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云律師學習研究聞某某強奸二審刑事判決書
郜云律師學習研究聞某某強奸二審刑事判決書
以下文字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20**)*刑終字***號
原公訴機****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聞某某,農(nóng)民。因犯盜伐林木罪于20**年5月29日被**省****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因涉嫌犯強奸罪于20**年8月4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看守所。
辯護人周***,*****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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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法院審理**省****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聞某某犯強奸罪一案,于20**年*月2日作出(20**)*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聞某某提出上訴,本院于20**年*月24日作出(20**)*刑終字第***號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省****人民法院于20**年**月27日作出(20**)*刑重字第*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原審被告人聞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4月13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寧某某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聞某某及其辯護人周***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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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聞某某通過微信認識梁某。20**年*月2日21時許,被告人聞某某駕車到**公園找到被害人梁某。同日23時許,被告人聞某某駕車將梁某帶至自己家中,同年8月3日0時至4時許,被告人聞某某采取恐嚇、威脅等手段,先后兩次強行與被害人梁某發(fā)生性關系。
上述事實,有原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并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實:
1.被害人梁某陳述證實,20**年*月2日20時許,其在**公園時,聞某某用微信問其在哪兒,其告訴聞某某后,聞某某開著一輛面包車來了。聞某某因與對象分手心情不好,讓其跟著去吃飯,其說不去,聞某某說把其送回家。后聞某某開車拉著其從北環(huán)路到一個石料場附近的死胡同,聞某某說這是骨灰堂,還說要整死其,并從車上拿出手銬,其特別害怕就哄著他說你心情不好到街里陪你喝點酒去。聞某某就要求其和他(聞某某)相好,否則將其送到**拍三級片,約23時許,將其拉到聞某某家。聞某某從床上拿起手銬、繩子嚇唬其,然后將其推到床上,其不同意就推搡聞某某,聞某某說如果你不同意就將你送到**拍三級片,并拽床墊下面的繩子,后摁著其把其衣服脫了,強行發(fā)生性關系。后又發(fā)生一次性關系。聞某某偷著用手機拍下其幾張裸體照片,后來其穿上內(nèi)衣后聞某某讓其擺著姿勢笑點,還威脅說不和他好就給別人看。到*月3日4時許,因其說早起去**有事聞某某用車將其送到家中。第一次發(fā)生性關系后為了保留證據(jù)其沒有洗下面,到家后其洗了澡。*月3日中午后,聞某某在微信中讓其出去陪他,要是不去就把照片給朋友看。
2.****公安局刑偵大隊現(xiàn)場勘驗筆錄、現(xiàn)場圖及照片證實,現(xiàn)場位于**省******鎮(zhèn)**村**號聞某某家,在其家東住室電視柜上有一電視,電視南側(cè)有手銬套;空調(diào)機上蓋有花布,掀開花布見空調(diào)機上有手銬兩副和手銬鑰匙兩把??课鲏﹂T口南側(cè)有一垃圾簍,垃圾簍內(nèi)及周圍地面上散有衛(wèi)生紙八塊,垃圾簍南側(cè)有一雙人床,床頭靠墻,床頭上有南北兩個床頭柜,打開南側(cè)床頭柜內(nèi)有一女性自慰器;床頭東側(cè)為床箱,床箱上有一床墊,床墊與床箱之間中間位置有一白色布繩子,繩子兩頭分別裸露于床兩側(cè);床墊上面有一凌亂的被褥,雙人床南側(cè)靠西墻處有一板斧,板斧頭向下,斧把斜靠于西墻上。
3.提取痕跡、物證登記表證實,從現(xiàn)場提取手銬兩副、手銬套一個、衛(wèi)生紙八塊、板斧一把、白色布繩一根等物品。
4.被告人聞某某手機微信聊天語音內(nèi)容中,被害人梁某于20**年*月3日11時48分說:“昨天晚上我不是不害怕,我只能順著你使我受到最小的傷害。我怕總有一天你把我賣了”。同日12時11分被告人聞某某說:“我再和你親熱一回就該放手了”。同日20時3分,被告人聞某某說:“我也不打罵你,再跟你過一次性生活就中了”。
5.****公安局出具的辨認筆錄證實,被害人梁某辨認出實施強奸的是被告人聞某某。
6.**省****公安局物證鑒定所(20**)**號法醫(yī)物證檢驗鑒定書證實,送檢的3號檢材(聞某某家住室床北側(cè)衛(wèi)生紙一份)上精斑DNA來源于聞某某的可能性大于99.99%;送檢的2號檢材(被害人梁某陰道擦拭物一份)上的DNA來源于梁某的可能性大于99.99%;送檢的1號檢材(被害人梁某的內(nèi)褲一條)未檢測出DNA分型。
7.證人王某證言證實,20**年*月3日中午,梁某給其發(fā)信息說被一個叫****的強奸了,她不敢和家里說,讓其回來一起去報案。同日15時許,其與梁某一起到公安機關報案。
8.證人聞某乙(被告人聞某某姐姐)的證言證實,20**年*月2日下午,聞某某借走其面包車。
9.****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材料證實,被告人聞某某出生于19**年3月24日。
