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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維新(第三期)

2022-12-20 15:54 作者:七年大亂戰(zhàn)  | 我要投稿

西南戰(zhàn)爭

(一)明治政府設立文部省,頒布教育改革法令—《學制》,發(fā)展近代資產階級性質的義務教育。將全日本劃分為8個大學區(qū),各設1所大學。下設32個中學區(qū),各有1間中學。每1中學區(qū)下設210小學區(qū),每一所小學區(qū)設1所小學,總計全國有8所公立大學、245所中學、53760所小學。教育機關頒布《考育敕語》,灌輸武士道、忠君愛國等思想(有人認為此舉用意在于強化最高權力集中式的社會體系,進行軍國主義思想灌輸,為日后的對外擴張鋪路),此外亦選派留學生到英、美、法、德等先進國家留學。日本最終在國家各個中心城市建立起九所帝國大學,作為國家的最高學術和科研機構。明治政府改革軍隊編制,陸軍參考德國訓練,海軍參考英國海軍編制。并于1872年頒布征兵令,凡年齡達20歲以上的成年男子一律須服兵役。一般服役3年,及預備役2年,后來一般役及預備役分別增至3年及9年,總計12年。1873年作戰(zhàn)部隊動員可達40萬人,此外明治政府亦發(fā)展國營軍事工業(yè),到了明治時代中、后期軍事預算急劇增加,占政府經費的30%~45%。明治政府實行軍國主義,奉行武士道精神。明治政府改善各地交通,興建新式鐵路、公路。1872年第一條鐵路——東京(新橋)至橫濱(櫻木町)間鐵路通車,到了1914年日本全國鐵路總里程已經超過7000公里。明治政府在司法方面仿效西方制度,于1882年訂立法式刑法,于1898年訂立法、德混合式民事法,于1899年訂立美式商法。明治政府在宗教方面基于政治理由大力鼓勵神道教,因為其宣揚忠于天皇的思想對天皇統(tǒng)治國家有一定的幫助,同時亦容許其它宗教的存在,1873年日本取消基督徒傳教的禁令。

(二)1876年10月27日福岡秋月地區(qū)士族發(fā)生叛亂,史稱秋月之亂。秋月之亂是與1876年(明治9年)10月24日在熊本縣爆發(fā)的神風連之亂相呼應,由舊秋月藩的士族今村百八郎、益田靜方、宮崎車之助、磯淳、土岐清、戶原安浦、磯平八、戶波半九郎、宮崎哲之助等約400人發(fā)起的叛亂。明治維新初期階段由薩摩、長州、土佐的武士們組成“官軍”一直擔當維護國內治安的任務,但隨著倒幕運動的進展,明治政府漸漸意識到單單依靠沒有經過系統(tǒng)化訓練的武士組成的軍隊戰(zhàn)力完全不足,借鑒外國的做法,明治政府打算實行征兵制。要實現(xiàn)征兵制的明治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改革原先各藩分治所領的制度,逐步向中央集權過渡,將各藩的武士集中到政府直接控制的軍隊中。同時又取消一些武士原有的特權,諸如廢刀令的實施,允許普通平民也可以隨意取苗字、斷發(fā)令,并且停止武士們的俸祿。征兵制的實行使舊時代的武士備感困惑,同時原先擁有比一般平民高貴身份的武士一下子被剝奪眾多特權,沒有俸祿的武士更是一下子陷入生活困窘的狀態(tài)中,而廢刀令的實行更使武士們感到所謂武士之魂的喪失殆盡。神風連之亂爆發(fā)3日后的10月27日以今村百八郎為隊長的“秋月黨”舉兵,首先在明元寺殺害福岡縣警官穗波半太郎(日本最早的警官殉職記錄)。由于舊秋月藩的士族已經聯(lián)絡好舊豐津藩的士族杉生十郎等人同時起事,于是“秋月黨”動身前往豐津并于10月29日到達,但是此時舊豐津藩士族確定不參與起事,傾向于起事的杉生十郎等人都被監(jiān)禁。

(三)秋月、豐津兩方談判過程中收到豐津一方通風報信的乃木希典率小倉鎮(zhèn)臺軍進攻秋月黨,此戰(zhàn)秋月黨死17人、政府軍死2人,秋月黨向江川村栗河內(現(xiàn)朝倉市大字江川字栗河內)方向退卻。10月31日秋月黨宣布解散,宮崎車之助、磯淳、土岐清等七武士剖腹自殺,秋月黨中的抗戰(zhàn)派今村百八郎及其他26人回到秋月。有兩名福岡縣高官襲擊位于秋月小學的秋月黨總部被今村百八郎等人殺害。今村百八郎等人還將拘留反亂士族的酒屋倉庫付之一炬,之后分散逃亡,但在11月24日全部被捕。益田靜方在舉兵之前10月26日請求聯(lián)絡舊佐賀藩士族同時舉兵前往佐賀,在歸來的途中被捕。12月3日福岡臨時法院宣布叛亂參與者的判決,首謀者今村百八郎、益田靜方即日斬首,其余共有150名被判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或除去士族身份。秋月藩的士族們在叛亂失敗后終于認識到這個時代已經不再需要過去的武士,他們中有些離開秋月出外去另謀生路,另一些則留下來融入秋月地區(qū)新時代的建設中。1876年10月28日山口萩地區(qū)士族發(fā)生叛亂,史稱“萩之亂”。萩之亂是與1876年10月24日熊本縣爆發(fā)的神風連之亂及同年10月27日爆發(fā)的秋月之亂相呼應,山口縣士族前原一誠(原參議)、奧平謙輔等200人掀起的叛亂。前參議前原一誠辭職后在故鄉(xiāng)聯(lián)絡各地的不平士族,聽聞熊本城下神風連舉兵的事件后以舊藩校明倫館為據(jù)點召集同志,因計劃10月26日夾擊山口縣廳,所以派出使者鼓動德山的同志一同舉兵。

(四)10月28日以前原一誠為領袖的殉國軍舉兵,但因為襲擊縣廳的計劃被政府一方事前察覺,欲向天皇直訴己見的前原一誠改計劃為東上山陰道,但由于惡劣的天候不得不返回萩市。在萩市殉國軍與政府軍發(fā)生巷戰(zhàn),使山口縣縣令關口隆吉敗走,在巷戰(zhàn)中松下村塾的塾長玉木文之進(吉田松陰之叔)的養(yǎng)子玉木正誼(乃木希典之弟)戰(zhàn)死。之后前原一誠將軍隊委托給小倉信一,自己與奧平謙輔等7名殉國軍干部單獨行動。小倉信一等人在萩市遭到三浦梧樓少將率領廣島鎮(zhèn)臺軍和軍艦孟春號的攻擊,至11月6日被政府軍徹底鎮(zhèn)壓。而前原一誠與奧平謙輔等7名干部在登上前往東京的船舶從萩港出港,但因為惡劣的天候不得不停泊在宇龍港(今出云市內),11月5日被島根縣縣令佐藤信寬等人逮捕。前原一誠舉兵之前曾經聯(lián)絡自己的好友原會津藩士永岡久茂,永岡久茂在10月29日襲擊千葉縣廳未遂(思桉橋事件)。12月3日宣布萩之亂參與者的判決,首謀者前原一誠、奧平謙輔即日被斬首。十九世紀薩長土肥四強藩合兵,在伏見·鳥羽戰(zhàn)役中戰(zhàn)勝幕府軍,末代將軍德川慶喜被迫奉還大政于明治天皇,從此日本正式邁入資本主義社會。明治維新剝奪封建武士階層的特權,中上級武士因由政府贖買其土地而轉化為新的寄生階級,下級武士卻只有破產一途。1877年西南士族在西鄉(xiāng)隆盛的領導下發(fā)生叛亂——西南戰(zhàn)爭,西南戰(zhàn)爭是戊辰戰(zhàn)爭的余波。明治維新無論在日本歷史還是世界史上都具有深遠的影響,維新主角并非四強藩藩主,而是廣大中下級武士和平民。

(五)明治維新是日本歷史上的一次政治革命,也是日本歷史的重要轉折點。它推翻德川幕府,使大政歸還天皇。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實行大改革,促進日本的現(xiàn)代化和西方化。明治維新的主要領導人是一些青年武士,他們以“富國強兵”為口號,企圖建立一個能同西方并駕齊驅的國家。1877年西南戰(zhàn)爭爆發(fā),這場戰(zhàn)爭是倒幕運動的尾聲,也是日本資產階級革命余波。隨著西南戰(zhàn)爭中薩摩軍的失敗,由天皇操縱、主導政權的封建軍國主義國家建立,標志著日本資本主義革命的結束。西南戰(zhàn)爭發(fā)生于1877年2月至9月間,是明治維新期間平定鹿兒島士族反政府叛亂的一次著名戰(zhàn)役,因為鹿兒島地處日本西南故稱之為“西南戰(zhàn)爭”。明治初年日本雖然成立以天皇為最高權力中心的政府,但日本尚未完成中央集權體制,從舊代延續(xù)下來的274個藩仍然保持著獨立的軍隊、財政和領國內的統(tǒng)治權,明治政府對國內的控制力極為薄弱。明治政府本身并無直轄武裝力量,僅僅靠薩摩藩、長州藩為首的倒幕各藩藩兵,假如薩、長聯(lián)盟與明治政府的利益點不合,政府將無兵可依,勢必垮臺。明治政府在財政上僅能征收和調配全國資源的30-40%,卻要負擔作為中央政府的全部支出,因而捉襟見肘,支付能力十分脆弱。此時日本仍在歐美列強的干涉和不平等條約壓迫下,明治政府繼承幕府的對外債務和各項賠款,無疑進一步加重財政負擔。維新之后日本整體政治氣氛仍然停留于幕府時期,只不過效忠對象由幕府轉為天皇政府而已。各藩以維新功臣自居,在新政府中爭權奪利。

(六)政府中以木戶孝允為首的開明派認識到欲在內消除割據(jù)分裂的隱患,對外擺脫列強壓迫的危機,必須構建與幕府時代不同,能與萬國相對峙的新日本。對于這個新日本的構架,伊藤博文明確指出必須建立絕對主義的中央集權體制,一切政令法度皆出自朝廷。而其關鍵在于廢除各藩,清除構成“小權”的基礎。在具體實施上采取先改革藩政,再“奉還版籍”(即各藩將土地和人民獻給朝廷,不再為自己所私有),最終廢除各藩的漸進式政策。1868年12月11日明治政府下達“藩治職令”(統(tǒng)一各藩官制,強化政府對藩的監(jiān)督控制;不受門第和舊習限制,提拔人才;藩政與藩主的家政分離),接著又在木戶孝允和大久保利通一起推行“奉還版籍”。同時要求薩摩、長州、土佐、肥前四藩向朝廷貢獻兵力,設立御親兵,后又實施“廢藩置縣”。在這一系列處理過程中社會矛盾不斷積累,從總體上看主要矛盾有:開國政策與“攘夷”派之間的矛盾,在倒幕運動時期維新派以“尊王攘夷”為綱領,斥責幕府的開國行為是違背天皇意志的悖逆行為。然而在明治政府提出的維新政策中第三條明文規(guī)定求知識于世界,大振皇基。在攘夷派看來開國政策背叛以往道路,不止要討伐夷狄,更要追究政府的責任,他們采取暗殺來清除政府內的開國派。與此同時開國與對外貿易的不平等交換造成貴金屬短缺,而貴金屬短缺又引起物價上漲,使得民眾生活水平下降。這使得從武士、農民到市民的整個社會都蔓延著仇視外國人和開國政策的不滿情緒,在后來的叛亂過程中也多有攘夷派參與。

