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論 03
上一條好像說的亂七八糟的。這一條來解釋一下情況。 就是之前骨折沒有恢復好吧,走路太早了太多了。然后小骨頭不樂意就不想長了。 但這就不太好,意味著我就只能端端正正緩步行走,不能從事任何運動,任何地上的石頭都可能讓我再經(jīng)歷一次骨折徹骨銘心的疼痛。 那就只能手術啦。手術要怎么辦呢,要把骨頭鋸開、礙事的地方磨掉,再長一次。 也就是又一次至少六周的臥床、兩三個月的不能行走、拆線復查的痛苦。 差不多肉體就是這樣吧。精神上還不知道要如何呢。這樣寫下來好像很簡單?畢竟不是什么腫瘤癌癥。是不是還應該感激呢? 但實際上自己太無辜吧。謹遵積水潭醫(yī)院的遺囑在骨折六周之后就下地行走了。但是其他所有的醫(yī)院都說因為走的太早了。此后在積水潭別的醫(yī)生那里復查也只說正常恢復中。為什么為什么積水潭要欺負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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