10.被告人聞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省****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聞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以脅迫手段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聞某某犯強奸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意見正確,予以支持。被告人聞某某關于其不構成強奸罪的辯解理據(jù)不足,不予采納。為保護婦女性不可侵犯的權利,根據(jù)被告人聞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聞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原審被告人聞某某不服,提出上訴稱其沒有和梁某發(fā)生性關系,其不構成強奸罪。理由如下:1.僅憑被害人梁某的單方陳述,沒有相關證據(jù)加以佐證不應給其定罪,而且被害人陳述也相互矛盾;2.被害人梁某稱其為了保存證據(jù)沒有洗下身,但無論是梁某送檢的內(nèi)褲還是偵查機關在其家中提取的衛(wèi)生紙,都沒有鑒定出發(fā)生關系后留下的混合物,DNA的檢測結果證明了其無罪;3.其家中的白色布繩子及板斧等生活用具不應作為本案的定罪證據(jù);4.拍裸照是梁某自愿的,表情可以看出來其并沒有對梁某進行威脅。
上訴人聞某某的辯護人周***提出,上訴人聞某某不構成強奸罪。從送檢的梁某的內(nèi)褲、陰道擦拭物、聞某某家中提取的衛(wèi)生紙的DNA檢測結果可以看出被害人的分泌物及內(nèi)褲上沒有上訴人的DNA分型;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不足于證明雙方發(fā)生過性關系;被害人是因為害怕上訴人將其裸照予以公布才報案。公訴機關提交的指控上訴人犯強奸罪的證據(jù)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二審法院應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上訴人無罪。
**省****人民檢察院的出庭意見是,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聞某某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量刑適當。1.被告人與被害人微信一直聯(lián)系,被害人稱其當晚只能順著被告人,說明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威脅;2.被告人家中的板斧以及手銬,被告人在偵查階段稱是用于防止要賬的,說的不是實話;3.被害人陳述過其沒有清洗陰道,但被害人案發(fā)后洗澡了也上過廁所,兩人的混合物有可能已經(jīng)不存在。
經(jīng)二審審理查明,上訴人聞某某通過微信認識被害人梁某。20**年8月2日21時許,上訴人聞某某駕車到****公園找到被害人梁某。同日23時許,上訴人聞某某駕車將梁某帶至其家中,并拍攝被害人梁某裸照五張。*月3日4時許,上訴人聞某某將被害人梁某送回家。后上訴人聞某某與被害人梁某通過微信繼續(xù)聊天,上訴人聞某某在聊天過程中提出與被害人梁某發(fā)生性關系,被害人梁某于當天16時許報警,當天晚上上訴人聞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上述事實,有被害人梁某陳述;原審被告人聞某某的供述;原審被告人聞某某與被害人梁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證人王某、聞某乙的證言;****公安局刑偵大隊現(xiàn)場勘驗筆錄、現(xiàn)場圖及照片;提取痕跡、物證登記表;****公安局出具的辨認筆錄;***省****公安局物證鑒定所(20**)**號法醫(yī)物證檢驗鑒定書;****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材料等證據(jù)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省****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聞某某違背婦女意志,以脅迫手段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本案中,被害人梁某陳述原審被告人聞某某先后兩次對其實施了強奸行為。但**省****公安局物證鑒定所(20**)**號法醫(yī)物證檢驗鑒定書證實,送檢的3號檢材(聞某某家住室床北側(cè)衛(wèi)生紙一份)上精斑DNA來源于聞某某的可能性大于99.99%;送檢的2號檢材(被害人梁某陰道擦拭物一份)上的DNA來源于梁某的可能性大于99.99%;送檢的1號檢材(被害人梁某的內(nèi)褲一條)未檢測出DNA分型,上訴人是否用手銬、板斧及白色布繩威脅過被害人無法確定,上訴人聞某某與被害人梁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亦不能證明雙方發(fā)生過性關系。本案上訴人聞某某構成強奸罪犯罪事實的基本情節(jié)缺乏其他證據(jù)印證,對被害人梁某陳述的客觀性不能完全確認。原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jù)只能證明上訴人聞某某駕車將被害人梁某帶至其家中,并且對被害人拍了裸照,但不足于證明上訴人與被害人發(fā)生過性關系,更不足于證明上訴人聞某某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故現(xiàn)有證據(jù)達不到證明上訴人聞某某對被害人梁某實施強奸行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上訴人聞某某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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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省****人民法院(20**)*刑重字第*號刑事判決;
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聞某某無罪。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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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判 長 ***
代理審判員 ***
代理審判員 ***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書 記 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