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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二次使秦考

2023-07-29 00:02 作者:長沙桓王孫策  | 我要投稿

“使秦”是韓非政治活動中很重要的方面,前人多認(rèn)為韓非生平中僅一次出使秦國——也就是他客死秦國之行。這種看法是值得討論的。綜合《本傳》以及《史記》、《戰(zhàn)國策》、《韓非子》等材料,可以考證出韓非曾兩度出使秦國。第一次在公元前237年,李斯說秦王“先取韓以恐他國”,秦王使其謀慮下韓之策,韓王安深以為患,于是派韓非使秦以圖“存韓”;第二次在公元前233年,即《本傳》所載“秦因急攻韓。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入秦后與秦廷重臣李斯、姚賈等有過激烈的斗爭,終遇害。韓非兩次使秦的目的都是為了救亡圖存,這一點對于理解其愛國思想與人格精神有著重要的意義。 韓非的政治活動,見于史料的并不多?!妒酚洝だ献禹n非列傳》(以下簡稱《本傳》)所載除他屢上韓王書外,最為完整的便要算是出使秦國的經(jīng)歷了。因此,韓非的“使秦”是研究其政治活動時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它不僅關(guān)系到對韓非生平事跡的辨析,同時也關(guān)系到對韓非人格與思想的評價。然而,直至現(xiàn)在,此問題依然未能很好地解決。研究者多根據(jù)《本傳》的記載,認(rèn)為韓非生平中僅一次出使秦國,也就是他客死秦國之行。這種誤解使得一些本需仔細(xì)辨析的歷史事件被簡單化了。其實,韓非生平中曾兩度出使秦國,第一次在公元前237年,第二次在公元前233年。我們需要就此問題作進(jìn)一步的探討,以理清有關(guān)韓非使秦活動中的一些疑惑乃至誤解。 一 “謀弱秦”與韓非的初次使秦 先來看《本傳》中有關(guān)韓非使秦的記載: 人或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鼻匾蚣惫ロn。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悅之,未信用。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并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鼻赝跻詾槿?,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因為《本傳》所載韓非使秦僅此一次,且記之甚詳,故歷來學(xué)者在談及韓非使秦的經(jīng)歷時只是指這一次。偶有不同于常者,卻又因為太過簡略而少有人注意。事實上,《本傳》所載只是韓非的最后一次使秦(即始皇十四年,前233年,詳本文第二部分)。如果綜合《本傳》以及《史記》之《秦始皇本紀(jì)》《韓世家》《六國年表》《李斯列傳》,《韓非子·存韓》與《初見秦》等材料,還可以考證出韓非的另一次使秦活動,這里將其稱作“初次使秦”。 首先來分析《秦始皇本紀(jì)》中的一段文字: 大索,逐客。李斯上書說,乃止逐客令。李斯因說秦王,請先取韓以恐他國,于是使斯下韓。韓王患之,與韓非謀弱秦。大梁人尉繚來,說秦王曰……卒用其計謀。