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科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IMTFE),又稱東京國際軍事法庭,二戰(zhàn)結束后的1946年1月19日,遠東最高盟國統(tǒng)帥部根據(jù)同盟國授權,公布《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zhàn)犯(又稱東京審判)。由美國、中國、(前)蘇聯(lián)、英國、法國、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印度和菲律賓這些勝利的同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 審判于1946年5月3日開始進行,1948年11月12日結束,歷時兩年半。這次審判共開庭818次,出庭證人達419名,書面證人779名,受理證據(jù)在4300件以上,判決書長達1212頁。判決書對日本帝國主義策劃、準備和發(fā)動對中國和亞洲、太平洋戰(zhàn)爭的罪行進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判處日本七名甲級戰(zhàn)犯(東條英機、松井石根、武藤章、板垣征四郎、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絞刑。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Ch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①法庭應由6~11名法官組成,由盟軍最高統(tǒng)帥在日本投降書各簽字國所提名之人選及印度與菲律賓共和國的代表中任命,并指派其中一人為庭長;全體法官過半數(shù)出席構成法定人數(shù),但須有6人出席方可開庭;法庭實行多數(shù)表決制,如雙方票數(shù)相等,則庭長的投票為決定票?!哆h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關于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法律文件?!睹塑娮罡呓y(tǒng)帥部特別通告》的附件。1946年1月19日公布,同年4月26日修訂。憲章共5章17條,主要內容是: ②法庭有權審判及懲罰被控以個人身分或團體成員身分犯有破壞和平罪、戰(zhàn)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遠東戰(zhàn)爭罪犯;凡參與策劃或執(zhí)行旨在完成上述罪行之共同計劃或陰謀的領導者、組織者、教唆者及共犯者,對任何人為實施此種計劃所做一切行為均應負責;被告所處職位及所奉政府或上級長官命令都不能免除其責任。 ③盟軍最高統(tǒng)帥任命的檢察長負責進行并支持對遠東戰(zhàn)爭罪犯的起訴;任何與日本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的聯(lián)合國家均有權委派陪席檢察官一人,以協(xié)助檢察長。 ④法庭依公正審判原則和程序進行審判,被告有權親自或由其辯護人代行辯護,但法庭有權拒絕由被告自行選任的辯護人或代為指定辯護人。 ⑤法庭有權判決犯罪者以死刑或法庭認為適當?shù)钠渌塘P;判決應公開宣布,并應遵照盟軍最高統(tǒng)帥的命令執(zhí)行;盟軍最高統(tǒng)帥有權隨時減輕判決或加以某種修正,但不得加重。 根據(jù)該憲章,由中、蘇、美、英、法、荷蘭、印度、加拿大、新西蘭、菲律賓和澳大利亞11國代表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于1946年4月~1948年11月對日本主要戰(zhàn)犯進行了東京審判。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舉行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押日本戰(zhàn)犯的沈陽審判和太原審判?!哆h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確立了一些重要的國際法原則和制度,對戰(zhàn)爭法以至整個國際法的發(fā)展具有深遠意義。 1945年9月2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后,蘇美英三國外長于1945年12月16~1945年12月26日舉行了莫斯科會議,議定并征得中國同意:“設立盟國管制日本委員會”。 依據(jù)《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蘇外長會議決定,1946年1月19日,盟軍最高統(tǒng)帥D.麥克阿瑟公布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 依據(jù)《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guī)定,由有關各國提名、經D.麥克阿瑟任命的11名法官是:來自美國的J.P.希金士(后由M.克萊墨爾將軍接替)、來自中國的梅汝璈先生、來自英國的派特里克勛爵、來自蘇聯(lián)的I.M.柴揚諾夫將軍、來自澳大利亞的W.威勃爵士、來自加拿大的S.麥克杜哥、來自法國的H.柏奈爾、來自荷蘭的B.V.A.羅林、來自新西蘭的E.H.諾斯克羅夫特、來自印度的R.M.巴爾、來自菲律賓的D.哈那尼拉。韋伯爵士被麥克阿瑟上將任命為軍事法庭庭長。 依據(jù)《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guī)定,盟軍最高統(tǒng)帥指派之檢察長對屬于本法庭管轄權內之戰(zhàn)爭罪犯的控告負調查及起訴之責,必要時并予最高統(tǒng)帥以法律上的協(xié)助; 任何與日本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之聯(lián)合國家皆有權指派陪席檢察官一人,以協(xié)助檢察長”。