ⅱ式:肩寬底小。標本有M49∶2(圖一,24)、M35∶13、M105∶3(圖一,25)、M195∶4(圖一,26)等。
Ae型:平沿。標本只有M108∶1(圖一,27)。
B型:口部較小的侈口折沿長腹罐。依據(jù)鼓肩狀況、肩底徑之比分三式。
Ⅰ式:肩部較鼓。標本有M81∶01(圖一,28)、M3∶6等。
Ⅱ式∶肩腹圓鼓。標本有M157∶1(圖一,29)等。
Ⅲ式:圓肩,小底。標本有M107∶18(圖一,30)、M214∶17(圖一,31)、M22∶8等。
C型:斜沿侈口罐。分兩個亞型。
Ca型:溜肩。依據(jù)口、肩不同分三式。
Ⅰ式:小口,肩微鼓。標本有M73∶3(圖一,32)。
Ⅱ式:大口,肩腹微鼓。標本有M240∶5(圖一,33)、M203∶1(圖一,34)等。
Ⅲ式:肩部上移。標本有M24∶7(圖一,35)。
Cb型:鼓肩,長腹。標本有M208∶6(圖一,36)、M8∶3(圖一,37)。
中長頸盤口罐根據(jù)盤口和肩部情況分三型。
D型:盤口較寬,弧肩。分兩個亞型。
Da型:中腹。據(jù)肩腹鼓起狀況分為二式。
Ⅰ式:肩腹豐鼓。此式數(shù)量較多。標本有M28∶7(圖一,38)、M3∶4、M38∶5(圖一,39)、M205∶3、M67∶3(圖一,40)等。
Ⅱ式:鼓肩。此式數(shù)量較多。標本有M 157∶2(圖一,41)、M 208∶4、M 39∶3(圖一,42)、M 39∶4等。
Db型:長腹。依據(jù)肩腹鼓起狀況分二式。
Ⅰ式:肩腹豐鼓。標本有M 28∶10(圖一,43)、M 56∶1(圖一,44)等。
Ⅱ式:鼓肩。標本有M 208∶4(圖一,45)、M 53∶1(圖一,46)、M 233∶6等。
E型:盤口較寬的折肩罐。標本有M 185∶9(圖一,47)、M 28∶3(圖一,48)、M 187∶2(圖一,49)等。
F型:窄盤口,直頸,與一般意義上的盤口壺區(qū)別顯著。依據(jù)肩腹鼓起狀況分二式。
Ⅰ式:肩腹豐鼓。標本有M 204∶3(圖一,50)。
Ⅱ式:鼓肩。標本有M 221∶1(圖一,51)、M 222∶8。
短頸罐根據(jù)口、頸部的具體形態(tài)分五個亞型。
Ga型:平沿。標本有M 227∶13(圖一,52)、M 24∶8等。
Gb型:侈口。據(jù)肩腹鼓折狀況分三式。
Ⅰ式:肩部圓折。標本有M 81∶02(圖一,53)。
Ⅱ式:肩腹鼓。標本有M49∶9(圖一,54)、M 203∶2(圖一,55)、M 170∶6(圖一,56)、M 107∶3等。
Ⅲ式:圓鼓肩。標本有M 227∶12(圖一,57)、M 214∶19(圖一,58)、M 92∶6等。
Gc型:近直口。標本有M 108∶3(圖一,59)、M 23∶4(圖一,60)、M 130∶3等。
Gd型:盤口。據(jù)最大徑位置分二式。
Ⅰ式:肩腹部最大徑在中部。標本有M 13∶3(圖一,61)。
Ⅱ式:肩腹部最大徑在肩部。標本有M 83∶5(圖一,62)、M 110∶4等。
Ge型:斂口。標本有M 129∶8(圖一,63)、M 50∶8(圖一,64)。
夾砂罐依據(jù)口部不同分二型。
A型:侈口罐。標本有M 73∶6(圖一,65)、M 185∶8、M 227∶9(圖一,66)。
B型:盤口罐。標本有M 81∶1(圖一,67)、M 35∶1(圖一,68)、M 3∶3、M 56∶2(圖一,69)、M 38∶4、M 225∶1(圖一,70)、M 18∶4(圖一,71)、M 102∶13等。
