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整理的《兵法十三篇》4

————內篇·計————
計謀第一
用間第二
作戰(zhàn)第三
謀攻第四
————外篇·戰(zhàn)————
——上——
形勢第五
虛實第六
奇正第七
十陣第八
火攻第九
——下——
行軍第十
九地第十一
地形第十二
軍爭第十三
內篇·計
謀攻第四
孫子曰:
??????? 凡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修櫓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三月而后已。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災也。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zhàn)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于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
??????? 夫王霸之兵,伐大國,則其眾不得聚;威加于敵,則其交不得合。是故不爭天下之交,不養(yǎng)天下之權,信己之私,威加于敵,故其城可拔,其國可隳。
???????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故君之所以患于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 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能愚士卒之耳目,使之無知。易其事,革其謀,使民無識;易其居,迂其途,使民不得慮。帥與之期,如登高而去其梯,帥與之深入諸侯之地,而發(fā)其機。若驅群羊,驅而往,驅而來,莫知所之。聚三軍之眾,投之于險,此將軍之事也。
???????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zhàn)與不可以戰(zhàn)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故曰:知彼知己者,百戰(zhàn)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zhàn)必殆。
??????? 故將有五危,必死可殺,必生可虜,忿速可侮,廉潔可辱,愛民可煩。凡此五者,將之過也,用兵之災也。覆軍殺將,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重新整理《兵法十三篇》的內在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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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敵軍野戰(zhàn)失利,退據城中,堅壁清野,我軍的戰(zhàn)果不包括占領都城,就要進行攻城戰(zhàn)(“凡攻城之法,為不得已”),但絕不是說攻城的辦法出于不得已。因《作戰(zhàn)第三》首次提及“戰(zhàn)略預置”問題,所以“其下攻城”需要與“其次伐兵”放在一起來對比著理解。攻城的“戰(zhàn)略預置”分兩種情形考慮,一是在“計”的時候較開戰(zhàn)日提前三個月制造和籌備攻城器械,二是在“戰(zhàn)”的時候停在敵方都城前就地準備三個月。前者隨軍隊運輸攻城車到前線去,耗費時日資材(《作戰(zhàn)第三》“……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后十萬之師舉矣”),但在發(fā)動野戰(zhàn)之前就已擁有了破城的物質條件(《謀攻第四》“屈人之兵而非戰(zhàn)也”);后者打造攻城車的時間漫長,空耗前線物資,攻城的能力尚不具備(《作戰(zhàn)第三》“其用戰(zhàn)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于是將領急于派遣士兵登城反而導致兵力衰減、城又打不下來(《謀攻第四》“將不勝其忿而蟻附之,殺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好的將領必須清楚“拔城”這樣的行動不符合攻城的計策(《謀攻第四》“拔人之城而非攻也”)??傮w而言,攻城的時間必須縮短(《謀攻第四》“毀人之國而非久也”),那么當然應該選擇在開戰(zhàn)前提前完成戰(zhàn)爭動員。前線物資、士氣、戰(zhàn)斗力量沒有衰減(“兵不頓”),野戰(zhàn)的兵力和攻城的兵力配置得當才能保全我方利益(“利可全”),這才是攻城的計策。
??????? 我們將原《九地》中“夫王霸之兵……故其城可拔,其國可隳”移至此后,后接“夫將者,國之輔也……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再接原《九地》中“將軍之事……聚三軍之眾,投之于險,此將軍之事也”。從“夫將者”開始論述指揮三軍的將領應具備的“職業(yè)素質”,是對《作戰(zhàn)第三》的第二章節(jié)進一步深入的闡述,也是戰(zhàn)前挑選將領的標準。所以最后孫子提出了將領的“五勝”“五?!?,以“不可不察也”呼應了《計謀第一》,結束內篇。
??????? 內篇的主要內容可以劃分為導論、四篇核心、戰(zhàn)前挑選將領的標準,這才是“先計”的實質。
??????? 以上就是《謀攻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