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②
作為寵物出售的幼犬、幼貓要多大才能將他們從母親身邊帶走?最近,圍繞著這個疑問,日本環(huán)境省針對愛護動物法的修正向國民征求了意見。此消息一經發(fā)出,環(huán)境省收到的郵件就超過了10萬封,這遠遠超出了預想。 修正案于去年8月開始就在中央環(huán)境審議會的“愛護管理動物方式討論小委員會”上進行了審議。最大的爭議在于“幼犬幼貓多大時可將其帶離母親身邊”,商家認為產后6周足以,而愛護動物團體則表示最少應在8周大以后。 參考譯文: 圍繞著把“作為寵物出售的小狗、小貓應多少天離開父母呢?”這一內容加入動物保護法的改正,環(huán)境省募集民眾的意見,結果超出預想,紛紛涌來10萬條以上的信息。改正案從去年8月份開始由中央環(huán)境審議會的“動物愛護管理的應有方法研討小委員會”審議。其中最大的爭論點是小貓小狗離開父母的時間,寵物販賣者主張出生6周后,而動物保護者則主張至少也得8周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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