據(jù)此,美國的J.B.季南被麥克阿瑟指派為檢察長,同時兼任美國的陪席檢察官,其他各國指派的陪席檢察官分別是:中國的向哲浚先生,英國的A.S.科明斯·卡爾,蘇聯(lián)的S.A.高隆斯基(后由其助理檢察官瓦西里耶夫接任),澳大利亞的A.J.曼斯菲爾德,加拿大的H.G.諾蘭,荷蘭的W.G.F.B.穆爾德爾,新西蘭的R.H.奎廉,印度的G.梅農和菲律賓的P.羅伯茨。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軍最高統(tǒng)帥部國際檢察處對東條英機、廣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訴,并于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東京對這批日本主要戰(zhàn)犯進行了審判。判決書指出,日本暴行的證據(jù)為數(shù)眾多,不可能一一列舉,法庭只能就確定大批屠殺并虐待戰(zhàn)俘與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國際公約所規(guī)定的其他戰(zhàn)爭犯罪的各種證據(jù),作出一般的結論。 僅以“南京大屠殺”為例,被殺人數(shù)就達30萬人以上,還不包括被日軍焚燒的尸體、投入長江或用其他方法處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奸淫燒殺,劫掠財物,無惡不作。 對太平洋地區(qū)各國人民的屠殺 他們曾在英屬馬來亞的亞歷山大醫(yī)院、泰國的瓊蓬角、荷屬東印度的望涯群島、蘇門答臘的庫達拉查、爪哇的加達爾巴士等100多個地方實施了大規(guī)模屠殺,其暴行駭人聽聞。例如:日軍將婦女強奸后,把汽油澆在她們頭上點火焚燒。 拷問和其他非人道待遇 日軍在其軍隊所及之處,對被拘禁的俘虜與和平居民實施了慘無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電刑、懸吊、坐釘板等。 解剖活人和吃人肉 實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僅有日本軍醫(yī),還有其他軍人。如在菲律賓,日軍抓住了一個年輕婦女,將她的乳房和子宮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軍司令部曾發(fā)出命令,讓部隊吃盟軍的尸肉。 溥儀在遠東軍事法庭作證 1946年8月12日,偽“滿洲國”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在蘇聯(lián)軍官的押送下從海參崴到達東京,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zhàn)犯作證。16日,溥儀出庭作證,揭露日軍制造偽"滿洲國"的陰謀及其罪行。 共有28個被告被審判,大部分是軍事或政治的領導者。兩個被告(永野修身、松岡洋右)于審判期間自然因素死亡。法西斯思想家大川周明在審判期間出現(xiàn)“瘋狂行為”,用手拍了東條英機的后腦勺。但經過司法鑒定認為患有精神疾病,從而逃脫了正義的審判,但是在其死前曾說他當時并沒有瘋。 絞刑(7人) 七名甲級戰(zhàn)犯因為戰(zhàn)爭罪和違反人道罪而判決絞刑。他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位于東京池袋的巢鴨監(jiān)獄執(zhí)行死刑。 東條英機,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遠征軍指揮官、前陸軍大臣、前內閣總理大臣。(獲刑前自殺未遂) 板垣征四郎,陸軍大將,日本陸軍大臣、前關東軍參謀長、前中國派遣軍參謀長。 木村兵太郎,陸軍大將,前駐緬日軍總司令。 土肥原賢二,陸軍大將,特務、日本陸軍參謀本部軍官。 廣田弘毅,男爵,日本前內閣總理大臣。東京審判被絞死的唯一文官戰(zhàn)犯。 松井石根,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 武藤章,陸軍中將,日本前第十四師團參謀長、前陸軍省軍務局局長。 終身監(jiān)禁(16人) 16個被判決終身監(jiān)禁。四人(小磯國昭、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平沼騏一郎)死于獄中,而其他的于1955年假釋出獄。 荒木貞夫,陸軍大將,日本前文部大臣。 梅津美治郎,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參謀總長、前關東軍司令。死于獄中。 大島浩,日本前駐德國大使。 岡敬純,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省軍務局局長、海軍次官。 賀屋興宣,日本前大藏大臣。 木戶幸一,侯爵,日本前內大臣、前文部大臣。 小磯國昭,陸軍大將,前朝鮮總督,日本前首相。死于獄中。 佐藤賢了,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省軍務局長。 島田繁太郎,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大臣、前海軍軍令部總長。 白鳥敏夫,日本前駐意大利大使、外務省顧問官。死于獄中。 鈴木貞一,陸軍中將,日本前內閣企劃院總裁兼無任所國務大臣。 南次郎,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軍司令、前朝鮮總督。 橋本欣五郎,中日戰(zhàn)爭的煽動者、日本翼贊政治會(法西斯統(tǒng)治下的議會)總裁。 畑俊六,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 平沼騏一郎,男爵,日本前國務大臣。死于獄中。 星野直樹,日本前書記官長兼國務大臣。 