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因不孕被家暴致死的22歲女孩,被娘家賣去配了冥婚

22歲山東女孩方洋洋被婆家虐待致死的事件,成為前幾天網(wǎng)絡(luò)熱議的新聞。
方洋洋嫁到張家后,因為遲遲沒有懷孕,激起了公婆和丈夫的嚴重不滿。
之后,他們認為方洋洋是因為之前流過產(chǎn)才導致不孕的,便開始了對方洋洋的虐待:
他們常常以她懶、不干活為借口,扇她巴掌;
把她推出去罰站、挨餓、挨凍,一天最多吃兩次飯;
三人有時候會一起上陣,用木棍打她,把她臉抓傷,把耳朵打出血...
在短短半年的時間里,一個身高170厘米、體重160多斤的姑娘,被虐待得只有60斤。

去世那天,方洋洋被公婆和丈夫輪番抽打了三次。
直到被活活虐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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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一個令人發(fā)指的家暴案件,一審只判了公婆張吉林和劉蘭英被2-3年有期徒刑,丈夫張丙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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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氣憤和寒心的,還有事件發(fā)展后續(xù)。
那些看似為方洋洋討公道的娘家人,在她死后,竟然為了幾千塊錢喪葬費,在火化前給了她配了陰婚,再一次地將她給賣了。


真的吃人喝血連骨頭都要榨干,簡直難以想象這是發(fā)生在21世紀的事情。


雖然案例極端,但方洋洋卻是被家暴女性中的一個縮影。
據(jù)全國婦聯(lián)統(tǒng)計,在全國的 2.7 億個家庭中:
有 30% 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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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有15.7萬女性自殺,其中60%是因為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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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到2016年,全國涉及家暴的94571件離婚案件中,超過99.9%的施暴者為男性。

很多人以為家暴離自己很遠,但其實可能就在身邊。
只是因為有了“家”這道門,讓暴力發(fā)生的地方變成了一個最隱秘的角落。
家,也成了暴力和犯罪的保護傘。

被家暴女性的困境
每次家暴事件一出,很多人會發(fā)出這樣的聲音:
“為什么不早點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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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上有個名詞,叫“受虐待婦女綜合征”。
指長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婦女表現(xiàn)出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模式。
概括來說,就是伴侶之間剛開始發(fā)生輕微暴力沖突時,受害者會通過迎合、忍讓來避免挨打。
過了平靜期,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會再次升級,一次打得比一次狠。
而受害者,硬生生陷入了“暴力-道歉-原諒-甜蜜-暴力-道歉-原諒-甜蜜”的循環(huán)中,越來越無力和被動。
大數(shù)據(jù)也印證了這種行為。
受害者平均遭受到 35 次家暴后,才會報警尋求幫助。
即便她們最后清醒過來,想要逃離,也并沒有那么簡單。
人類實驗室曾對話過一個被家暴6年的受害者林芳。
在家暴一開始,她找過親人和朋友,他們無一例外都是勸她慎重離婚。

也報過警,結(jié)果,被帶走警告的丈夫回來后前腳剛進門,后腳就用椅子砸她,打得比之前更兇了。
最后,訴訟離婚,前前后后一年多才得以擺脫惡魔。
但這已經(jīng)算幸運的了。
很多被家暴的女人,一生都被葬送在了家庭暴力的漩渦里。
在上述的方洋洋事件中,她曾經(jīng)三次打電話求助熟人,家人們也曾經(jīng)報警,但最后都不了了之,直到悲劇發(fā)生。
今年7月份,河南商丘的劉女士,提出離婚后一年還是未能離婚,不堪家暴的她選擇了跳樓逃離,致下肢截癱。

被警察誤認為自殺后,走投無路的她悲憤發(fā)聲:
“我不是自殺,我是逃生,我只想離婚。”
26歲北京女孩董珊珊,結(jié)婚不到半年后,開始經(jīng)常受到丈夫的毆打。

在這期間,她逃過,也找過8次警察,但每次都不了了之,換來的是一次比一次狠的毆打。
最后,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失敗,等待6個月后的第二次起訴時,被丈夫毆打致死......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家暴男,居然只被判了6年6個月。
更讓人絕望的是,這個惡魔出來后,又對下一任妻子瘋狂家暴。

