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深圳一工程存在較嚴重不良行為,中交一航局一公司被公示
今日(7月10日),本報從深圳市水務局獲悉,由于承建的深圳一工程存在較嚴重不良行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公示,并扣29分。
據(jù)悉,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涉事工程為“大空港截流河沿河休閑帶景觀及2座人行天橋項目二標段景觀及配套建筑工程”。
深圳市水務局認定該項目存在以下不良行為:依據(jù)《深圳市水務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標準》第109項:“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含監(jiān)督抽檢、飛行檢測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原材料、中間產(chǎn)品、構配件及設備、工程實體施工質(zhì)量、施工安全設施質(zhì)量),或有不按照經(jīng)審查同意的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規(guī)范(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對質(zhì)量或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情形除外),①在危大工程、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樁、防滲墻、壩體填筑等關鍵部位、重要隱蔽等工程中,每存在一處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組檢測不合格結果的扣 10 分;②在其他非關鍵部位、重要隱蔽的永久性工程中,每存在一處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組檢測不合格結果的扣 5 分;③在其他臨時工程中(不含危大工程),每存在一處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組檢測不合格結果的扣 3分;④“每處”是指按每個單元工程或檢驗批計”。此次扣5分。第134項:“安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起重機械、②臨時用電設施、③腳手架、④安全通道、⑤安全護欄、⑥防墜落設施、⑦吊籃、⑧施工機具等)的安裝或使用或檢測或改造或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每項每次扣 5 分”。第148項:“未按規(guī)定在施工現(xiàn)場實行“6 個100%”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每有1個措施不按要求落實的扣3 分”。 《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水務認〔2023〕不良1號)采用第 109 項、148項標準,扣分分值為8分; 《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水務認〔2023〕不良6號)采用第 148項標準,扣分分值為6分; 《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水務認〔2023〕不良13號)采用第109、134項標準,扣分分值為10分; 《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水務認〔2023〕不良14號)采用第109項標準,扣分分值為5分; 共計扣29 分。
以上不良行為等級判定為“較嚴重”。公告期開始日期為2023-07-06;公告期結束日期為2024-07-05。
據(jù)天眼查及企業(yè)官網(wǎng)顯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冊地位于天津自貿(mào)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港三百間14號,法定代表人為張文海。股權穿透圖顯示,該公司為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文|中國基建報 葉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