(七)征兵制、秩祿處分與士族生存危機,如果說開國只是在精神層面上刺激士族,那么征兵制和秩祿處分則從物質方面使士族的生存發(fā)生嚴重危機,這也是西南戰(zhàn)爭的主因之一。在廢藩置縣后明治政府即開始兵權歸一、軍務歸一的改革,組建鎮(zhèn)臺,重新編制政府常備軍,解散各藩藩兵,完成軍隊國家化。大量的藩兵在此過程中被迫退伍回家,從軍士族大大減少,士族的出路越來越窄。以鹿兒島縣(原薩摩藩)為例,原藩常備軍共計步兵16467人、炮兵511人、其他(輜重、騎兵)1190人,而取代舊藩兵的熊本鎮(zhèn)臺鹿兒島分營共計常備軍四個大隊,兵員不超過4620人,規(guī)模大大縮小。1872年12月政府下達的《征兵詔書》和《征兵諭告》剝奪士族引以為榮的當兵特權,雖然退伍回鄉(xiāng)軍士可拿到一筆遣散費,但仍然引起士族不滿,1873年的福岡士族暴動就是一例。世代繼承的家祿是士族的根本特權之一,明治政府在成立之初雖有想法,但由于涉及到士族根本的生計問題不得不謹慎處理。在舊幕府時代家祿與“奉公”聯(lián)系在一起,奉公是履行對領主的封建義務,承擔一定的工作。而家祿則是領主對此給予的權利,兩者互相依存。家祿世代繼承,工作職務也世代繼承。但在廢藩置縣后舊的藩政不復存在,士族們自然喪失奉公的對象,而此時就形成單方面領取家祿卻不承擔義務的局面。雖然士族的俸祿已被削減,但仍占政府年度支出的20-30%(明治六年政府的地租收入6000萬日元,而家祿支出達1804萬日元),是政府支出中最大的一塊,使政府運轉明顯不靈。

(八)政府內部對一年白白支出2000萬日元的家祿意見極大,從四民平等和改善財政的角度要求處分家祿。1873年8月政府斷然實行“金祿公債”制度,徹底廢除士族家祿。雖然士族們得到一筆抵償金,但大多數(shù)人特別是下層士族,都因不善經營而破產,最終淪為勞動力市場上待價而沽的赤貧者。士族們喪失一切物質上的特權,他們急需維持生計的出路,而他們當中有一部分人不甘與平民為伍出賣勞動力。那么剩下的途徑只有將危機向海外轉移,加強軍備,進行軍事擴張,將士族們的憤懣和不滿引向海外?!罢黜n論”在日本由來已久,早在江戶時期部分日本學者就開始歪曲歷史,聲稱朝鮮歷來是臣服于日本的,因此日本可以予取予奪。到了幕末日本就有人提出向海外用兵,獲得與列強對峙的資本,而朝鮮自然而然成為首當其沖的目標。而在政府內部形成以西鄉(xiāng)隆盛(明治維新三杰之一)為首的征韓派和以大久保利通(明治維新三杰之一)為首的內治派,其實對于征韓問題時兩派并不二致,都認為必須對朝鮮發(fā)動戰(zhàn)爭。而不同點在于西鄉(xiāng)派要求立刻遣使,以獲得開戰(zhàn)的借口;大久保認為遣使就是立即開戰(zhàn),而日本實力尚且虛弱,維新成果還未鞏固,當下不是開戰(zhàn)的時機。西鄉(xiāng)派其主要著眼于當前的士族問題,要利用對外戰(zhàn)爭轉移國內矛盾;而大久保派則從長遠考慮,謀求漸進式擴張,避免第三國干涉。1873年10月23日天皇以敕書形式宣布采納代理太政大臣巖倉具視的意見,推翻西鄉(xiāng)征韓一事,同日以西鄉(xiāng)為首的“征韓五參議”下野。

(九)明治政府逐步廢除士族特權本就引發(fā)士族的不滿,而對外戰(zhàn)爭暫時被否決,向海外轉嫁危機的途徑也被堵死,士族宣泄不滿的途徑就剩下反對明治政府一條路。而西鄉(xiāng)和近衛(wèi)軍官們的下野使不滿的士族們有了精神領袖和實戰(zhàn)指揮官,讓不平士族們的基層和高層得以結合,時局發(fā)展到這一步的話西南戰(zhàn)爭已是不可避免。1873年西鄉(xiāng)隆盛因為“征韓論”不被接納而且和右大臣巖倉具視等政府要員不和,憤而辭官回鄉(xiāng),當時出身自薩摩藩的新政府軍官及士兵們也追隨西鄉(xiāng)隆盛相繼辭官返回鹿兒島,例如陸軍少將桐野利秋、篠原國干等。表面上回到鹿兒島的西鄉(xiāng)隆盛已不理政事,過著耕種、捕魚、打獵的鄉(xiāng)間生活,實際在西鄉(xiāng)隆盛心中仍然記掛著國家,他極為不滿明治政府的種種政策,一直認為政府必須進行改革。1874年1月巖倉具視在赤違被一班不滿士族襲擊受傷,2月第一次大規(guī)模不滿士族舉兵發(fā)生,舊佐賀藩藩士江藤新平發(fā)動反政府叛亂,他也是因為“征韓論”失敗后辭官返回佐賀的。同時明治政府開始進行“tw征討”計劃自西鄉(xiāng)隆盛離開政府后國內外出現(xiàn)那么多重大問題,國家開始走入混亂時期。6月西鄉(xiāng)隆盛為了追隨他而回鄉(xiāng)的一班青年建立教育機關,于是在薩摩藩的舊居城、鶴丸城設立私立軍校包括炮隊學校、槍隊學校等。一般認為設立私立軍校的目是為了防范歐美列強的入侵,西鄉(xiāng)隆盛最擔心的就是俄國的野心。西鄉(xiāng)隆盛眼見明治政府日漸腐敗又不肯改革,心想各地的不滿士族必會發(fā)起叛亂,到時必須要有一支強而有力的軍隊再次進行革命。

(十)1876年因為廢刀令、停止家祿等政策導致各地不斷發(fā)生不滿士族的叛亂,10月24日熊本縣士族太田黑伴雄發(fā)起神風連之亂,27日有福岡縣的秋月之亂,28日又有山口縣前原一誠發(fā)起的萩之亂。反政府運動頻頻發(fā)生,西鄉(xiāng)隆盛并沒有因此而乘時舉兵??墒敲髦握畵倪@支由討幕時最強戰(zhàn)力的舊薩摩藩士族所組成的軍隊,于是大久保利通派遣鹿兒島出身的中原尚雄等23名密探到鹿兒島偵查私立軍校的情況及西鄉(xiāng)隆盛等人的意圖,并計劃暗殺西鄉(xiāng)隆盛。為了削弱薩摩藩士族的軍力,明治政府打算把鹿兒島的陸軍火藥庫里儲存的武器、彈藥運送到大阪,但是這些舉動被一批激進的私立軍校學生知道。1877年1月31日夜軍校學生襲擊鹿兒島草牟田陸軍火藥庫,不久磯集成館、上之原等的火藥庫也遭到襲擊,鹿兒島市內亦有多處被放火,騷亂一發(fā)不可收拾。當時西鄉(xiāng)隆盛正在大隈半島的小根占打獵,得知此事后雖然明白不是舉兵的時刻,但是眼見那班年輕學生被捕是政府的行動,西鄉(xiāng)隆盛只好乘勢舉兵反抗政府、當時薩摩軍有1.2萬人,還有來自九州各地的不滿士族合計四萬多人。1877年2月舊薩摩藩士族推舉西鄉(xiāng)隆盛為首領,發(fā)動反政府的武裝叛亂,薩軍編為七個大隊,共計3萬余人。在2月13日正式舉兵以前的2月6日薩軍就召開一次作戰(zhàn)會議,會上否決西鄉(xiāng)隆盛之弟西鄉(xiāng)小兵衛(wèi)提出的“占領長崎以保證物資供應,阻止官軍從水路攻擊,并再趁熊本鎮(zhèn)臺援救長崎時占領熊本,以期完全控制九州”的提案,直接強攻熊本城。

(十一)朝廷方面對叛亂也有所防備,2月6日陸軍卿山縣有朋就密令熊本鎮(zhèn)臺防備鹿兒島暴動,12日又與伊藤博文(政府參議、工部卿)、川村純義(海軍大輔)進一步商議出兵,經太政大臣三條實美同意后進行編制討伐部隊的準備。19日天皇頒布敕令,正式組成由兩個旅團編成的“征討軍團”,任命有棲川宮熾仁親王為征討總督,山縣有朋陸軍中將、黑田清隆陸軍中將、川村純義海軍中將任參軍。后征討軍團增至8個旅團,總計有步兵55個大隊、炮兵六個大隊、工兵一個大隊,另有輜重兵、騎兵和其他部隊,合計58858人。海軍出動十九艘軍艦,兵員2280人。2月21-23日的熊本攻略戰(zhàn)中薩軍受挫,于是決定分兵包圍熊本,在此期間政府軍已逐漸完成出兵準備。在熊本外圍的薩軍警戒部隊與從小倉來援的第十四聯(lián)隊(代理聯(lián)隊長乃木希典少佐)在植木、木葉一帶爆發(fā)遭遇戰(zhàn),結果政府軍戰(zhàn)敗,聯(lián)隊旗被奪。以三千人包圍熊本后薩軍開始北上,企圖控制馬關和長崎,然而此時政府軍兩個旅團已經從福岡南下。25-27日政府軍與薩軍于高瀨展開激戰(zhàn),薩軍敗績。3月雙方又進行吉次、田原坂兩次交戰(zhàn),雙方的損失都接近各自兵力的四成。同時物資消耗也十分驚人,政府軍平均每天消耗子彈322500發(fā)、炮彈1000發(fā)以上,薩軍每日消耗子彈也達數(shù)萬發(fā)。早在三月初田原坂戰(zhàn)役仍在進行的時候政府軍便又編成“背后沖擊軍”,該部隊在熊本以南的日奈久、八代登陸,薩軍陷入腹背受敵的局面。

(十二)同日薩軍全線撤退,政府軍跟蹤追擊,政府軍于是解了熊本之圍。政府軍6月占人吉,7月克都城,8月取延岡。1877年政府軍9月追至西鄉(xiāng)叛軍的巢穴鹿兒島城山,經過23天的圍城戰(zhàn)斗后城山被政府軍攻破。1877年9月24日西鄉(xiāng)隆盛向在本營的洞窟前排列的官兵發(fā)出“冒死前進”的命令,于是薩摩軍冒著槍林彈雨向前沖,可是一個一個被政府軍的子彈打倒,西鄉(xiāng)隆盛的肩及右膝也中彈導致不能步行。西鄉(xiāng)中彈后徐徐跪坐,儼然正襟,向東遙拜,最后命令身旁的別府晉介把自己了結。別府晉介只好流著淚把西鄉(xiāng)隆盛的首級k下,終結西鄉(xiāng)隆盛一生,也終結這場戰(zhàn)爭。西南戰(zhàn)爭是倒幕運動的尾聲,也是日本資產階級革命余波。隨著倒幕派中大資產階級、貴族與幕府封建地主階級的妥協(xié),天皇遷都幕府勢力的江戶。資本主義勢力最強大的西南諸藩與東遷的中央政權矛盾也開始加劇,圍繞如何建立日本國體。軍事制度的對立使大批薩摩、長州、土佐等西南藩官員辭職,西鄉(xiāng)隆盛領導的下級士族起義代表小生產者、小資產階級的利益,他們與資產階級的民權派、激進派關系密切。也是主張發(fā)展資本主義,反對大地主和大資產階級,有濃厚的民族主義情緒。西南戰(zhàn)爭失敗后由天皇操縱、主導政權的封建軍國主義國家建立,標志著日本資本主義革命的結束。

(十三)從軍事角度來說這場戰(zhàn)爭是國民軍隊的勝利,它檢驗明治軍事改革的成果,證明建設“四民皆兵”的國民軍隊的正確性和意義。不過薩軍基層由于接受過正規(guī)嚴格的近代西方式軍事訓練,而且的確富有勇氣,是相當善戰(zhàn)的。這場戰(zhàn)爭與其說是士族軍隊的失敗,不如說是士族的失敗,通過這場戰(zhàn)爭證明士族作為舊的歷史時代產物已經過時。這場戰(zhàn)爭對于日本的軍事近代化也具有重大意義,主要表現(xiàn)通過這場戰(zhàn)爭,以六大鎮(zhèn)臺為核心的政府軍得到有效鍛煉。其所進行的海上機動,迂回敵后等行動,體現(xiàn)較高的戰(zhàn)役指揮能力。而在單兵作戰(zhàn)和小分隊作戰(zhàn)上薩軍高出一籌,其勇敢善戰(zhàn),敢于以小股兵力實行果斷的行動,都給政府軍上了一課。經過此戰(zhàn)會日軍將以上兩點結合起來,并加以侵略擴張的野心,對東亞各國構成嚴重威脅。日本軍方通過此戰(zhàn)也認識到舊幕府時代造成兵器規(guī)格雜亂所帶來的種種問題,開始著手統(tǒng)一裝備、簡化后勤,并開始兵器國產化進程,著名的日本步槍之祖——村田式步槍就是此戰(zhàn)催生的。薩軍的失敗除了最主要的人力、物力不濟外指揮低劣也有一大重要問題,尤其在開戰(zhàn)之初指導方針的嚴重錯誤非常致命。其過于重視一城一地的得失,在熊本城下浪費太多時間。若能按西鄉(xiāng)小兵衛(wèi)所言在政府軍來到之前占領長崎、小倉、福岡等港口,就將嚴重地限制政府軍向九州投送兵力的能力。