即便離婚成功,也依然有可能像拉姆一樣的結(jié)局。

對于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而言,她們不是甘愿承受家暴,而是擺脫比想象中困難。
不是不想逃離,而是逃不了。
從家暴開始,她們要承受來自四面八方的困境。
這些困境來自施害者,也可能還來自自己、家人,經(jīng)濟處境,以及職能部門和法律。
如果家暴只是簡單說一句“不”能解決,就不會有這么多悲劇發(fā)生了。
?除了被家暴女性的自救,我們還能做什么

今天是國際反家暴日,很多主流媒體都在為此發(fā)聲。
比如,央視新聞和丁香醫(yī)生聯(lián)合推出的“9個關(guān)于家暴的真相”。



意在提醒女性認清家暴的真相,鼓勵她們學會發(fā)聲和反抗,對家暴說“不”。
這是好的,但遠遠不夠。
因為家暴問題最關(guān)鍵的地方,是出現(xiàn)在施暴者身上,而非女性不發(fā)聲。
2014年到2016年,全國涉及家暴的近10萬件離婚案中,只有3741件被認定存在家暴行為,認定率不足4%。

湖北反家暴公益組織發(fā)起人萬飛就曾說:
“沒有外界的干預,家暴會持續(xù)發(fā)生,但及早干預,結(jié)果卻可能完全不同?!?/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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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講過一個聯(lián)動公安、法院,在最短時間內(nèi)解決因家暴引起危機的成功案例。
一位長期受家暴想要離婚的女子,因為丈夫一句“沒錢就別想離婚”,走投無路之下站在6樓樓頂以自殺相威脅。
消防、公安和醫(yī)生都聚集在樓下后,他還是沒能成功勸解這位女子。
最后,他找來了當?shù)胤ㄔ旱囊幻ü贄钪摇?/p>
楊忠直接把工作證扔給了鬧自殺的女子說:
“你要離婚得找法院對不對,我就是法官。你下來我陪你去辦手續(xù)?!?/p>
一個小時后,女子終于從樓頂下來了。
公安局負責把她丈夫帶來,在法官的陪同和調(diào)節(jié)下,雙發(fā)簽署了離婚協(xié)議。
“萬家無暴”最早的項目試驗區(qū)的數(shù)據(jù)也顯示,公安機關(guān)對施暴者的不同方式,震懾力的強度依次是:
拘留>出具告誡書>口頭教育。
41名被拘留的施暴者中,無一人再犯,警方出具的告誡書也將家暴復發(fā)率由口頭處置的12%左右降到1%出頭。
但前提是,公權(quán)力積極地介入和善后。
而不是像那幾個被毆打致死案例中的公安一樣,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tài)度,以“家務(wù)事”為由和稀泥,消極對待。

我們作為局外人,與其質(zhì)問家暴受害者“為什么第一次家暴不離開他”。
不如,打破沉默,去支持和理解他們,別讓她們在黑暗的深淵里孤軍奮戰(zhàn)。
因為,那些對被家暴者的問責、猜測,看似隨意的幾句話,實則在無形之中就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二次傷害。
同時,我們也要呼吁法律加大對施暴者的懲罰。
就像方洋洋案和董珊珊案,如果坐幾年牢就能抵消一條人命,這種不痛不癢的懲罰,于他們而言,其實根本沒什么震懾力度。
家暴本質(zhì)是暴力犯罪,有發(fā)生暴力的地方,就是犯罪現(xiàn)場,哪怕這個地方叫做“家庭”。
不能因為有了家庭這層關(guān)系,就成為暴力和虐待的免死金牌。

柴靜在《看見》中曾說:
家庭是最小的社會單元,門吱呀一聲關(guān)上后,在這里人們?nèi)绾蜗啻?,多少決定了一個社會的基本面目。
家暴受害者,除了勇敢地發(fā)聲,對家暴說“不”,還需要全社會的關(guān)愛和理解。
家暴問題的解決,除了女性的自救,更多的還在于社會、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最后,希望未來,不再有像方洋洋這樣的悲劇發(fā)生!
來源于:旺旺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