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窺豹(4)李鐵涉及的常見罪名和冷門罪名

央視網(wǎng)消息:據(jù)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分別由湖北省赤壁市監(jiān)察委員會、赤壁市公安局調(diào)查、偵查終結(jié),移送檢察機關(guān)審查起訴。經(jīng)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并案審查起訴。
近日,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信息來源:央視網(wǎng) | 2023年08月02日
https://news.cctv.com/2023/08/02/ARTIfEV7dXEsSpqZL92JZBcx230802.shtml
一、簡單的內(nèi)容,豐富的信息量
「李鐵被公訴」引發(fā)了一定的關(guān)注度,畢竟自從李鐵落馬以來,圍繞「足協(xié)高層」的風暴就一直沒有停息過,一個又一個官員陸續(xù)被捕,進去的人都能組一支球隊了。
不過,該新聞在輿論場上的關(guān)注度也并不太高——畢竟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有太多多有趣或者吸引眼球的事情了。
問題來了:作為公考生的你,也覺得這條新聞不重要嗎?
相信各位小伙伴不會掉以輕心,因為聰明的你應(yīng)該發(fā)現(xiàn)了一個很重要的點,那就是:
李鐵被公訴的5個罪名中,有幾個比較常見,有幾個則比較冷門——而「冷門罪名」很可能就是考查重點。
考查「常見知識點中的冷門」知識點是、「常識判斷」板塊的出題者特別喜歡用的思路。
以「李鐵被公訴」這個新聞為例,「熱門」的知識點就是受賄罪、行賄罪。一個中國人哪怕一輩子不參加公考,也大概知道「受賄、行賄」是什么意思;但其他幾個罪名,就比較冷門了。
二、常見罪名與「冷門罪名」
李鐵涉嫌的個罪名中,受賄、行賄相對比較常見,大家也比較熟悉——至少新聞聯(lián)播中,經(jīng)??吹?。
而「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都比較冷門,而且這幾個罪名看上去就比較復(fù)雜。
能不能從中意識到「考點」,尤其是「易錯考點」,往往就決定著考場上能否作對。
上述5個罪名再加上和「單位行賄罪」相關(guān)的「單位受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共有7項。
單從字面上似乎也能大致上述罪名的含義,但很容易「一知半解」,這是非常危險的——出題者很容易利用這種心理來設(shè)置陷阱。
為此,大家最好是具體了解一下相關(guān)知識點。直接網(wǎng)絡(luò)搜索即可:
①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實施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從而構(gòu)成的犯罪。
②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實施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jīng)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wù)的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從而構(gòu)成犯罪的。
③單位受賄罪
國家機關(guān)、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④單位行賄罪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xù)費,情節(jié)嚴重的
⑤對單位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guān)、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行為。
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⑦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這7項罪名,如果單獨死記硬背的話,恐怕沒那么容易記住。但放在一起對比,就會很清晰地發(fā)現(xiàn)它們的區(qū)別,從而抓住要點。
不難看出以下3個規(guī)律:
一、「受賄」和「行賄」是一一對應(yīng)的
二、「行賄罪、受賄罪」其實是簡寫
三、主體不同是罪名不同的核心區(qū)別
這6條罪名中最明顯的規(guī)律就是「受賄」和「行賄」的一一對應(yīng),在主體相同的情況下,作出受賄行為的就是受賄罪,作出行賄行為的就是行賄罪。
主體是單位→單位受賄罪/對單位行賄罪
主體是「吃國家飯」的個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主體是「不吃國家飯」的個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行賄方是單位,受賄方是國家工作人員→(以行賄方角度定義罪名)單位行賄罪
不難看出,這7個罪名中,最獨特也最容易理解出錯的,就是「單位行賄罪」了。
其他6個罪名都緊密圍繞「行為主體」來對稱展開,主體受賄了就叫「XX受賄罪」,對該主體行賄了就叫「XX行賄罪」。
唯有「單位行賄罪」不是以「對XX行賄」的方式命名,而是以「XX行賄」來命名,所以最容易理解錯。
所以大家可以思考下:如果你是主考官,在此處如何出題可以提高難度?

答案是圍繞「單位行賄罪」做文章。
「單位行賄罪」是唯一以行賄者而非受賄者的角度來定罪的罪名,因此如果了解不深的話,很可能會把它和「對單位行賄罪」「行賄罪」「單位受賄罪」弄混淆。
為了方便理解,這里還是以李鐵的案件為例分析。李鐵共涉嫌「受賄、行賄」類7個罪名中的5個,即:
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接下來基于李鐵經(jīng)歷分析上述罪名。
①(李鐵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罪
李鐵在擔任國家工作人員(比如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期間,收受他人賄賂而犯罪。
②(李鐵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罪
李鐵個人對國家工作人員(比如足協(xié)被抓走的其他高官)進行賄賂而犯罪。
③(李鐵作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單位行賄罪
注意這里的「單位」并非必須有國家編制,可能是李鐵之前任主教練的足球俱樂部,也可能是任國足主教練的足協(xié)。
也就是說,該罪意味著為了所在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了行賄。
④(李鐵作為非國家工作人員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李鐵在擔任非國家工作人員(比如足球俱樂部主教練)期間,收受他人賄賂而犯罪。
⑤(李鐵對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罪
李鐵對非國家工作人員(比如其他足球俱樂部的成員)進行賄賂而犯罪。
李鐵沒涉及的罪名也有兩個,即:
單位受賄罪、對單位行賄罪
即李鐵沒有作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代表單位受賄(但是分別作為國家、非國家工作人員有受賄罪名),也沒有對其他單位行賄(但是有對國家、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罪名)。
綜上所述,只要結(jié)合「主體不同」把6個罪名分為3類,再重點理解「單位行賄罪」的定義特點,就能牢牢掌握該知識點了。
總結(jié):
「常識判斷」不僅要積極積累,還要善于積累,最好是根據(jù)新聞報道來分析出可能的考點。
以本文提到的「受賄、行賄」罪名為例,如果不是法律類專業(yè)的學生,很可能會對其不感興趣,但作為公考生是必須關(guān)注的。報道中的5個罪名有3個較冷門,大家一定要聯(lián)想到出題的可能,并針對性分類記憶。
當你能發(fā)現(xiàn)「單位行賄罪」是最可能考點且容易出錯時,說明你對該知識點已經(jīng)牢牢掌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