日本產業(yè)革命

(一)19世紀70年代到20世紀初日本機器大工業(yè)代替工場手工業(yè)和資本主義制度確立的歷史過程亦稱日本工業(yè)革命,日本是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進入資本主義階段和開始產業(yè)革命的,當它1868年建立明治政權跨入資本主義門檻時歐美先進國家已經完成產業(yè)革命,并開始從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為了避免淪為歐美國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日本在明治維新中提出“富國強兵”、“殖產興業(yè)”、“文明開化”的目標,在改革落后的封建制度的同時從增強軍事力量和培植資本主義經濟出發(fā)。在1868~1885年間在接收幕府和各藩經營的軍工廠和礦山的基礎上引進英國等西方先進國家的技術設備,聘用外國專家和技術人員,建設一批兵工廠、采礦場以及以生產紡織品、水泥、玻璃、火柴為主的民用“模范工廠”,這批官營工廠企業(yè)的建立標志著日本產業(yè)革命的開始。進入19世紀80年代以后明治維新各項重要改革陸續(xù)完成,政局日趨穩(wěn)定,并在1880~1885年整頓貨幣,穩(wěn)定通貨。為集中力量發(fā)展經濟,大規(guī)模地輸入外國技術設備,促進私人向工礦業(yè)投資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以1880年后明治政府廉價地向私人轉讓官營模范工廠為契機,出現(xiàn)私人創(chuàng)辦和經營近代企業(yè)的高潮,產業(yè)革命進入迅速展開的新階段。1884~1893年工業(yè)公司的資本增加14.5倍,1893年擁有10個工人以上的工廠已達3019家,其中使用機械動力的675家,職工38萬人。產業(yè)革命已逐漸擴展到一切主要工業(yè)部門,其重點也從過去以官營軍事工廠為中心的重工業(yè)轉移到以私營紡織業(yè)為中心的輕工業(yè)。

(二)1885~1894年紗錠增加5.8倍,到1890年日本就從棉紡織品進口國變成棉紗出口國。但是日本資本主義工業(yè)的發(fā)展一開始就沒有穩(wěn)固的基礎,發(fā)展工業(yè)的資金來源大部分靠農民繳納的地租和地稅,進口機器設備主要靠出口生絲的收入,工業(yè)品的市場也主要靠占人口70%的農民。而農業(yè)是沿著半封建的小農經營的道路發(fā)展,廣大農民長期呻吟在高額地租和地稅的壓榨之下,生產和生活都極為低下。主要來自農村的工人工資也極低,并受著封建性的盤剝。落后的農業(yè)、狹小的國內市場同迅速發(fā)展著的大工業(yè)之間的尖銳矛盾,使剛剛發(fā)展起來的紡織工業(yè)在1890年就陷入生產過剩危機。明治專制主義政權為了轉移國內矛盾和進行對外掠奪走上對外侵略的道路,1894年7月25日未經宣戰(zhàn)發(fā)動侵華戰(zhàn)爭——甲午戰(zhàn)爭,迫使清政府與之訂立《馬關條約》。這次戰(zhàn)爭是日本由被壓迫國家變?yōu)閴浩葎e國的國家的轉折點,也是日本產業(yè)革命進入完成階段的轉折點。戰(zhàn)爭中比戰(zhàn)前高出兩倍的軍事開支,使資本家得到大批軍事訂貨,積累巨額資本。戰(zhàn)后日本靠從中國索取的巨額賠款作基金,在1897年10月實行金本位制,提高日本的金融地位。并利用戰(zhàn)爭賠款大規(guī)模加強陸海軍建設、擴建鐵路網,極大地推動私人資本的發(fā)展。同時戰(zhàn)爭也使日本獨霸朝鮮市場,奪占部分中國市場,擴大日本商品的銷路。因此以甲午戰(zhàn)爭為起點日本再次出現(xiàn)投資熱,工業(yè)、交通運輸業(yè)以及金融貿易都獲得大發(fā)展。

(三)1898年紗錠突破100萬支,機器紡紗占了絕對優(yōu)勢。1900年機器繅絲也占了生絲總產量的51.7%,日本進入世界紡織工業(yè)發(fā)達國家的行列。在軍事工業(yè)帶動下重工業(yè)也開始改變面貌,1897年開始動工興建的最大鋼鐵廠——八幡制鐵所,于1901年投產,使日本邁出鋼鐵自給的第一步。20世紀初煤產量自給有余,1905年已有260萬噸出口。以鋼鐵工業(yè)和采煤工業(yè)的發(fā)展為基礎,造船、鐵路和航運發(fā)展很快。1898年三菱的長崎造船所建造6172噸的大型輪船“常陸丸”,接近世界水平。這一年建造輪船總噸位達到10萬噸,日本成為造船大國。日本跨入20世紀時近代工業(yè)的主要部門都已經建立起來,大機器生產明顯地占了優(yōu)勢,基本上實現(xiàn)產業(yè)革命。日本產業(yè)革命起步雖然較晚,但在國家的大力扶植下學習和輸入西方先進國家的技術設備,用武力奪占國外資金來源和市場,因而在工場手工業(yè)沒有多大發(fā)展的基礎上就比較快地建立近代大工業(yè),用30多年左右的時間走完歐美國家半個世紀到一個世紀的路程。日本產業(yè)革命是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在產業(yè)革命之前并沒有一個資本原始積累進程,二者是同時進行的。日本產業(yè)革命從輕工業(yè)開始,然后擴及到重工業(yè)。日本的近代工業(yè)最先出現(xiàn)在國家興辦的軍事工業(yè)中,進入19世紀80年代以后以私人企業(yè)為主、以紡織工業(yè)為中心的產業(yè)革命才加速發(fā)展起來。

(四)日本產業(yè)革命是在國家資本帶動下和在對外侵略戰(zhàn)爭中進行的,國家資本主義和軍事工業(yè)得到特別大的發(fā)展。在私人資本中也是與政府密切勾結的,受政府特殊保護的三井、三菱等少數(shù)特權資本占統(tǒng)治地位。在產業(yè)革命中農業(yè)并沒有走向機械化和大農業(yè),而是在地主的統(tǒng)治下沿著半封建的零細經營的小農經濟的方向發(fā)展。農業(yè)落后不僅造成國內工業(yè)品市場狹小,也使主要來自農村的工人的工資低下,資本家利用手工勞動和落后設備也能賺取高額利潤,致使資本主義大工業(yè)和落后的家庭手工業(yè)長期共存。明治維新使日本迅速崛起,通過學習西方改革落后的封建制度,走上發(fā)展資本主義的道路。利用日趨強盛的國力,逐步廢除與西方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收回國家主權,擺脫淪為殖民地的危機,成為亞洲唯一能保持民族獨立的國家。而后隨著經濟實力的快速提升,軍事力量也快速強化,更在1895年以及1904年~1905年分別于中日甲午戰(zhàn)爭與日俄戰(zhàn)爭中擊敗昔日強盛的兩個大國——大清帝國與俄羅斯帝國,因而躋身于世界資本主義列強的行列。但明治維新具有不徹底性,在各方面保留大量舊日本時代的封建殘余,如天皇權力過大、土地兼并依然嚴重等封建殘余現(xiàn)象與日后發(fā)生的一系列日本難以解決社會問題相互影響,使得日本走上侵略擴張的道路。

(五)明治政府在政治上神化天皇的絕對權威,建立“華族”制度以維護舊藩主、公卿的特殊地位,并把維新功臣、財閥列入華族,培植特權階層。在經濟上扶植帶封建性的財閥和寄生地主,在意識形態(tài)上宣揚神道、皇道、儒學,并引進德國唯心主義哲學。1882年發(fā)布《軍人敕諭》鼓吹武士道,1890年發(fā)布《教育敕語》推行以效忠天皇為核心的軍國主義教育。經過明治維新后日本從幕藩領主統(tǒng)治的封建國家轉變?yōu)閹Х饨ㄐ缘慕Y本主義國家,與舊財閥緊密勾結的薩摩、長州等強藩出身的軍閥、官僚貴族長期把持政柄,在建立近代天皇制的過程中推行“藩閥政治”。19世紀70~80年代日本發(fā)生反對專制政治、爭取資產階級自由民主權利的自由民權運動,明治政府通過暴力鎮(zhèn)壓和政治分化瓦解這一運動,并于1889年頒布《明治憲法》。1890年開設國會,從而確立專制主義的君主立憲制,即日本近代天皇制。在對外關系方面隨著日本的國力日漸充實不斷進行交涉,要求修改條約,從1894年開始修改條約,至1911年終于全部廢除。明治初年日本即蓄謀向亞洲鄰國進行侵略擴張,1874年出兵侵略中國臺灣,1875年武裝入侵朝鮮,次年逼迫朝鮮簽訂《江華條約》。1879年并吞琉球,改為沖繩縣。至80年代末期以侵略中國和朝鮮為主要目標的大陸政策基本形成,自90年代中期起不斷對外發(fā)動侵略戰(zhàn)爭。

(六)維新初期由于明治政府的政策使得武士的社會地位大幅下降,而隨著俸祿漸次縮減,武士的經濟上保障也被削弱。凡此種種皆導致士族對明治政府的不滿,武力抗爭因此接二連三地發(fā)生。維新功臣西鄉(xiāng)隆盛以鹿兒島縣為中心,于1877年6月18日年所發(fā)動的西南戰(zhàn)爭是最后一次士族反抗戰(zhàn)役。戰(zhàn)敗之后殘余的士族成員轉入地下活動,與板垣退助所主導的“民選議院設立運動”結合,通過自由民權運動的開展形成政治上的反對勢力。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公布,成為亞洲第一部成文憲法。1890年日本國會(帝國議會)正式開始運作,至于社會、文化方面的改變隨著留洋知識分子(伊藤博文、大隈重信、新渡戶稻造等)吸收并引介西方文化與典章制度進入日本以及眾多現(xiàn)代化事物的引進,“文明開化”的風潮逐漸形成,對于原本傳統(tǒng)而保守的日本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不只物質需求與生活習慣上出現(xiàn)西化的轉變。在教育系統(tǒng)與社會組織的廣泛推行下思想與觀念上也逐漸有了現(xiàn)代化的傾向(例如守時、衛(wèi)生等概念與西式禮儀),文藝上的影響也不小。雖然明治政府銳意改革,但整體而言較為偏重,促使國家強盛也遺留許多問題,如天皇權力過大;出身藩地的有權有勢者長期掌控國政;形成勢力龐大的“藩閥政治”體系;土地兼并依然嚴重;新興財閥壟斷市場經濟等現(xiàn)象。

(七)這些負面問題與日后發(fā)生并累積的一些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相互影響,最終直接或間接促使日本走上侵略擴張的道路。帝國議會是根據(jù)1889年的《大日本帝國憲法》設立的大日本帝國國會,從1890年11月29日的第1回議會至1947年3月31日的第92回議會。國議會由眾議院和貴族院所構成,眾議院議員由國民選出,規(guī)定年滿25歲以上、交納直接稅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選舉權。貴族院議員則由不經選舉的皇族、華族、敕任議員構成,貴族院不解散,所以多數(shù)議員是終身任期。兩院權限對等,但是眾議院擁有預算先議權。按照大日本帝國憲法的規(guī)定帝國議會只起到有限的議政作用,法律經過議會討論后還必須經過樞密院(根據(jù)憲法設立的天皇咨詢機構)的審議以及天皇的批準才能生效。天皇還可以不經議會的參與,以敕令、緊急敕令以及其他方式任意制定法律,議會不得干預。內閣不從議會中產生,而是直接授命于天皇,因此內閣僅對天皇負責,不對議會負責。國家預算提案權屬于內閣,而不屬于議會,議會只能審議內閣提出的政府預算案。對于天皇批準的特別經費和皇室經濟開支,議會根本無權過問。1947年3月31日第92議會的眾議院解散,貴族院停會。同年5月3日施行《日本國憲法》,自此國會取代帝國議會。

