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代議制》讀書筆記2

第二節(jié) 德意志帝國的建國歷程
古德國的建國歷程有三大特色:
一、德意志民族從原始社會一步跨越奴隸制社會,直接建立封建制國家;
二、氏族-部落制的日耳曼民族在大遷徙征途中,征服了腐朽的羅馬帝國,使自己一步建立國家(法蘭克帝國),步入文明社會;
三、德意志民族借助選舉制,和平、合法地脫離母體——法蘭克帝國,成為獨立的德意志帝國。(911年東法蘭克國王“少年”路易死,諸侯公爵們否認西法蘭克國王“傻瓜”卡爾的繼承權,選舉法蘭克尼亞公爵康拉德一世為新王,東法蘭克王國的加洛林王朝絕嗣,德意志王國建立)
一、氏族-部落制
?。ㄒ唬┯幸恍┟褡?國家在發(fā)展進程中跨過了某種社會形態(tài),實現了跨越式發(fā)展。例如,美利堅跨越了封建社會。
古德國的母體是日耳曼民族的法蘭克帝國。
法蘭克帝國建立前夕,德意志人處于從母權制到父權制的過渡時期。氏族首長處理較小的事務,而重大事務則提交到人民大會,軍事首長完全選舉產生、權力很小。氏族首長等官職已逐漸由選舉變成世襲。
王或部落長是大會主席;決定由人民來做;怨聲表示反對,喝彩、敲打武器表示贊成。
人民大會同時也是審判法庭;各種控訴都向它提出,由它做出判決。
(二)征服羅馬帝國的勝利導致德意志人的社會制度迅速變革。
1.經濟方面:由于王權虛弱,自由農將土地所有權交給新貴人或教會,換取庇護,成為農奴。
2.社會組織方面:德意志人的氏族消失在馬爾克公社中,氏族組織變?yōu)榈貐^(qū)組織。
?。R爾克公社:又叫自由農民土地占有制,是一種土地公有制度。
以地域劃分的馬爾克公社,社員的房屋所占土地及與之相連的小塊園地屬于社員家庭私有;
河流、森林、山坡、牧場屬于公社所有,社員共同使用;
耕地屬于公社所有,分配給社員家庭耕種。
對于耕地,社員有使用權、收益權,公社有管理權、處分權。社員死亡時,由家庭繼承)
3.政治制度方面,為了統(tǒng)治被征服的羅馬行省,氏族機關迅速轉化為國家機關,軍事首長的權力變?yōu)橥鯔?;氏族首長議事會不再召集,被國王的固定親信取代;舊的人民大會徒有虛名,但變成下級軍事首長和新貴人的會議。
?。ㄈ┑乱庵救嗣撾x法蘭克帝國而建立獨立的德意志帝國,確立封建制度。
德意志封建制有三大特點:
1.發(fā)展遲緩;
2.封建關系不完善;
3.封建關系中的土地因素大于人身因素。
上述特點導致德國在封建化過程中,保留了大量自主地產和自由貴族,導致王權“很難完全按封建法處理國王與諸侯的關系,進而約束諸侯集團”。
德國封建關系中強調不動產方面而非人身方面,“它使德王無法像法王那樣利用封建法把沒收來的諸侯采邑用以不斷擴充王領,有效增強王權的實力?!?/p>
?。ㄋ模┑乱庵久褡蹇缭脚`制而直接步入封建社會的主要原因是人們之間相互提供軍事保護和共同御敵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