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四案06】史料匯集
《兩浙名賢錄(徐象梅)》,輔弼·沈一貫:
未幾,升吏部左,詞林佐銓未有逾一年者,貫歷二年有奇,曰:“此熱地,可久居乎?”遂疏請覲親,以馳驛歸,明年復起教習庶吉士,再疏辭得請,亡何而封公殘告?典于闕下,賜封公及太淑人祭葬加等服闋。
《敬事草(沈一貫)》,乞父祭葬疏:
奏為比例陳情懇乞天恩俯賜卹典以廣孝治事。臣猥以庸愚謬叨任使侍講幃者二十馀載,又蒙皇上念臣父子情深,許假省親,憐臣狗馬病甚,準就調(diào)理,因得遂菽水之歡,修藥餌之事,秋毫皆皇上賜也。
今年十月十六日,不幸臣父封通議大夫、太子賓客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沈仁佶病故。臣竊自揆,無萬一分補于明時,而前后恩數(shù)至優(yōu)至渥,豈敢復有陳乞?顧復維念國家所以體恤臣下之父母者,載在令甲,蓋教天下以孝而人臣不嫌于自請者也。會典一款:凡兩京三品文官,父母曾受本等封者,照例祭葬。又一款:凡文官以侍從等項應沾卹典者,臨時禮部具由,取自上裁。又一款:凡二品三品文臣,曾經(jīng)賜葬者,若妻先故已封,照例祭葬。
臣于萬歷四年以編修丁母憂,因預講筵,蒙特賜臣母祭一壇,今臣父已封三品,臣母洪氏贈淑人,似于前例允合,及查萬歷十八年,原任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張位乞母祭葬,欽奉準給并賜伊父同祭葬,臣比張位,事體亦同,輒敢披瀝血誠,援比上請,倘蒙皇上俯準臣奏,敕下禮部覆賜臣父沈仁佶祭葬,并賜臣母贈淑人洪氏并祭合葬,庶九幽枯骨猶被日月之光,而萬死遺孤尚圖環(huán)草之報。
萬歷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禮部覆奉圣旨:準照例并祭,仍給全葬。
二十五日,工部覆:給銀三百兩,自行造葬。
奉圣旨:是。
《兩浙名賢錄(徐象梅)》,輔弼·沈一貫:
起南京禮部尚書。
馳疏辭。
不允。尋改禮部尚書詹事府事。
又馳疏辭。
不允。遂命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貫再馳疏辭。不允,遣行人敦促就道。
《朝鮮宣祖實錄》,萬歷二十二年四月初一:
翌日,(宋經(jīng)略應昌)呼臣語之曰:“近者倭奴悔罪求貢,其辭極哀,至于再三。我姑許之,且以義責之。約于四月初八日,盡還王子陪臣等,渠即回巢。我當差官,勒令倭眾卷還于關(guān)白處,受關(guān)白降書以回,方題本請旨,封關(guān)白為日本王,使之由寧波入貢。此賊已懾于平壤之敗,今日之悔過服罪,似出于真誠……”
《兩浙名賢錄(徐象梅)》,輔弼·沈一貫:
時倭寇入朝鮮,天子出師討之,而石司馬星議以王封倭中用事者平秀吉,且陰許之貢,貢途舊道于鄞(寧波),貫習其害,聞而嘆曰:“是天下所安危也。”驅(qū)車而前,先以書布當事者,必毋許貢入朝……
《喙鳴詩文集(沈一貫)》,復宋桐岡書附來書并后跋:
余發(fā)家日,石本兵定計封倭矣。余度封倭亦何害?而唯貢與市甚不可。
未到京,先以書言之,在途聞小西飛己至。
驅(qū)而入即復言之,皆曰:“無許者?!?/p>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二:
大學士沈一貫以到任辦事,疏稱:皇上躬乾剛天運之資,御豐亨日中之運。四方多事,獨廑淵涓展轉(zhuǎn)之思;眾正匯征,未睹明良喜起之效。此固臣子分憂分事、任怨任勞之日也。
伏望皇上主張于上,容臣等宣效于下。合精神意氣之交以通隔礙,布公平正大之體以定紛披。以深思遠慮,靖諸邊,以廣愛深慈,安百姓。庶幾竭臣等區(qū)區(qū)之愿,仰副眷倚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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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嘉納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四:
