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理論-銷售勞動與商品價值》
121理論-銷售勞動與商品價值
作者:我自己(嚴禁轉載)
時間:2023年8月2日
銷售勞動與運輸勞動,本質上是相似的,都是轉移商品的空間位置,差別是運輸勞動是商品移動的中間過程,而銷售勞動,則大多是商品移動的最終過程,是即將使商品進入到消費過程,也就是其作為使用價值實現(xiàn)的過程。
當然這個只是宏觀上來講的,現(xiàn)實生活中,很多銷售勞動與運輸勞動,并不是明確區(qū)分的。
例如外賣騎手的運輸勞動,雖然其側重點是運輸,但當其運輸過程結束后,外賣商品就已經進入到了消費者手中,作為使用價值被消費掉。因此,就其所連接的環(huán)節(jié)而言,其可以算是一種銷售勞動(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區(qū)分)。
再像是果蔬與米面糧油一類商品,因為這類商品存在較大的地理位置差異與季節(jié)差異,而全國又普遍存在對這類商品的消費,因此其往往需要全國性的運輸。
在全國性運輸當中,會存在許多的中間運輸環(huán)節(jié),這其中單拿出一段運輸勞動來說,絕大多數(shù),都是單純的運輸勞動,只存在對商品在空間位置上的轉移(以及少量的保鮮防腐與加工措施這類價值轉移)。
顯然,對比后者,外賣的運輸勞動,更接近于銷售勞動,因為其與最終的消費環(huán)節(jié)直接對接。然而其,無論多么接近,也無法真正成為銷售勞動,因為它不具備銷售勞動的關鍵特點,商品與貨幣的直接交易,或延遲交易。
典型的銷售勞動,例如街邊賣菜,通過出售蔬菜商品,獲得貨幣這種特殊商品,這是商品與貨幣的直接交易。
此外,像是出售樓房,商服等,則是另一種典型的銷售勞動,售賣者賣出這些商品,但購買者往往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就需要支付一部分定金或首付款,而其余部分,后續(xù)陸續(xù)支付,并且在全部支付完全前,購買者就能夠享受到商品的使用價值。
這種交易,就是商品與貨幣的延遲交易,也是貨幣作為支付手段時的特點。然而不管怎樣,這種延遲交易,仍然是商品與貨幣的直接交易?;蛘吒M一步說,是商品持有者與貨幣持有者的直接交易,因而是一種銷售勞動(可以把商品兌換成貨幣)。
這時,再來看騎手的運輸勞動,雖然其勞動結束后,商品從騎手的車廂中,已經轉移到消費者手中,即將進行商品使用價值的消費,但消費者并不會直接把貨幣,交付給具有商品的騎手,也不是交給生產出商品的商家,而是交給作為中間商的平臺。
讓我們改變一下現(xiàn)實,假如騎手的運輸勞動如菜市場批發(fā)的二道販子一樣,那么他就是從商家那里購買到外賣,然后又通過個人的運輸勞動,運輸給消費者,消費者給騎手支付外賣錢。這時候騎手從事的就是銷售勞動。
可見,兩種情況下,騎手本身的勞動內容,是沒有什么太大變化的,但由于消費者支付貨幣的對象不同,騎手勞動的性質也就發(fā)生了新的改變,從運輸勞動變成了銷售勞動。
如果再改變一下現(xiàn)實,騎手為商家所雇傭的運輸人員,負責從事運輸勞動,對外賣菜品的所有權,是掌握在商家手里。那么這時消費者就會向商家支付外賣錢,而不是騎手。
盡管騎手的勞動內容還是沒有太大變化,但這時,騎手已經不具備外賣的所有權,他只是作為運輸人員,從雇傭他的人那里拿到工資。因此這種情況下,盡管騎手最終的運輸勞動,還是把商品送到了最終的消費者手里,但其勞動,仍然算不上銷售勞動。
對比這兩種被改變的現(xiàn)實,以及真實的現(xiàn)實,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消費者選擇向平臺支付外賣錢,再由平臺經過一兩天的間隔時間而轉移給商家部分貨款,這種經濟關系,已經內含著的一個客觀事實,即消費者下單后,外賣商品本身的所有權,已經從商家那里轉移到了平臺那里。
