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金句摘錄(九)

1、氏族制度的偉大,但同時也是它的局限,就在于這里沒有統(tǒng)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在氏族制度內部,還沒有權利和義務的分別;參與公共事務,實行血族復仇或為此接受贖罪,究竟是權利還是義務這種問題,對印第安人來說是不存在的;在印第安人看來,這種問題正如吃飯、睡覺、打獵究竟是權利還是義務的問題一樣荒謬。同樣,部落和氏族分為不同的階級也是不可能的。
2、一切部門——畜牧業(yè)、農業(yè)、家庭手工業(yè)——中生產的增加,使人的勞動力能夠生產出超過維持勞動力所必需的產品。同時,這也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或個體家庭的每個成員所擔負的每日的勞動量。吸收新的勞動力成為人們向往的事情了。戰(zhàn)爭提供了新的勞動力:俘虜變成了奴隸。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在使勞動生產率提高,從而使財富增加并且使生產領域擴大的同時,在既定的總的歷史條件下,必然地帶來了奴隸制。從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中,也就產生了第一次社會大分裂,分裂為兩個階級:主人和奴隸、剝削者和被剝削者。
3、隨著畜群和其他新的財富的出現(xiàn),便發(fā)生了對家庭的革命。謀取生活資料總是男子的事情,謀取生活資料的工具是由男子制造的,并且是他們的財產。畜群是新的謀取生活資料的工具,最初對它們的馴養(yǎng)和以后對它們的照管都是男子的事情。因此,牲畜是屬于他們的;用牲畜交換來的商品和奴隸,也是屬于他們的。這時謀生所得的全部剩余都歸了男子,婦女參加它的享用,但在財產中沒有她們的份兒?!按忠暗摹睉?zhàn)士和獵人,以在家中次于婦女而 占第二位為滿足,但“比較溫和的”牧人,卻依恃自己的財富擠上了首位,把婦女擠到了第二位。而婦女是不能抱怨的。家庭內的分工決定了男女之間的財產分配,這一分工仍然和以前一樣,可是它現(xiàn)在卻把迄今所存在的家庭關系完全顛倒了過來,這純粹是因為家庭以外的分工已經不同了。從前保證婦女在家中占統(tǒng)治地位的同一原因——婦女只限于從事家務勞動——,現(xiàn)在卻保證男子在家中占統(tǒng)治地位:婦女的家務勞動現(xiàn)在同男子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比較起來已經相形見絀;男子的勞動就是一切,婦女的勞動是無足輕重的附屬品。在這里就已經表明,只要婦女仍然被排除于社會的生產勞動之外而只限于從事家庭的私人勞動,那么婦女的解放,婦女同男子的平等,現(xiàn)在和將來都是不可能的。婦女的解放,只有在婦女可以大量地、社會規(guī)模地參加生產,而家務勞動只占她們極少的工夫的時候,才有可能。而這只有依靠現(xiàn)代大工業(yè)才能辦到,現(xiàn)代大工業(yè)不僅容許大量的婦女勞動,而且是真正要求這樣的勞動,并且它還力求把私人的家務勞動逐漸溶化在公共的事業(y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