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為什么要實行“分封郡縣并行”這種別扭的國家體制呢?
劉邦建立漢朝后實行“漢承秦制”,秦始皇開創(chuàng)的很多大一統(tǒng)成果正是因為劉邦才得以傳承至今。而在劉邦繼承發(fā)揚的眾多秦朝制度成果中,中央集權的郡縣制無疑是影響最大的成果之一。

奇怪的是,劉邦沒有將郡縣制推行到全天下,而是實行一種“分封郡縣并行”別扭的國家體制,由此產生的諸侯王問題直到漢武帝時期才解決。那劉邦為什么要實行“分封郡縣并行”呢?

首先,分封制已經持續(xù)了八百余年,在人們心中已經形成了很大的思維慣性,比如韓信寧可得罪劉邦也要實行分封,忽視這種思維慣性這也是秦朝快速滅亡的原因之一,劉邦自然會有所借鑒。

其次,在劉邦擊敗項羽的過程中,有些諸侯王出了大力,比如英布、彭越、張耳等等。這些人在楚漢之爭前就已經是割據(jù)一方的諸侯,劉邦在登基后也不得不以分封暫時承認他們的割據(jù)。

最后,實行郡縣制的前提是強大的中央實力和完善制度,需要很長的時間與采取各種政策措施。秦朝滅亡的原因之一就是實行郡縣制過急,結果讓六國殘余鉆了空子,劉邦不想重蹈覆轍。

綜合來講,劉邦實行“分封郡縣并行”是對現(xiàn)實的無奈妥協(xié),他本人是想實行郡縣的,這也是他大力消滅異姓王的原因。之后惠帝、呂后、文帝、景帝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打擊諸侯王,直到漢武帝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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