而李斯用事。 據(jù)《六國年表》秦欄:始皇十年,“相國呂不韋免……大索?!薄独钏沽袀鳌罚骸皶n人鄭國來間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覺。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諸侯人來使秦者,大抵為其主游間于秦耳,請一切逐客。’李斯議亦在逐中。斯乃上書曰:‘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張守節(jié)《正義》確定上書時間“在始皇十年?!睋?jù)上,秦“大索逐客”與李斯上書在始皇十年(前237年)。李斯所上書即《諫逐客書》。上面這段話有兩處文字容易被人忽視: 第一,“李斯因說秦王”之“因”。從文意與語法來分析,此處的“因”字表示時間的先后承接,相當(dāng)于現(xiàn)在的“于是”之意,與《戰(zhàn)國策·齊策四》“以責(zé)賜諸民,因燒其券”的用法一致。這是指李斯說秦王止逐客令后,遂趁此機(jī)會,又說其“先取韓以恐他國”,這兩件事應(yīng)當(dāng)前后相連,否則,“因”字便失去了承接的意義。上引《秦始皇本紀(jì)》中的一段文字之前,所述乃始皇十年事,引文后又接始皇十一年事,中間所省略的部分是插敘有關(guān)大梁人尉繚的事跡。故可以肯定,李斯“因說秦王”之事正在他諫逐客之后,時當(dāng)始皇十年。 第二,“于是使斯下韓”之“下”。有學(xué)者將“下”字解釋成“去、到、出使”之意,因此有了“李斯請求取韓,而秦派李斯出使韓國”的說法。其實,“下”在這里為“攻陷、攻克、降服”。其用法與《戰(zhàn)國策·齊策六》“將軍攻狄,不能下也”、“燕攻齊,取七十余城,唯莒、即墨不下”等大致相同。《史記·項羽本紀(jì)》:“廣陵人召平于是為陳王循廣陵,未能下?!睆埵毓?jié)《正義》:“以兵服之曰下?!蓖瑯樱跋马n”之意也應(yīng)作如此解釋。上文明言“李斯因說秦王,請先取韓以恐他國。”取即攻取。因此,此處“下韓”當(dāng)為攻取韓國。“某下某”這種用法在《呂氏春秋》中可得印證?!督榱⑵吩疲骸班嵢酥乱?,莊之暴郢也,秦人之圍長平也,韓、荊、趙,此三國者之將帥貴人皆多驕矣,其士卒眾庶皆多壯矣,因相暴以相殺?!睂ⅰ跋隆迸c“暴、圍”并列,則“鄭人下”意即“鄭人攻下韓之”。這與“使斯下韓”之用法大體一致。所不同者在于,“使斯下韓”是說讓李斯謀慮下韓之策,并非已攻陷韓國。周策縱先生說:“此所謂‘下韓’,義當(dāng)為謀征韓使降伏。”趙逵夫先生亦說:“此言‘下韓’,意謂欲攻而下之,非謂即已攻滅?!闭f皆極是?!俄n非子·存韓》中韓非上秦王書有“臣竊聞貴臣之計,舉兵將伐韓”,正是對“下韓”的最好注釋。李斯謀慮下韓之事在《李斯列傳》中亦有透露:“秦王乃除逐客令,復(fù)李斯官,卒用其計謀?!薄坝嬛\”,即指《本傳》中所說的“先取韓以恐他國”,不過沒有明說罷了。這方與下文“韓王患之”意義一致。若不是李斯謀慮下韓之策,而只是出使韓國,韓王又如何會“患之”呢? 辨明了以上兩點后,“韓王患之,與韓非謀弱秦”這句話就顯得意味深長了。我以為,這實際上是韓非初次使秦的政治背景與直接原因。韓非初次使秦,現(xiàn)所能見到的文獻(xiàn)資料為《韓非子·存韓》一文,因為以前的學(xué)者對韓非使秦的事跡認(rèn)識不清,多將此文作時定在秦始皇十四年(前233年),這是不合史實的,有必要予以澄清?!洞骓n》一文很有意思。