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林悟道《韓非子-愛臣》第七章 皆類

紅林悟道《韓非子-愛臣》第七章??皆類
紅林悟道《韓非子-愛臣》,上一章中韓非子主要講了君主所要具備的四美(身份、地位、威嚴、權(quán)勢)不求諸外,不請于人的構(gòu)建原則,只能通過“議之而得”。《廣雅》解釋“議,謀也。”韓非子的意思是君主的四美只能通過君主的謀略獲得,絕不可以外借。謀略的重點就是要處理好君主與朝臣、主妾、兄弟之間的關(guān)系,切不可逾越宗法與律法規(guī)定的界線,要把握好度。對于借外力獲得四美的君主,韓非子給出了肯定的答案,就是“則終于外也”最終會被排除在外。這是君主必須要堅持的原則。
老子的《道德經(jīng)》是以自然為師,遵從無為的精神,讓人自強不息,厚德載物。中國人的智慧既得益于漫長的歷史,也得益于宜居的地理環(huán)境。悠久的歷史就可以“以史為鑒”知道什么是對什么是錯。宜居的地理環(huán)境可以讓人類從繁重的食物采集階段發(fā)展到食物培育階段,從而使人有時間有條件進行社會、人文活動。
韓非子說了這么多理論或是主張,怎樣才能讓君主相信呢,最好的辦法就是“以史為鑒”,通過歷史事件與人物故事,從正面積極地告誡君主要吸取歷史的經(jīng)驗教訓,以便更好地把握自己,大到治理國家,小到自我修養(yǎng),都應該走正道而不要走邪路。四美不外借,否則終出局,這是有歷史事件佐證的,韓非子舉了“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侯之博大也。”的例子,意思是過去商紂的滅亡,周朝的衰微,都因諸侯的強大。商紂王帝辛(約公元前1105年―公元前1045年)中國商朝最后一位君主,帝乙少子。謚號紂,世稱殷紂王、商紂王。
周朝(前1046年—前256年)是中國歷史上繼夏商朝之后的第三個王朝。周朝分為“西周”(前11世紀中期-前771年)與“東周”(前770年-前256年)兩個時期。商朝與周朝的消亡很大程度是因為諸侯國的強大,因為那時候沒有外敵入侵。商朝與周朝時還沒有建立中央集權(quán)制,所以君主只是國家的象征,并不是真正的統(tǒng)治者。
商朝與周朝可能太過于遙遠,而且沒有詳細的文字記載,所以韓非子又舉了“晉也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的歷史,意思是晉國被三分,齊國被篡權(quán),都因群臣太富有。還有“夫燕、宋之所以弒其君者,皆此類也?!迸e個例子,意思是燕、宋臣子殺掉國君,都屬這一類。種種君王的消亡,都是諸侯群臣富有的結(jié)果。在中央集權(quán)制沒有建立起來也就是秦朝之前,都是實行的分封制,諸侯如君主,建立國中之國,君主的資源與權(quán)力被逐一分解。加之律法的欠缺與軟弱,君主無法管控國家,所以各諸侯國強大到足以威脅君主。在各諸侯國也實行這樣的分封制,結(jié)果也是一樣的。
歷史有著驚人的相似,是因為人性永恒,所以韓非子提出依法治國,用律法來遏制和約束人性的不善與欲望。老子的《道德經(jīng)》無法遏制人性邪惡的一面,是因為沒有應對的力量,如果邪惡產(chǎn)生的暴力是一種力量,那么就要有相應的力量來與之對抗,韓非子的律法就是真善產(chǎn)生的力量,律法的力量對抗暴力,并使道德的能量顯示出來。
【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候之博大也;晉也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弒其君者,皆此類也。】
在公司管理中,建立金字塔形式的組織構(gòu)結(jié)與治理結(jié)構(gòu),就是要實現(xiàn)以制度抓管理,實現(xiàn)以老板為領(lǐng)導核心的治理結(jié)構(gòu),避免某一部門做大做強后制衡公司的事情發(fā)生。在產(chǎn)銷一體的公司,最有可能發(fā)生此類事情的就是銷售做大做強后開始反控公司,老板失去了人事與財務權(quán),形成騎虎難下之勢。天下的道理其實是一樣,只是事情大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