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穗珍】爆料人究竟改口隱瞞撒謊邏輯矛盾多少次?
※※※可以在各平臺隨意轉(zhuǎn)發(fā)傳播及對線
爆料人為何會“無嫌疑”?CV16914705 (點擊即可跳轉(zhuǎn))
真? ?? 韓網(wǎng)評論?CV18514305 (點擊即可跳轉(zhuǎn))
律師聲明之吃瓜不全特供版 CV18810732 (點擊即可跳轉(zhuǎn))
閱讀全文前,請摒棄先入為主
請勿漏掉一字一句,歡迎查證反駁
我們非常歡迎超級歡迎,任何人在任何時間【親自】去韓網(wǎng)按照時間順序,把爆料帖、為穗珍說話的同學帖、質(zhì)疑帖等等,所有帖子一個不落的進行詳細梳理分析總結(jié)。
韓網(wǎng)鏈接放這了哈,隨便找哈:
??(穗珍):
https://m.pann.nate.com/search/talk?q=%EC%88%98%EC%A7%84&sort=DD
???(徐穗珍):
https://m.pann.nate.com/search/talk?q=%EC%84%9C%EC%88%98%EC%A7%84&sort=DD

※以下內(nèi)容基于爆料人【原文】、穗珍同學【原文】、穗珍及方塊【原文】整理,無任何編造,可隨意查證,韓網(wǎng)也一直有此類“澄清帖”,非tc限定。
(韓網(wǎng)實錘黨面對“澄清帖”時一貫表現(xiàn)為:無法反駁)

【引起熱議且沒有刪帖且堅持到最后的爆料人只剩下那對姐妹,再加個徐信愛,附贈穗珍回應(yīng)文里的羽絨服爆料人、私信姐妹的爆料人】
(豆瓣整理的“受害者”:1.那對姐妹 2.徐信愛 3.私信姐妹的爆料人 4.油管評論和生活記錄簿是同一人,即羽絨服爆料人。 5.稱姐姐被霸凌的:其實并未在韓網(wǎng)引起熱議,僅幾萬瀏覽量,還不如質(zhì)疑帖高呢...... 6.還有哪個來著?豆瓣原帖不見了也想不起來,有知道的麻煩告訴我。
視頻里的其他爆料人:1.七人共享畢業(yè)證(一人分飾七角):只剩下3.12的聚集“受害者”而非爆料指控的帖子,其余帖子在起訴前已刪。 2.小學照片:未發(fā)帖只有評論,等他拿出初中照片再說吧...... 3.畢業(yè)一起跳舞的同學:未發(fā)帖只有評論?(只在評論區(qū)看到了)起訴前已刪。)










【所謂的混混朋友,?×?這個名字沒有出現(xiàn)在任何爆料帖里,發(fā)帖錘他的人沒有自證。
(其實這帖子在韓網(wǎng)不僅沒熱起來而且早就刪了,每次看到拿這個說事的我都可無奈了......)】
【爆料帖里出現(xiàn)的一個混混名字與穗珍好友同名不同人,跟妹妹道歉的人就是穗珍好友(與妹妹也是朋友),因為不了解初一的事,但仍為穗珍作證初二初三沒有霸凌他人】