文章共分為三部分:“韓非上秦王政書”、“李斯上秦王政書”與“李斯上韓王安書”,所謂“存韓”只能概括全文三分之一的內(nèi)容。由文中記錄之辭“秦遂遣斯使韓”、“李斯往詔韓王,未得見,因上書曰”以及李斯上秦王書自稱“臣斯”等句,可知后兩章上書作者為李斯。至于前一章上書,“李斯上秦王政書”云:“詔以韓客之所上書,書言韓之未可舉,下臣斯,臣斯甚以為不然……非之來也,未必不以其能存韓也,為重于韓也……夫秦韓之交親,則非重矣,此自便之計也?!逼渲忻餮浴绊n客”即韓非,故可肯定為韓非上秦王政書?,F(xiàn)在的問題在于對該文作時的判定上。如果其作時早于前233年,那么它就不是韓非該年使秦時的上書,自然,韓非生平中僅一次使秦的說法也就不攻自破了。更為重要的是,如果能認(rèn)定此文的作時,則韓非初次使秦的時間也就可以確定了。本文之所以將此文作時定在前233年,一個直接的原因是將其與《本傳》的有關(guān)記載合而讀之,相互比附,認(rèn)為《本傳》李斯、姚賈詆毀韓非之語“非終為韓不為秦”,與“李斯上秦王政書”的論旨相符合,從而推斷“韓非上秦王政書”為始皇十四年作,這顯然是一個誤會,它掩蓋了韓非生平中的一些重大事件,包括他的初次使秦。我們需要對此作一分析。 《本傳》載李斯、姚賈語:“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并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倍袄钏股锨赝跽眲t云:“非之來也,未必不以其能存韓也,為重于韓也。辯說屬辭,飾非詐謀,以釣利于秦,而以韓利陛下。夫秦、韓之交親,則非重,此自便之計也?!鼻罢邚?qiáng)調(diào)“終為韓不為秦”,而后者則說韓非欲求重于韓而謀“自便之計”,這兩者的區(qū)別是很明顯的,絕不可混而為一。所以,由《本傳》而比附“韓非上秦王政書”的作時,其方法是不正確的。此其一。 《存韓》中“韓非上秦王政書”,開篇即云:“韓事秦三十余年,出則為蔽,入則為 薦?!标P(guān)于“韓事秦”一語之所指即韓王二十三年(前273年)之事。據(jù)《史記·韓世家》載,王二十三年,趙、魏合攻韓華陽,秦使穰侯救之,“敗趙、魏于華陽之下?!睆拇藭r起,韓國為形勢所迫,進(jìn)一步依附秦國,故而此處說“事秦”。如果此文作于前233年,則上距前273年已是整整四十年,又怎么能說是“三十余年”呢?故知其不作于前233年。此其二。 “韓非上秦王政書”云:“夫趙氏聚士卒,養(yǎng)從徒……欲西面行其意,非一日之計也?!庇衷疲骸扒亿w與諸侯陰謀久矣?!薄袄钏股锨赝跽币嘣疲骸扒嘏c趙為難……荊人不動,魏不足患也,則諸侯可蠶食而盡,趙氏可得與敵矣。”“李斯上韓王安書”說得更明白:“秦王飲食不甘,游觀不樂,意專在圖趙?!睆闹锌梢钥闯銮亍②w關(guān)系劍拔弩張,一觸即發(fā)。而秦自從圍邯鄲后(秦昭王五十年,前257年),直到始皇十一年才伐趙?;氐角耙肚厥蓟时炯o(jì)》“大索,逐客”上來。引文后所接為:“十一年,王翦、桓、楊端和攻鄴,取九城?!薄读鶉瓯怼酚诖四贲w欄中載:“秦拔我典、鄴,取九城。”此前除始皇元年(前246年)秦拔趙之晉陽外,并無大規(guī)模戰(zhàn)事,而此后則大戰(zhàn)不斷。從大的社會背景來分析,李斯、韓非所說的形勢正是始皇十年秦欲伐趙的情形??梢钥隙?,這三篇上書當(dāng)產(chǎn)生在此時。此其三。 再看《存韓》所收三篇上書的關(guān)系。