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動物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基本技能要求
1.在進入動物實驗室開展動物實驗工作之前,應經過實驗室負責人許可。一般情況下,應禁止高度易感人群,如孕婦或免疫缺陷人員進入。
2.在開展相關工作之前,應對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動物呼吸、排泄、毛發(fā)、抓咬、掙扎、逃逸,以及動物實驗操作(如染毒、醫(yī)學檢查、取樣、解剖、檢驗等)、動物飼養(yǎng)、動物尸體及排泄物的處置等過程,可能對操作人員、環(huán)境造成的潛在危害等進行了解,并熟悉應對措施。
3.熟悉動物實驗室運行的一般規(guī)則,掌握動物設施、設備和防護裝備的操作要點,并能正確地操作和使用各種儀器設備。
4.實驗人員應了解操作對象的習性,并熟悉動物實驗操作中可能產生的各種危害及預防措施,熟悉動物實驗操作中意外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法。
5.此外,嚴禁在動物實驗室內飲食、吸煙、化妝和處理隱形眼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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