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古文字讀本-文選-曶鼎-梳理

曶鼎
該鼎為清代出土的傳世品,最早為阮元著錄:


考釋過長,不錄。
關于做器者的名字曶,《金文編》有考釋

【易女赤(oo)□(市)□(?) 】
此句所賜的器物于省吾有考證:
(oo)即雍字之初文。栔文“雍己”合文早期作

晚期作

......知金文(oo)字塙(確)為雍之初文。栔文作方形,金文作圓形者,以栔文易于為方也。赤(oo)巿之(oo)亦作

者,繁文也。巿字經(jīng)傳亦以芾韍韠黻紱紼為之.......
赤雍巿即赤缊布,雍謂黃也。赤黃巿即《詩·斯干》箋所稱“芾者,天子純朱,諸侯黃朱”之“黃朱”也。
因此這里的巿是周王賜給諸侯用的蔽膝。
【王才□(廣立)】
□為地名,(廣立)同廙,《說文》曰:

周王可能住在某地像蒙古包一樣的地方,讓井弔賜給曶更多物品。
【曶用絲金乍朕文孝(宄廾)白(爿月刀鼎)牛鼎】
絲通茲,孝通考,音近可通。
此句曶用前面井弔的銅料為他父親(宄廾)伯做了(爿月刀鼎)牛鼎。(爿月刀鼎)廣韻作

廣韻曰:煮也,所以(爿月刀鼎)牛鼎就是煮牛的大鼎。
【限(許口)曰:(氏氏)(鼎刂)卑我賞馬】
(許口)從言,(午口)聲,這個聲符即御字的中部。《甲骨文字集釋》引聞宥曰:
羅(振玉)釋御是也,惟其說則未諦午實不象馬策,午與卩析離亦無持意。此午實為聲,卩象人跪而迎迓形。彳亍,道也,迎迓于道是為御?!对姟贰鞍賰捎惫{曰:御,迎也。
迎則略止,故又孳乳加止。略止則有飲御之事,故又孳乳訓進訓侍。諦言之,當曰:從行,從卩,從止,午聲。其作(午卩)者,省文也,其訓迓者,朔誼也,他訓為后起誼。
而(許口)亦從(午口)得聲,楊樹達曰:
愚疑馭者朔之假字,馭方即朔方也。朔方為周室鄰接玁狁,《詩·小雅·出車》:天子命我,城彼朔方,赫赫南仲,玁狁于襄。是其證也。朔從屰聲,魚戟切,與御為雙聲,古韻對轉(zhuǎn),其音至近,故可相通假也。
李學勤曰:
銘文中的(言缶)即訴字。具體考證見其文《青銅器與周原遺址》。
由上可知,(許口)通朔,而說文訴字或從朔:

【(萑攴貝)曰:于王參門□□木(枋宀)】
參門即三門,孫怡讓說:
王參門,疑謂皋門內(nèi)、庫門外,三詢外朝。依《周禮·閽人》鄭注說,天子五門,庫門為第四。此云三門者,蓋以應門為正門。自外數(shù)之,則庫門為第三也。依宋劉敞及近代戴震、焦循說,天子亦止皋、應、路三門,則此三門或指皋門外言之,亦未可定也。前盂鼎殘字亦有參門□中廷北鄉(xiāng)之文,似與此參門同屬外朝。惜彼下文并缺,無從推其文意也。
木(枋宀)就是木質(zhì)的寫字板,見《儀禮》:記。久無事,則聘焉。若有故,則卒聘。束帛加書將命,百名以上書于策,不及百名書于方。主人使人與客讀諸門外。
【用□,(彳止)賣絲五夫,用百爰】
□字從貝,郭沫若認為是金屬貨幣,見《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余未查見(圖版在第三冊83頁)。譚戒甫認為:
郭后據(jù)釋本名改寫,謂為金屬貨幣,很對;只可惜關于字體來源和音讀不詳,其實此字分明從貝,往聲。往字見說文:

