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拿回扣,你以為賺了?其實虧慘了!
很多客戶在投保時會想要從代理人或者經紀人那里要回扣。雖然銀保監(jiān)強烈反對這種行為,保險行業(yè)業(yè)內也在極力禁止,但有的人還會鋌而走險,直接或變相地給客戶回扣,簡稱提供“合同外利益”?!昂贤饫妗钡男问胶芏?,包括金錢,實物卡,有價服務(請旅游,送體檢,請吃飯,甚至提供那種服務等)和虛擬積分等,都算。
我們都知道,遇到給回扣,銀保監(jiān)是會直接處罰代理人/經紀人以及他們所屬公司的,比如下圖。
但很多客戶不知道,拿回扣也會影響他們的合同效力以及未來理賠結果。
首先,給回扣違反了《保險法》第第一百一十六條中的第二款。
《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yè)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其次,根據《保險法》第十三條,若保單在簽訂時因為違反《保險法》,則保單無效。保險公司可以憑這個理由拒絕理賠。確實,保單都無效了,也不存在理賠義務了。這不是開玩笑,已經有很多保險公司拒賠的實際案例了。
《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辛苦買了保險,并且真的有剛需要理賠時,如果被拒賠,那損失可就大了。所以,各位客戶在投保時千萬別為了小便宜做違法事情。一方面,沒有傭金,代理人/經紀人無法提供正常的服務,甚至代理人/經紀人被罰款。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客戶自己的保單和理賠。投保拿回扣,屬于典型的雙輸,而且是輸到底褲都沒有的那種。
真的建議大家都別這樣干了。
以上簡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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