自由民權運動

(一)19世紀70年代各種不滿現(xiàn)狀的政治力量掀起要求開設民選議會、實行君主立憲、減輕地稅、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政治斗爭,自由民權運動是在日本明治時代發(fā)生的一場政治及社會運動。自1874年民撰議院設立建白書遞交以來該運動的分子就向明治政府(當時被人戲稱藩閥政府)提出一系列開設議會、減免地租、修改不平等條約及保障言論與集會的自由等等的要求,直至1890年帝國議會開設后該運動仍繼續(xù)。其本質是明治維新的繼續(xù)和發(fā)展,其目的是促進日本政治的改革。日本明治初期發(fā)生的以反對專制政治、爭取民主自由權利為主旨的政治運動,其內容包括要求開設國會、制定憲法、減輕地稅、確立地方自治和修改西方列強強加的不平等條約。1874年1月前政府參議板垣退助和江藤新平、后藤象二郎等人結成日本最早的政黨愛國公黨,揭開自由民權運動的序幕。同年4月 板垣、片岡健吉等人在高知創(chuàng)立立志社,此后九州、四國等地紛紛建立民權組織。1875年2月上述自由民權派組織以立志社為中心在大阪成立全國性的結社——愛國社,但早期民權運動顯示出士族民權的局限性。1877年6月立志社代表向天皇進呈建議書,系統(tǒng)地提出開設國會、減輕地稅、修改不平等條約等3大要求,以此為轉機的自由民權運動逐步發(fā)展為全國規(guī)模的政治運動。

(二)1880年3月愛國社改名為國會期成同盟,向政府遞交《開設國會請愿書》。這一年全國各地要求開設國會的請愿簽名人數(shù)達24.6萬余人,遞交的請愿書、建議書達70件。面對聲勢浩大的自由民權運動時明治政府十分恐慌,兼施鎮(zhèn)壓和收買手段分化、瓦解自由民權運動,不久運動發(fā)生分裂。1881年松方正義(1835~1924)就任大藏卿 ,實行通貨緊縮政策,把農民推向窮困的深淵,導致農民暴動迭起。1882年福島事件發(fā)生后自由黨下層黨員逐漸與農民相結合,以武力反抗專制統(tǒng)治,相繼發(fā)動起義,均遭鎮(zhèn)壓。1882年福島縣令三島通庸一到任即著手建設會津三方道路,通告會津六郡15~60歲者不分男女,每人2天出1天義務工。同年5月自由黨占優(yōu)勢的縣議會在議長河野廣中的帶領下通過否定縣令公告的議案,但縣令于次月仍下令征收道路工程用工替代費。于是會津地區(qū)農民在自由黨人富裕農民宇田成一領導下進行抗爭,并開展訴訟運動,得到縣內外自由黨人的支持,雙方對立激化。縣警于同年11月28日將宇田成一逮捕,引起數(shù)千農民涌向地方警署,要求釋放宇田,被警察持刀驅散。其后自由黨員和農民2千余人被檢舉,河野廣中等自由黨領導人被以顛覆政府罪判為國事犯,福島自由黨組織遭到毀滅性打擊。1884年10月自由黨以失去對運動的控制為由宣布解散,不久立憲改進黨領導人也宣布退黨,自由民權運動走向衰落。

(三)1887年10月發(fā)生的要求言論集會自由、減輕地稅、修改不平等條約的所謂三大事件建議運動及其前后由后藤象二郎倡導的大同團結運動均由于明治政府的鎮(zhèn)壓而失敗,歷時10余年的自由民權運動徹底瓦解。1873年因征韓論失勢而下野的板垣退助與后藤象二郎、江藤新平及副島種臣等人在1874年成立愛國公黨,并且向政府左院提交民撰議院設立建白書,及后在高知成立立志社。1875年雖然在全國也成立愛國社,但后來因板桓在大阪會議后復歸參議及資金困難在不久解散。江藤在遞交建白書后他發(fā)起佐賀之亂(1874年),當知道江藤被判處死刑后士族多對政府抱有反感,而當時的自由民權運動就是建基于這個情況上與武力闘爭只有很少的分別。但是以武力進行對抗的士族動亂的西南戰(zhàn)爭(1877年)最終平息,而當時籍著西南戰(zhàn)爭發(fā)動叛亂的立志社,最終也在立志社之獄事件中其干部被逮捕。1878年愛國社再次復蘇,1880年在第四次大會中成立國會期成同盟,并向政府多次提出開設國會的訴求。在提倡地租改正的主張上該運動除滲透至不滿的士族外也滲透至農村,特別是當時各地的農村指導層正背負著地租的重壓,因此運動開始演變成全國民性的運動。在這時以不平士族階層為中心所進行的運動稱士族民權,以農村指導層為中心的則稱為豪農民權。

(四)除此之外都市中的資產階級、草根階層以至博徒人士等也對當時的政府抱有各式各樣的批判立場,并加入至該運動中。在國會期成同盟提倡國約憲法論的前提下該會決議會員自行撰寫憲法,并在翌年1881年之前把自己所寫成的草案帶來交換瀏覽。于是撰寫憲法的小組誕生,并由植木枝盛及交詢社(與慶應義塾有關的組織)等人負責撰寫憲法私案。1968年在東京多摩的一農家倉庫內發(fā)現(xiàn)有名的“五日市憲法”,此發(fā)現(xiàn)可見當時民權運動在各地情勢之高漲及其思想之深刻?!段迦帐袘椃ā肥侨毡緦W者在明治初期所撰寫的私擬憲法之一,別稱《日本帝國憲法》。全部共204條。當中有150條觸及基本人權,較偏重國民的權利保障。該憲法由五日市學藝講談會的千葉卓三郎在1881年起草,草案也對人權作了一定限制,如規(guī)定下列人員停止享受政治權利:外行無能(殘疾之類);精神無能(狂顛白癡之類);被判監(jiān)禁或流放者。但刑滿則解除政治權利之禁止,同時也限制無財產智識者的政治權利。《五日市憲法草案》雖然也規(guī)定皇帝有很大權力,如規(guī)定國帝身體神圣不可侵犯且無責任,有關萬機之政事時國帝若對國民有過失由執(zhí)政大臣度負其責,國帝總攬立法、行政、司法三部,但同時又相應地加上限制的條文。如皇帝繼位若超過正常順序、起用攝政官皆需要國會2/3同意,在軍事上規(guī)定國帝總督海陸軍,但軍官的職位升降不由國帝決定。國帝號令軍隊,但絲毫不得幫助悖戾國憲之行為。而且當無戰(zhàn)爭時若欲將軍隊臨時置備于國中,沒有元老院、民選議院同意決不可行之。

(五)皇帝可以賜予爵位,但由國庫向之賜祿給賞,非經國會通過不可實行敕命。既規(guī)定國帝總督行政官、行政官為奉國帝之欽命執(zhí)行政務者,又規(guī)定關于行政官所執(zhí)行之政務成為對議院負其責任者。若就其政務失信于議院時應辭其職。在規(guī)定司法權由國帝總攬之的同時又規(guī)定司法權不羈獨立,凡皇帝用特權裁定的案件法院有權重審等。面對民權運動的高漲時政府以頒布讒謗律,新聞紙條例(1875年)及集會條令等法令進行言論彈壓來加以對抗。參議大隈重信雖然在政府內倡導開設國會,但在1881年發(fā)生明治十四年政變,大隈因伊藤博文的緣故而被罷免。隨著政府認識到開設國會的必要性,為了避開對政府的批評,政府借明治天皇頒下國會開設敕諭,承諾在10年后開設國會。自此開設國會的時間表得以具體落實,但實際上政府以為10年后該運動便會冷卻下來。其后國會期成同盟在第三次大會出決議成立自由黨,而因政變下野的大隈在翌年自行創(chuàng)立立憲改進黨并就任該黨總理。自明治十四年政變以來在政府內以大隈為首同情自由民權運動的激進派被趕走,政府得以成功鞏固以伊藤為中心的體制,結果準備對該運動進行較為強硬彈壓的環(huán)境。自由黨為開設國會進行政黨準備化,但是因松方財政等政策加深農民的貧窮而引起不滿,致發(fā)生一些激化事件。1884年自加波山事件發(fā)生起自由黨就解散了,同年年尾立憲改進黨的大隈退黨,實際即解散該黨,在秩父事件中政府更出動軍隊鎮(zhèn)壓農民。

(六)加波山事件是指福島事件后的1884年河野廣體等福島自由黨人計劃暗殺福島縣令三島通庸等政府官員舉兵暴動,于是聯(lián)絡櫪木、茨城兩縣自由黨人制造炸彈,因受到警察追捕,16名自由黨人于9月23日退入茨城縣加波山。次日為襲擊宇都宮縣廳而下山,遇警察而交戰(zhàn)。他們逃入山林,約定到東京再相聚而解散,結果在各地紛紛被捕,其中7名被判死刑,7名被判無期徒刑。埼玉縣秩父郡以養(yǎng)蠶,繅絲為副業(yè)。但自1881年以來生產出現(xiàn)嚴重危機,該地區(qū)的小地主和小生產者大批沒落,很多人靠高利貸維持生計。1883年中農落合寅市、高岸善吉等代表負債農民多次向郡役所請愿,均遭拒絕。次年2月在大井憲太郎的游說下秩父自由黨成立,于是自由黨運動與農民請愿運動結合起來。他們進行廣泛聯(lián)絡,隊伍迅速擴大,從而組成困民黨,由大宮鄉(xiāng)俠士田代榮助任首領。他們不斷向郡役所和高利貸者提出減緩債務償還和賦稅征收等要求,仍得不到答應,遂于同年10月聯(lián)絡上州和信州的自由黨人,于次月以田代榮助為總指揮發(fā)起暴動。暴動農民被編成甲乙兩隊,襲擊郡役所、警察署及高利貸者,一度控制全部。后在警察和軍隊的打擊下暴動隊伍散敗,暴動者中有7名被判死刑,289名重罪,448名輕罪,另有2600余名被罰款。其后1886年由星亨等人發(fā)起大同團結運動,把民權運動再推上高潮,而中江兆民及德富蘇峰的思想更見活躍。

(七)翌年井上馨以歐化主義為基礎的外交政策引發(fā)三大事件建白運動,該運動并向政府要求轉換外交政策、言論集會自由及減輕地租,對此政府制定新的保安條例及讓大隈入閣成為外相以緩和運動。大同團結運動是日本自由民權各派開展的統(tǒng)一的反政府運動,1887年10月自由黨首領后藤象二郎借片岡健吉提出“三大事件”(言論自由、減輕地稅、刷新外交)建議之機集結力量,創(chuàng)建丁亥俱樂部。聯(lián)絡自由、改進兩黨人士,號召自由民權各派“大同團結”,開展統(tǒng)一的反政府運動。運動以修訂不平等條約、減輕地稅和建立議會政治為綱領,同年12月政府頒布《安保條例》加以鎮(zhèn)壓。1888年2月和1889年3月隨著立憲改進黨黨魁大隈重信和后藤象二郎本人先后入閣,運動失去中心,遂自行瓦解。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制定完成,翌年1890年政府實行第一次國會選舉,帝國議會正式開設。此后政府與政黨之間的對立被帶至議會,但是大日本帝國憲法把臣民的權利定義為是由天皇賜給臣民的“恩惠的權利”,并限制在法律之規(guī)限內務求達至安寧秩序。自由民權運動的真正成功要待至日本國憲法施行后才得以實現(xiàn),該憲法把這些權利限定為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換言之即使在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是最先進的內容也未能實現(xiàn)自由民權運動的真意,一直至駐日盟軍總司令實行民主化政策實施后自由民權運動的成果才得以一一實現(xiàn)。

大日本帝國憲法

(一)《大日本帝國憲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憲主義而制定的首部憲法,頒布于1889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11月29日施行。很多情況下該部憲法也被稱作《明治憲法》或《帝國憲法》,與現(xiàn)行有效的《日本國憲法》相對應,也經常被稱作“舊憲法”。這部憲法在伊藤博文的外國調查之后通過天皇向黑田清隆首相親手遞交的方式發(fā)布,即所謂“欽定憲法”,該憲法標志著日本開始有限的憲政統(tǒng)治。隨著日本明治維新的各項改革措施的推行,舊有的國家體制發(fā)生根本性的變化。1867年11月9日德川慶喜向日本天皇提出歸還統(tǒng)治權,次日得到許可,史稱“大政奉還”。同年12月9日幕府制度被廢止,以天皇為核心的近代官僚制度得到確立,從此日本的政治體制從君主的象征性統(tǒng)治演變?yōu)橐越墓倭艡C構為輔助工具的君主直接統(tǒng)治,這一點在此后公布的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第10條中被正式確認。1869年隨著版籍奉還的實行,各地藩主將各自土地和人民的統(tǒng)治權全部交還給天皇,從此國家不再通過各藩,而是直接行使對土地和人民的統(tǒng)治權(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1871年完成廢藩置縣,此后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第1條和第4條都確認國家的統(tǒng)治權由天皇統(tǒng)攬。隨著版籍奉還的施行,各藩的封建制度被逐漸推翻,人民不再被束縛在土地上,對此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第22條明確規(guī)定臣民擁有居住和遷移的自由。

