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南:吳亦凡不服,我服了
文/司馬南
第一,以前說起加拿大,人們很容易想起偉大的共產主義戰(zhàn)士諾爾曼·白求恩,今天人們想起的卻是這貨。這能算是時代的進步嗎?
第二,他犯不犯事兒,那是個法律問題,就文化而言,他進去,標示著時髦若干年的娘炮文化、小鮮肉文化、紙醉金迷文化、過把癮就死的文化走向式微。

第三,如果以為吳亦凡只是吳亦凡,那就錯了。唱念做打一類所謂藝術能力,其實就那么回子事兒,卻被捧成頂流引領潮流,后邊那些撐腰的提供平臺的引流的叔叔阿姨大爺大哥呢?
第四,吳亦凡不是虛擬的小人,而是一個全息點。吳亦凡衍射映襯出很多上下高低位置上的人,水光溜滑,徒有其表,藏垢納污。
吳亦凡進去這段時間,該沉淀的沉淀了,小圈子大圈子顯示靜態(tài)三維,及到動手的時候,三維體全息卻不能任意顯示。道理嘛,你懂的。

今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一案。
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被告人吳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guī)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吳亦凡的各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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