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他人家中需承擔法律責任嗎?

小王是一家民營企業(yè)的員工,他和女友小麗分手后,一直對小麗糾纏不休。小麗多次言辭拒絕,甚至通過搬家來躲避小王,但是仍然甩不掉他。后來小麗有了新的男友,小王聽說小麗交往了新的男友并且已經(jīng)同居,十分惱火,為了索要“情債”,小王直接到了小麗家,在小麗拒絕讓他進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到小麗家中,小麗一直要求他離開,但是小王就是賴著不走,小麗的男友不想通過暴力解決問題,于是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小王這種侵入他人家中的行為合法嗎?

根據(jù)我國憲法第三十九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小王在小麗明確拒絕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到小麗家中,已經(jīng)屬于侵犯他人的住宅權,小王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家是我們最私密的場所,任何自己家以外的人如果要進入到我們的家中,必須經(jīng)過我們的同意。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jīng)常會遇到不速之客,甚至會遇到小王這樣賴在自己家中不走的人,所以我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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