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海運貨代
鋰電池現(xiàn)在都需要按照危險品來訂艙出運。
鋰電池涉及的UN編號主要有3480 3481,3171,3090,3091等
都是屬于9類危險品,有部分鋰電池雖然根據(jù)IMDG188條款豁免為普貨,
但是現(xiàn)在船公司并不認可,依然需要按照危險品去訂艙運輸,按照普貨去訂艙船公司是拒絕的。
按照危險品去訂艙會多一個文件,也就是危包證。
正常這個危包證是貨物生產廠家聯(lián)系當?shù)睾jP上門辦理簽發(fā)的。
很多時候貿易公司可能已經(jīng)把貨買過來,但是卻沒有危包證,也無法申請危包證。
其實這時候時候可以考慮其他的方法來代替危包證,比如備案申報。
鋰電池類貨物另外一個比較常見的文件是UN38.3
UN38.3跌落測試報告: 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
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
這個文件起運港這邊很多時候是不需要提供的,一般是目的港可能有需要,需要發(fā)貨人提前和收貨人核實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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