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行政法-09-行政公開


09-行政公開
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
絕對不公開:國家秘密
相對不公開: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
涉密信息三步走
決定前書面征求權利人意見
權利人同意的,20日內公開
權利人不同意的,原則上不公開,如果不公開將損害公共利益的,應予公開,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公開的理由和內容
可以不公開
內部信息
人事管理
后勤管理
內部工作流程
過程信息
討論記錄
過程稿
磋商信函
請示報告
行政執(zhí)法案卷
主動公開
公開主體
誰制作誰公開
誰保存誰公開
最先獲得者公開
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法以自己名義履行的,由其公開
共同制作信息,由牽頭機關公開
三文書
公開指南
公開目錄
年度工作報告
3月31日前發(fā)布
公開方式、場所和期限
方式
法定
政府公報
政府網(wǎng)站或者其他互聯(lián)網(wǎng)政務媒體
新聞發(fā)布會
非法定
報刊
廣播
電視
場所
法定
國家檔案館
公共圖書館
非法定
公共查閱室
電子信息屏
信息公告欄
期限
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
申請的形式
書面
包括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
口頭
申請書內容
身份
身份證明
內容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具體規(guī)定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機關應當給予指導與釋明,并在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機關不再處理該申請
期限: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權利濫用:申請公開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
機關提供的信息是原始數(shù)據(jù)
轉化
多個申請人就相同信息向同一機關提出公開申請,且該信息屬于可以公開的,機關可以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
對機關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申請人認為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可以建議機關將信息納入主動公開的范圍
機關經(jīng)審核認為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及時主動公開
公開期限
當面提交申請: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互聯(lián)網(wǎng)渠道或者傳真提交申請: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機關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
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機關決定是否公開
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機關不予公開
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申請公開的信息由兩個以上機關共同制作的,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收到申請后可以征求相關機關的意見
被征求意見機關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 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的視為同意公開
公開的形式
應當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及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信息的具體形式
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可能危及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 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費用
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不收取費用
例外: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保密信息區(qū)分處理
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個人信息保護
記錄不準確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更正
監(jiān)督與救濟
復議
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