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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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通知公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當 事 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7D
法定代表人:任**
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區(qū)********************
本機關查明,你公司申報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時填報的“四川龍梓萬片區(qū)下地改造工程110KV電纜建設工程、四川大同-前進110kV線路工程110kV電纜新建工程、成都黃水220kV變電站配套110KV接入工程-九公線“T”接黃水變110kV線路新建工程110kV電力電纜工程、南充嘉陵南110千伏輸電線路電纜新建工程和三臺縣金山、青東壩至西平110千伏送電線路工程”以上代表工程業(yè)績,均為虛假業(yè)績;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時填報的“達縣榮欣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廠房建設工程、巨林·天下城4號樓新建項目”以上代表工程業(yè)績,均為虛假業(yè)績。你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的行為。?????????????????????????????
本機關于2023年8月8日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向你公司送達了《撤銷行政許可事先告知書》[川建撤告〔2023〕1號],告知你公司擬作出行政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并依法告知你公司享有的權利。你公司在規(guī)定的時間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機關認為你公司已在資質申報時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提供虛假申報材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進行了承諾,且陳述、申辯意見未對上述代表工程業(yè)績真實性進行申辯,故你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本機關未予采信。
依據《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和第三十六條“企業(y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y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的規(guī)定,本機關作出決定如下:
撤銷你公司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且你公司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上述行政許可。?
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相應資質證書正(副)本,前往成都市青羊區(qū)草市街2號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6樓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窗口辦理相關手續(xù)。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成都市武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