穗珍及方塊立場(2021年2月21日爭議爆發(fā)):
穗珍第一次回應(yīng)文(2021.02.22):
https://m.weibo.cn/7327203103/4607346992481586
穗珍第二次回應(yīng)文(2021.03.19):
https://m.weibo.cn/7327203103/4616896412124985
https://m.pann.nate.com/talk/358556208
穗珍第三次回應(yīng)文?律師聲明(2022.09.08):
https://www.chosun.com/national/national_general/2022/09/08/7SPDJUPLGZCXJIJNXXIV3SJDRM/
如果懶得打開鏈接,三篇回應(yīng)文翻譯可以移步律師聲明專欄。
【敲重點,三篇回應(yīng)文是“澄清”的一部分】
方塊當天回應(yīng)(2021.02.21):
https://n.news.naver.com/entertain/article/609/0000403598
方塊去學校(老師同學)調(diào)查后(2021.03.04):
https://n.news.naver.com/entertain/article/609/0000408929
方塊否認學暴委(2021.03.17):
https://n.news.naver.com/entertain/article/609/0000414822
方塊民事+刑事起訴爆料人(2021.03.19):
https://n.news.naver.com/entertain/article/609/0000415852
徐穗珍本人一直堅定立場否認霸凌,
從未說過?不記得有沒有霸凌,
請勿選擇性閱讀斷章取義。
關(guān)于抽煙與小團體:
1.除了穗珍承認的因為好奇而抽過一兩次之外,再無任何關(guān)于抽煙的爆料,也沒有任何照片,抽煙并不涉及素質(zhì)品性,與霸凌無關(guān)。
2.穗珍初一迷茫過(僅指抽煙),是否與小團體有關(guān)仍未知(徐穗珍本人從未提到過小團體)。
(穗珍為小團體一員是爆料人說的,穗珍被前輩們強迫加入小團體也是爆料人說的,穗珍只說了受到前輩們強壓)
(如果穗珍的確與小團體有關(guān),
且“小團體構(gòu)成”這部分爆料人所述為真,那么被強迫加入小團體之后的穗珍,則會被小團體內(nèi)部霸凌(相當于學暴受害者),并非同伙,
如果爆料人所述為假,則只能確定該小團體的不良程度只有強迫威脅他人進入小團體(強迫威脅也是學暴定義里的行為,所以穗珍還是相當于學暴受害者),其他學暴行為是否存在仍無定論)
(小團體ps:
爆料人提到前輩們與???等(稱他們與穗珍一起霸凌妹妹)同級生,
初一同班僅提到同級生未說名字(稱穗珍與他們并非同伙,關(guān)系并不親近),
穗珍好友不知道穗珍初一時的事,所以無法確認其陳述的,
排擠穗珍并讓她也遠離穗珍的???等是否屬于小團體(好友也提到了前輩們,不知道與姐姐所指的是否為同一群人),
還是僅是在一塊玩的朋友后鬧掰(妹妹與???在高中時期疑似為朋友關(guān)系))

(關(guān)于穗珍律師聲明里的“穗珍在當年的非正式學暴委事件里被認定“無罪(訓誡)”,而且是受到前輩們強壓(英文版為bully)的受害者”(被牽扯的不光彩的事),
“被前輩們強迫加入小團體”是那對姐妹認證的,但她們認為那是穗珍當年為了躲避懲罰而撒的謊,稱非正式學暴委的召開僅是處理小團體而非學暴事件,所以穗珍“無罪”。
ps:妹妹當年并未參與也不知道學暴委事件,關(guān)于學暴委的內(nèi)容都是從私信她們的爆料人那了解的。)
??(訓誡):勸導告誡他人注意不要犯錯。
就是被教育了下說了幾句,
(pann+theqoo的一千幾百條評論里都沒幾個韓國人拿訓誡說事,僅是一個書面用語)

(穗珍在第一篇回應(yīng)文(22號上午)中感謝當年姐姐幫她報警時,就已經(jīng)提到過自己曾被前輩威脅的事,
時間上早于好友帖(當天下午)和學暴委爆料帖(當天半夜))

(第二篇回應(yīng)文中也說了自己被牽扯進學暴委,但老師查清與她無關(guān))

(順便一提,徐穗珍曾在出道前自我介紹視頻里說過,她爸在她13歲--15歲(即六年級--初二)時,反對她當歌手(初二進入校內(nèi)聲樂部+校外學院進行聲樂學習,即穗珍媽媽被叫去學校+脫離小團體之后),
也就是說,穗珍初一時迷茫有極高的可能性來自于父親對自己夢想的反對,而產(chǎn)生的叛逆期,并不是什么小混混本性)
(綜合共同好友的描述以及妹妹的確曾與穗珍為朋友來看,徐穗珍初中時的性格就是她出道后的性格(除非霸凌是實錘),并不具有任何混混特征(張揚狂妄素質(zhì)低下流里流氣沒個正形等等),受到前輩們霸凌也足以說明她不愿與那群人為伍)

可以為穗珍作證的同學(不是全部):
(稱沒見過也沒聽過穗珍霸凌,稱穗珍性格安靜內(nèi)向容易害羞,
稱穗珍并不屬于小團體,與小團體的人關(guān)系并不親近,稱穗珍被嘲笑過歌手夢想以及被排擠)
穗珍與妹妹的共同好友(初二初三同班):
https://m.pann.nate.com/talk/357922102
與部分同學有聯(lián)系的初一同班:
https://m.pann.nate.com/talk/358106721
初二初三同班:
https://m.pann.nate.com/talk/358095427
初三同班:

被當成混混的聲樂部同學(初二初三):

