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個話題本毋需討論!

7月16日凌晨3時左右,北京市朝陽區(qū)南四環(huán)外環(huán)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輛尾部相接觸后起火。交警部門通報,這起事故造成后車車內2人死亡。
車禍現場視頻引發(fā)網友熱議
事故發(fā)生后,一段記錄了追尾車輛從冒煙到起火,最終被火焰吞噬的短視頻在網絡上傳播開來。這段視頻也引發(fā)了大眾對于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的討論。

視頻中,在事故現場身著淺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機的男子,就是前車司機。
隨著時間的推移,車輛前側的濃煙中,漸漸出現明火。火勢在車身迅速蔓延,幾位路人用車內的滅火器進行撲救,但火勢已無法控制,漸漸將整輛車吞噬。

對話目擊者:前車司機一直打電話
在現場目擊者拍攝的視頻中可以看到,被撞的前車司機全程站在路邊打電話,沒有對小客車內的司機和乘客進行救助。
7月17日,記者采訪了現場的目擊者,也是視頻的拍攝者陳先生。他回憶說:
當時我過去問前車司機車里有人嗎?他說有人。我叫他挪車,把后門打開先救人吧,他說我打電話......因為我二百多斤,也翻不過欄桿,有幾個人給我弄進去之后,一起拿車里的滅火器滅火,主路上有好幾個好心人也在滅火,我看前車司機全程在打電話。

當問及陳先生對此事的感受時,陳先生表示:
反正就是人挺冷漠的......我車上的滅火器用完了,在我翻進欄桿之后,還有一個朋友在輔路攔車,借滅火器。攔了得有七、八十輛,百十輛車,但只有三、四個人借了滅火器,剩下都是看熱鬧,看兩眼就跑了......
前車司機到底是否應該進行救援?交通肇事后,報警優(yōu)先還是救人要緊?一時間引起了網友的廣泛討論。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做呢?
專家:生命至上,以人為本
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如果存在肇事致人死亡的情況,會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
岳屾山:
應該及時停車救治傷員,撥打急救電話,撥打交警電話,提前報警,保護現場,避免二次事故。
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副院長柳實強調,生命至上,事故現場始終以救治傷者為原則:
柳實:
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這是原則。
法律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先救人再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strong>
從現在的部分視頻看,司機是一直在打電話的,他完全可以攔住身邊的人一起來救助。同時,通過視頻可以看到,車輛并非撞倒了后部或者是有油箱的中后部,著火、爆炸的危險還是比較小的,應該有足夠的施救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guī)定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學專家指出,發(fā)生交通事故首先報警,是人們陷入的一個誤區(qū)。同時,前車司機除了沒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guī)定的“施救義務”以外,在事故發(fā)生時,前車究竟有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也是一個關鍵性的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strong>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一個前提是違章違規(guī)的行為,主要指的就是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導致的結果。他沒有施救的行為也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導致的結果。以及他是否有違章駕駛的行為,比如說這個車是不是不應當進入四環(huán)主路。
來源:央視新聞綜合北京新聞廣播、中國日報(CHINADAILY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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