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穗珍】退團官方原因+刑訴程序警方結論+韓國法律原文
“受害者”?疑點匯總 CV17529509 (點擊即可跳轉)
真? ?? 韓網(wǎng)評論 CV18514305 (點擊即可跳轉)
律師聲明之吃瓜不全特供版 CV18810732 (點擊即可跳轉)
1.穗珍退團原因(8.14退團)

(3.5解約)

綜上,應該可以證實穗珍是為了不再影響成員而主動退團,而不是因為做過。

2.【警方不移送(無嫌疑-證據(jù)不足)】韓國法律原文
(此案結論,并非方塊撤訴)

①無嫌疑(不認定為犯罪):嫌疑事實不構成犯罪或不認定為犯罪。
②無嫌疑(證據(jù)不足):沒有充分證據(jù)可以認定嫌疑事實。
與我國法律同理:
無罪判決:
①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②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疑罪從無(證據(jù)不足):
既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應推定其無罪。
偵查終結:
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舉證責任:
起訴方負有提出證據(jù)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義務。
韓國刑訴(名譽毀損)程序:
→提交訴狀
→警方調查后判定嫌疑人無嫌疑即可終止案件,判定有嫌疑才會移送檢方
→檢方審查后決定不起訴即可終止案件,決定起訴才會進入庭審
(韓國無自訴,由檢察官公訴(穗珍提交訴狀的行為在程序上稱為“??(告訴)”,“??(起訴)”為檢察官權限),受害者(告訴人)為證人)
所以嚴謹?shù)卣f,這場刑訴官司(審判程序)沒開始打也就沒有輸贏(如果爆料人拿出了穗珍霸凌的實證,警方會以無嫌疑-不認定為犯罪終結案件,這也算是“敗訴”,這才算是“敗訴”),
韓國于2021年調整了檢警調查權限,之前是無論有無嫌疑警方都要把案件移送檢方,但無嫌疑的幾乎不會起訴,所以無論權限變更與否,警方不移送≈檢方不起訴,
如果代入我國自訴法院程序,不移送≈駁回起訴,
無論哪種說法,此案都是證據(jù)不足(雙方均無實質性證據(jù))。

3.最主要的爆料人,即那個姐姐上傳的【不移送決定書的部分內容】
(姐姐提交的證據(jù)只有,與妹妹及其他爆料人的聊天記錄,無任何實錘證據(jù)出現(xiàn))


以上兩??張??內容一樣。

2022.09.08穗珍律師正式聲明:爆料人無嫌疑是因為證據(jù)不足。
【“此案件除了相反當事人的陳述外,不存在可以確認實質性事實關系的其他證據(jù)?!?/strong>】

關于姐姐無嫌疑的更具體原因,就目前韓網(wǎng)各項信息(不移送決定書的其他部分內容,及韓國相關法律等)來看,
姐姐被起訴的罪名是:
【協(xié)助,違反信息通信網(wǎng)利用促進及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名譽毀損)即網(wǎng)絡名譽毀損】
與【妨礙業(yè)務(①散布虛假事實或以其他詭計毀損他人信譽,或以威力妨礙他人業(yè)務。②略)】,
妹妹好像是因為并沒有親自發(fā)帖,所以無法被起訴。

【網(wǎng)絡名譽毀損(與名譽毀損同理)處罰規(guī)定:
①以誹謗為目的,通過信息通信網(wǎng)公然指出事實(韓國法律里“事實”一詞并不單指“客觀事實”,這里可以理解為“陳述的內容”,無論真假,
“真實的事實”也區(qū)分為“客觀事實”與“很難判斷是否虛假(不知道警檢法對此的判斷標準是否統(tǒng)一)”)損害他人名譽,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款。
②以誹謗為目的,通過信息通信網(wǎng)公然指出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剝奪10年以下政治權利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款。】


雙方都沒有實質性證據(jù),警方無法判斷指控內容是否為虛假事實,
(上上圖中“嫌疑人指出的事實大部分被認定為真實的事實(無法判斷是否虛假)”也就是說,只有小部分指控被證實為虛假)
姐姐提交了聊天記錄,證明自己是從妹妹以及其他爆料人那聽來的,并不是自己編造的內容,而且相信她們的指控是真實的,
而且學校暴力作為社會問題,姐姐或許具有公共利益(可以簡單粗暴理解為:伸張正義)目的,
(既無罪證,姐姐也不認罪的情況下),警方很難認定姐姐存在虛假認識(知道自己散布的內容為虛假的)及故意性(故意毀損他人名譽(具有誹謗目的)),
所以無嫌疑。
總結:
根據(jù)韓國法律解釋(下方鏈接)
想要第①條嫌疑成立:
1.證明指控內容為虛假事實,證明姐姐具有故意性且沒有公共利益目的。
想要第②條嫌疑成立:
1.證明指控內容為虛假事實,且姐姐知道。
2.證明姐姐知道指控內容為虛假事實。
韓國國家法令信息中心:(包括案例及法律解釋)
https://www.law.go.kr/LSW//main.html
名譽毀損(相關法律解釋):(需掛梯)
https://m.blog.naver.com/mlb012/222096591704
網(wǎng)絡名譽毀損(相關法律解釋):(需掛梯)
https://m.blog.naver.com/lawyerlm/222722711677
韓國“網(wǎng)絡名譽毀損”案例:
https://casenote.kr/search/?q=%EC%A0%95%EB%B3%B4%ED%86%B5%EC%8B%A0%EB%A7%9D%EC%9D%B4%EC%9A%A9%EC%B4%89%EC%A7%84%EB%B0%8F%EC%A0%95%EB%B3%B4%EB%B3%B4%ED%98%B8%EB%93%B1%EC%97%90%EA%B4%80%ED%95%9C%EB%B2%95%EB%A5%A0%EC%9C%84%EB%B0%98%28%EB%AA%85%EC%98%88%ED%9B%BC%EC%86%90%29&exclusion=&sort=1&period=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