以上各型、式陶器中,有三群器物的特點十分顯著,第一組是AaⅠ式、AcⅠ式、AdⅠ式、BⅠ式、CaⅠ式、GbⅠ式泥質(zhì)罐,這些器物中的兩種或數(shù)種出現(xiàn)在一起的頻率較高,此外還經(jīng)常出現(xiàn)盤口的E型泥質(zhì)罐和較為瘦長的A型夾砂罐,這樣的墓葬有M73、M185(圖二)、M1(圖三)、M 81。其中最具特征性的盤口長頸壺不見于其他墓葬中。第二組是BⅠ式長頸壺,AbⅠ式、AcⅡ式、AdⅡ式、BⅡ式、CaⅡ式、DaⅠ式、DbⅠ式、FⅠ式、GbⅡ式、GdⅠ式泥質(zhì)罐的兩種或數(shù)種反復出現(xiàn)在一起,這樣的墓葬有M38(圖四)、M86、M204、M253等。這組墓葬中器物的最大特點是腹部圓鼓,呈橢圓形或近圓形,長頸壺、平沿罐、盤口罐表現(xiàn)得最明顯。長頸壺不再是盤口而是平沿,而且腹部較長。平沿壺的數(shù)量要多于盤口壺。第三組是BⅢ式長頸壺,AbⅡ式、AcⅢ式、BⅢ式、CaⅢ式、DaⅡ式、DbⅡ式、FⅡ式、GbⅢ式、GdⅡ式泥質(zhì)罐的兩種或數(shù)種穩(wěn)定出現(xiàn),這樣的墓葬有M14(圖五)、M 36、M42、M46、M 97、M 117、M 175、M 211、M246等。這組墓葬陶器的最大特點是器物最大徑在肩部,下腹斜收,因而器物的肩部形態(tài)多較扁鼓。長頸壺為平沿甚或微外折,平沿壺的數(shù)量少于盤口壺。
在以上三組墓葬之外尚有兩組墓葬,往往兼有第一、二組或第二、三組的陶器。兼有第一、第二組陶器的墓葬有M 6、M226(圖六)、M28、M240等,這些墓葬中BⅠ式長頸壺,AaⅠ式、AcⅠ式、AcⅡ式、AdⅠ式、AdⅡ式、CaⅡ式、DaⅠ式、DbⅠ式、GbⅡ式泥質(zhì)罐中的兩種或數(shù)種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一起。兼具第二、三組特征的墓葬有M41、M54、M208(圖七)、M227、M157等,這些墓葬中BⅠ~BⅢ式長頸壺,AaⅡ式、AbⅠ式、AcⅡ式、AcⅢ式、AdⅡ式、BⅢ式、DaⅠ式、DaⅡ式、DbⅡ式、GbⅡ式、GbⅢ式泥質(zhì)罐中的兩種或數(shù)種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一起。
南郊墓群160余座墓葬中,只有少數(shù)墓葬無隨葬品或隨葬品很不典型,大部分墓葬都可以歸入以上五組(表二)。
下面對以上五組墓葬群的時代進行分析。報告中提供的墓葬有疊壓或打破關(guān)系的有四組,它們是:M233打破M232、M42與M41、M65與M63、M171與M139,報告認為后三組都是“墓道或小型墓室位于另一個洞室墓墓室的上方,而下方的洞室則完整無缺。因此其早晚關(guān)系只能作參考”[3]。但在文字敘述中,又說“比如M42打破M41的墓道”,報告中提供的墓葬平面分布圖也清晰地顯示M42打破M41,因此這組關(guān)系可信可用。M65與M63組中,M63只有1件殘破的特征不明顯的器物。M171與M139組中,M171無器物出土,因此這兩組關(guān)系的價值不大。M233與M232組中,雖然M 232是一座空墓,但是M233與M42的出土陶器都屬于第三組,與上文劃定兼具第二、三組特征的M41的陶器有明顯的區(qū)別,這表明第三組與第二、三組特征兼?zhèn)浣M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兼具第二、三組特征的一群墓葬代表了某一時間段。實際上,報告提供的墓葬平面分布圖中還有一組關(guān)系,即
