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級上 第二課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
2022-09-16 23:11 作者:弦轉(zhuǎn)急 | 我要投稿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與英法簽訂條約:《天津條約》及《通商章程善后條約》
1858年6月26日、27日,清政府分別同英法訂立《天津條約》。主要內(nèi)容:外國公使常駐北京;增開牛莊等10個城市為通商口岸;外國船只可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國人可以往內(nèi)地游歷、通商;對英賠款400萬兩、對法賠款200萬兩。
1858年11月,清政府又與英、法、美分別簽訂《通商章程善后條約》,規(guī)定:鴉片貿(mào)易合法化;中國海關(guān)由英國人“幫辦稅務”(中國海關(guān)總稅務司赫德);進出口貨一律按5%抽稅,外國人只征2.5%的子口稅。
《天津條約》和《通商章程善后條約》的簽訂,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
《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原稱中英、中法、中俄《續(xù)增條約》,是1860年英、法、俄三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除確認《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又增加:①賠英、法軍費各增至800萬兩,恤金英國50萬兩、法國20萬兩;②增開天津為商埠;③準許招募中國人出國做工;④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qū)給英國;⑤準許法國傳教士深入內(nèi)地傳教,退還沒收的天主教堂資產(chǎn)。中國半殖民地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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