說文又云:

故毛公鼎的(往貝)因省彳,只從?作(?貝),音讀是沒有變化的。古時?既讀如皇,而皇與黃同屬“唐部,匣紐”,自可通轉(zhuǎn)假用。故此(往貝)很可能讀作黃音,并認作黃字。
《漢書·食貨志下》: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重,赤金為下。孟康說:白金,銀也;赤金,丹陽銅也......
古稱五金,除黃金為專名外,其他銀和紫銅也可稱金,如上所說。但紫銅可以稱為赤金,還有一種黃銅,豈不是可以稱作黃金嗎?銅稱黃金,免不了要和真金相混,如《尚書·舜典》“金作贖刑”,孔安國傳為此“金”為黃金,而《呂刑》言“其罰百鍰”,鍰所從的金本是銅,孔傳卻說是黃鐵。由此可見名詞的混亂,為了解決這種混亂,唯有另造一個字代替他,于是這個形聲字“往貝”就很自然地應運而生了。
百爰的爰是重量單位,見說文:


所以這句話譯為“(萑攴貝)說:在王的王宮外,木板那里,用了黃銅,嗯,賣了這五個人,花了百爰(重的的黃銅)”
【非出五夫□(則)□(又)祈,迺(氏氏口口)又祈眔(步豈)金】
祈在這里是上告,上訴的意思,見《爾雅》:
命、令、禧、畛、祈、請、謁、訊、誥,告也。
郝懿行疏:祈者,《說文》云:“求福也”《玉篇》《廣韻》并云:祈,告也?!夺屟浴酚衷疲浩?,叫也。叫告義近。《一切經(jīng)音義》引孫炎曰:祈,為命求福叫告之詞也。叫告連文,孫注蓋兼《釋言》《釋詁》而為訓也?!对姟贰耙云睃S耇”毛傳:“祈,報也?!编嵐{:“祈,告也?!备鎴笠馔?。
由此可見,傳世文獻的祈是有向上天祈禱引申出報告的含義,而?鼎的“非出五夫□(則)□(又)祈”是想上級報告,二者意思似乎有差距。
綜上,上面
【才王廷迺賣用□(往貝),不逆】
這里的王廷一詞指官府,其意見于《周易》:《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此處王庭當為百官的所在地。
劉大均譯:夬:在王庭上宣揚,竭誠疾呼有危險。告誡自己封邑內(nèi)的人,不宜立即動武,宜有所往。
【付?,母卑弍于(氏氏)】
弍即貳,《左傳》曰: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二月,鄭伯如晉。子產(chǎn)寓書于子西以告宣子,曰:“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也惑之。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于公室,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諸侯貳,則晉國壞。晉國貳,則子之家壞。何沒沒也!將焉用賄?夫令名,德之輿也。德,國家之基也。有基無壞,無亦是務乎!有德則樂,樂則能久。
銘文的貳是指奴隸忠于、屬于主人,這句話是不要讓奴隸(被省略的賓語)背叛(氏氏)。
【迺卑□??酉彶羊,絲氣爰】
前一句的缺字是人名,可能是(氏氏)的下屬,這里?的采地管理人(氏氏)派人給曶送去羊酒。
而絲氣爰的氣為孫常敘釋,其說曰:
訖,銘文作“?”。?,古乞字。甲骨、金文都以乞為訖。
茲訖爰:從此停止爰事,即停止強賣之事。
按:這是質(zhì)人派限去向?宣布:他遵照刑叔的判詞,收回成命,停止爰事。于是質(zhì)人追認了原先交易的約定。
《古文字讀本》認為銘文的?筆畫略翹,因此同意孫常敘的意見釋為“氣”,同乞。但第三字說法不同,《讀本》認為氣爰是交付贖金的意思。
【曶迺每于(氏氏)□(曰):次!□舍san3矢五秉】
曶迺每于(氏氏)□(曰):曶于是告訴(氏氏)說。
次!:咨!
這一段的秉是量詞,詩經(jīng):有渰萋萋,興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彼有不獲稺,此有不斂穧,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孔疏:又彼處有遺余之秉把,此處有滯漏之禾穗。此皆主不暇取,維是寡婦之所利。言捃拾取之,以自利己。
官司結(jié)束,曶之所以要給san3五秉矢,是因為這是古代官司的儀式,《周禮》曰:
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于朝,然后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
銘文記載第三個事情
【昔饉歲,匡眾氒臣廿夫寇曶禾十秭】
饉是饑荒的意思,《墨子》: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為養(yǎng)也。故民無仰則君無養(yǎng),民無食則不可事。故食不可不務也,地不可不力也,用不可不節(jié)也。五谷盡收則五味盡御于主,不盡收則不盡御。一谷不收謂之饉,二谷不收謂之旱,三谷不收謂之兇,四谷不收謂之饋,五谷不收謂之饑。歲饉,則仕者大夫以下皆損祿五分之一。
這是說在一個饑荒年份,匡氏的眾和臣都來“寇”??苓@里指搶劫,《左傳》:冬,徐伐莒。莒人來請盟。穆伯如莒蒞盟,且為仲逆。及鄢陵。登城見之,美,自為娶之。仲請攻之,公將許之。叔仲惠伯諫曰:“臣聞之,兵作于內(nèi)為亂,于外為寇,寇猶及人,亂自及也。
他們搶劫了曶十秭的禾,秭是重量單位,說文:

