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斯賓諾莎倫理學的一些注記-2基本命題(前六個)
八個基本命題:
命題一:實體按其本性先于它的分殊(實體和樣式本質(zhì)上的因果關系)
命題二:具有不同屬性的兩個實體彼此之間沒有共同之點(實體的排中性)
//以上兩個命題都是根據(jù)界定而來的
命題三:凡是彼此之間沒有共同點的事物,這物不能成為那物的原因(概念的同一律和因果律的關系)
命題四:凡兩個或多數(shù)的不同之物,其區(qū)別不是由于實體的屬性不同,必是由于實體的樣式不同(事物的差異律)
命題五:按照事物的本性,不能有兩個或多個具有相同屬性的實體(符號空間位置的唯一性)
命題六:一個實體不能由另一個實體產(chǎn)生(實體的離散性)
命題七:存在屬于實體的本性?(實體的自因存在)
命題八:每一個實體必然是無限的(實體的無限性)
以上八個命題給出了實體的基本符號學性質(zhì)(事實上我們可以用幾何學或者拓撲學的隱喻把握他們):
命題一給出了實體和他的樣式的關系,樣式就是實體在他物內(nèi)通過他物被認識的東西。實體按其本性先于他的分殊,也就是說,實體的本性在因果上先于他經(jīng)由他物中介的認知。
命題二給出了實體之間的關系,即他們是相互排斥的(因為實體是:在自身內(nèi)并通過自身被認識的東西,而如果實體之前不是相互排斥的,他們在符號學的位置上有所交集,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通過他物認識到了這一個實體,這與實體的規(guī)定性是矛盾的。這是認識論上的互斥性,離散性)
命題三說明了認識論上事物的互斥可以推導出本體論上事物的互斥。(根據(jù)公則五,凡是沒有共同點之物,概念互不重合,而根據(jù)公則四,認識結(jié)果包含認識原因,說明如果此物不可經(jīng)由彼物被認識,說明彼物中不包含此物的概念,也就是說明此物不能成為彼物的原因。
即:A=!B,則A不能是B的原因。A=!B<=>B不能經(jīng)由A被認識<=>A不能是B的原因)
命題四給出了事物的差異律,事物只能通過屬性或者樣式區(qū)別于另一個事物。(一個事物要么在自身內(nèi)或者在他者內(nèi),也就是說除了事物的實體和他的分殊外,沒有什么不同。)
命題五也可以算作事物更嚴格的一個差異律。也就是說,兩個實體如果在性質(zhì)(本性)上沒有什么差異,那么這兩個實體也就是同一個實體。
命題六則進一步說明了實體的互斥性,并且說明了他們在本體論上也是互斥而離散的。
命題七說明了實體的存在性,也就是實體的自因性。
命題八說明了實體的無限性。
由于命題七和命題八較為特殊,故在后面的部分繼續(x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