所以實際上,平臺并不是作為中間商而拿到報酬分紅,而是作為實際的外賣產品擁有者,占據(jù)著大量的利潤空間。
而與通常的運輸勞動不同,平臺并不是先向商家支付外賣商品的貨款,商家再發(fā)送商品,然后平臺再出售。而是平臺通過大量的潛在商品,引誘消費者先行付款,再把消費者付款總額中的一部分,當做它從商家那里購買商品的全款支付。
商家與平臺看似是信息交換,實際是對顧客下單的外賣商品所有權,進行轉讓。只不過這種轉讓,并不是簡單商品之間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而是類似買賣房屋,車輛時一樣,是先獲得商品而后再花費貨幣進行支付。
但與買賣房屋和車輛時,通常還需要支付首付款不同,平臺不需要向商家支付首付款,就可以從商家那里,獲得外賣商品的所有權,并進行出售。而后,又會在顧客支付外賣錢后,再將其中的一部分,當做貨幣,隔天支付給商家。
讓我們套用這個模式,放到街邊賣菜上,或許會對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街邊菜販,從菜農那里,先行獲得蔬菜,并將其定價為3元一斤出售。出售1斤后,菜販再拿其中1元,給菜農當做購買這1斤蔬菜的成本。并且菜販不會積壓庫存,是以零庫存的方式運營,只有當顧客下單后,他才會要求菜農給自己提供1斤蔬菜,并進行售賣,然后重復上述步驟。并且在此基礎上,它還會要求菜農,提前花費幾千元作為入駐它這個菜販的門票,否則就不帶菜農玩耍。
看完了商品所有權在這個經濟模式中的運行,咱們再來看看其另一面,也就是貨幣,在這其中的運行邏輯。
貨幣擁有者即是消費者,這點毫無疑問。貨幣擁有者第一次支付貨幣時,他并沒有直接收到商品,因此并不算是貨幣與商品的直接交易,而是提前交易。
即,消費者,提前支付商品全款,給予平臺。這就像是購買樓房時,選購預售房,而非現(xiàn)房時一樣,是只根據(jù)圖紙與宣傳介紹進行選購,提前支付全款。
在消費者支付全款后,平臺就成為了新的貨幣擁有者。
與此同時,在消費者下單的一瞬間,商家的外賣菜品所有權就已經轉移到了平臺身上。而這時,平臺還沒有向商家支付購買這份外賣菜品的所有權。
因此,在這一階段,流程如下:平臺通過商家提供的信息,給予消費者一種觀念上的,平臺對這些商品的所有權→消費者通過觀念上的,平臺對商品的所有權,來向平臺預先支付全款→與此同時,在消費者下單的一刻起,實際的貨幣擁有者,就已經從消費者,轉變?yōu)槠脚_→下單的一瞬間,商家將要生產的這份外賣商品的所有權,就從觀念上屬于平臺,變成事實上屬于平臺。這種外賣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使商家對平臺就有了觀念上的債權,平臺對商家,出現(xiàn)了觀念上的債務。
至此,整個流程暫告中斷。
騎手與平臺方面,騎手作為勞動者,從平臺那里獲得的,主要是計件工資,因此騎手本人的勞動量就非常重要,因此其勞動積極性就會比底薪+提成,或只有底薪的情況要高得多,而這種勞動積極性,也更加適合平臺對外賣騎手勞動特點的需求。
工資方面,通常來說,計時工資(如按月支付等),雖然作為商品,看似好像是事后工資,先勞動。而實際上,因為老板雇傭的是一個月每天多少的勞動時間,這個時間整體,算是一個商品被購買,因此只有當整個工作時間結束后,支付工資,才是商品與貨幣的同時交換。
而計件工資則不同,因為計件工資往往是按照一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統(tǒng)一支付。如本月完成了多少個商品加工內容,然后計件支付工資。這也就導致,當A員工,完成1件單位商品后,應該獲得2元收入,但他并不會直接獲得這2元,而是需要等到一天,一周,或一月結束后才能獲得,累計計件工資的收入。因此,計件工資,往往并不是商品與貨幣的同時交換,而是后獲得工資。因此也就存在勞動力商品,與貨幣交換的不同時的特點。