M105與M110.報告文字中沒有交代二墓的層位關(guān)系;根據(jù)上文的陶器分組;M105 屬于第二組,M110屬于第三組,兩座墓葬的早晚關(guān)系能夠成立。這樣,根據(jù)這幾組不十分理想的層位關(guān)系,還是大致能夠判斷出這樣的由晚到早的順序.第三組一→第二、三組特征兼?zhèn)浣M→第二組;而且這三組之間明確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上述第三組至第二組的順序關(guān)系還有其他材料可以證明。與第二組相類似的有大同沙嶺7號墓∶出土陶器的形制幾乎都是腹部較圓鼓以(圖八),十分符合第二組特征。簡報推定沙嶺7號墓的年代在太延元年(公元435年),從墓室壁畫的題材、人物的服飾來看;年代推斷可從。與第三組相類似的有大同雁北師院墓群5,該墓群11座北魏墓的陶器都具有第三組特征(圖九),其中的宋紹祖墓(即 M5)有太和元年(公元477年)紀年,M52、M2 與宋紹祖墓的陶器、陶俑幾乎完全一致。與第三組相類似還有大同北魏司馬金龍夫婦墓(金龍夫人死于延興四年即公元474年;金龍死于太和八年即公元 484 年),出土泥質(zhì)灰陶罐與大同雁北師院墓群中 M2、M52 出土的同類器很相似,都是第三組的典型器物。大同下深井北魏墓出土的陶俑、陶器都與前面幾座墓相似.簡報推定年代在太和年間[6]。此外,大同迎賓大道北魏墓群、大同七里村北魏墓群[7]的出土物也可以作為上述年代序列的佐證。
上述幾組陶器之間的聯(lián)系十分緊密,第三組至第二組的順序關(guān)系確立以后,第一、二組特征兼?zhèn)浣M和第一組只能依次排在它們的前面。另外,雖然與第一組陶器相似的墓葬還沒有發(fā)現(xiàn),但具備第一組陶器特征的器物在內(nèi)蒙古東漢中晚期墓葬中曾有發(fā)現(xiàn),如察右旗三道灣墓地出土的大口罐[8]與第一組的戳刺紋夾砂侈口溜肩罐相似,這暗示第一組墓葬的時代應屬于較早階段。包頭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89年)姚齊姬墓、大同永平元年(公元508年)元淑墓、洛陽及其附近的北魏晚期墓中出土的鮮卑風格陶器[9]與第一組都不相似,而與第三組陶器相似(圖一○)。因此,第一組的時代應最早。
立足于基本的陶器組合,并參照面貌相近的墓葬,可以看出大同南郊墓群的幾組墓葬能夠構(gòu)成既有所繼承又變化發(fā)展的序列,因此可以將特征鮮明、墓葬數(shù)量較多的三組墓葬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組,兼具兩組特征的墓葬分別稱為第一、二過渡組和第二、三過渡組。這樣,除第一、二過渡組的時間長度無法估計外,其余四個組別都有較長的時間段,據(jù)此可以認為三個單一特征組和兩個過渡組在一定程度上已經(jīng)具備考古學分期的意義。關(guān)于絕對年代,第二組在大同地區(qū)有5世紀30年代的紀年,第三組有5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的紀年,由此可以推定第二、三過渡組的時代在5世紀中期左右。第三組的時代下限應該不晚于公元500年,因為在大同和洛陽出土的這個時間以后的陶器形制與第三組已有較大差別。至于第一和第一、二過渡組的絕對時代,現(xiàn)在尚不能做出可靠的推測。
對陶器型式的分析還表明,大同南郊北魏墓群陶器形制的變化速度快于陶器種類。盤口長頸壺和近直頸罐、大口折沿罐僅存在于較早階段,其他器類則始終存在。器物形制一直處于演化之中,且遵循大致相似的規(guī)律:器物最大徑由肩部最大,演變?yōu)楦共孔畲?,再變?yōu)榧绮孔畲螅c此同時,器物的口、沿部位也有變化,其中長頸壺、泥質(zhì)陶中長頸罐和短頸罐中的侈口罐(Gb型)和盤口罐(Gd型)表現(xiàn)得尤為明顯。
二、墓葬分組的補充論證和墓群分期
