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識刷題——(民法典物權編)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 5個題

1. 不動產(chǎn)物權變動原則上登記生效,動產(chǎn)物權變動原則上交付生效,但以下2、3、4種情形是例外,不用登記、交付就生效。
2.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3.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fā)生效力。
4.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