顯然,騎手的勞動更接近后者,因此,當騎手送餐時,其往往是先勞動,后獲得應得收入。
然后再上述流程的基礎上,就是這樣的過程:商家出餐后,騎手取餐然后送餐時,其往往并沒有獲得他的收益(如果這不是他第一單的情況下),而是獲得了平臺對他觀念上的債務,他獲得了對平臺在觀念上的債權→當騎手把餐送給消費者后,消費者才算是獲得了他預先付款的商品,對消費者而言的交換過程,才算是徹底結束,才能夠去使用商品。
這個看似尋常無比的過程,卻隱含著一個極為特殊的地方,就是當消費者用貨幣換得了商品后,對消費者而言,成功交換過程結束。可實際上,整個交換過程,才只進行了一半。
消費者支付貨幣后,他就從貨幣擁有者逐漸變成商品擁有者,并最終變成商品使用者。商品一端的流通,已經徹底結束,但貨幣一端的流通,卻只走到了一半。
貨幣只走到了平臺手中,使平臺變成了貨幣擁有者,而商家和騎手,此刻只是擁有,對平臺的觀念債權。平臺除了擁有貨幣,還擁有對商家和騎手的待支付債務。只有這一部分流通結束,整個購買過程,才算是結束,貨幣才算是真正在這次流通中,走到了最終的目的地。
為什么會存在商品流通中,商品與貨幣不同時的情況呢?顯然是因為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如果平臺是按照類似進貨賣貨的方式,他與商家關于外賣產品所有權的交換,就是同時的。
而現(xiàn)實中平臺的運營模式,使平臺只是具有觀念上的外賣商品所有權,消費者是根據(jù)這個觀念上的所有權,選擇支付外賣錢的對象,又因為騎手的運輸勞動,選擇提前支付全款。
當消費者下單的一瞬間,有關外賣商品的觀念上的所有權,就瞬間坍縮為現(xiàn)實的所有權,并通過鬼魅般的作用,從商家,直接轉移到平臺手中,從而使平臺具有了有關商品的現(xiàn)實所有權。
然而,坍縮是需要代價的,平臺獲得有關商品現(xiàn)實所有權的一瞬間,它也同時具有了對商家和騎手的觀念債務。這份觀念債務最后,又會通過平臺制度,體現(xiàn)為實際的零利息債務,并最終在經過一到兩天時間后,由平臺這個新的貨幣擁有者,支付給商家和騎手,從而均平債務,并將余下的貨幣,作為其利潤。
再說回銷售勞動與運輸勞動,與通常的生產商-批發(fā)商-零售商的模式不同,后者的零售商,通常是從上游那里,已經購買到商品的所有權,并將其出售給消費者,因而是一種銷售勞動。而騎手雖然也直接和消費者對接,但因上述原因,其并非銷售勞動。
那么,一份外賣商品,從生產到消費的整個環(huán)節(jié)當中,究竟是哪一方擔任銷售勞動,使商品轉變?yōu)樨泿拍兀?/span>
答案顯而易見,是平臺。
商家的商品,由平臺負責銷售,又在銷售出去后,通過騎手的勞動,運輸?shù)较M者手里。這里面,只有平臺這方,是在從事銷售勞動,并且因為外賣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平臺實際上出售的是屬于它自己的商品,而不是商家的商品。
受此影響,商家已經從原本的生產者+銷售者,從原本的生產勞動+銷售勞動,變成了單方面的生產者,進行生產勞動,并以出售外賣商品所有權獲利。
于是商家,平臺,騎手,消費者就分別變成了,商家(生產勞動+出售外賣商品所有權),平臺(外賣實際擁有者+銷售勞動),騎手(表面利益來源于雇主平臺,而實際是商家+運輸勞動),消費者(向平臺支付貨幣,從騎手獲得商品,實現(xiàn)商品價值,使用商品使用價值),這樣的一個系統(tǒng)。
在整個系統(tǒng)中,由于銷售勞動和運輸勞動并不能增加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商品不會變多,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沒有變化,所以使用價值和價值都沒有變化),所以無論是平臺的銷售勞動,還是騎手的運輸勞動,都無法使其勞動轉移到商品當中,因此就無法增加商品價值,也就無法增加商品價格。
