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孩患躁狂癥聲稱要殺死弟弟!母親將女兒勒死獲刑5年
深圳一女子陳某燕因女兒多次聲稱要殺死年幼弟弟,為保護兒子將女兒用腰帶勒死。8月18日,南都記者從該案判決書中了解到,法院認為陳某燕有自首情節(jié),且基于母親保護幼子生命的本能,失去理智殺害了女兒,情有可原,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患躁狂癥女兒多次聲稱要殺死弟弟,母親稱為保護兒子將女兒勒死
2018年5月26日晚,因女兒鐘某聰要求陳某燕立刻送走弟弟,不然就打死弟弟,兩人在深圳市家中發(fā)生爭吵,陳某燕遂產(chǎn)生殺死女兒、保護弟弟的想法。
陳某燕從挎包中拿出一條紫色腰帶,對折好,趁鐘某聰不備,勒住鐘某聰?shù)牟弊印<s十幾分鐘后,被害人鐘某聰?shù)瓜?,隨后,陳某燕去丈夫鐘某和兒子睡覺的房間敲門,告訴鐘某自己勒死了女兒。
同年5月27日凌晨,夫妻二人將女兒的尸體從家里運到車上,凌晨3時許,鐘某將車開到醫(yī)院,經(jīng)搶救,證實被害人鐘某聰確已死亡。
當時鐘某報警稱其女兒自殺,送往醫(yī)院搶救未成功,已死亡。民警趕赴現(xiàn)場后,經(jīng)法醫(yī)檢查,死者死因可疑。于是民警與法醫(yī)一同前往死者住處,在死者住處詢問死者母親陳某燕。陳某燕交代自己為了保護兒子,用隨身攜帶的腰帶將死者勒死。
陳某燕丈夫鐘某在證言中稱,2014年開始,女兒鐘某聰就容易發(fā)脾氣。2016年帶女兒去醫(yī)院檢查,被診斷為強迫癥和中度躁狂癥,之后就在服藥,對女兒大吵大鬧已經(jīng)習以為常。
鐘某稱,2017年7月曾送女兒去住院治療,但在住院的過程中病情好像還加重了,甚至出現(xiàn)過一次自殘后想撞墻自殺的行為。女兒出院后,強迫癥更加嚴重,洗手要洗兩個小時;晚上經(jīng)常徹夜不睡,凌晨四五點去沖涼,一沖沖幾個小時;要求父母天天陪著她,喜歡出去到處逛;不愿看到弟弟,每次弟弟靠近她,她都很煩躁,經(jīng)常把弟弟甩開。
“我老婆跟我說過好多次,說女兒經(jīng)常和她說要弄死弟弟。我們商量過,準備把女兒和兒子分開,把兒子送到我姐姐那里帶。”鐘某說。
陳某燕供述稱,事發(fā)當晚女兒問她送不送弟弟走,如果不送就打死弟弟。陳某燕問女兒能不能放過弟弟,女兒說兩個人只能選一個。陳某燕又問能不能推遲半年,女兒說不能,接著就在家里大發(fā)脾氣說“我要打死他,我送他走,只要爸爸媽媽陪我?!?/p>
陳某燕稱,此后女兒就站在房間門口喊話,說如果今晚不送走弟弟就弄死他。其一時沖動,覺得女兒對兒子威脅太大了,一直容不下弟弟,為了保護弟弟就得把女兒殺死?!拔倚南耄绻赖艿?,不如我先弄死她,用我的命換她的命,哪怕我死了也要救弟弟。”隨后,陳某燕用腰帶勒死了女兒。
陳某燕回憶,兩個星期前,女兒說不放過弟弟,其就跟丈夫說,現(xiàn)在過得很痛苦,女兒不吃藥不聽話,又不肯放過弟弟,怎么辦。其丈夫說,不如全家一起吃安眠藥死了算了,只是兒子還小,苦了兒子。陳某燕稱,她和丈夫沒有打過女兒。
法院認為其是自首且情有可原,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訴請法院依法判處。
陳某燕認罪,辯稱其當晚也是很慌張,其女兒一直不肯放過弟弟,其是一時沖動才殺害了女兒,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某燕因未能理性處理其子女之間矛盾,采用勒頸方式,致其女兒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陳某燕在作案后,即向其丈夫鐘某告知其殺害被害人鐘某聰,后鐘某將鐘某聰送往醫(yī)院搶救,陳某燕留在案發(fā)現(xiàn)場等候,在鐘某聰搶救無效后,鐘某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民警到達案發(fā)現(xiàn)場后對陳某燕進行詢問,陳某燕遂主動交代自己殺害鐘某聰?shù)姆缸锸聦?,符合相關規(guī)定中關于“自動投案”的情形,并且在之后的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同時,被害人鐘某聰患有精神疾病,存在傷害甚至會殺害陳某燕年幼兒子的可能性,陳某燕在與鐘某聰發(fā)生激烈爭吵且反復勸說鐘某聰無效后,基于母親保護幼子生命的本能,失去理智殺害了鐘某聰,情有可原,結(jié)合陳某燕有自首情節(jié),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該案系一場家庭悲劇,對于陳某燕以及其丈夫都將背負沉重的精神枷鎖。逝者已矣,兒子尚年幼,需要父母尤其是母親的關愛。在將來的日子里,應吸取沉痛的教訓,妥善處理家庭矛盾,教導好兒子,承擔作為父母的責任。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