有期徒刑(2人) 重光葵(7年),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假釋后于鳩山一郎內閣服務。 東鄉(xiāng)茂德(20年),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死于獄中。 判決前病死(2人) 永野修身,海軍元帥,日本前海軍軍令部總長(1947年1月2日死亡)。 松岡洋右,日本前內閣外務大臣(1946年6月27日死亡)。 免予起訴(1人) 大川周明,日本法西斯文人、種族主義和軍國主義理論家、九一八事變直接組織者和參與者,受審后即患梅毒性腦炎而引起的精神異常而被免除追訴。 審判前已死戰(zhàn)犯(8人) 杉山元,陸軍元帥、第一總軍司令(戰(zhàn)敗畏罪自殺) 本莊繁,陸軍大將、日本關東軍前司令(戰(zhàn)敗畏罪自殺) 近衛(wèi)文麿,公爵(繼承),日本前首相(戰(zhàn)敗畏罪自殺) 山本五十六,海軍元帥(追贈),(前)日本海軍聯(lián)合艦隊司令官(戰(zhàn)時擊斃) 南云忠一,海軍大將(追贈),(前)日本海軍聯(lián)合艦隊第一航空隊司令官(戰(zhàn)時戰(zhàn)敗自殺) 阿南惟幾,陸軍大將,前日本陸軍大臣(戰(zhàn)敗當天自殺) 中島今朝吾,陸軍中將,原日軍第十六師團的師團長(抓捕前一天病死) 柳川平助,陸軍中將,原近衛(wèi)內閣國務大臣,原日軍第十軍司令(戰(zhàn)時病死) 據(jù)以后公開的檔案和法官梅汝璈的回憶,法官在最后的投票中是以6票對5票的微弱多數(shù)對7名被告做出的絞刑判決。 對于中國法官和檢察官來說,這真可謂是一票險勝。 除了梅汝璈之外,其余5票是誰投的,由于所有法官宣過誓,而且沒有文字記錄,沒有攝影與拍照,這就成了一個永久的秘密。但這些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公理與正義得到了彰顯。 中國法官梅汝璈在日本《朝日新聞》上發(fā)表了《告日本人民書》:“經過這次審判,日本軍界首腦的暴虐行為和虛假宣傳已昭然天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兩國間善睦相處的這些絆腳石,對于今后中日間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貢獻?!? 1948年12月24日 在巣鴉監(jiān)獄關押的十七名戰(zhàn)犯被駐日盟軍免于起訴,全部釋放(十七人非東京軍事法庭審判人員)。 1950年7月8日 麥克阿瑟致電日本首相吉田茂,命令日本政府組建警察預備隊(日本自衛(wèi)隊前身),自此,日本結束五年無軍隊歷史。 1978年10月 14名甲級戰(zhàn)犯和兩千余名乙級、丙級戰(zhàn)犯的牌位以“昭和時代的殉難者”的名義移入靖國神社。其中甲級戰(zhàn)犯分別為: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木村兵太郎、小磯國昭、白鳥敏夫、土肥原賢二、東鄉(xiāng)茂德、東條英機、永野修身、平沼騏一郎、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松岡洋右、武藤章。 起初,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戰(zhàn)犯的宣判并未立即執(zhí)行。 日本戰(zhàn)犯辯護團向盟軍總部提出申請,要求重新審查對被告的判決。隨后世界輿論為之大嘩,譴責與反對的聲音鋪天蓋地。美國最高法院迫于壓力,于1948年12月16日決定延緩對日本戰(zhàn)犯“上訴書”的審理。 1948年1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票對1票否決了日本戰(zhàn)犯的上訴申請。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戰(zhàn)犯的行刑地點就確定在巢鴨監(jiān)獄內進行。 從1948年12月22日晚上8點起,盟軍在東京實施戒嚴。 當晚11點30分,7名被告(東條英機、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在各自的執(zhí)行絞刑的命令上簽了字,然后他們一律換上美軍救護工作服,戴上手銬。11點40分,從監(jiān)獄通往刑場的近百米甬道兩旁,每隔10步站著兩個美國憲兵。主執(zhí)行官和行刑憲兵、法醫(yī),由典獄長率隊進入刑場。 應駐日盟軍總部麥克阿瑟將軍的邀請,美國、中國、英國、蘇聯(lián)4國駐日代表到場監(jiān)督行刑。 第一個上絞刑臺的是土肥原賢二 執(zhí)行官走上指揮臺。按照抽簽先后次序,第一個上絞刑臺的是土肥原賢二,第二個上絞刑臺的是東條英機。第3個上絞刑臺的是松井石根,第四個是武藤章。第二批上絞刑臺的是坂垣征四郎、廣田弘毅和木村兵太郎。36分鐘以后,最后一個戰(zhàn)犯木村兵太郎死去。 1分鐘以后,七名甲級戰(zhàn)犯(東條英機、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被處決的消息就通過電波傳遍了世界。 幾個小時以后,黎明時分,盟軍總部的軍用吉普車在蒙蒙的細雨中,把火化的戰(zhàn)犯骨灰拋灑到荒野上。 次日,就是西方國家的圣誕夜。7天后,世界迎來了1949年新年。 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進行的同時,南京、上海、菲律賓馬尼拉、新加坡、緬甸仰光、越南西貢(今越南胡志明市)以及蘇聯(lián)的哈巴羅夫斯克等地也設立了軍事法庭,審判日本乙級、丙級戰(zhàn)犯,受審的戰(zhàn)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惡貫滿盈的戰(zhàn)犯被處以死刑。 隨著時間的流逝,歷史已經證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是嚴肅公正的,它向世界表達了這樣的信念:正義必將戰(zhàn)勝邪惡,陰謀侵略是最大的犯罪,這是必定要受到懲罰的。