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律所浙江廠房拆遷補償律師-違法拆遷未經審批廠房要不要賠償
無論是住宅還是廠房或是其他經營性房屋,無論是否合法,行政機關都不能說拆就拆,而是要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依法處理,否則該拆除行為就不合法。那么,違法拆遷違建要不要賠償?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浙江杭州的陳先生租賃土地自建廠房用于企業(yè)經營,最近當地開展綜合整治活動,有關部門以陳先生的廠房未經建設審批為由,直接下達限期拆除通知,并在未下達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強制拆除了他的廠房,后經行政訴訟,該強制拆除行為被確認違法,但有關部門卻以廠房系違建,拒絕賠償。
根據《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嚴重違反建設規(guī)劃的建筑,可以采取強制拆除措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但法律同時也規(guī)定了,強制拆除違建必須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機關在實施強制拆除行為前,未經通知、催告,未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未告知其救濟權利,或是在拆除房屋前,未對當事人的合法財產盡到必要的清空保管義務,造成其合法財產損失的,依法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違法拆遷違建也要賠償。以上就是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編輯給大家整理的“浙江廠房拆遷補償律師-違法拆遷未經審批廠房要不要賠償”一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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