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雖免費,法律不免責
在商品交易中,產品買贈銷售是幫助商家實現收入目標的一種有效方法。精心策劃一個互補產品集合可以提高產品的客單價以及銷售額。大到買房送家具、買大家電送小家電,小到淘寶買書送書簽之類,那么
贈品的法律性質如何,贈品不是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是否違反工商管理條例,商家是否要對贈品承擔質量保證等義務
,本文擬圍繞幾個贈品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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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的法律性質
? 贈品顧名思義為贈送的物品,但在商業(yè)活動中的贈品并非單純的贈,準確地說應該是“買贈”或者附義務的贈與,都是有“贈送”對價的。買贈行為是一種常見的市場營銷手段,實則最終贈品的“價格”被分攤到了出售產品之上,最終為贈品買單的還是消費者,但表征上消費者并未就贈品直接支付費用。再如聽講座送贈品,本質上贈品的目的是為了獲取交易機會,還是屬于商業(yè)性質的行為。根據我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規(guī)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實際的會計處理中,贈品的成本也是計入主商品的成本之中的。
2
贈品不是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是否違反工商管理條例?
? 很多商家在贈送贈品時會有疑問:
贈品是否本身需要在商家的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內?
其實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經營、限制經營或特許經營的商品,都可以作為贈品。 ?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超出經營范圍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經營、限制經營或特許經營的范圍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時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fā)市場主體發(fā)展活力的通知(國發(fā)〔2021〕7號)》 第三(二)項:企業(yè)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不予處罰。也就是說,超出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一般不屬于違法行為,不會受到處罰。但如果企業(yè)超出經營范圍所從事的是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需核準審批的行業(yè),則會依相關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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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是否要對贈品承擔質量保證義務?
? 商家在商業(yè)活動中常常有個誤區(qū)即認為贈品是免費的因此贈品出現產品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無需承擔責任。其實不然,若“贈品”存在的基礎建立在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前提之上,因此,那么商家的銷售行為與附贈行為密不可分,商家理應對贈品與所售商品承擔相同的產品質量責任,因此贈品也要符合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若贈品為食品等還應進一步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商家若作為生產者應當嚴格把控好產品質量,商家若作為銷售者則應當嚴格執(zhí)行進貨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綜上,贈品實際上也是商家用于銷售的產品,應當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除法律禁止經營、限制經營或特許經營的商品,即使超出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商家也可以作為贈品,但需提示注意獲取貨真價實的商品是消費者不可侵犯的權利。即使是附贈品,也應當合格、合乎等級、合乎約定的品質。關注誠信建設,有利于品牌建設,才能營造良好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