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編纂出版啟動儀式2012年10月24日舉行,由國家圖書館和上海交通大學聯(lián)合編纂出版。叢書將展現(xiàn)東京審判的全過程,不僅有利于了解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消除歧見與爭論,也是駁斥日本右翼保守勢力歪曲和否認侵華史實言論的強有力武器與佐證,為解決現(xiàn)實爭端提供歷史依據(jù)與法理依據(jù)。 二戰(zhàn)結束后,中國、蘇聯(lián)、美國、英國、法國等11國提名的11名法官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自1946年5月3日始,在日本東京開庭對日本首要戰(zhàn)犯進行國際審判(俗稱東京審判)。審判至1948年11月宣判終結,其間開庭818次,庭審記錄約5萬頁,文字1000萬,出庭作證證人419人,出示法庭證據(jù)4336件,判決書1212頁;審判吸引20萬旁聽者,其規(guī)模超過紐倫堡審判,堪稱有史以來規(guī)模最大、時間最長的一次國際審判。 中國國家圖書館館長周和平介紹,2011年2月,國家圖書館全面開展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相關史料的收集、整理工作。3月,國家圖書館和上海交通大學合作建立“東京審判研究中心”。雙方專業(yè)人員逐頁檢查近5萬頁館藏庭審記錄;先后派員赴國內臺灣地區(qū),美國地區(qū)調研,搜尋補得7000余頁缺藏文獻;該書的出版,是中國研究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第一手文獻資料。 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楊天石表示,多年來學者們共同的困難時原始資料特別是第一手資料出版得還太少,此次以英文原文形式影印出版近5萬頁《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將有助于對這一重大事件的深入研究。東京審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則評價“這次編纂出版工作關系到國家民族的歷史記憶,是功德無量的事”。 周和平透露,國家圖書館還將繼續(xù)整理、影印出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相關文獻,包括盟軍最高指揮部相關檔案、軍法處檔案、國際檢查局檔案等,形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文獻史料聯(lián)合目錄》。 當天,國家圖書館還舉辦了“歷史的審判館藏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歷史文獻展”,展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原件縮微品、民國時期記錄日本侵華罪行的珍貴期刊報紙原件、世界各國對二戰(zhàn)日本戰(zhàn)爭罪行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研究文獻等在內的館藏歷史文獻約400余件。 我國第一位國際大法官、曾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zhàn)犯審判工作的倪征燠的后人當天在現(xiàn)場展示所藏部分庭審記錄及判決書原件。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不僅代表國際正義對法西斯邪惡勢力進行了審判,還在概念上將“侵略和反侵略戰(zhàn)爭”的區(qū)別具體化。法學家王鐵崖教授在為梅汝璈所著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所作的序言中寫到:懲罰戰(zhàn)爭罪行和戰(zhàn)爭罪犯就是從區(qū)分侵略戰(zhàn)爭和非侵略戰(zhàn)爭以及譴責侵略戰(zhàn)爭這樣的原則引申出來的,而反過來又推動了這樣的原則向前發(fā)展,從而使它們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得到了確立。這位法學泰斗還說,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的兩次戰(zhàn)犯審判——紐倫堡和東京的戰(zhàn)犯審判,在國際法的發(fā)展史上有“不可磨滅的功績”。 梅小璈(梅汝璈先生之子)指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法律歷史上的另一突破在于確立了追究侵略戰(zhàn)爭中個人應當擔負責任的原則。此前,很多戰(zhàn)犯在“戰(zhàn)爭屬國家責任,個人不應負責”的原則庇護下得以逃脫法律追究。梅小璈認為,盡管存在缺陷,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仍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張揚了理性、公平、正義”。他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運作可能是人類為了更好地生存而做出的努力之一,它所標榜的價值應當對當今的人們有所啟發(fā)。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團
關押日本戰(zhàn)犯的東京巢鴨監(jiān)獄
受審日本戰(zhàn)犯之一——東鄉(xiāng)茂德(判處20年監(jiān)禁)
受審日本戰(zhàn)犯之一——鈴木貞一(判處終身監(jiān)禁)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團中國法官梅汝璈所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