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網(wǎng)熱議!被強暴多年的小學生姐妹,因擔心學費和媽媽而未能告知事實…
加害者60多歲學院院長主張"同意性關(guān)系"...最后陳述書"不是主張無罪"
韓國檢方在上訴審中求刑30年…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0年

【NEWSIS】韓國檢察機關(guān)繼一審后,在二審中對涉嫌強奸小學生姐妹的60多歲學院院長也判處了重刑。
據(jù)悉,這對姐妹因為擔心學費和媽媽的健康,沒有告知受害事實。
在忠南天安運營學院的60多歲男性A某涉嫌2010年強行摸學生B某(當時9歲)的身體等猥褻行為,2014年4月左右提出"周末免費提供一對一授課"后實施性暴力等,直到次年5月,在教室等地對年幼的B某進行數(shù)次性暴力。
從2015年開始B某不再上補習班,他涉嫌對當時年僅10歲的妹妹C某進行強制猥褻等,在2021年之前多次進行性暴力或強制猥褻。
據(jù)調(diào)查,A某利用姐妹倆因家庭貧困而擔心學費的問題,做出了上述行為。
22日,大田高等檢察廳在大田高等法院第1-1刑事部(部長審判員鄭美)審理的A某(60歲)違反兒童和青少年性保護相關(guān)法律(奸淫等)等嫌疑案件二審終審判決中,要求判處A某30年有期徒刑。
檢方解釋求刑理由稱"運營學院近20年,長期蹂躪學院學生,卻一直以'同意,協(xié)議'等辯解,罪行極其惡劣","受害者們正在經(jīng)歷嚴重的精神痛苦,請求嚴懲"。
A某在最后陳述中表示:"因為不知道威力的意思,所以陳述了沒有強制性,只是對受害者陳述中的一些虛假部分說不是事實,并不是主張無罪。"
另一方面,之前的一審裁判部宣判A某有期徒刑20年。另外,還命令公開個人信息、限制10年內(nèi)在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相關(guān)設(shè)施就業(yè)、20年內(nèi)安裝追蹤位置的電子腳鏈。
一審中,被告人解釋量刑理由稱"被告人一直將自身防御能力不足的年紀輕輕的被害人作為自己的性剝削對象","被害人因該事件的每一起犯罪行為都經(jīng)歷了難以治愈的精神沖擊、混亂、性不快等,給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