因此,平臺和騎手的利潤來源,歸結到底,都是源于生產商品本身的商家,或者更進一步地說,是商家中具體的勞動者,或者再進一步地說,是商家中的生產加工者,以及各原材料的生產加工者,他們的活勞動,以及這其中各環(huán)節(jié)的不變資本的轉移。
由此可見,平臺的高收入,主要有這樣幾方面,一是源于其對外賣商品的所有權(來自商家的轉移)+銷售勞動(作為價值實現(xiàn)的關鍵勞動內容,生來就具有更大的分紅比例)。而不僅是所謂的中間商問題(單純的中間商,是拿不到這么高收入的)。
騎手群體的整體收入,雖然直接來自于平臺,但更根本的是,來自于商家。所以騎手群體整體收入的提高,意味著其背后的平臺的利益也在增加(否則無法支撐數(shù)量龐大的騎手群體),同時也意味著,商家群體的利益得到減少。
于是,在平臺內部,平臺與騎手群體的利益是對立的,其中一方多分,另一方就少分。而在商家,平臺,騎手,消費者這四方系統(tǒng)當中,騎手與平臺的根本利益又是一致的,因為兩者的收益來源,都是商家。
然后就是外賣價格問題,雖然在別的地方我已經表述過,但這里還是再簡單說一下,外賣價格的提高,并不是因為平臺的銷售勞動與騎手的運輸勞動的轉移,而是源于商家生產成本的提高。
生產價格=生產成本+平均利潤,因此平臺入駐,且其實力擴大后加入平臺的資金門檻,以及扣點也增加很多,這就導致商家的生產成本大幅提高,于是在此基礎上,商家出售外賣的生產價格也會隨之提高。而由于平臺本身擴大少量需求后,大幅加劇了商家在一定地理范圍內的競爭,從而擴大了局部供給,導致實際出售價格,必須要低于生產價格,因此也就導致商家的利潤實際上大幅減少,即便加價,也難以加到平臺入駐后的新生產價格。
基于此,無論是降價促銷增量,還是維持新的生產價格,這兩種銷售模式,對商家而言,都是不可持續(xù)的。
因此,現(xiàn)實中的商家在生存壓力的基礎上,逐漸發(fā)展出了雙重價格體系。即線下一個價,線上一個價。很多時候,甚至因為線上的虧損,會進一步刺激線下價格提高,來維持整體穩(wěn)定。
然而根據(jù)商家店面所處的不同位置,業(yè)態(tài)的不同,消費人群和交通環(huán)境的不同等等因素,會導致一部分商家,無法進行線下線上的雙重價格模式,或是只能依賴于其中之一。如果是不以年輕大學生為主要消費群體,而是其他的類似消費水平,但傾向于線下消費的群體,店面的運行就是相對簡單的一件事(因為有一定的利潤空間,營銷策略也可以放開手干),而要是周圍都是傾向于線上消費的人群,則很多店面看似外賣紅火,卻難以堅持超過一年時間,因為利潤被大量減少了,但店內的生產勞動強度和內容確實不變,甚至會因銷量的增加而擴大,而新增雇傭員工,其增加的網(wǎng)上銷量,又很難維持雇傭費用,而不雇傭的話,又很難生產出可以滿足線上銷量的商品。
即便是線上銷量非常大的店面,也會面臨這種騎虎難下,更別論一些線上銷量很低,又主要依靠線上的店面了。隨著線上的影響力越大越大,商家店面的地理位置,業(yè)態(tài),消費人群,交通等因素,也變得越發(fā)重要起來。
此外,雙重價格體系的實質,就是源于平臺對商家生產的外賣商品的價格扭曲導致,隨著線上的虧損或保值,店面整體銷量幾乎沒有太大增加的情況下,就需要提高線下的利潤。而線下的消費人群數(shù)量有限,因此又只能想辦法提高每單收益,從而選擇降低菜碼,以次充好,提高線下單價等手段。
此外,根據(jù)線下店面周圍的實際情況,不同商家又會采取不同的策略,有的甚至會降低線下單價,將線上作為可有可無的一部分銷售內容,從而主打線下。
因此,盡管雙重價格體系下,存在一個線上和線下的價格,但并不能說線下的價格,就是實際的線下價格,線上的價格,就是實際的線上價格。兩者都是價格扭曲后的表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