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管理他人事務,構成無因管理嗎?
1. 為自己管理他人事務,構成無因管理嗎?
答:不構成。
民法上不承認其構成無因管理,學說上亦不承認其構成無因管理。情形有二:
(1) 明知是他人事務,仍作為自己的事務而管理,為不法管理;
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為目的,主觀上是為自己而管理,客觀上將管理利益歸屬于自己,對本人造成損害,構成侵權行為,管理人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管理人所賠償損失額的計算,當管理人所得利益低于本人實際損失時,以本人的實際損失計算;當管理人所得利益高于本人實際損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計算。這種管理同樣欠缺為他人管理事務的主觀意思,一般應由不當?shù)美⑶謾嘈袨橹贫冗M行調(diào)整。
(但由于不當?shù)美⑶謾嘈袨?、無因管理制度對所應返還的利益范圍規(guī)定不同,如果本人從管理人管理事務所受利益考慮,主張適用無因管理,也無不可。)
(2) 誤信他人事務為自己事務而承擔,為誤信管理。
誤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他人之事務為自己之事務管理。產(chǎn)生誤信的原因有幾種,不同的原因會產(chǎn)生不同的法律關系,管理人所承擔的責任亦不同。因本人的過失,或因管理人與本人雙方均有過失或均無過失,使管理人產(chǎn)生誤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與管理人之間產(chǎn)生不當?shù)美姆申P系,本人可以請求管理人在現(xiàn)存利益限度內(nèi)返還不當?shù)美?。因管理人的過失產(chǎn)生誤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請求管理人返還其利益,并不以請求返還時現(xiàn)存利益為限,管理人與本人亦可產(chǎn)生侵權之債的法律關系,管理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3) 幻想管理。
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自己之事務為他人之事務,而管理。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誤信,將自己的事務當作他人的事務進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務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會與他人產(chǎn)生法律關系。當管理人將所管理的事務進行處分時,亦可能產(chǎn)生不當?shù)美蚯謾嘀畟姆申P系。如管理人張某將自己所有的土地,誤認為為李某所有,指使李某的雇工進行耕作。又如管理人王某將自己的車,誤認為是譚某的,將車歸還給譚某。前者張某與李某產(chǎn)生侵權之債的法律關系,后者王某與譚某產(chǎn)生不當?shù)美姆申P系?;孟牍芾聿荒艹闪o因管理,只能依照不當?shù)美?,或侵權行為,或錯誤等規(guī)定解決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