秭是四百秉禾。
【東宮乃曰:求乃人,乃弗得,女匡罰大】
求這里是尋找的意思,《禮記》: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
這句話是東宮讓匡去找犯事的人,如果找不到,就懲罰匡。
【匡迺稽首于曶,用五田,用眾一夫曰嗌,用臣曰疐、曰朏、曰奠。曰:用絲五夫】
嗌字像《說文》籀文之形:

是嘴和頸部的象形。
【稽首曰:余無逌具寇,足□(禾);不實,鞭余】
足禾之禾為孫常敘釋,孫常敘曰:
足禾:如數(shù)交足所搶禾谷。銘文足字上部半為銹掩,朱為弼釋。
鞭指鞭刑,《國語》曰: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夫衛(wèi)君殆無罪矣。刑五而已,無有隱者,隱乃諱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鉆笮,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今晉人鴆衛(wèi)侯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有諸侯之請,必免之。臣聞之:班相恤也,故能有親。夫諸侯之患,諸侯恤之,所以訓民也。君盍請衛(wèi)君以示親于諸侯,且以動晉?夫晉新得諸侯,與亦曰:‘魯不棄其親,其亦不可以惡。’”公說,行玉二十瑴,乃免衛(wèi)侯。
本句《讀本》的解釋當有誤,主語不應是曶,應仍然是匡,孫常敘就是這樣解釋的。這里匡繼續(xù)稽首后說,自己確實交不齊犯事的人,因為饑荒的原因,也還不上禾,前面的銘文我們看到他只交付了田地作賠??锇l(fā)了誓,我說的話如果不實,就用鞭刑懲罰我。
【東宮乃曰:賞曶禾十秭,(彳貴)廿秭】
(彳貴)即遺,增加的意思,《詩經(jīng)》曰: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我入自外,室人交遍摧我。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
遺是增加的意思,東宮要求匡額外賠償十秭禾,考慮到他可能現(xiàn)在還不上,東宮又說如果來年再還,就賠償四十禾。這樣的懲罰可謂嚴重,看來為了貴族集團內(nèi)部穩(wěn)定,官員的懲罰力度也很大。
【迺或即曶田二】
本句的即是交付的意思,楊樹達曰:即者,今言付與.....然今書傳,即字無授與之訓,知古字意之失傳者多矣。
這里匡選擇以交付更多的田地和奴隸,代替了原本要交的禾,可見匡的糧食確實沒有剩余,而當時以物易物的一定規(guī)則已經(jīng)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