“韓非上秦王政書”中說:“今竊聞貴臣之計,舉兵將伐韓?!鼻耙驯婷?,所謂“貴臣之計”說的是李斯等人準(zhǔn)備攻韓的計謀。韓非為了保存韓國,避免秦伐韓之舉,故勸秦王“從韓而伐趙”。“從”即“合縱”,這是韓非保國的策略。后秦王將此書轉(zhuǎn)給李斯,于是李斯上書駁議韓非之策,而建議秦王召見韓王,“因內(nèi)其身而勿遣,稍召其社稷之臣,以與韓人為市,則韓可深割也。”秦王聽其計,“遣李斯使韓”。李斯到韓國后,“往詔韓王,未得見”,因上書說韓王安赴秦與秦王會晤。將此事與前引《秦始皇本紀(jì)》《李斯列傳》等記載結(jié)合起來,便會看到一個完整的歷史事件:李斯在說秦王“先取韓以恐他國”后,秦王“卒用其計謀”,使李斯謀慮下韓之策。韓王安深以為患,于是和韓非“謀弱秦”,商量自救之法?!叭跚亍敝\的全部內(nèi)容到底有哪些,今已不可得知,但將韓非使秦作為其計劃的重要一項,卻是毋容置疑的。從時間來說,韓非此次入秦在前237年,上距韓王二十三年(前273年)秦救韓之事三十六、七年,這與“韓非上書秦王政書”所云“韓事秦三十余年”正相吻合。此其四。 《韓非子·初見秦》一文之收錄亦可成為初次使秦的一個旁證。《初見秦》的真?zhèn)巫员彼螘r已有人懷疑,其后或否定,或贊同,眾說紛紜。今人劉汝霖先生在其《〈韓非子·初見秦篇〉作者考》中,詳列多條證據(jù)證明該文非韓非之作,最能服人?,F(xiàn)在看來,盡管此文真正的作者尚難確定,但它不出于韓非之手這一點卻是可信的?!俄n非子》以之為全書之首,顯系誤收,這無疑是當(dāng)時編集者的失考。但是,證明它不是韓非所作,并不意味著全部否定它的價值。相反,它被收錄到《韓非子》中,至少表明了早期編集者對于韓非生平事跡——尤其是使秦活動——的認(rèn)識,因而成為我們探究此問題的又一佐證。 關(guān)于《韓非子》的編集與成書過程,我認(rèn)為在司馬遷撰寫《本傳》時已基本完成(不過當(dāng)時尚未以“韓子”稱之)。而《初見秦》與《存韓》等明顯帶有秦廷檔案性質(zhì)的文書被編入本書,是在漢初至武帝建元元年之間由研習(xí)韓非學(xué)說、且能夠接觸到漢代宮廷內(nèi)府文書的人完成的。從時間上看,距離韓非去世已數(shù)十年,編集者盡管對韓非的生平事跡有大致的了解,但對于一些具體的作品已很難分清了,所以才會將《初見秦》這樣的文章收入。 而之所以將這些檔案文書列在全書之首,則很有些“以史實為序”的意味。劉汝霖先生指出:“漢人搜求遺書,以多為貴,得記載著書人事跡資料,往往采入而置篇首,如《公孫龍子》首篇之《跡府》,《韓非子》首二篇之《初見秦》《存韓》是也,《商君書》之首篇《更法》,亦此例也?!逼溲詷O有見地。鄭良樹先生也說:《韓非子》作為一部韓集,編纂者使用過一番苦心的;《存韓》就是一個佳證。它能被編入韓集,并且將李斯的批語及上韓王書一起附在《存韓》之后,除表示編纂者“來路不簡單”之外,也表示他有意將此文作為韓非生平事跡的史料,列在書前。至于《初見秦》,用意大概也是如此,以為是韓非第一次見秦始皇時所寫的奏書,可作生平史料看待,所以列在書前,可惜它是一篇偽作,是編纂者的敗筆了。 是否為“敗筆”暫且不論,但其所謂“可作生平史料看待,所以列在書前”,與劉汝霖卻是一致的??梢哉f,編集者正是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交待韓非的政治活動,“初見秦”就反映了他們對于使秦問題的基本看法。