(二)明治政府將公卿、諸侯改造為華族,將武士改造為士族。1871年解除士族的公務,給予其從事農業(yè)、工業(yè)、商業(yè)的自由,同時規(guī)定普通平民也可以擔任公職。1872年日本推行征兵制度,實行全民皆兵主義,廢除士族對軍事的壟斷地位。從此特定武士階級的特權被廢除,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第19條規(guī)定人民從事公職的平等權利,第20條規(guī)定兵役制度。但是在設立帝國議會之前的1884年國家頒布華族令,給予華族一定的身份特權,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第34條也規(guī)定華族列席日本貴族院的特殊權利。1868年4月6日天皇頒布闡述重樹日本國家制度理念的《五條御誓文》,其中第1條就提出“廣興會議,萬事決于公論”,由此可以看出明治政府在起初就以建立議會政治為目標。為了將《五條御誓文》的原則精神付諸實現(xiàn),日本政府在同年閏4月21日公布《政體書》。政體書中引進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思想,決定設置由各藩代表(1至3人)組成的立法議事機構,并設置議政官下局。但是隨著戊辰戰(zhàn)爭即將告終,政府對于輿論的尊重也逐漸變得消極,最終在同年9月廢止議政官制度。1869年3月經過議事體裁調查所的調查,新設由各藩的各一人代表組成的立法議事機構公議所,同年9月改組為集議院。1871年隨著廢藩置縣的實行,政府對太政官官制進行改革。太政官由正院、左院、右院組成,集議院被左院取代,從而變成完全由官方指派的議員組成的立法議事機構。

(三)1874年因前一年的“明治六年政變”(征韓論爭論)的失敗而下野的副島種臣、板垣退助、后藤象二郎、江藤新平等人聯(lián)名上書,向左院提交《民選議院設立建議書》。該文件中指出日本若要維持國運并實現(xiàn)強國,應設立民選而非官選的立法議事機構,結束官僚的專制統(tǒng)治。以此為發(fā)端,批判各地薩長藩閥的政治體制的自由民權運動蓬勃發(fā)展,在各地都出現(xiàn)政治結社的現(xiàn)象。此外還有各地對政府不滿的原武士階層頻頻作亂,日本的社會治安極度惡化,其中有代表性的事件包括1874年的佐賀之亂、1876年的神風連之亂、1877年的西南戰(zhàn)爭等。1875年4月14日天皇頒布《立憲政體詔書》,詔文向國民宣告日本將設立元老院、大審院、地方官會議,分階段地逐步實行立憲君主制,這其實是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政府要員與木戶孝允、板垣退助等民權派舉行的大阪會議的成果。為了應對地方政治不穩(wěn)的問題,1878年政府公布《府縣會規(guī)則》,在各府縣設置民選的府縣會(即地方議會),從而產生日本最早的民選議院。1874年開始的自由民權運動中各地紛紛對憲法草案的民間版本(《私擬憲法》)展開熱烈的探討,但是政府在起草《明治憲法》時并沒有參考這些民間方案,因此在憲法中很難找到其影響。為了壓制國民的言論和政治運動,政府于1875年頒布《讒謗律》、《新聞紙條例》,于1880年頒布《集會條例》等法令。

(四)根據(jù)1887年頒布的《保安條例》,民權運動家被迫離開東京,拒不撤離者遭到政府的拘留。在政府壓制言論和政治活動的背景下,各地的民擬憲法對于人權的規(guī)定都比較重視。關于天皇的地位方面,并沒有太多的差異。由于大多數(shù)的自由民權運動家在明治維新中都是尊皇派,因此對于天皇的存在都極其尊崇。例如千葉卓三郎等人起草的號稱《草根階層的人權憲法》的草案(即《五日市憲法》)中也同樣規(guī)定天皇對于立法行政司法的統(tǒng)轄權、對軍隊的統(tǒng)帥權以及天皇的神圣不可侵犯等內容,與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并無差異,在二戰(zhàn)后出現(xiàn)的否定天皇神圣地位的意見在當時尚未登場。1876年9月6日明治天皇發(fā)布《命令元老院議長有棲川宮熾仁親王起草國憲之敕文》,在這篇文獻中天皇要求官員們研究各國憲法,撰寫本國憲法草案,于是元老院據(jù)此設立憲法取調局。1880年元老院將完成的《日本國國憲按》作為草案提交給天皇,此外時任大藏卿的大隈重信也提出自己的《憲法意見》。其中《日本國國憲按》規(guī)定《皇帝發(fā)誓遵守國憲》,并給予議會很大權限,被認為是很大程度上受到《比利時憲法》(1831年)和《普魯士憲法》(1850年)的影響。結果該法案遭到巖倉具視、伊藤博文等人的反對,與大隈的意見一樣未能獲得最終通過。

(五)在明治十四年政變中以巖倉具視為核心的政治勢力最終罷免大隈重信,并隨即召開御前會議,決定開設日本國會。于是1881年10月12日天皇頒布《開設日本國會之敕諭》,規(guī)定于1890年開設日本國會;規(guī)定日本國會的組織和權限由政府決定(欽定憲法);禁止對政治體制展開過多的議論;警告圖謀內亂者。隨著這一敕諭的發(fā)布,政府重新掌握政局的主導權。1882年3月伊藤博文等人受命前往歐洲考察德國立憲主義的理論與實踐發(fā)展,伊藤一行從柏林大學的魯多爾夫·馮·格奈斯特、維也納大學的羅倫斯·馮·史坦兩位學者處得到寶貴的建議。憲法必須立足于本國的歷史、傳統(tǒng)、文化,如果一個國家需要制定憲法,那么必須先學習這個國家的歷史。因此考察官員們一直認為德國的憲法體制最適合日本,然而伊藤也沒有像過高評價德國憲法的井上毅一樣考慮將德國憲法全盤移植。次年1883年伊藤一行回國,并命令井上毅著手憲法草案的起草,并設立憲法取調局(次年改稱制度取調局),正式開始制定憲法、設立日本國會的進程。1885年隨著太政官制的廢止和內閣制度的創(chuàng)立,伊藤博文被任命為首任內閣總理大臣。井上毅在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德國人羅斯勒和莫塞等人的協(xié)助下著手起草憲法,并于1887年5月初步完成憲法草案初稿。

(六)以該草案為基礎,伊藤、井上、伊東巳代治、金子堅太郎等人聚集在位于夏島的(神奈川縣橫須賀市)的伊藤別墅中進行再次修改,形成所謂的《夏島草案》。此后在夏島草案的基礎上再做修改,于1888年4月基本完成定稿。隨后不久伊藤設置樞密院并自任議長,對憲法草案進行審議,審議過程持續(xù)到1889年1月方告終結。1889年2月11日《大日本帝國憲法》正式向全體國民公布,這部憲法通過天皇向黑田清隆首相親手遞交的方式發(fā)布,即所謂“欽定憲法”,由此日本成為東亞首個擁有近代憲法的立憲君主制國家。同時制定的法典還有作為皇室家族法的皇室典范、議院法、日本貴族院令、日本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會計法等重要法令。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在第一屆帝國議會召開當天的1890年11月29日施行,早在憲法內容公布之前日本國民早已翹首企盼,各地均張燈結彩、歡呼雀躍。當時的自由民權主義者與各家報社也都高度評價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的內容,并熱烈祝賀憲法的頒布。自由民權家高田早苗就給以“遠遠高于期望的憲法”的評價,著名的思想家福澤諭吉也在其主編的《時事新報》上發(fā)表評論:“對于國亂之際仍能頒布憲法和開設日本國會一事感到驚喜,但同時指出追溯西方各國實行的日本國會制度本源及沿革。即可發(fā)現(xiàn)政府往往與民眾對立,而人民民智漸開,反抗君主壓迫,政府為得民心不得已而逐漸將政權分立,當今日本卻還缺少這樣的人民?!睂τ谌狈癃毩⒌拿癖娺@一點,福澤提出自己的憂慮。

(七)1891年正在訪問日本的俄國皇太子尼古拉伊(后來的尼古拉二世)在滋賀縣大津市突然被警衛(wèi)津田三藏刺傷,史稱“大津事件”。當時的內閣政府惟恐日俄關系因此惡化,因此對司法機關施加壓力,要求適用“大不敬罪”判處被告死刑。但是擔任大審院長的兒島惟謙指示具體負責審判的法官,要求按照法律規(guī)定,以普通人的謀殺未遂罪論處,最終被告被判無期徒刑。這一案件的處理結果顯示日本已經成為立憲國家和法治國家,并確立法治主義與司法權的獨立。然而從另一側面也可以看出當時司法權獨立面對的危機。而且從大審院長介入案件審判這一點也可以看出當時法官的獨立還未能得到有效保障。1930年日本政府締結《倫敦海軍軍縮條約》,對此日本在野黨和海軍軍令部以及右翼團體等都譴責政府侵犯天皇的統(tǒng)帥權,以至發(fā)展到內閣總理大臣浜口雄幸被右翼分子襲擊的惡性事件,史稱“統(tǒng)帥權侵犯問題”。這一事件后日本的立憲政黨政治也逐漸被弱化,1935年擔任日本貴族院議員的陸軍中將菊池武夫向當時占據(jù)憲法學通說地位的天皇機關說發(fā)起攻擊,指責其違反日本國體。作為上述學說的主導學者的原日本貴族院議員美濃部達吉雖然也進行反駁,但仍不能平息論戰(zhàn),最終只能辭去日本貴族院議員職務。

(八)此后岡田內閣也懾于右翼、軍部的威脅發(fā)表國體明征聲明,并禁止美濃部出版著作,史稱“天皇機關說事件”。據(jù)說當時昭和天皇對其身邊的人曾經提到過“機關說不也沒錯嗎?”作為近代立憲國家的基本理解的上述學說被推翻一事也恰恰顯示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確立的立憲政治已經喪失其實質精神。1945年日本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宣言》,宣布投降。根據(jù)宣言的原則,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的麥克阿瑟將軍向日本政府提出修改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的要求,為此政府在內閣中設立憲法問題調查委員會(委員長、松本烝治國務大臣,又稱松本委員會)討論憲法修改的議題。政府根據(jù)松本委員會提出的綱要召開內閣會議,最終整理出《憲法修改綱要》(又稱《松本草案》),于1946年2月8日提交給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在這期間日本社會上下也紛紛展開對憲法修改的議論,出現(xiàn)多種版本的憲法修正案。在政府提出《松本草案》之前2月1日出版的每日新聞報刊登所謂的《松本委員會草案》,其實該草案只是松本委員會成員之一的宮澤俊義起草的文件,與松本草案有所不同,為此政府特別聲明該報紙刊登的內容并不是政府方面承認的草案。盡管如此但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還是認為報紙刊登的草案代表松本委員會真正的意圖,并認為該草案很難接受,因此自行制作憲法修正案,并提交給日本政府。

(九)從2月3日到13日期間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完成修正案的起草,形成所謂的《麥克阿瑟草案》。1946年2月13日作為對松本草案的答復,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向松本國務大臣和吉田茂首相遞交《麥克阿瑟草案》。日本政府不得不在《麥克阿瑟草案》的基礎上再次展開研究,并于1946年3月2日完成《日方草案(3月2日版)》。最終經過與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的溝通協(xié)商,于1946年3月6日發(fā)表聲明,對外公開《憲法修改草案綱要(1946年3月6日版)》,該綱要在日本國內被廣泛議論。1946年4月10日日本舉行日本眾議院議員總選舉,政府在選舉結束后的1946年4月17日公布《憲法修改草案》。1946年4月22日樞密院開始審議憲法修改草案,并于1946年6月8日通過草案。1946年6月20日政府根據(jù)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73條的憲法修改程序向日本眾議院提出憲法修改案,1946年6月25日日本眾議院開始審議,在增加若干修改后于1946年8月24日通過草案。1946年8月26日日本貴族院開始審議,同樣也在增加若干修改的基礎上于1946年10月6日表決通過。次日日本眾議院也表決同意日本貴族院增加的修改內容,從而結束帝國議會的審議程序。此后憲法修改案再次經樞密院審議,并于1946年10月29日通過。經天皇批準后在1946年11月3日作為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修改結果的《日本國憲法》正式公布,并于次年的1947年5月3日施行。至此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結束它的歷史使命,退出日本的政治舞臺。

