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人B站禮儀白學了嗎?
文章本來是說某個不好好戴口罩的女星過于做作,結(jié)果這人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扯到別的明星身上去了,并不是說他說錯了什么,但是張國榮肖戰(zhàn)鹿晗這三者沒有可比性吧?(至于為什么沒有可比性自己想)

然后,這里相信大多數(shù)人跟我一樣可能并不是鹿晗的粉絲,只是覺得鹿晗跟糊肖放一起就……確實鹿晗也有不少污點,但是跟肖戰(zhàn)放一起……鹿晗真的罪不至此啊……
結(jié)果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說要去捅人了?喂你這根本就超出引戰(zhàn)范圍了根本就是人身威脅,是違法犯罪喂!

什么叫我給你等著?你要來捅我?警察叔叔這里有壞人我好怕怕哦~~

話說這人是傻了嗎把另一個人當成我的號了?笑死我了,我從玩B站開始就沒換過號啊(o﹃o?)
網(wǎng)絡并不是法外之地,希望你不懂法也有點法律常識。
來給這位朋友普法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懂了嗎?腦子是個好東西,希望你有一個。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