由《戰(zhàn)國策·秦策一·張儀說秦王曰章》可知,篇題“初見秦”三字,并非該文固有,而是后人所加,意即初次求見秦王,但問題是,編集者為什么會將這篇文章定名為“初見秦”呢?原因其實很簡單。所謂“初見秦”,自然是相對于“再見秦”而言的,漢初整理編纂韓非著作的人,對于韓非的生平事跡當(dāng)知曉大致情況,包括其兩次使秦的經(jīng)歷,因此,編集者所加的“初見秦”三字,便包含了他們對于韓非兩次使秦的認(rèn)識:既點明“見秦”之意,同時又暗含了后來的“再見秦”——這便是篇題深意之所在。不過由于時間的推移,編集者已經(jīng)不能判定作品的真?zhèn)?,所以未能?xì)加甄別而誤收了上書的內(nèi)容。從這層意義上說,真正的“初見秦”,應(yīng)當(dāng)是《存韓》中的“韓非上秦王政書”。而韓非“再見秦”時所上秦王書,除收錄在《韓非子》中的《愛臣》外,其他已很難確定了(這一點后文還將論及)。 還有一個方面亦需說明?!侗緜鳌吩疲骸扒赝跻姟豆聭崱贰段弩肌分畷唬骸岛?,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這似乎是說秦王此前未曾見過韓非。其實,秦王此時的嗟嘆與四年前韓非的初次使秦并不矛盾。韓非首次入秦,其所負(fù)重任是破李斯下韓之謀以存國,并非游說取合于秦王,因此秦王不見其著述十分正常;及至后來讀到其書才嗟嘆不已。另外,李斯的回答也值得留意,“此韓非之所著書”,僅言姓名而沒有任何背景材料的介紹,正可明秦王政已知韓非為誰,所不知者,僅其著述而已。 二 再次使秦與韓非之死 前已指出,《本傳》所載實際上是韓非的第二次使秦,《本傳》對此有較為詳細(xì)的記載。不過,其中也有兩個問題需要進(jìn)一步辨析:一,再次使秦的時間;二,韓非遇害的原因。 先來看第一個問題。 《史記·韓世家》云:“王安五年,秦攻韓,韓急,使韓非使秦,秦留非,因殺之?!表n王安五年為前234年。而《秦始皇本紀(jì)》則云:“(始皇)十四年,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留非,非死云陽。”《六國年表》秦欄亦載:“韓使非來,我殺非?!笔蓟适哪隇轫n王安六年(前233年)。這里,《秦始皇本紀(jì)》《六國年表》所載韓非使秦與《韓世家》相差一年。何者為是,學(xué)者們理解各不相同。王先慎贊同《紀(jì)》《表》之說: 《史記·秦本記》《六國表》并以韓非使秦在始皇十四年,《韓世家》屬之王安五年。案:秦攻韓,《紀(jì)》《表》未書。始皇十年用兵于趙,十四年定平陽、武城、宜安,而后從事于韓。則非之使秦當(dāng)在韓王安六年,《紀(jì)》《表》為是。吳師道以非為韓王安五年使秦,據(jù)《世家》言之。不知作五年者,史駁文也。 陳啟天先生則認(rèn)為,韓非使秦與其被害不在同一年,他說:《世家》就非使秦之年言,故說韓王安五年,而連帶記其見害?!都o(jì)》《表》就非見害之年言,而連帶記其使秦,故若為駁文也?!恫摺穮亲⒄f:“始皇十三年上書,次年見殺。”亦依非使秦與見害之年不同而分,極是。 按:吳師道《戰(zhàn)國策校注補(bǔ)正》所說:“始皇十三年上書,次年見殺”,并無證據(jù),僅是臆測而已。陳氏以為《世家》與《紀(jì)》《表》均存在“連類而及”的問題,恐不可從。錢穆先生則云:《韓世家》非使秦在王安五年,《始皇紀(jì)》《年表》皆在十四年,即王安六年。疑非以王安五年十月后至秦,史公據(jù)秦紀(jì)則在翌年也。 