琉球王國

(一)琉球王國是曾存在于琉球群島的封建政權名,最初是指在琉球群島建立的山南、中山、山北三個國家,1429年三國統(tǒng)一為琉球王國。琉球王國位于中國臺灣島和日本九州島之間,蜿蜒1000公里,總面積3600平方公里。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東北亞和東南亞貿易的中轉站著稱,貿易發(fā)達,號稱“萬國津梁”。1372年琉球諸國成為中國明王朝的藩屬國,1429年統(tǒng)一后的琉球王國仍一直與中國保持著宗藩關系,明亡后琉球繼續(xù)向清政府朝貢。1663年琉球正式被清王朝冊封,從此琉球使用清朝年號,向清朝納貢。歷代琉球王都向中國皇帝請求冊封,從未間斷。1609年日本薩摩藩率兵侵占琉球,逼迫琉球向日本進貢。琉球王國形成“兩屬”狀態(tài),后逐漸被薩摩藩實際控制,成為薩摩藩的附庸。1872年日本政府借明治天皇親政之機削琉球國號設為“琉球藩”,1875年7月日本強令琉球王國停止對清政府的朝貢,并改用日本年號。1879年日本宣布琉球廢藩置縣,完成所謂的“琉球處分”,將琉球強行并入日本,設“沖繩”縣,琉球王國覆亡。6世紀中后期隋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出海尋訪海外異俗,行至今日北起奄美大島、南至與那國島(今中國釣魚島西南170公里)時見一片珍珠般的島嶼浮在海面中,若虬龍浮在水面,遂為其取名流虬。唐朝編纂《隋書》時因“虬”意為小龍,為避帝王龍諱,將該地更名為流求。1372年明廷將該地美名以琉球,意味琉璃玉和珍珠球。琉球王國有三本記載自身的史書——《中山世鑒》、《中山世譜》和《球陽》,這三本書都記載琉球開國的神話傳說。

(二)據(jù)《中山世譜》等琉球王國史書記載英祖(1229-1299)為琉球英祖王朝的建立者,神號英祖月子。英祖是伊祖城按司惠祖之子,惠祖則是傳說中的琉球最早王朝天孫王朝的后裔。1253年—1259年英祖曾擔任舜天王朝義本王的攝政,義本自稱缺乏德行而禪位于英祖,英祖遂于1260年繼位,建立英祖王朝。英祖王朝末期琉球分裂為山南、中山、山北三國,分別位于琉球群島的南部、中部和北部,這個時期稱為“三山時代”。三國中以中山最強,山北最弱。根據(jù)琉球《中山世鑒》以及中國《明實錄》和朝鮮《李朝實錄》的記載南山王國以大里按司為中心,包括大里、佐敷、知念、玉城、具志頭、東風平、島尻大里、喜屋武、摩文仁、真壁、兼城、豐見,大致疆域相當于今日沖繩島南端國場川-與那原一線以南的地域。中山王國以首里按司為中心,包括浦添、首里、那霸、北谷、讀谷、越來、中城、勝連、具志川各城,大致疆域為南至國場川-與那原一線,北至仲泊地峽。北山王國以今歸仁按司為中心,包括今歸仁、羽地、名護、國頭、金武、伊江、伊平屋(伊是名)等城,大致疆域為沖繩島仲泊地峽以北的部分以及附近的伊江島和伊平屋島。三國的勢力主要集中在琉球本島,并未發(fā)展到北方的奄美群島和南方的八重山群島、宮古群島。1372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遣行人楊載向琉球三國發(fā)布詔諭,此為明代第一次遣使琉球。同年十二月琉球中山國國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隨楊載入朝貢獻方物。

(三)1373年山北王怕尼芝和山南王承察度也相繼向明朝進貢,至此北山、中山、南山三國開始向明政府朝貢,使用明朝年號,成為明王朝的藩屬國。1383年琉球國中山王與山南王一同進貢,朱元璋詔賜二王鍍金銀印。此間山南王與中山王聯(lián)合與山北王相互攻伐,太祖命內史監(jiān)丞梁民賜敕,令三方罷兵息民,三王從命共同遣使入朝獻貢。1385年明朝又相繼賜印給山南王和山北王,1390年宮古島酋長與那霸勢頭豐見親入貢中山,不久八重山酋長也前來朝貢中山王察度。為獲得打造大型船只的技術,以避免使者船只受到海浪危害,1392年琉球接受朱元璋派遣的福建三十六姓善于造船航海的技術者。1395年中山國國王察度去世,1403年世子武寧遣侄三吾良疊訃告中國。1404年2月中山王世子武寧來朝告父喪,明成祖朱棣即遣行人時中赴琉球祭吊,繼而頒詔宣布世子武寧襲爵位,此為琉球受中國冊封之始。1415年山南王汪應祖世子他魯每,因其父遇害遣人入明進貢并請襲爵,這是琉球首次向中國提出冊封的請求。同年五月明成祖遣行人陳繼芳等,前往琉球頒詔,封他魯每為琉球山南王。自此每位琉球國王嗣立都會請求明朝冊封,而明政府也多應其所請,派遣官員前去主持冊封大禮,從而形成中琉之間的朝貢和冊封制度。1416年執(zhí)掌國政的中山王世子尚巴志征服山北,1429年中山國王尚巴志征服山南,定都首里城,建立起統(tǒng)一的琉球王國。仍向中國朝貢,中山國國王被明政府冊封為琉球王。

(四)此后琉球國一直按照明朝的典章制度隔年進貢,謹守臣節(jié)。根據(jù)琉球與明王朝的藩屬關系,琉球每一代國王都需要接受來自明王朝的冊封。1430年明宣宗正式賜姓琉球統(tǒng)治者“尚”姓,在之前琉球人只有名,從此在這之后才有姓。1400年至1550年期間琉球王國進入黃金時代,商業(yè)高度發(fā)達,與中國福建、中國臺灣、朝鮮、東南亞和日本進行貿易。15世紀至16世紀大量倭寇海盜騷擾琉球群島,琉球國蒙受巨大損失,海上貿易受到阻礙。1469年琉球發(fā)生內亂,尚德王被殺,第一尚氏王朝滅亡。1470年伊是名島出身的宮中御鎖側官(管理財務的宮廷官員)內間金丸(一稱金圓),被群臣推舉為君,改名為尚圓,并于1471年以“世子”的身份向明朝報告“父喪”。1472年明朝使臣冊封尚圓為王,史稱“第二尚氏王朝”。1500年尚真王平定八重山群島的遠彌計赤蜂之亂,1506年又相繼征服久米島按司勢力和具志川按司勢力。1522年尚真王平定與那國島“鬼虎之亂”后琉球王國將勢力擴張到宮古島、八重山群島,基本確定琉球南部的版圖。1537年尚清王率軍北伐,攻取奄美群島。將勢力擴張到整個琉球列島,確定北起喜界島、奄美大島,南至宮古島、八重山群島的疆界。1640年五月初四琉球尚豐王去世,次年其三子尚賢即位為世子。1642年三月尚賢依定制特遣正議大夫蔡錦等人赴中國進貢兼請封,但因明朝戰(zhàn)亂頻仍無法派出足夠規(guī)模的冊封隊伍,因而蔡錦等未能如愿,只好先行返國。

(五)1644年二月尚賢遣正議大夫金應元、使者吉時逢、都通事鄭思善等人赴中國朝貢,并再次請求冊封,但當金應元一行抵達福建時崇禎皇帝已在煤山自盡。五月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稱帝,年號弘光,于是金應元等行抵南京,向弘光皇帝入貢請封。弘光皇帝遣使赴琉球,曉諭崇禎皇帝駕崩及福王稱帝之事。除南京的弘光王朝外朱明后裔還在福州建有隆武王朝,琉球世子尚賢仍視南明政權為中國正朔政權,一直與弘光、隆武王朝保持朝貢關系。而弘光、隆武王朝也曾幾次遣使琉球,赍送詔書敕諭,但冊封世子尚賢之事仍無法進行。1646年九月清軍攻入福建,滅南明隆武政權。此時由琉球世子尚賢派遣來慶賀唐王稱帝的琉球使臣等五十余人仍滯留福建未歸,王舅毛泰允、長史金思議等見明朝大勢已去,隨清軍入京投誠。順治皇帝格外優(yōu)恤,禮部命通事謝必振為招撫使者前往琉球,最終于1649年九月十三抵達琉球。但此時琉球世子尚賢已于1647年九月二十二去世,由于戰(zhàn)亂和王朝更替,尚賢成為琉球唯一一位已向中國請封而未完成受封手續(xù)的世子。尚賢之弟尚質于1648年即位為世子,世子尚質率文武百官迎接謝必振及皇帝敕書后于1649年十一月遣都通事梁廷翰、通事周國盛、護送謝必振歸國,并赍表投誠,但此次未送繳故明敕印。1653年二月底琉球世子尚質派遣王舅馬宗毅率領慶賀使團前往中國,使團除了攜帶給皇帝的禮物外還攜帶表文、奏疏及故明敕印,同時尚質在給順治皇帝的奏疏中也懇請賜發(fā)新敕印。

(六)1654年四月二十日順治皇帝下旨冊封琉球。七月初一順治帝頒發(fā)冊封世子尚質為琉球中山王詔書和敕諭各一道,賜鍍金駝鈕銀印一枚,并派遣兵科副理官張學禮為正使,前往琉球。但在抵達福建時正值鄭成功等反清勢力在福建沿海一帶活動,未能成行。1662年十月因鄭成功病故,南明余部逃往緬甸,清政府解除后顧之憂,于是冊封琉球世子尚質之事被重新提起。十一月初張學禮等人啟程,并于1663年六月抵達琉球完成冊封,從此琉球開始改用清朝年號,向清朝納貢。此后百余年琉球不斷遣使進貢,歷任琉球新王即位時都要遣使請封,從未間斷。1609年日本德川幕府派薩摩藩率軍侵略朝鮮,薩摩軍攻占首里王城后大劫七日,一切可動財物全部裝箱運走。還將琉球國王尚寧等百余人俘至鹿兒島,直至1611年九月十九日尚寧王被迫與薩摩藩簽訂《掟十五條》,承認薩摩藩對琉球的控制。同時將奄美五島(即喜界島、德之島、奄美大島、沖永良部島和與論島)劃歸薩摩藩直轄才得以釋放生還,此外琉球還被迫遣使謁見幕府將軍,此舉被稱為“上江戶”。此后島津氏成為中琉貿易的掌控者,從此琉球進入“一國兩屬”時期。不過出于琉球在中日之間的特殊位置考慮,江戶幕府和薩摩藩雖把琉球納入日本式華夷秩序之中,但在對外關系上對琉球王國的存在采取默認的態(tài)度。因此琉球雖然受到江戶幕府和薩摩藩的控制,但本身擁有獨立的體制和文化,中琉間封貢體制并沒有發(fā)生根本性的改變。

(七)1632年島津氏在琉球那霸設立“在番奉行”,以監(jiān)視琉球內政和監(jiān)督貿易和進貢。1853年5月美國海軍準將佩里的艦隊首次到達琉球,1854年3月佩里在《神奈川條約》的簽訂過程中要求日本開放琉球的那霸港口。日方對佩里表示琉球是主權國家,無權決定其港口開放權。1854年7月11日琉球王國政府與佩里以中、英文兩種文字簽訂開放那霸港口的條約《琉美修好條約》,《琉美修好條約》為琉球王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代表于1854年7月11日在首里城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正式名稱為《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議定約》。琉球方面代表為尚宏勛、馬良才,美國方面的代表為馬休·佩里。1853年5月26日馬休·佩里初次率“薩斯凱哈那”號巡洋艦”等4只美國軍艦進入那霸港,5月28日會見琉球國總理官摩文仁按司尚大模。6月6日訪問首里城,要求會見尚泰王,遭攝政尚惇拒絕,但尚惇仍派總理官在首里城北殿會見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馬休·佩里贈送禮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號巡洋艦”,率艦隊前往小笠原群島,6月18日歸港。7月2日因艦隊供給不足將“薩斯凱哈那號巡洋艦”留在那霸港,持美國總統(tǒng)親筆書信,率4只軍艦往日本浦賀與江戶幕府談判。7月25日回到那霸港,得到琉球國方面的供給,在與琉球方面達成四項協(xié)議后佩里于8月1日率艦隊離開琉球前往中國香港。185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艦隊來至那霸港,并再度訪問首里城。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給后駛往日本江戶,7月1日佩里與日本江戶幕府簽訂《神奈川條約》后返回琉球。