上文以陶器的形制和基本組合為標準劃分了墓葬的組別,下面選擇一些陶器之外的隨葬品,對它們在上述組別中的分布狀況加以考察。所選擇的其他隨葬品都不及陶器數(shù)量大、序列完整,無法就其本身進行系統(tǒng)的分析,但它們都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出墓群發(fā)展變化的特點,能夠?qū)σ呀?jīng)抽象出來的規(guī)律進行補充和驗證。這是因為從理論上來說,某種文化特征都只流行于某一時間段內(nèi),其所屬的遺跡的存在時間應該相近。反過來,就考古學遺存而言,如果其中某些文化特征呈現(xiàn)出一定的規(guī)律性,并與根據(jù)其他標準劃分的期組相吻合,那就可以證明這種期組劃分的可靠性。吻合的情況越多,說明期組劃分的可信度越高,這一方法在缺乏紀年依據(jù)或直接疊壓打破關(guān)系的情況下尤其重要。用以補充和檢驗的標準通常是特征明顯、有所變化、容易把握的因素,具體到大同南郊墓群,除墓葬形制之外,可供選擇的還有石燈、釉陶器,灰陶器上的忍冬紋、波浪紋、忍冬紋和波浪紋組合。
首先對各組墓葬形制進行分析?,F(xiàn)將《大同南郊北魏墓群》的墓葬形制制成表三。
據(jù)表三可推知:1?豎穴土坑墓是較晚階段才出現(xiàn)的墓葬類型;2?豎井墓道土洞墓與長斜坡底墓道土洞墓的墓室形狀都有梯形墓室、長方形墓室和偏室三類,可見兩種墓道形式與墓室形狀沒有對應關(guān)系;
3.梯形墓室墓貫穿第一到第三組,長方形墓室墓出現(xiàn)在除第一組之外的組別之中,可見這兩種墓葬形制的存在時間沒有特別限定;4?偏室墓在第二組出現(xiàn),但由其數(shù)量可知,11座偏室墓有9座出現(xiàn)在第三組,可以認為第三組是這一墓形最為流行的時間;5?方形墓室的長斜坡底墓道土洞墓和長斜坡底墓道磚室墓都出現(xiàn)在第三組,它們都是本組出現(xiàn)的新形制,墓室為土洞或磚砌無時代差別。
由以上三點可以看出,部分墓葬形制貫穿墓群的始終,部分墓葬形制集中出現(xiàn)在特定的組別中,如方形墓室墓、偏室墓以及豎穴土坑墓。各種墓葬形制在以陶器為準進行的墓群分組中也呈現(xiàn)出一定的規(guī)律性,說明了已有組別劃分的合理性。而大同南郊墓群墓葬形制的總體演化狀況也可描述如下:墓地形成伊始只有梯形墓室的墓葬,墓道則有豎井或斜坡兩種,一段時間后出現(xiàn)了長方形墓室,其后又出現(xiàn)了偏室,接近晚期階段出現(xiàn)了豎穴土坑墓,以上墓葬形制在晚期階段全部存在,并且還新出現(xiàn)了方形墓室的墓葬。
下面對石燈等因素在各組中的分布狀況進行分析(表四)。
據(jù)表四,石燈除第二和第二、三過渡組各有一例外,其余都出現(xiàn)在第三組墓葬中;忍冬紋除兩座墓葬屬于第二、三過渡組外,都在第三組;波浪紋從第二組至第三組越來越多;忍冬紋和波浪紋組合紋飾都分布在第三組。基于石燈、忍冬紋等因素與墓葬形制都呈現(xiàn)出近似的階段性變化,說明基于陶器所作的墓群分組結(jié)論基本可信。
釉陶器在大同南郊墓群的隨葬品中引人注目,多數(shù)釉陶器的形制與演化狀況和陶器相同,但還有一些形制較為特殊(表五)。
表五粗略地反映出從第二、三過渡組開始,釉陶器的種類明顯增加,在第三組中種類達到最多。如果以高20厘米左右為大型器、以15厘米左右為中小型器物,那么第一組墓葬中有1件釉陶器,為大型器,第一、二過渡組至第二、三過渡組墓葬中有15件釉陶器,大型和中小型釉陶器各占約一半,第三組墓葬有釉陶器17件,大型器只有1例,可見隨組別之變化,釉陶器有從只有大型器向大型、中小型兼有,再到小型器為主的演化趨勢。以單件器物如數(shù)量較多的長頸壺為例,第一組1件,殘高25?8厘米;第一、二過渡組1件,高20?5厘米;第二組4件,平均高22?5厘米;第二、三過渡組7件,平均高18?8厘米;第三組10件,平均高11?8厘米。以上不同數(shù)值,可作為釉陶器由大到小的變化幅度的參考值。