此說能夠解決《世家》與《紀(jì)》《表》之間的矛盾,故其后有從之者,認(rèn)為依錢氏說,則“《韓世家》與《紀(jì)》《表》所載得并行而不悖也?!钡颂幱钟幸粏栴}。《秦始皇本紀(jì)》記載秦始皇統(tǒng)一天下后:“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正義》:“秦以建亥之月為正,故其年始用十月而朝賀?!笨梢?,秦是在統(tǒng)一天下后方改正為建亥之月,始皇十四年時尚未用秦正。因此,此說依然值得討論。其實。錢氏此論也只是其推測而已。他在考證韓非年齡時明說:“其使秦在韓王安五年,翌年見殺?!北阌峙c陳啟天說同。比較諸說,王先慎所說很有道理,且《紀(jì)》《表》均載韓非使秦與被殺在始皇十四年,則應(yīng)以為是。很可能《世家》所載“王安五年”為“史駁文”,當(dāng)作“王安六年”。也就是說,韓非之使秦及被害在前233年。 再來看韓非的死因。 司馬遷在《本傳》中交待死因說:“秦王悅之,未信用。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按照太史公的看法,韓非是被李斯、姚賈譖害而死的,尤其是李斯,更是有著主要的干系。東漢人王充接受并發(fā)展了這一觀點,他在《論衡·禍虛篇》中說:“李斯妒同才,幽殺韓非?!睂⒃蛑苯託w到李斯的“妒才”上。此說影響廣泛,如司馬光《資治通鑒》謂:“(秦)王聞其賢,欲觀之。非為韓使于秦,因上書說王曰……王悅之,未信用。李斯嫉之。”直到20世紀(jì)初,陳千鈞先生還認(rèn)為韓非死因之一即是“李斯之妒才”。這種情況在錢穆先生的《先秦諸子系年》中才有所改變。他質(zhì)疑說:“史稱李斯譖殺非,此自政論之不合,斯之為秦謀者如此,未見即為譖?!睆膰依婧驼我蛩厝シ治鰡栴},而并沒有以“妒才”簡單了結(jié)——這無疑是一個很大的進(jìn)步。后來王舉忠先生《李斯殺韓非原因考辨》、鄧廷爵先生《關(guān)于〈韓非子·初見秦〉的作者與韓非之死》等文章就是對這種思路的進(jìn)一步發(fā)展,的確,倘若真如《本傳》所說“李斯、姚賈害之”,則李斯又何必在秦王面前說“此韓非之所著書”呢?因為二人同學(xué)時李斯“自以為不如非”。自知不及而推薦,正所謂“自遺患也”;既知為患卻還要舉薦,最終又因妒才而譖殺,這個矛盾無法解釋。 其實,李斯、姚賈詆毀韓非,最終將其殺害,并非是“妒才”,而是有著更為深刻的原因。錢氏所說“政論之不合”應(yīng)該包括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兩方面。從國家利益講,根據(jù)《秦始皇本紀(jì)》記載,自從始皇十年大梁人尉繚游說秦王用財物賄賂士人后,始皇“卒用其計謀”,士能為秦用則用之,不能用則殺之,這已成為秦國的一貫的大政方針,因此,韓非“終為韓而不為秦”便已注定了他的悲劇。至于個人利益,則更是韓非的直接死因。鄭良樹先生在談到“韓非之死”時,說到韓非入秦后兩件“大干特干”的事情,一是“誘使秦國放棄遠(yuǎn)交近攻的政策”,二是“阻止秦國破壞山東各國的縱約?!?其實,第一件實為韓非初次使秦時所為,第二件才是其再次使秦時的政治活動。盡管鄭先生未區(qū)分清韓非的兩次入秦,但他所說韓非在秦的政治謀略,卻是十分正確的。為了阻止秦國破壞山東各國的縱約,韓非與李斯、姚賈進(jìn)行了激烈的政治斗爭,其具體策略便是離間秦國君臣的關(guān)系。這就直接威脅到了李斯等人的切身利益,從而使他們不得不采取殺害韓非的辦法來保全自身。 