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鋰電池怎么包裝-深圳可以寄鋰電池快遞公司

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guī)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yè),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針對電池的運輸,特別是鋰電池的運輸,有更為詳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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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電池在海運或空運過程中,必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這是一個針對鋰電池的全面測試,涵蓋了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等多個環(huán)節(jié),以確保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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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鋰電池的外包裝上還需貼有9類危險品標簽,并標注UN編號。這是為了提高識別度,防止誤操作,保證運輸過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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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電池的包裝,首先要確保包裝的堅固性,以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破損。特別是鋰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時,包裝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運輸途中設備移動或意外啟動。同時,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效果,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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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裝載鋰電池時,應使用托盤裝載,以避免搬運過程中的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能更好地防止運輸過程中的沖擊和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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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裝箱內,鋰電池的裝載也需進行合理的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這是為了防止在長途運輸過程中,由于外界因素導致電池移位或相互擠壓,從而引發(f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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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鋰電池的包裝,還有一些特殊的要求。首先是要確保鋰電池單獨包裝于完全封閉的內包裝中,如吸塑包裝或者紙板,以確保每個電池都能得到保護。同時,要覆蓋及保護鋰電池,以免發(fā)生短路或包裝接觸到任何導電物質,可能引致短路。此外,包裝必須是可靠的,以符合UN測試手冊及條件第III部第38.3款的任何一項測試要求。最后,鋰電池應完全覆蓋好。標上“內置于器材”的電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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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外包裝的形式,鋰離子電池包裝可采用桶、箱、罐等多種形式,常見的有紙箱、膠合板箱、木箱等形式。實際操作中,鋰離子電池采用紙箱包裝時,紙箱堆垛于托盤上,形成成組貨物,由叉車對整托進行集裝箱裝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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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的規(guī)定,鋰離子電池需要滿足多項特殊規(guī)定和包裝導則的要求。比如要預防電池在容器內移動或位置變化造成損壞;必要時安裝通風裝置;總重12KG以上的鋰離子電池要有堅硬的外容器;放置在托盤上;電極不得承重;2011年12月31日后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需在外部標記瓦特/小時比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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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對于鋰電池和電池組的包裝標記要求也很嚴格。除了要以正式運輸名稱或聯(lián)合國編號做出標簽或標記外;還需要進行兩種標記: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標記與鋰電池標記。這些標記應該清晰明顯、易于識別。同時還要注意這些標記要能經受住露天暴露而不明顯減低效果。這些嚴格的規(guī)定和要求都是為了確保鋰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