(八)7月7日與琉球交涉,要求簽訂條約。翌日開始談判,美國就1853年達成的四項協(xié)議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遲于7月10日作出答復。7月10日雙方再度會談,琉方承認美國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馬休·佩里與琉方代表尚宏勛正式簽訂條約并互換文件。琉美修好條約主要內容:琉美自由貿易,凡合眾國人民到琉球須要以禮厚待、和睦相交;提供美國船舶薪水相關費用;對美國船漂流民的救助;承認美國領事裁判權;設置美國人墓地并保護;琉球國水先案內相關規(guī)定。1855年法國提督格冉率艦隊至琉球,以武力脅迫琉球簽訂《琉法修好條約》。《琉法修好條約》是琉球國與法蘭西第二帝國于1855年11月24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55年11月6日法國Nicolas Fran?ois Guerlain率三只法國軍艦至那霸港要求與琉球國簽訂條約,翌日雙方達成協(xié)議。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條約案,被法方拒絕。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條約案,Guerlain部下士兵40人用武力威脅琉方代表尚景保,強迫他同意接受原案。兩天后Guerlain與尚景保正式簽訂條約并互換文件,尚景保、馬良才、翁德祐為琉球王國全權代表。琉法修好條約主要內容:法國人自由貿易;提供法國船舶薪水;對法國船漂流民的救助并引渡;承認法國領事裁判權;設置法國人居住地。1859年荷蘭提督昉·卡佩萊爾率荷蘭艦隊至琉球,簽訂《琉蘭修好條約》。

(九)1871年七月十二日薩摩藩根據(jù)明治政府禁令,向政府提交所謂日琉關系的《調查報告》,報告中對日琉關系的陳述有許多不實之詞,但后來卻成為日本強行占有琉球的依據(jù)。1872年五月三十日日本政府通過鹿兒島縣向琉球不斷施壓,迫使其實行所謂“改革政策”,同時時任大藏大輔的井上馨向明治政府建議要求采取措施變琉球王國為日本所屬,與此同時在日本政府指示下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派遣縣吏攜帶其信件勸琉球國王尚泰遣使到東京慶賀明治新政權。1872年九月十四日琉球正使伊江王子尚健、副使宜野灣親方向有恒等人抵達東京拜見天皇,當時琉球的賀表上寫的本是“琉球國王尚泰”,日本外務省擅自去其國號,改為“琉球尚泰”。日本政府更借琉球使者不明真相之際突然宣布改變以往的日琉關系,冊封琉球國王為藩王,并列入華族。1873年日本明治天皇下詔書命琉球受內務省管轄,租稅上繳大藏省,將其納入日本內政的軌道,而這一切都沒有獲得琉球國的同意。1871年9月66名琉球太平山島人遇到大風,船舶漂流到tw,誤入牡丹社原住民鄉(xiāng)內。被原住民圍殺54人,余12人因躲在土民楊友旺家始得保全,后被清政府護送回國。1873年日本使者副島種臣和柳原前光來到中國,本是來換取1870年與清政府簽訂的《天津修好條約》和《通商章程》文本的。兩人到北京后副島種臣前往禮部商討覲見同治皇帝的禮節(jié),副使柳原光去了總理衙門拜會名叫毛昶熙和董恂的兩個清廷官員。

(十)這兩位清廷官員沒話找話,跟日本使者說起不久前發(fā)生的tw土著殺死琉球國使團人員的事情,還慣用歷代封建王朝歧視少數(shù)民族的不恭之語,在交談中隨口冒出“殺人者皆屬生番,系化外之民”的話。說者無意,聽者有心。此時日本蓄意要吞并琉球,正發(fā)愁不知該從何處下手,不期突然抓到“生番”、“化外之民”等語。副島和柳原回到東京后馬上進行匯報,為日本代表琉球出兵tw找到借口。1874年日本政府宣稱要懲治殺害“日本屬國難民”的tw“生番”并占領tw“生番”居住地,通過《臺灣番地處分要略》。最終在英國公使威妥瑪?shù)姆e極斡旋下,1874年10與31日清政府恭親王奕訢與日本大久保利通正式簽訂《北京專條》。在專條中清政府承認臺灣生番錯殺琉球人乃是對日本國屬民的胡亂加害,日本出兵tw為保護國民之舉,中國不能指責日本,造成清政府在中日交涉中處于不利地位。北京專約是又名《中日北京專條》、《tw事件專約》、《tw北京專約》或《tw專條》,是1874年10月日本明治政府與中國清朝政府簽訂的有關臺灣事件的條約。1874年5月日本在美國幫助下派陸軍中將西鄉(xiāng)從道率兵3000余侵犯tw,10月31日清政府與日本政府簽訂《tw專約》。條約規(guī)定:清朝承認tw“生番”曾對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軍出兵是保民義舉;賠償日本銀50萬兩;日軍撤出臺灣。后來日本政府曲解《北京專約》稱tw居民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本出兵是保民義舉,清政府已經承認琉球是日本屬土,琉球人是日本屬民。

(十一)清政府則指琉球乃中國屬國,北京專約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臺灣被生番殺害的小田縣(即今岡山縣)民,不包括1871年被殺害的琉球漂民。1879年日本以武力非法吞并琉球,并改為沖繩縣。1874年12月15日歸國不久的大久保利通即向日本太政大臣三條實美提出有關處置琉球的新建議,要求向琉球諭示,肅清與中國的關系。1875年7月10日在大久保利通的直接指揮下內務大丞松田道之等抵達琉球那霸,宣布日本政府決定今后禁止向中國朝貢、派遣使節(jié),或清帝即位時派遣慶賀使;藩王更替時禁止接受中國冊封;琉球應奉行明治年號,年中禮儀應當遵照布告行事;在琉球設置鎮(zhèn)臺分營;要求琉球王進京謝恩,按照另紙規(guī)定,實行藩制改革等。對此琉球方面反復與松田道之交涉,不肯斷絕與中國的關系,要求保持琉球國體、政體。1876年6月日本政府派遣內務少丞木梨精一郎,率領警官、巡查若干人前往琉球,控制琉球的司法裁判權。12月10日眼看亡國形勢加劇,琉球王尚泰派遣姐夫幸地親方(即紫金官向德宏)等秘密前往福州。向德宏等于翌年四月抵達福州,向閩浙總督何璟和福州巡撫丁日昌遞交琉球王尚泰的密咨。1877年6月24日何璟、丁日昌聯(lián)名將此事上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請求由即將出任日本公使的何如璋在赴任時予以交涉,此建議得到清政府的支持。1877年10月日本政府又將琉球的司法權納入大阪高等法院的管轄之內,此外日本在琉球強制實行“海外旅行券制度”,凡是琉球人前往中國必須向日本政府申請護照,以此控制中琉往來。

(十二)1878年琉球王國在無奈情況下亦開始向國際社會求援,派遣琉球司法官毛鳳來和馬兼才抵達東京,向西方駐日各國公使遞交投訴。1879年1月25日日本為避免琉球問題國際化加快吞并琉球的步伐,松田道之第二次奉命出使琉球督責琉球斷絕與中國關系,并向日本交接裁判事宜,在琉球國王拒不從命后松田道之于2月4日離開那霸返回東京。2月18日日本政府決定“處分”琉球,3月8日日本政府決定派遣松田道之第三次出使琉球,3月11日太政大臣松田道之指令處分事項。3月25日松田等人抵達那霸,3月27日松田在首里城向琉球王代理歸仁王子宣布廢藩決定命令交出有關土地、人民等一切文書,并且當場責令藩吏作向導,由隨行人員加封、監(jiān)管,此外下令琉球王尚泰移居東京。4月4日日本宣布琉球改為沖繩縣,5月27日尚泰王被迫抱病前往東京,琉球王國滅亡。自1879年琉球滅亡至1885年間大量琉球人流亡中國,開展復國運動,他們以福州、北京、天津為據(jù)點向清朝總理衙門、禮部和重臣李鴻章、左宗棠等遞呈請愿書28份,要求清朝就琉球問題向日本交涉。1879年6月12日美國前總統(tǒng)尤里西斯·格蘭特在天津會晤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李鴻章請他就琉球問題進行調停,格蘭特慷慨答應。7月3日格蘭特一行乘坐“里奇蒙德號”抵達橫濱,并于7月22日與日本政要伊藤博文、西鄉(xiāng)從道舉行會談。

(十三)在聽取日本方面的意見后格蘭特認為日本吞并琉球侵犯清國的海上貿易利益,為清朝互市之障礙,表示唯有和平談判才是解決琉球問題的方法。8月10日格蘭特會見明治天皇,認為若是日本吞并琉球將斷絕清朝與太平洋之通道。建議日本予彼以太平洋之廣闊通路,如至此議,彼將應承之。z國駐日公使何如璋亦發(fā)電報給總理衙門稱格蘭特提出“琉球三分方案”,包括琉球本島在內的中部各島歸還琉球,恢復琉球國;將宮古及八重山以南各島劃歸z國;將包括奄美大島在內的五島劃歸日本??偫硌瞄T表示贊同,但美國方面不承認這是格蘭特提議的。1880年3月日本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分島、改約”案,琉球群島的北部和中部島嶼屬日本管理;琉球群島的南部諸島如宮古島、八重山則歸z國管轄。作為交換條件,中國應修改中日通商條約,允日享有最惠國待遇,據(jù)此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沈桂芬等人與日方代表進行商談。1880年10月28日草簽《琉球條約》及《酌加條款》,琉球王國官員再三訴愿表示二島土地貧瘠、無法生存,萬不可接受。林世功也在北京總理衙門前自殺表示抗議,林世功自殺后清政府拒絕在談判條約上簽字,協(xié)商破裂。1882年日本駐天津領事竹添進一郎與清政府恢復琉球談判問題,但是沒有達成協(xié)議。1894—1895年中日甲午戰(zhàn)爭后中國作為戰(zhàn)敗國割讓tw、澎h,在琉球群島問題上就更沒有發(fā)言權。1898年日本強迫琉球人服兵役,1901年琉球最后一位國王尚泰去世。

(十四)琉球的政治架構分為國王及王族、國相、寨社三個層次,國王之下為王族,正妻為王妃,側室分為夫人、妻兩等,當中本身不是王嗣的嬪御又稱為阿護母志良禮。嫡王子稱直王子,庶王子稱脅王子,儲君為世子,儲妃稱世子妃。王女及宗女封按司加那志(有實際封地)或翁主(無實際封地),儀賓為翁主之夫(駙馬的低一級稱謂),宗室子稱按司。國王去世而世子還沒有得到古代中國中央政府的正式任命時代行國政則稱為“攝政”,國相是一國的行政首腦,由國王任命。國相統(tǒng)轄的官員除了各個島嶼的“寨社”的長官和酋長外還管轄國家機構中的官職,包括出使中國的朝貢使、大夫官、長史官和充當翻譯的譯官、負責海事的通事、總管,對內的紫巾官、法司、司貢之類的官員。這些寨社的長官和酋長都是世襲,也是琉球大的貴族和地方勢力,其他官職有管理貿易、收稅管員等。琉球位階是琉球王國的身分序列,第二尚氏王朝第三代尚真王時位階制度基本確立。1509年確定根據(jù)金銀簪區(qū)分貴賤,1524年確定根據(jù)六色冠區(qū)分等級。1706年蔡應瑞、程順則等制定《琉球國中山王府官制》,九品十八階的位階制度確立。1732年蔡溫在《琉球國中山王府官制》的基礎上制定《位階定》,對琉球位階的升進進行詳細的規(guī)定,琉球王國官職分為正、從九品。