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國富民強(qiáng),盡管商君身死為戮,但其法治思想?yún)s在秦國延續(xù)下來。因此,秦始皇所欣賞韓非的,更多的是他主張的“君人之術(shù)”。“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其意蓋在于此??梢韵胍?,韓非再次入秦后,為了達(dá)到他離間救國的目的,與秦王所討論的就不單是如何變法圖強(qiáng)、貫徹法治思想的問題,而更多的是如何實行帝王之術(shù),以術(shù)與勢來統(tǒng)馭其臣下,防止人臣危主的問題。這一點,可以從《韓非子·愛臣》篇得到證明。 《愛臣》是韓非第二次入秦后上秦王書中很有代表性的一文。關(guān)于本文的真?zhèn)?,容肇祖先生將其列為“未定為誰作的篇章而姑俟續(xù)考者”,但其所列“文體、語氣、思想”三條證據(jù)均被潘重規(guī)先生所否定。目前可以肯定此文為韓非之作,問題的焦點在于作時的判定上。一種觀點認(rèn)為,本文為韓非早期上韓王書。如梁啟超先生說:“蓋非早年上韓王之書,多對于時事發(fā)言?!逼浜螅悊⑻?、陳奇猷、梁啟雄、鄭良樹等先生都贊同此說。不過,這種看法是有問題的。因為《愛臣》所論的“時事”于韓于秦,并無差別,都可以講得通,由此并不能斷為早年上韓王書;至于認(rèn)為韓非不會開罪于李斯、姚賈等人,則是將韓非與他們的斗爭平淡化了,也沒有認(rèn)識到韓非再次使秦依然欲存韓國的良苦用心。值得注意的倒是鄭良樹先生的觀點,他從本篇所受孟子的影響來判定其作時: 本篇有一段話: 臣聞:千乘之君無備,必有百乘之臣在其側(cè),以徙其民而傾其國;萬乘之君無備,必有千乘之家在其側(cè),以徙其威而傾其國。 正如容肇祖所說的,這段話明顯的是受到《孟子》“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的影響,無論是取義和用詞,都逃不開孟子的影子。因此,筆者認(rèn)為本篇應(yīng)當(dāng)和《六反》相同的,都是韓非青年的作品。《六反》一文,周勛初先生以其對曾參作正面評價而定為早年之作,這是不錯的。但《愛臣》的情況卻又有所不同?!俺悸劇睅拙湓挶M管與《孟子·梁惠王上》所言很相近,可是并不能由此斷言它是受了孟子思想的影響,因為這些話所針對的只是君主與人臣的斗爭,在談?wù)摼鹘y(tǒng)治時大家都可以說,并不是孟子獨(dú)有的思想;況且韓非在表述是用“臣聞”的語氣,則或許它還是當(dāng)時的俗語。所以,不能說本篇受到了孟子的影響而定為韓非早期之作。 我們認(rèn)為,《愛臣》應(yīng)當(dāng)是韓非再次使秦時的上秦王政書。王先慎說:“秦御臣民至嚴(yán)峻,此法制已然者,非之言此特以中其意?!标惽рx亦以篇首“愛臣太親,大臣太貴”系指李斯、姚賈,而斷為韓非上秦王書,其說確為灼見?!稅鄢肌烽_篇即云:“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其語顯然有所指向。尤其是“臣聞千乘之君無備,必有百乘之臣在其側(cè),以徙其民而傾其國;萬乘之君無備,必有千乘之家在其側(cè),以徙其威而傾其國?!币欢危诶钏?、姚賈等人已漸用事且地位日漸顯赫之時,這樣的話語對其有多么大的威脅,自然不難想象。至于文中所說:“是故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dāng)∫病⑾嘀疇I主而隆家,此君人者所外也?!