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孝林,一級演員,接受審查
編輯丨釋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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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紀委監(jiān)委在通報中表示,蘇孝林作為一名黨員,
一是在工作中沒有理想信念、沒有黨性原則、沒有敬畏之心,拋棄了自己的初衷,違反了紀律。
二是違反政治紀律;
三是拉幫結(jié)派,為自己謀取私利;
四是對抗組織審查、隱瞞違法所得,毀滅證據(jù);罔顧“八項規(guī)定”,違規(guī)占用辦公室、車輛、裝飾奢華招待場所、用公款聚餐、在外就餐、在外接受對公仆工作有不利影響的宴請、在私人企業(yè)老板指定的特殊消費、在外安排親戚進行公款旅游等;
違反組織紀律,隱瞞財產(chǎn)情況,在詢問時不如實回答問題,在人員的選擇、聘用過程中為其親屬或特殊關系人提供便利;
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對公仆工作有不利影響的禮品、禮金,以結(jié)婚、喪葬等名義斂財,長期借用民營企業(yè)老板的汽車,以及利用手中的權(quán)力和地位,為特殊關系人謀取利益;
違反工作紀律,對改制工作的要求松懈,對本單位的資金違規(guī)出借;不守生活紀律、貪圖享樂、嗜賭成癮、品行不端、長期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關系等??v容自己的貪婪欲望,把自己的公共權(quán)力當成了為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對國有資產(chǎn)進行了掠奪,在公司的經(jīng)營、項目的承攬等過程中,為別人謀取了利益,而且還不止一次地收受和索取了別人的賄賂,數(shù)額特別巨大。
甘肅省紀委監(jiān)委表示,蘇孝林的所作所為,對其所在單位的政治生態(tài)造成了極大地破壞,已構(gòu)成了嚴重的違紀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而且其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知收斂,肆無忌憚,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應當給予嚴厲的處罰。對蘇孝林予以開除黨籍的處分;依照有關規(guī)定,撤銷其享有的各項福利;將其涉嫌犯罪的案件和涉案財產(chǎn)一起移交給司法部門。
2003年12月,他被任命為蘭州歌舞團主任,2008年1月,他被任命為蘭州大劇院主任,同年2月,他被任命為甘肅省文聯(lián)副主席。
蘇孝林自2018年三月起出任甘肅省人民政府顧問,并于2020年十月從蘭州戲劇學院院長的位置上退下來,但仍在甘肅省人民政府顧問的位置上任職,直至2021年四月,蘇孝林從原崗位上退休。
在蘇孝林的另外一重身份中,他不僅是一名男高音,還是一名一級演員。在蘇孝林的指導下,他于一九九四年創(chuàng)作了一部大型歌舞話劇《西出陽關》,參加了“中國國際藝術(shù)節(jié)”的演出,并獲得了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文化部文華新劇獎,甘肅省敦煌文藝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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