將墓葬形制、石燈、花紋、釉陶器等因素帶入根據(jù)隨葬陶器所確定的五個組別后,發(fā)現(xiàn)這四項因素也呈現(xiàn)出規(guī)律性變化,由此可以反推,按照陶器形制和基本組合劃分的上述五組及發(fā)展序列當無大謬。就此可以認為上述五個組別具有考古學上的期別含義,考慮到五個組別的特點,可以用第一、第二、第三期來表示原來的第一、第二、第三組,用第一、二過渡期和第二、三過渡期來表示原來的第一、二過渡組和第二、三過渡組。
三、墓地形成過程的推演
大同南郊墓地很少有打破關(guān)系,表明當時有表示墓葬和墓道存在的地面標志。墓地范圍大,墓葬數(shù)量多,多數(shù)墓葬之間排列緊密,表明墓地的使用經(jīng)過精確規(guī)劃。M 102與M116各出土了1件石燈的一半,表明兩墓之間有密切關(guān)系。在兩墓之間尚有M 107,從遺物來看M107時代要早于兩墓,三墓的方向一致,彼此關(guān)系當非同尋常,根據(jù)北魏的社會發(fā)展狀況,可以認為三墓為家族墓。M 107出土有鎏金銀碗、素面銀罐、玻璃碗,M 109出土有鎏金銀杯和素面銀碗,二墓是這個墓地中僅有的出土銀器的墓葬,二墓之間也當存在某種關(guān)系。這組墓葬還應包括位于M 107和M 102之間前部的M106,方向一致,應屬于家族墓群。這個墓地中有許多組墓向基本一致的墓葬聚集在一起,應都是家族墓群??梢哉f,家族墓群是構(gòu)成大同南郊墓地的基本單元。
與大同地區(qū)其他北魏墓葬相比,還可知南郊墓地是一處平民墓地。北魏平城時代社會貧富分化已相當明顯,南郊墓地只有少數(shù)墓葬隨葬金銀類高級物品,許多墓葬只有幾件陶器,甚至一無所有。不過,墓主生前經(jīng)濟地位的差異并不一定影響到死后安葬于同一墓地之中,這也是家族墓葬的特征之一,尤其是對于保留了濃厚氏族制度特點的北魏王朝而言。
下面用不同的圖標將各組墓葬表示出來(圖一一),嘗試對墓地的形成過程進行平面推演,必要時對墓葬形制、隨葬品形制種類的變化會略有涉及。
這個墓地的中部有若干座南北向墓葬,它們的時代都不早于第二組,可見在早期階段,這個墓地為不相連屬的東西兩個區(qū)域,其間有一片空白地帶。墓葬是現(xiàn)實社會的間接反映,北魏離散部落之后,血緣相近者仍多居住在一起,東西兩個區(qū)域的劃分有可能表示家族或宗族之上更高級別的社會組織。
第一組的4座墓中,位于東半?yún)^(qū)者為M185、M81,位于西半?yún)^(qū)者為M 73、M 1,四墓形狀和方向一致,說明最早入葬這個地區(qū)的墓葬有共同特點,但此時還看不出劃分東西兩墓區(qū)的明確意圖。只是在第一、二過渡組墓葬下葬后,似乎才顯示出東西兩半?yún)^(qū)分立和家族墓地逐漸形成的跡象。第一、二過渡組的8座墓葬中,只有西半?yún)^(qū)西南角的M6的墓向朝南,其他均向西。其中M 6的多數(shù)隨葬品具備第二組的特征,這點或許和墓向的改變有關(guān)。其余的7座墓葬中,M 226、M 240、M49距離第一組4座墓較遠,但墓葬形狀、方向都和第一組的4座墓一致,另外4座墓中,M180與M185鄰近,M3與M1鄰近,M35、M28與M73鄰近,可見這4座墓與已存在的3座墓存在某種依從關(guān)系。從這個情況看,大同南郊墓地形成之初可能已存在某種布局。這個階段的墓葬形制較單純,只有梯形墓室的墓葬,墓道則有豎井或斜坡兩種,長方形墓室偶然出現(xiàn)。