校友:
https://m.pann.nate.com/talk/357978862

可以為爆料人作證的同學:
沒有。
(我是真找不著啊......要么刪帖了,要么是造假的,要么沒承認同學的作證,反正就沒個正常的)
(爆料人在文中提到的一起被霸凌的多位同學,也從未出現(xiàn)過)

下面來介紹一下穗珍的初中 ?????
(2011年3月入學-2014年2月畢業(yè))






綜上,如果霸凌屬實,沒有目擊者是不可能的。
(爆料人和他們提到的其他“受害者”,加在一起估摸著起碼能有一個班的人數(shù),
該初中每學年都會重新分班,如果穗珍的確做過抽煙喝酒打人罵人搶東西偷東西勒索欺詐孤立等等行為,三年以來極其張揚地輾轉(zhuǎn)于學校各班各處
(爆料人提到的穗珍霸凌地點:上學路上、放學用的后門、各班教室、走廊、食堂、操場、女衛(wèi)生間),
那定是人盡皆知,也不可能會有人沒見過甚至沒聽過穗珍霸凌)

有的沒圖是因為原文鏈接里有,懶得截......
??那對姐妹
原帖:
https://m.pann.nate.com/talk/357892525
博客(直播爭議回應(yīng)文已轉(zhuǎn)為私密):
https://m.blog.naver.com/PostList.nhn?blogId=naiad1145&categoryNo=0¤tPage=2&listStyle=post
1.第一次發(fā)帖即21號姐姐說妹妹被霸凌是初二,22號改口說是初一,穗珍在初二初三在形象管理。
(穗珍好友作證初二初三與穗珍形影不離,穗珍很害羞認生沒有霸凌過他人,穗珍初二初三同班作證好友的話屬實,沒見她倆分開過,好友也是安靜的孩子不是混混)
ps:穗珍好友是穗珍與妹妹的共同好友,與她倆一直有聯(lián)系,穗珍也的確曾與妹妹為好友,后鬧掰。

(但是在21號的爆料帖里妹妹曾說自己是被霸凌兩年,也就是初二初三)

(3.2的爆料帖里姐姐明確說到,所有帖子都是由姐妹兩人一起寫的)

(凌晨1點的獨家新聞里姐姐說初二初三才轉(zhuǎn)學的徐信愛也被穗珍霸凌了,
可下午5點姐姐卻突然改口說穗珍初二初三在形象管理,
半夜發(fā)布的爆料帖里竟又貼出了與某位自稱被穗珍霸凌四年的私信記錄)

(在3.28即方塊聲明起訴后,姐姐再再再次改口為穗珍初中三年一直在霸凌他人,把時間線調(diào)整為和其他爆料人一致)

2.指控穗珍在沒鬧掰的時候勒索了妹妹3500韓元(從邏輯上講其實是半杯果汁)。
(穗珍不記得但堅信自己不可能做的果汁事件(姐姐原文):
穗珍花錢買了果汁后沒喝多少本打算扔掉,就問妹妹要不要喝(未強迫),妹妹接過喝了(未拒絕)之后穗珍讓她給果汁錢,妹妹以為是開玩笑就沒理會)
(妹妹其實在21號帖里也親自提到了果汁事件,但地點人物態(tài)度描述都與姐姐寫的完全不同,
也就是說,妹妹在同一篇帖子里前后出現(xiàn)了兩種完全不同的記憶)


3.指控穗珍因為妹妹不還錢(躲避聯(lián)系)便打電話到家里去罵人。
(穗珍回應(yīng)文里說罵人的原因是,與妹妹約好出去玩結(jié)果她又又又爽約。(律師聲明中的“輕率的言行與同學不和”)
(姐姐也曾說穗珍罵人的原因事實上是妹妹躲避與穗珍見面(妹妹想遠離穗珍))

根據(jù)姐姐的陳述,妹妹不還錢是穗珍對其說的理由(但穗珍否認),躲避見面則是妹妹對其說的理由,也就是說,在電話吵架事件上,妹妹與穗珍陳述方向一致。
姐姐后來在見面后的直播里自曝(發(fā)帖時隱瞞)當時(姐姐是大學生)在電話里辱罵(不是訓斥)了穗珍,還威脅說要殺了她等等(視頻已添加在“澄清向”p2),
引起爭議后拒絕公開直播(關(guān)閉了ins且從pann轉(zhuǎn)移到了博客發(fā)帖),
姐姐還稱當時就找到學校去向老師告知了這件事,但這個部分穗珍并未提及認證且博客原文已刪暫未找到截圖)
(找到了博客原文的文字復制版!對比了復制版與原文部分截圖,沒有不同)


