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減少專利權共有風險?

約定共有專利權實施、許可實施、申請、保護的具體措施。如果當事人不得不共有專利權,且又不能簽訂獨占實施協(xié)議,怎樣減少專利權共有風險?

怎樣減少專利權共有風險?
則應當通過合同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其一,明確限定自主實施共有專利權的范圍或確定實施共有專利權的實施方給予其他未實施方合理的補償標準,避免實施共有專利權時在獲取利益方面顯失公平;
其二,約定任一共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共有專利權的許可實施和申請,因個別共有人個人利益的原因,在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后可不申請和許可實施,但必須支付合理的補償;
其三,約定任一共有人提起專利權侵權訴訟后,其他共有人作為共同原告自動加入到訴訟中來,共同支付訴訟成本,共同承擔訴訟風險,共享訴訟收益,除非該共有人明確放棄其在該訴訟中的實體權利。
其四,啟動專利權行政保護時,其他共有人應自動加入,并共擔風險、共享收益,除非該共有人明確放棄其在該行政處理中的權利和以該行政處理結果為基礎的訴訟利益;
其五,當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時,其他共有人也應自動加入,并共擔風險、共享收益,除非該共有專利權人明確放棄其共有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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