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技術合同備案是什么概念?
技術合同備案是什么概念?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
二、技術合同的無效事由
具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情形的技術合同無效:
(1)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fā)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占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
(2)限制當事人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的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
(3)阻礙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
(4)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并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員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6)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有關技術合同的相關備案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合同內容,由雙方就有關技術合同的相關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有關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三、技術服務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技術服務合同的內容十分廣泛,其服務涉及到“設計服務、工藝服務、測試分析服務、計算機應用服務、新型或復雜生產線的調試服務、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檢索服務、農業(yè)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服務、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務、重大科技成果的定性、定量技術鑒定、評價服務”等方方面面,但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型:
(一)提供物化技術工作成果的技術服務合同。這一類型的服務合同,標的物表現為一定物化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涉及產品設計、工藝編程、設備改造、計算機程序設計、復雜的產品和材料的性能鑒定以及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工業(yè)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的完成特定技術工作的合同。
(二)傳授和傳遞科技知識和科技情報的合同。這一類型的合同主要涉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對其指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yè)訓練所簽訂的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中介方與第三方聯系,希望通過中介的努力與第三方訂立技術服務合同與中介簽訂的合同。
最后,技術合同備案是從合同的科學性和可行性而出發(fā)的,這是為了防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技術性的錯誤而導致不可逆轉的損失,同時技術合同備案還是維護技術人員的一種方式,以防有人盜用技術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