4.上午評論回復說拒絕了見面,并說穗珍應(yīng)該先承認霸凌再聯(lián)系,下午發(fā)帖改口說是因為穗珍不出面所以拒絕見面,如果穗珍出面她們也肯見面。
(穗珍在回應(yīng)文里說自己沒有躲避而是對方不見面,姐姐說有與方塊溝通的短信但一直沒有公開)

5.在博客回復稱穗珍承認了學暴委。
(方塊于去年3月初去了學校查證,結(jié)果是無法證實學暴委及其他爆料,穗珍也在回應(yīng)文里否認了承認學暴委,見面時有錄音,姐姐也沒有公開)
(穗珍的受害者身份已被證實,所以“穗珍承認了學暴委”可以確定是姐姐撒謊)

6.指控穗珍讓妹妹與其朋友互打耳光。
(妹妹在原文中寫到互打耳光是“非自愿式換血(強迫他人進入小團體,使其屈服于自己)”,穗珍先打了她們耳光也是換血內(nèi)容,
姐妹倆從未明確寫過妹妹是否被迫進入了小團體(在穗珍律師聲明的第二天也未在回應(yīng)中提及,所以可以看做是否認),
如果妹妹被穗珍強迫進入小團體,那么當年學校調(diào)查小團體時,妹妹就是身為受害者的當事人之一,但是妹妹根本不知道學暴委的事,
也就是說,妹妹不曾被迫進入小團體,所以換血一事并不存在)
7.穗珍初一同班稱其和部分同班從未收到過孤立短信,也不認為妹妹有被孤立過,反而覺得她與同學們相處得很好。
(姐姐看到這帖子后評論說要追加爆料,結(jié)果又是一篇什么都沒有的小作文,即3.2的爆料帖,還上傳了2011年大邱市某中學的霸凌受害者在自殺前的最后一張照片,引起爭議后刪除)

(文中還再次提及了血小板減少癥,姐姐說并不是主張這個病一定是因為霸凌而產(chǎn)生(但是妹妹曾在21號的帖子里主張就是因為霸凌才會患上血小板減少癥),
只是生病和霸凌是同一時期,所以認為與霸凌有關(guān)(但據(jù)穗珍第二次回應(yīng)文所述,在25號與方塊法務(wù)見面時,姐姐就已表示妹妹生病是在初三。而妹妹21號也曾說過是在初二初三被霸凌的,所以同一時期只適用于改口前,而不適用于改口后的初一))


(曾在26號也就是見面后第二天,姐姐回復稱可公開證明生病時間的診斷意見書,
僅憑穗珍一面之詞并不知道姐姐是否真的說過妹妹生病是在初三,但是,姐姐刪除了血小板減少癥的內(nèi)容,是事實)

(關(guān)于恢復短信,姐姐曾說在??iN(類似百度知道?)看到說無法恢復,
只在網(wǎng)上搜索而不找專業(yè)人士,這是爆料內(nèi)容里唯一能夠證明穗珍霸凌的證據(jù),但是姐姐表現(xiàn)的好像并不是很積極?)

(其實妹妹在帖子里寫的是被不良小團體孤立,但是初一同班發(fā)帖時,姐姐在評論里并未對其進行反駁,而且一個不屬于小團體的人要怎么被內(nèi)部孤立?)

8.私信里的爆料人當時并未發(fā)給姐姐自證,被路人質(zhì)疑后姐姐才讓她補充了自證,也就是說,姐姐在未確定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便把其爆料發(fā)了出來。
(姐姐之前并不認識對方,根本無法確定其爆料真假)

9.這對姐妹的律師稱,指控內(nèi)容可能有與事實不符的部分,但這是因為時間久遠而產(chǎn)生的正常現(xiàn)象。

10.各項指控內(nèi)容無法連成一條邏輯合理的時間線,反正我是沒看懂,各位可隨意拿去翻譯,然后回來找我討論。
(一直跟進此事的體育京鄉(xiāng),所有獨家新聞全出自這位記者,內(nèi)容所提及的爆料人皆是這對姐妹,這位記者只聽信爆料人一面之詞便將其標題為“受害者”從而影響輿論,可見并不公正中立)



