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應盡快實施認房不認貸政策
浙江湖州在2014年房地產市場火熱時開始實行的認貸不認房政策在目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已經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既無現實性,也無必要性,應當轉變思路,積極效仿上海,杭州等其他各大城市9月份開始轉變實行的認房不認貸政策,湖州市住建部門要與人民銀行湖州分行,金融監(jiān)管總局湖州分支機構等部門積極配合,對央行降低存量貸款利率的政策進行協同,盡快在湖州實行認房不認貸的政策。湖州在住建部 人民銀行 金融監(jiān)管總局今年8月18日下發(fā)建房(2023)52號文后,仍舊執(zhí)行原銀發(fā)(2014)287號文,繼續(xù)實施認貸不認房政策,該政策與央行831調降存量首套商業(yè)貸款利率的政策未充分銜接,導致外省市已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群眾無法在湖州享受央行降低存量首套商業(yè)貸款利率的政策,使得該政策減少老百姓還貸壓力,激發(fā)需求潛力,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滬蘇湖高鐵即將開通,未來上海對湖州將會產生人口虹吸效應,許多湖州年輕人會選擇到上海就業(yè)和生活,導致湖州內部需求減少,另一方面,湖州如果繼續(xù)實施認貸不認房政策將使得外部需求無法進入,內外需求雙重降低的情況下,將進一步導致目前已經不斷下行的湖州房地產市場更加雪上加霜,與國家房地產市場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政策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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