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ChatGPT的暢想以及人工智能技術發(fā)展衍生的法律問題(一)

今天和大家聊一聊人工智能的話題,為了能讓更多朋友參與,我就不用那些文縐縐的法律術語了,用最通俗的白話來和大家交流。同時,我會發(fā)表一些我個人對于ChatGPT的預測以及一些關于人工智能的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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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fā)布人工智能合成的照片、視頻,應該需要特別注明。
最近,美國前總統(tǒng)特朗普被紐約州法院傳訊的新聞,引起了很多網友的創(chuàng)作熱情,互聯(lián)網上也出現(xiàn)了不少人工智能合成的關于特朗普被捕的深度偽造圖片。有一些朋友發(fā)布這些深度偽造圖片時有注明這是人工智能合成的,另一些則沒有,由此引發(fā)了一系列社會、道德、法律問題。
根據(jù)目前的法律,發(fā)布人工智能合成的照片并不需要特別注明,但是法律規(guī)定了利用偽造的事件圖片,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者侵犯他人權利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自從ChatGPT等人工智能軟件橫空出世后,深度偽造圖片、視頻變得更加容易,若不通過立法進行規(guī)范,那大家在上網沖浪時就很容易混淆虛擬與現(xiàn)實。
法律的修改往往具有滯后性,在有關人工智能的法律正式落地前,我預測各個平臺會率先制定新的平臺用戶規(guī)則。不久之后,可能在各個平臺上發(fā)布照片、視頻前,平臺都會先詢問照片是真實的還是人工智能生成的,如果是人工智能生成的,平臺會像提示“這是廣告”一樣提示“這是人工智能生成,僅供娛樂”。如果發(fā)布者沒有如實說明這是人工智能生成的,將面臨法律責任。對于朋友圈這種私域平臺,在發(fā)布照片前平臺可能不會詢問,但是發(fā)布者也要主動注明這是人工智能生成的。
此外,若是利用人工智能偽造一些帶有侵犯性、侮辱性、詆毀性的照片,比如偽造某明星不雅照片,即使標注了是人工智能合成的,也涉嫌侵犯名譽權等人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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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智能學習、模仿的過程中可能已經侵犯了藝術家的知識產權。
目前,人工智能技術的底層邏輯仍是模仿學習,也許未來會因為量變產生質變,達到人工智能不再需要被“喂圖、喂數(shù)據(jù)”就可以創(chuàng)新的那個奇點,但至少現(xiàn)在還是在模仿學習階段,既然是模仿,那就有很高的侵權風險。
人工智能的學習素材基本都來自互聯(lián)網上的公開數(shù)據(jù),藝術家出于推廣作品、增加名氣等考慮,是允許普通觀眾免費瀏覽或者下載這些圖片、音樂、文字作品的,但是公開作品并不代表藝術家已經允許人工智能去學習、模仿他們的作品。以我國的著作權法為例,第十條雖然規(guī)定了著作權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但是藝術家在互聯(lián)網上公開展示自己的作品,只是允許公眾欣賞,不代表公眾可以直接拿這些作品用于商業(yè)用途。
有些人會反駁說,人工智能學習作品的過程不算商業(yè)用途。我認為人工智能的學習、模仿和后續(xù)輸出是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人工智能不可能只學習不輸出,所以有很明顯的商業(yè)化意圖,不是單純的學習欣賞。此外,大部分藝術家肯定是沒有明示同意自己的作品可以被拿來作為人工智能學習的素材,人工智能在大部分藝術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完成了學習。更何況一些網絡上的圖片本來就是沒有經過授權被搬運到各個平臺的,如果人工智能學習的本來就是被侵權搬運到網絡上的作品,那人工智能后續(xù)創(chuàng)作的作品肯定也有侵權風險。
各國在制定著作權法的時候,尚不能預見到人工智能的模仿作品的能力如此之強,所以沒有明確規(guī)定說人工智能學習人類作品后再創(chuàng)作是否屬于侵權,這里是存在法律漏洞的。
(三)人工智能創(chuàng)作的作品總會被吐槽是抄襲的集大成者。
攝影博主討厭抄襲,覺得自己辛辛苦苦的腦洞創(chuàng)作被其他攝影師傅直接拿去用了;小說家討厭劇情拼接,覺得某部電視劇的劇情就是拼湊了幾部大熱小說的劇情;音樂家覺得最近的網絡神曲中某幾個旋律和自己的作品高度重合……這些抄襲行為的本質就是模仿者直接拿來前人的作品進行深度模仿。人工智能創(chuàng)作的作品總會被吐槽是抄襲的集大成者,也是因為人工智能的進化迭代過程就是不斷模仿藝術家已經創(chuàng)作出來的智力成果。
未來,隨著人工智能的發(fā)展,同質化作品也一定會越來越多。這對于監(jiān)管來說也是挑戰(zhàn),因為像ChatGPT這樣的人工智能生產一幅畫、一篇小說可能只需要1分鐘,所以會帶來海量的抄襲、侵權問題。未來各國一定會頒布法律來阻止作品抄襲,但是如果法律規(guī)定得太嚴格死板,以現(xiàn)有的監(jiān)管力量根本執(zhí)行不了,反而會讓法律條文喪失嚴肅性。我大膽建議,未來版權局審查新作品的時候,也需要在相似性審查系統(tǒng)中接入ChatGPT這類人工智能,以魔法打敗魔法,不然肯定是跟不上人工智能的迭代速度的。人工智能是可以用來創(chuàng)作,也可以反過來用它去判斷一篇新作品是否與現(xiàn)存作品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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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工智能對服裝設計、平面模特、虛擬演員等產業(yè)的挑戰(zhàn)與機遇。
目前,人類對人工智能創(chuàng)作作品的態(tài)度有分歧,但是也正在適應。因為人工智能繪制的虛擬人物非常逼真,所以平面模特可能會失業(yè),這一點很多人都想到了,但是我想到了另外一點:服裝品牌方可能也會受到沖擊,因為大家可能不太需要專門為了拍照片而去買實體衣服了,網上買虛擬衣服,然后用AI生成自己穿新虛擬衣服的照片,就可以發(fā)布新照片了。
未來,可能會產生新的產業(yè):虛擬服裝設計產業(yè),服裝設計師們在設計好衣服圖案與款式后借助信息技術就可以把衣服設計稿轉化為電子數(shù)據(jù),消費者購買虛擬服裝后,人工智能就可以生成消費者穿著新衣服的照片,并配有不同場景。消費者在購買實體衣服前可以先預覽自己穿上此衣服的效果,也可以不購買實體衣服而直接將穿虛擬衣服的照片發(fā)布。
ChatGPT等人工智能以后肯定會內嵌知識產權審查系統(tǒng),生產照片的素材以后只會選取版權作品,若未得到原版權人授權則不能使用,或者付費后才可以使用、下載人工智能生成的照片。未來藝術家發(fā)表作品,可以配合區(qū)塊鏈存證技術,將創(chuàng)作的圖片轉化為電子版本后再打上版權印記(如哈希指紋等),人工智能通過這些版權印記,就可以快速識別這是哪位藝術家的作品。若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模仿了某一藝術家的作品,需要在該模仿作品生成的同時明確標注,且提示消費者支付對應的版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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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像意大利等國家是明確抵制CHATGPT,但是大部分國家還是允許CHATGPT等人工智能技術野蠻生長,未來人工智能會如何改造人類社會,我們拭目以待。
第二期人工智能文章,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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