??徐信愛
(導致韓網(wǎng)輿論一邊倒的關(guān)鍵人物)
(去年7月(聊天記錄時間)刪除了ins指控帖,并表示不想再與穗珍有牽扯)

1.前后發(fā)布三次意味模糊的ins之后,
(→2.21(爭議爆發(fā)方塊回應(yīng))發(fā)布第一條
→2.22(穗珍第一次回應(yīng))發(fā)布第二條
→3.4(穗珍中止活動)發(fā)布第三條)

于3.26(穗珍請其表明立場+方塊聲明起訴其他爆料人一周后)在沒指名道姓的情況下,指控穗珍與小團體等人在【初二初三】言語霸凌她,并把穗珍“不記得”事件的當事人挪改為自己,回見那對姐妹①②。
ps:妹妹和徐信愛是初三同班。
(徐信愛本人并未認證其同學幫她指控的放香煙偷信等事件,所以其同學帖可以確認是造謠)


2.聊天記錄事件:在粉絲說到穗珍在初二已經(jīng)離開小團體的時候,徐信愛回的是不知道穗珍有沒有在小團體里被排擠,岔開話題答非所問。


3.拒絕與穗珍見面。

??羽絨服爆料人
(2020年12月左右曾在油管留下評論)
原帖:
https://m.pann.nate.com/talk/357893294
Qwy2H8dHw1DtJWS(推特)
1.起初說錯班級說錯老師說錯樓層,后改口。
2.指控初中三年被穗珍霸凌,回見那對姐妹①。
(但只說了羽絨服事件,即初三時)
3.25號發(fā)推稱如果穗珍不道歉便要上電視節(jié)目曝光穗珍的惡行,但是一直沒去,且拒絕見面。
4.稱自己收到了其他爆料,但從未公開。
(原文寫的是得到“受害者們”的同意后就去pd手冊節(jié)目,所以我理解為是收到了其他人的爆料,
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與那對姐妹合伙了(雙方發(fā)布第一篇爆料帖時,即21號半夜,前后只相差15分鐘(后又過了幾分鐘,徐信愛發(fā)布了第一條ins...)))


(姐姐曾在爆料前一個禮拜在??iN(類似百度知道?)留下評論說妹妹被穗珍霸凌過)

(但在姐姐評論僅僅一分鐘后,就出現(xiàn)了另一個自稱也是受害者的人,所以可以推測要么是姐姐分飾兩角,要么是已與他人計劃好了爆料的事)

(姐姐在24號回復說已與mbc(pd手冊節(jié)目所屬臺)聯(lián)系,準備提供爆料)

5.穗珍初三同班作證沒見過其爆料的收錢行為。
(也就是上面帶有生活記錄簿的那個同學,而且與此爆料人為初二同班)
6.稱被穗珍欺負時有同學幫助了她,穗珍在回應(yīng)文里說求證了對方,但對方說沒這回事。
7.稱羽絨服事件后便準備轉(zhuǎn)學,但其上傳的生活記錄簿里顯示的是8月轉(zhuǎn)學。


??私信姐妹的爆料人
1.指控小學六年級和初中三年被穗珍霸凌,回見那對姐妹①。
(原文寫的是小學高年級,不知道韓國對高年級有無明確定義,有詳細表述的是六年級,就這么寫了)
2.稱被穗珍強迫加入小團體(換血),告訴老師自己被霸凌+穗珍一伙人的不良行為后,穗珍作為主導加害者開了非正式學暴委,回見那對姐妹⑤⑥。
(爆料人自個也曾寫到,當時被調(diào)查的小團體中分為主導加害者,和被迫加入小團體的受害者)

(爆料學暴委的只有兩個人,一個被發(fā)現(xiàn)分飾多角后刪帖了,另一個就是上面這位,
也就是說,當年真正的學暴委受害者從未出現(xiàn)過,
也從未有人指控過穗珍是與加害者一伙的旁觀者,
ps:韓國學暴相關(guān)法律里,“加害者”定義為:行使學暴或參與行為的學生)

※如有錯誤請指出
※以上內(nèi)容并不是全部“澄清”,想起啥更新啥。
※綜合爆料人、穗珍、穗珍好友及同學、校方等各方信息,以及重合部分交叉印證后,
只有穗珍的陳述可以形成邏輯閉環(huán)。
※除非爆料人承認造謠,否則穗珍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證據(jù)證明沒做過不存在的事,整理爆料人的疑點已是澄清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