第二組墓葬成規(guī)模地出現(xiàn)在原東西兩半?yún)^(qū)的中間地帶,是整個大同南郊墓地布局上的重要變化。從第二組開始,整個墓地由原來的兩區(qū)變?yōu)槿齾^(qū),東西兩半?yún)^(qū)明確分離,空白地帶的第二組墓葬成為與東西兩半?yún)^(qū)對等的新墓區(qū)。出現(xiàn)于原空白地帶東部的第二組墓葬有M 253、M 153、M 78、M 86,一字排列,其他時代較晚的墓葬基本都分布于它們的西部或南部,由此可推知:一是原空白地帶變?yōu)樾履乖釁^(qū)是開始就有規(guī)劃;二是M253等四墓作為最早的墓葬,與各自西部和南部的墓葬構(gòu)成家族墓地。值得一提的是,M253下葬時,除西部的M157外,其東西及北部都還沒有墓葬分布,但它仍然與M 153、M 78、M86等墓葬貫通成南北一線,可見東、中、西三區(qū)的劃分能夠成立。M 253的存在還表明,大同南郊整個墓地可能存在由南向北發(fā)展的規(guī)劃,M253兩側(cè)空地有可能是東、西兩半?yún)^(qū)向北發(fā)展的預留空間,后來在M253西部出現(xiàn)了較晚期的墓葬,而M253東部沒再出現(xiàn)墓葬,則有可能表明東半?yún)^(qū)的向北發(fā)展在M 243時已經(jīng)基本結(jié)束。已經(jīng)揭露出來的大同南郊墓地東半?yún)^(qū)北部的面貌可能接近當時的實際情況。
西區(qū)南部的第二組墓葬也開始表現(xiàn)出新的布局特點。西南角的M13和M45,一座西向、一座東向,兩墓附近各有幾座同方向的墓葬,時代要晚于這兩座墓??芍獌勺勾砀髯缘募易迓氏热朐嵊诖?,具有確立家族墓地的作用。西區(qū)中部偏南的M38是一座南北向的墓葬,在其北側(cè)有時代較晚的M39,二墓毗鄰,方向一致,也應屬于家族墓。從這幾處墓葬可知,第二組墓葬展開了對墓地西區(qū)南半部的實質(zhì)性分割。還可推知,屬于第一、二過渡組的M49距離第一組的其他墓葬較遠,可能本來也有劃分家族墓地的目的,只是似未實現(xiàn),因為除M50可能與M49有關(guān)外,M49與其周圍其他墓葬的關(guān)系不明。沒能形成家族墓地的還應有南半部東南角的M56,M56周圍的墓葬要么空無一物如M55,要么墓向相反,如M50、M52,幾座墓葬之間看不出來任何內(nèi)在的聯(lián)系。
第二組的部分其他家族墓葬也在進行著墓地的分割,一組是東半?yún)^(qū)中部略北的M 228、M229與M 230,另一組是東半?yún)^(qū)東端的M 204和M 205,再一組是M 206和M207。后兩組的墓向一南一西,與西區(qū)南部M13和M45的情況相似,劃分家族墓地的意圖相當明顯。分布于M228等三座墓葬東部的M 216、M 227、M222和M221方向一致,時代由南向北由早及晚,也應該是一處家族墓地。第二組還有一些墓葬可能最初也有分割墓地的目的,它們是東半?yún)^(qū)中部略南的M151和M 203,但是最終與南半部東南角的M56一樣,沒有形成家族墓地。
第二組墓葬在墓地總體布局和局部配置上都體現(xiàn)出顯著的變化,這與第二組陶器具有鮮明的特點相一致,這些現(xiàn)象所體現(xiàn)的時代特點不同于第一組和第一、二過渡組。在墓葬形制方面,第二組墓葬總體上繼承第一組和第一、二過渡組,但出現(xiàn)了偏室墓,數(shù)量雖然不多,卻是一個重要的變化。偏室墓中還出現(xiàn)前所未見的雙棺,反映此時北魏的葬俗發(fā)生了變化。上文曾指出大同發(fā)現(xiàn)了與第二組相似的5世紀30年代的紀年墓,這個時間正值北魏統(tǒng)一黃河流域前后,或許第二組的種種變化與此大背景有關(guān)。
M157需要單獨加以分析,此墓孤立于西區(qū)北端,形制也為墓地不多見的偏洞室墓(報告作“豎井墓道橫穴土洞墓”),其周圍則是面貌有別的第三組墓。大量材料證明,偏洞室墓不是鮮卑民族固有的墓葬形制。M157離群索居,看來事出有因,它與M 253出現(xiàn)于北部,當出于不同原因。