备求@人心魄。而韓非所說“故人臣處國無私朝,居軍無私交,其府庫不得私貸于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一句,尤值得留意。韓非為何要進(jìn)《愛臣》之言?他又為何將予頭指向秦廷重臣?這是有其深刻用意的?!稇?zhàn)國策·秦策五》記載了韓非與姚賈的一次斗爭,有助于我們理解這一點。 四國為一,將以攻秦……姚賈對曰:“賈愿出使四國,必絕其謀而安其兵。”乃資車百乘、金千斤,衣以其衣冠,帶以其劍。姚賈辭行,絕其謀,止其兵,與之為交以報秦。秦王大悅,封賈千戶,以為上卿。韓非短之曰:“賈以珍珠重寶南使荊、吳,北使燕、代三年,四國之交未必合也,而珍珠重寶盡于內(nèi),是賈以王之權(quán)、國之寶、外自交于諸侯,愿王察之?!?姚賈則在自我辨解中說:“今賈忠王而王不知也。賈不歸四國,尚焉之?使賈不忠于君,四國之王尚焉用賈之身?……今王聽讒,則無忠臣矣。”又說:“故可以存社稷者,雖有外誹者不聽;雖有高世之名,無咫尺之功者不賞。是以群臣莫敢以虛愿望于上。”秦王聽從了他的辨解之言,“乃復(fù)使姚賈而誅韓非?!表n非詆毀姚賈說“是賈以王之權(quán),國之寶,外自交于諸侯”,將此與《愛臣》所說“人臣處國無私朝,居軍無私交,其府庫不得私貸于家”相對比,辭雖相反,但其用意在本質(zhì)上是相同的。韓非之所以毀姚賈,誠如陳千鈞所言:“欲遂其存韓之實,不惜與秦庭諸臣為敵”,是有著良苦用心的。韓非第二次使秦時與李斯的斗爭雖不見明確記載,但根據(jù)《本傳》《愛臣》等文獻(xiàn),參以韓非與姚賈的斗爭,可以想見也應(yīng)是很激烈的,故而才有“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的事。 李斯之薦非,是冀其有用于秦;及其入秦,李斯才發(fā)現(xiàn)韓非心中的“存韓”之志,與初次使秦并無二致。更嚴(yán)重的是,韓非為存韓而以危言離間秦之君臣關(guān)系。這才使李斯、姚賈等人意識到了問題的嚴(yán)重性,于是乘秦王“未信用”之際進(jìn)言而囚殺之。其所謂“非終為韓不為秦”,確是一語中的。韓非之死,固與李斯有關(guān),但決非“妒才”可以概括得了的。 總之,考察韓非的兩次使秦,對于我們深入理解韓非的愛國思想與人格精神有著重要的意義。韓非生活的時代,韓國已從強(qiáng)盛走向衰微,外遭強(qiáng)敵,內(nèi)積羸弱;又兼君主無能、政治衰敗,其國運(yùn)之式微已為人所共見。在這種形勢下,作為宗室之后——“諸公子”——的韓非,對祖國的前途和命運(yùn)充滿了深廣的憂患。他目睹國家的日漸削弱,屢次上書以諫韓王,卻并不見用,只能是將自己的政治理想與滿腔激憤融進(jìn)著述之中。而在國家危亡之際,他毅然為“存韓”而兩度出使秦國。尤其是再次使秦,盡管身處險境,卻為了救亡圖存,不惜與秦廷的權(quán)臣作斗爭,其愛國之心與不畏犧牲之精神令人稱頌,而其結(jié)局更使人愍惜!倘若僅僅因為羼入《韓非子》的《初見秦》一文,就指斥韓非“為秦畫謀,而首欲覆其宗國,以售其言,罪固不容于死矣,烏足愍哉”,則不僅是誤讀史料,也未免過于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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