(十五)國王、王子、按司等王族、位于九品十八階之上,平民位于之下。王弟、王叔、國相皆稱“某地王子”,王子之下為各地按司,他們將手中兵權上交國王,聚居于首里,遙控其領地。按司再下為王舅、法司、紫巾官,稱“某地親方”。三品以下黃帽官稱“某地親云上”,無領地者稱為“某里之子親云上”、“某筑登親云上”。從六品至從七品為“某掟親云上”,八品紅帽官稱“某里之子”或“某地里主”,九品稱“筑登之”,不入流者稱“某子”。琉球早期的律法比較簡單,許多刑罰還是沿用琉球傳統(tǒng)的習慣代替法律。傳統(tǒng)習慣分有死刑、輕刑兩種,其中死刑有凌遲、斬首、槍刺三種刑罰。琉球的凌遲之刑用于處決犯有謀反罪的人;槍刺之刑則是將犯人捆在十字架型的木樁上,用槍刺其x臟致死,然后梟首示眾,直到木樁倒掉為止。輕刑分為流、曝日(罰在正午時分曬太陽)、夾、枷、笞,在琉球傳統(tǒng)刑罰中犯通j罪者男女一同處死。在第二尚氏王朝初期對盜竊罪處罰十分嚴厲而且非常殘酷,先p開腹腔,然后g去鼻子、k去雙腳,將竊賊殺死。到了中期對盜竊罪的懲罰才有所減輕,依據(jù)犯人犯罪次數(shù)分別改為笞刑、夾、曝日,甚至流刑或斬刑。琉球民風淳樸,因此律法較為簡單。國中不設廳,沒有審理訴訟的地方。每當遇到犯罪之事即報知法司,由法司裁奪其罪。即使是官長的親屬亦依法論罪,不留情面,犯死罪者往往都選擇切腹自殺而不是被處死。

(十六)由于這種律法會產生相同的罪行,但刑罰不同、輕重不均、難以解決的現(xiàn)象,因此在1775年尚穆王命令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向天迪(譜久山親方朝紀)、馬克義(幸地親方良篤)、蔡世昌(高島親方汝顯)等人編撰《琉球科律》,于1786年編寫完成并正式頒行。該法典大部分是摹仿清律的規(guī)定,與《大清律例》相比省略職制、公式、婚姻、課程、祭祀、儀制、宮衛(wèi)、關津、軍政、郵驛、河防等篇目,當然也參酌日本的刑法典以及琉球的固有習慣。尚灝王在位時又編纂刑典《新集科律》,琉球法律很多摹仿明、清律條文制定,雖然對犯罪的處罰與明清律不完全相同,但是在刑名的劃分以及定罪量刑原則方面與明清律并無二致。琉球法律雖然簡略,但卻將中國封建法律的立法精神體現(xiàn)得非常突出,它承繼唐律以來關于“八議”和“十惡”的規(guī)定并適時做了調整。唐律所規(guī)定的“八議”順序為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科律》將其略做調整,調整后的順序為議親、議故、議功、議賢、議能、議勤、議貴、議賓?!笆異骸比詾樽钪卮蟮姆缸?,按照唐律規(guī)定的內容及順序將“十惡”之罪作為刑法打擊的重點。琉球法律對殺人罪,按照當事人的主觀動機分為故殺、毆殺、過失殺、戲殺等,分別處以相應刑罰。在婚姻繼承方面琉球法律規(guī)定限制結婚的條件為父母喪中、近親、j通之男女、j非和重婚,繼承順序亦實行嫡長子繼承制,雖不排除女性繼承權,但男子繼承優(yōu)先。

(十七)琉球國人口稀少、民風淳樸、律法簡約,它在摹仿明清律的同時也結合本國的國情,體現(xiàn)自己的特色?!犊坡伞穼⑿塘P分為死刑和輕刑兩種,死刑執(zhí)行方法有凌遲、斬首和槍刺。輕刑五種,即流、曝日、夾、枷和笞刑。琉球法律沒有規(guī)定像明清律那樣的笞、杖、徒刑,而是用三種“入刑”來代替。它規(guī)定的正刑有五:一為入近所寺(即拘禁于附近之遍照寺、神應寺等處),五日至四十日,相當于《大清律》的“笞刑”;二為入中途寺(即拘禁于神宮寺、觀音寺等處),六十日到九十日,相當于《大清律》的“杖刑”;三為入遠所寺(即拘禁于照泰寺)一,百日至五百日,相當于《大清律》的“徒刑”;流刑分三種:近流久米島,四至六年;中流宮古島,八年;遠流八重山島,十年或終身。最后為死刑絞、斬等。琉球法律同樣重視保護王府和“各官采地”的“公田”和“應募墾辟”者的“私田”的所有權,允許“量納官米”的私田為“世業(yè)”,并且自由買賣。有關于動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規(guī)定,有遺拾物所有權的規(guī)定。同時也有關于買賣、借貸等債權法的規(guī)定,對貪不當之物價、強買強賣者的處罰規(guī)定。對年數(shù)雖多的借貸規(guī)定取息不得過原本一倍,禁止法外取息和取息過利。琉球法律因襲唐律的傳統(tǒng),將侵犯財產行為的犯罪分為“竊盜”和“強盜”罪兩種,《科律》第十《賊盜》篇規(guī)定的“盜”就有十二種。據(jù)有限的文獻記載:搶奪財物并殺害其人者處斬;擅自闖入人家盜取財物并侵犯其妻女者處斬。竊盜財物計贓定罪,贓錢至一萬貫文者,終身流放;盜官物計贓錢至七千貫文者,終身流放。

(十八)關于早期琉球王國的軍事防御體系,在史料中沒有任何記載。尚真王時代琉球王府的統(tǒng)治開始走向中央集權化,1522年尚真王將統(tǒng)治各地的按司遷到首里城居住,禁止私人擁有兵器。此后經過1554年尚清王的改革,確立琉球的軍事體系——“庫理?ヒキ制度”。而根據(jù)“庫理?ヒキ制度”琉球王府在琉球本島中南部一帶,設立有名叫“ヒキ”的王府衛(wèi)隊和名叫“間切軍”的民間軍事組織?!哎谣毙l(wèi)隊在民間俗稱“首里親軍”,是由琉球王府直接管轄的衛(wèi)隊。每個“ヒキ”衛(wèi)隊共二十余人,由勢頭親云上一名擔任隊長,筑殿親云上一名擔任副隊長,其他成員都由家來赤頭(城的平役人)充當。琉球總共有十二支“ヒキ”衛(wèi)隊,分為丑日班、酉日班和巳日班三組,每組四支隊伍,按照固定的日期輪班。“ヒキ”衛(wèi)隊的三個班組,分別隸屬于名叫“庫理”的三個機構管轄。其中丑日班由某“庫理”統(tǒng)轄,酉日班由“南庫理”統(tǒng)轄,巳日班由“北庫理”統(tǒng)轄。這三個庫理分別由三名法司管理,而法司的直接上司便是琉球國王。三組衛(wèi)隊輪流守衛(wèi)首里城、那霸港北岸一帶、那霸港南岸至豐見城一帶,而那霸港南岸至豐見城一帶也由南部各間切組織的民兵“間切軍”協(xié)助守衛(wèi)?!哎谣毙l(wèi)隊和“間切軍”的總人數(shù)在數(shù)千人左右,此外琉球于1554年在那霸港的南岸和北岸分別建造屋良座森城和三重城這兩座炮臺,憑借天險拱衛(wèi)著那霸港,避免該港遭受倭寇的入侵。琉球王國還在今歸仁城設置北山監(jiān)守一職,統(tǒng)轄數(shù)百人的衛(wèi)隊,負責守衛(wèi)琉球本島的北部。?

(十九)琉球的軍事組織基本是用來維持治安和防御倭寇的,除了尚清王、尚元王時代曾動用這些軍事組織遠征奄美大島之外琉球沒有對外用過兵。琉球的軍事裝備較差,1609年薩摩入侵琉球之后薩摩藩清點琉球的武器,竟然發(fā)現(xiàn)琉球只有五百張弓、三百挺槍、三百領甲胄以及若干刀、矛。琉球王國處在海中,疆域狹小,自然資料匱乏,土地貧瘠,物產稀少,許多進貢明朝的物品如胡椒、蘇木、香料等都是向東南亞諸國購買而來的。手工業(yè)方面陶瓷制造業(yè)落后,造酒則較為原始,紡織工藝落后,唯有麻紡織品。由于無法建立以農業(yè)為基礎的經濟,只能通過海外貿易來獲得財富。琉球王國不僅通過與中國的宗藩關系從中國獲得大量的物資供應,還發(fā)展成為鎖國狀態(tài)下中國的海上對外貿易總代理。琉球的船只往來那霸與福州之間,還北上日本、朝鮮,南下安南、呂宋、暹羅、亞齊、爪哇、滿剌加等,遍布整個南洋群島,琉球從這樣的“轉口貿易”中富裕起來。琉球海外貿易的大宗貨物是向中國出售日本的白銀、漆器、刀劍、屏風和扇子,將中國出產的藥材、瓷器、絲綢、銅錢轉售到日本和朝鮮,并將東南亞、印度和阿拉伯半島出產的犀牛角、蘇木、香料、錫、糖、象牙、乳香、龍涎香銷售到中國、日本、朝鮮三國。

(二十一)福州是琉球主要的在華貿易港口,琉球商人在福州交易的貨物種類繁多,有各種手工業(yè)品、醫(yī)藥、香料、礦產、海產、紡織品及其他珍奇貨物。福州還有人代售球商之貨,琉球商人從福建帶走的貨物主要是陶瓷、漆器和絲綢三大類。琉球對中國的朝貢貿易在康熙初年已經十分發(fā)達,帶到中國的貨物有金銀罐、金銀粉匣、金缸酒海、泥金彩畫圍屏、泥金扇、泥銀扇、畫扇、蕉布、苧布、紅花、胡椒、蘇木、腰刀、火刀、槍、盔甲、馬、鞍、絲、綿、螺盤,額外增加的朝貢之物無定額。1680年琉球再次進貢,皇帝令免部分奢侈品。以后的朝貢中,只有馬及熟硫磺、海螺殼、紅銅等物。朝鮮王朝通過琉球向南洋的轉口貿易也有發(fā)展,從南洋進口藥物、香料和珍珠、玳瑁、珊瑚等奢侈品。在琉球王國都城首里城(朝鮮稱為海浦)出現(xiàn)專門航行到朝鮮的琉球貿易船,琉球與朝鮮的關系在政治和經濟方面都有發(fā)展,但經濟的作用大于政治作用,因為他們同屬于明朝的藩屬。琉球與東南亞的經濟關系是互補的作用。16世紀荷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的勢力已經進入東南亞,他們的產品通過琉球的中轉站賣到朝鮮、日本,獲得豐厚的利潤。但是16世紀末至17世紀隨著西方國家與中國建立直接的貿易聯(lián)系以及薩摩入侵,琉球的轉口貿易地位趨于衰落,此后琉球的財政日益窘迫,有時甚至出現(xiàn)無錢接待冊封使而向薩摩藩借貸的情況。琉球國土貧瘠,農業(yè)難以發(fā)展,靠轉口貿易獲得所需物品。

(二十一)而且國家常鬧饑荒,人們以蘇鐵果實為食,所以又有“蘇鐵地獄”之惡稱。直到1594年中國福建長樂人陳振龍在菲律賓偷運番薯引種福建,1604年琉球人野國總管又從福州將番薯苗帶回琉球,由麻平衡(儀間親方真常)廣為種植。至此人民死亡大減,亦以番薯為主食(當時只有國王和貴族階層才可以吃米)。琉球王國是以琉球人為主體的國家,除了琉球人外還有閩人三十六姓的后裔。1392年明太祖為方便貢使往來,賜閩中三十六姓移居琉球。閩人三十六姓多為航海家、學者、工匠或其他擁有一技之長的人,他們來到琉球后得到上至王府下到民間的極大尊重,大多被委以重任,參與重要的政治經濟文化活動。并世代享有高官厚祿,成為琉球王國中影響很大的名門望族,由于居住在久米村故而被稱作“久米士族”。琉球作為一個偏居海外而又毗鄰文化大國的小國,其文化長期落后。琉球人駕舟泛于海上,與中國、日本諸國相交往,由此獲得一些關于教育的信息,歸國開私塾傳授影響及于民間,以至漸有興教育之意識。為了學習中國儒家傳統(tǒng)文化,琉球自1392年五月開始派遣留學人員來華學習,1869年最后四位留學生入學。近五百年間琉球共遣留學生來華學習24批、人數(shù)81名,這些留學生通過學習把儒學迅速的在琉球傳播開來,促進琉球教育事業(yè)及整個社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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