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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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依據(jù)《中華全國學生聯(lián)合會章程》《重慶市學生聯(lián)合會章程》,為表達和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規(guī)范健全學生會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會名稱為西南政法大學學生會,英文全稱為Students’?Union?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第三條 ?本會是中共西南政法大學委員會領導下,共青團西南政法大學委員會指導下的由本校大學生組成的青年學生群眾組織,是學校聯(lián)系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本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一切為了同學,求索完善自我為宗旨。
第五條??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在學校黨委領導、團委和地方學聯(lián)組織指導下,依照法律、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本會章程,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斗之中。
(二)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思想成長、學業(yè)發(fā)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xiàn)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
第六條??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七條??本會參加重慶市學生聯(lián)合會為團體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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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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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凡在學的中國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本會一切權力屬于全體會員。
第十條??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會員有權參加本會開展的各種活動;
(二)會員有權對學生會組織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
(三)會員在本會內(nèi)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會員在遇到困難,受到不公正對待時,有權請求本會的幫助和保護。在學習、生活、權益維護等各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
(五)會員享有本章程所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會員須履行本會基本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與政策,堅持遵循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的指導;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其它法律法規(guī),遵守校規(guī)校紀,遵守學生會章程,執(zhí)行相關決議,完成各項任務,維護學校和本會的利益和榮譽;
(三)勤奮學習,刻苦鍛煉,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四)組織開展或積極參與各種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創(chuàng)新及文體娛樂等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五)積極支持配合本會各級組織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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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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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jié) 學生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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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廣大同學依法依規(guī)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的機構。
第十五條??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改學生會組織章程,監(jiān)督章程的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會組織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chǎn)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產(chǎn)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常設機構;
(五)選舉產(chǎn)生出席上級學聯(lián)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校級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次,院級學生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
第十七條 ?校級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不少于會員人數(shù)的1%,名額分配應覆蓋各個院、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其中校、院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中的學生代表一般不超過40%,代表經(jīng)班級團支部推薦、院學生會組織選舉產(chǎn)生,并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示。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要體現(xiàn)廣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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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學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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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是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jiān)督學生會組織的工作。
第十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的職權包括: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代表大會決議;
(二)監(jiān)督學生會組織章程實施;
(三)聽取、審議學生會執(zhí)行機構的工作報告;
(四)召集學生代表大會;
(五)決定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個別調整事項;
(六)選舉產(chǎn)生出席上級學聯(lián)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常設機構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常任代表候選人由各學院從正式代表中推薦產(chǎn)生,應覆蓋各學院;其中,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一般不超過30%。常設機構人數(shù)一般不超過學校院(系)數(shù)量的2倍。
第二十條??學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不得代替學生會執(zhí)行機構行使權益維護等日常執(zhí)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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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學生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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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主席團須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chǎn)生,選舉結果應向大會公告,并經(jīng)學校黨委批準,報上級學聯(lián)備案。主席團候選人應由院團組織推薦,經(jīng)院黨組織同意,由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學校團委聯(lián)合審查后,報學校黨委確定。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探索實行輪值制度,集體負責學生會重大事項,成員不超過5人,并聘任團委專職干部作為秘書長協(xié)助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主席團的職權包括: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代表大會決議,對學生會組織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二)落實常設機構提出的工作意見;
(三)決定聘任學生會組織秘書長;
(四)批準任免學生會組織各工作部門負責人等。
(五)領導工作部門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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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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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院學生會是校級學生會組織的基層組織,接受所在學院黨委領導和所在學院團委、校學生會組織指導。
第二十五條??院學生會工作人員一般為20至30人,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除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成員,均不設置其他任何職務。
第二十六條?校學生會每年至少聽取1次學院學生會工作及意見建議。完善校學生會對學院學生會工作的考核機制,考核結果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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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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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校學生會工作人員不超過60人,主席團成員不超過5人,工作部門數(shù)量一般不超過6個。
第二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學生會工作:
(一)學生會工作人員應當為共產(chǎn)黨員或共青團員,應是信念堅定、品行端正、樂于奉獻、學業(yè)優(yōu)良、作風務實的學生。
(二)學生會工作人員應當是學有余力、學業(yè)優(yōu)良的學生,學習成績綜合排名須在本專業(yè)前30%以內(nèi),且無課業(yè)不及格情況。
第二十九條??學生會工作人員要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遴選,由學院團組織推薦,經(jīng)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和學校團委審核后確定,過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并對結果進行公示,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接受廣大同學監(jiān)督。
第三十條??達不到學業(yè)要求標準的、考核不合格的、違紀違法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工作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和程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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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從嚴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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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本會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接受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應胸懷崇高理想,恪守學生本分,牢記服務宗旨,守紀律、講原則、作表率。
第三十三條??本會堅持黨委的全面領導,學校黨委定期聽取學生會工作匯報,研究決定重要事項;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和學校團委共同研究學生會的規(guī)章制度、工作規(guī)劃和工作人員遴選等重要事項;學生會決定重要事項或開展重大活動,須事先向學校團委報告。
第三十四條??本會每學期舉辦述職評議會,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評議會以學生代表為主,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門、學校團委等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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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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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校學生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校學生會同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