第二、三過渡組的部分墓葬可以歸入早先已經(jīng)存在的家族墓地,M170之于M 180、M 208之于M 205和M 204、M48之于M45,可能都屬于這種情況。另外一部分第二、三過渡組的墓葬繼續(xù)對墓地進行分割,比較典型的是西區(qū)南半部的M41和M 65,這兩座墓葬與其周圍墓葬的分布狀況,幾乎是第二組的M13和M45的翻版,或許前者的布局形式受到了后者的直接影響。在這個區(qū)域中,具有分割意義的家族墓地還有M41西側(cè)的M 19,它與較晚期的M18可構(gòu)成家族墓區(qū)。M67與M66可能也是具有分割意義的家族墓地。此外,還有西半?yún)^(qū)中部略北的M 102、M 107、M116和M 103,報告認為這幾座墓葬的出土遺物很相似,應該屬于同一家族墓群。這幾座墓葬與第二組的M105、M108相對,彼此界限十分明確。
第二、三過渡組墓葬的另一特點是在西半?yún)^(qū)向北擴展。M124與M108、M116相距不遠,可看作向北部的自然漸進式擴展。
第三組的大部分墓葬附從于此前已出現(xiàn)的家族墓地。新的家族墓地繼續(xù)出現(xiàn),如東半?yún)^(qū)北端的M 246、M 233,西半?yún)^(qū)中部西側(cè)的M 99、M 101,西半?yún)^(qū)北部的M 136、M140[10],還有M121與M175方向一致,也應該屬于同一家族。這幾處墓葬都處于墓地邊緣,各自占據(jù)了一塊較大的空地,繼續(xù)著對整個墓地的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組墓葬集中出現(xiàn)一些不規(guī)則現(xiàn)象。一是不同于早期階段的正南、西、北方向,在西半?yún)^(qū)中部略北處出現(xiàn)了西南向的M121與M 175,這打亂了早先家族墓地以正方向條塊分割整個墓地的方式。二是出現(xiàn)了侵入其他家族墓地的現(xiàn)象,如西半?yún)^(qū)中部南端的M 99、M 101之于M 103、M 102等墓葬所在的家族墓地,M147則直接插入M253與M153之間。三是獨立的單座墓葬開始出現(xiàn),如西半?yún)^(qū)中部略偏北的M 117、M 112,東半?yún)^(qū)中部略偏南的M211,西半?yún)^(qū)西南部的M9,看不出這些墓葬與周圍墓葬的關(guān)系,特別是前三座墓葬近旁已無多余的空間,因此,只能認為它們是無與為鄰的孤墓。四是部分墓葬打破了其他組別的墓葬,如M42打破M41的墓道,M233打破M232。種種跡象表明,這個時期整個墓地只能大體上維持早期階段的局面,墓地的管理已經(jīng)出現(xiàn)松弛的跡象。在主要依據(jù)陶器進行墓群分組分期的討論中,我們指出第三組(期)與此前差別甚大,出現(xiàn)一些新墓葬形制、新陶器形制、新種類釉陶器,這與第三組墓葬平面布局等方面出現(xiàn)的新跡象共同表明,第三組(期)是大同南郊墓地形成史上的巨變時期。上文曾指出,根據(jù)大同其他地點發(fā)現(xiàn)的紀年墓葬材料,第三組的時代約為5世紀晚期,此時北魏經(jīng)歷了太和改革和遷都洛陽,漢化和封建化進程迅猛,舊有社會組織結(jié)構(gòu)遭到破壞,現(xiàn)實中的變化必然要對喪葬活動產(chǎn)生影響,第三組(期)墓葬所表現(xiàn)的維持和破壞并存的狀況,當是現(xiàn)實社會的真實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