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法律條款公平嗎

? ? ? ?今天,我個人想聊聊,關(guān)于信用卡法律上的問題。
? ? ? ?請問大家:你認為信用卡法律條款公平嗎?我認為既公平,也不公平。說它公平,是因為在銀行身份沒有轉(zhuǎn)變前,它是扶企幫民的一方,不存在欺壓持卡人現(xiàn)象。那么只要對信用持卡人立法,讓普通百姓成為守信用的公民,那么就可以營造一種人人守信用的氛圍,就可以達到立法公平的目的。

? ? ? ??那又為什么說它不公平呢?因為:銀行身份變了而法律不變。信用卡交易的法律是應(yīng)當約束雙方的,卻成了只針對持卡人,而不針對銀行方的法律。由于銀行身份轉(zhuǎn)變后,它是個人和公司的利益追逐者。只要不違法或自認為不違法,為了利益它可以用毫無顧忌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地謀取利益。這么一來,原先這些用于維持公民信用的,而沒有針對銀行方的嚴苛法律條款,必然會有嚴重的不良后果。

? ? ?? ?因為這種“只針對持卡人而不針對銀行方”的法律,意味著:對持卡人既有行為限制又有懲戒措施,而對銀行方既無行為限制又無懲戒措施。也可以這么說,銀行方既便胡來,也無被懲戒措施,而持卡人既便無過錯,也會有“挨揍”的份。那么,這樣的法律必然會被銀行所利用:一是被銀行順理成章地用來,作為隨心所欲收割信用卡人利益的特權(quán)和工具。二是在信用卡人與銀行的交易行為中,銀行享有單方、權(quán)威、靈活的話語權(quán)和處置權(quán)。

? ? ???比如:信用持卡人,在與銀行的交易行為中,是對還是錯,有無過失,該不該被收取高昂息費和罰款,收取標準是多少,全憑銀行單方直接說了算。如果這家銀行的信用卡主任的人品有問題,只要信用持卡人一旦露出了還款軟肋。即當信用持卡人,露出了還款有足夠難度時,信用卡主任就會見機,使上套路,讓信用持卡人難以逃脫,利益被封殺和宰殺的命運。
這種讓銀行方享有單方、權(quán)威、靈活的話語權(quán)和處置權(quán)做法,也是不符合《商業(yè)銀行法》第五條,關(guān)于:“商業(yè)銀行與客戶的業(yè)務(wù)往來,應(yīng)當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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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吳紹照
????????????????????????? 作者單位:福建省三明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