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跟稅務部門打交道?
很多財務人員有一個傾向,就是一聽說稅務局要來,馬上緊張兮兮。其實也用不著害怕,在稅務稽查這個問題上,態(tài)度上積極主動,稅務局的要求提供的資料文件也積極配合,提出的疑問能夠對答如流。
平時該合規(guī)控制的,比如發(fā)票、庫存等,日常就規(guī)范起來,稅局來稽查的時候從容應對即可,身正不怕影子斜。
與稅局打交道,這里給出三點建議:
1.盡早處理
部分案件可能會涉及到罰款問題,而罰款則會涉及滯納金,滯納金通常是萬分之五按日加收,一般稽查案件從立案、檢查到審理結束,都需要一段時間,如果罰款本金也較高,時間越長滯納金的負擔也會越重。
最早能早到什么時間點呢?
那就是判罰行為發(fā)生前,主動預繳稽查稅款。
當預繳稽查稅款后,滯納金的截止日期為預繳稅款之日,滯納金的計算時間縮短,可以為納稅人減少一部分滯納金損失。即使最終查補稅款超過預繳稅款,也只對差額部分加收滯納金。
在案件立案檢查以后,就可以開始主動通過稽查查補稅款模塊預繳查補稅款。 越早處理,滯納金的負擔就會越輕。
除了減輕滯納金負擔之外,納稅人主動預繳查補稅款,還有可能影響罰款的幅度。
稅務機關對稅款和滯納金沒有自由裁量權,對罰款卻有自由裁量的權力。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第十五條規(guī)定,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納稅人在《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作出之前,主動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滯納金,以消除或者減輕逃稅行為對國家稅收造成的損失,可以認定為符合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預繳查補稅款表達了被查方積極配合檢查的態(tài)度,稅務機關在決定行政處罰幅度時,一般都會盡量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里,可能有納稅人會擔心,預繳查補稅款會不會讓稅務機關認為自己已完全認可全部的違法事實,會不會形成對違法事實的一種自認?
不會的。
預繳查補稅款只是繳納稅款的行為,并不構成納稅人對自己違法行為的一種情況自認,預繳查補稅款不會影響案件的最終定性。
預繳查補稅款還能減少滯納金的消耗,還可能影響罰款的幅度。
因此,面對稽查時,可以考慮盡早預繳查補稅款。
2.如果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有意見,你要有依據和案例
你必須找出其他的稅務機關處理類似案件時給出過的相反的處理結果,或者曾經打過官司法院給出過的相反判決也行,有了類似依據,這樣才對稅務機關有說服力。
你找稅局辦的這個事,必須得有其他不同的處理方案,比如別的稅務機關曾經處理過的,你不能說板上釘釘或者從來沒有的事,赤裸裸的犯事就別開口了,放誰都不會開這個先例。
而如果你找好了先例參考,那就不一樣了。辦事的人會認為,別的稅局可以這么處理,那我們也可以,這樣不用我們擔責任心理壓力就減輕了。你要商量裁量程度也更容易成功。
找相關案例時,可以到各稅務局官網、S屋網以及裁判文書網等進行搜索查詢。
3.掌握跟稅務人員的溝通技巧
溝通是一門藝術,更何況是求人辦事呢。
首先要找對人,自由裁量權的范圍比較大,如果找錯了人走野路子處理問題,別說減免說不定就要罪加一等了。找對人給出專業(yè)的建議以及指路,要得到一個較好的溝通效果就會事半功倍。
再就是態(tài)度要端正,稅務人員其實也很辛苦,一個專管員有時管幾十上百家企業(yè),絕大多數(shù)稅務局同志是很認真負責的。他們代表國家行使國家稅收管理的權力,納稅人當然有義務配合他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