以大學士沈一貫同知經(jīng)筵日講,并充正史總裁及皇長子講筵侍班。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四:
大學士臣趙志皋、臣張位、臣陳于陛謹題:“為公務事。照得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沈一貫,先奉欽依充正史副總栽,今奉欽命到閣辦事。所有同知經(jīng)筵,日侍講讀,并充正史總裁,及皇長子講筵侍班,理合題請,恭候命下,令其與臣等一體供事。緣系公務事理,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一年九月初四:
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陳于陛請敕纂輯本朝正史:
臣考史家之體有二:一曰編年之體,以事繁日月而先之年者是已。一曰紀、表、志、傳之體,凡君臣事跡、朝家大政,各自為始終者。是已左馬(左丘明、司馬遷)以來,代有述作,兩者并行。而宋世去我朝為近,制度尤彪炳可考。
自建隆后,編年之書謂之日歷,即所稱采百司奏對、事實為時政,記取柱下見聞為起居類,次而潤色之為日歷,修而成之為實錄,以備史官之采擇者是已。其紀表、志、傳之書謂之正史,如真宗祥符間王旦等撰進太祖、太宗兩朝正史,為紀六卷、志五十五、列傳五十九。仁宗天圣間,呂夷簡等增入真宗朝,名《三朝國史》,為紀十卷、志六十、列傳八十者是已。
此外又有輯錄祖宗宏謨要政,分門拆類以便御覽、裨帝學之書,如王曾取三朝圣語政事,分政體聽斷、謹災省費等,類為寶訓三十卷。范祖禹撰《仁皇訓典》六卷,自圣孝至愛物,凡三百十七條,以備邇英進讀,與國史、實錄并行者是已。
以上三書體裁殊致,各有取義,乃有國之不可闕者。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一年九月初四:
我朝興造功業(yè),建立法制,事事超越,而史書獨有列圣實錄藏之金匱石室,似只仿宋世編年日歷之體,但可謂之備史,未可謂之正史。至于大明會典屢修頒布,凡六曹政體因革損益之宜雖已該載,而廟堂之謨謀冊誥、臣工之論議文章不與焉,但可謂之國家典制、百司遵行之書,而非史家之體。
《弇山堂別集(王世貞)》,史乘考誤一:
國史之失職,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諱始命內(nèi)閣翰林臣纂修實錄,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陳牘而已。其于左右史記言動,闕如也。是故,無所考而不得書,國忸袞闕,則有所避而不敢書。而其甚者,當筆之士或有私好惡焉,則有所考無所避而不欲書,即書,故無當也。史失求諸野乎?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一年九月初四:
蓋本朝紀、表、志、傳之正史,經(jīng)二百余年來學士、大夫踵襲因循,闕略不講,在今日似不可不亟圖者。如實錄有圣德之總敘,寶訓皆列圣之淵猷,此外有御制文集,有圣政記,有皇明詔制及諸家所編,如《大政記》、《昭代典則》、《孤樹裒談》、《憲章鴻猷錄》之類,參以《三朝圣諭錄》、前后《北征錄》、《天順日錄》、《燕對》、《宣召》、《視草》、《宸章》等錄,更加采輯藻潤,即可以為列圣大紀。帝系宗譜有玉牒分候紹封,有兵曹底簿封爵考參,以《吾學編》同姓、異姓、王侯,內(nèi)閣典銓諸表及列卿表之類,更加考訂增益,即可以為累朝年表制書,如《一統(tǒng)志》、《官制》、《大明令律例》、《大明集禮》、《洪武禮制》、《明倫大典》之類。諸司刊布者,如宗藩軍政條例、會計錄、太倉考、漕河圖志、海運編、太學馬政鹽法志之類。四方形勢,如《廣輿圖》、《九邊圖說》、《星槎勝覽》、《瀛涯勝覽》、《炎徼紀聞》、《殊域周咨錄》之類,折衷以實錄、會典所紀載,參以行義,補名臣經(jīng)濟錄疏議諸書?!段釋W編》中天文、地理、三禮、百官、四夷、北虜諸考述,即可以為國家諸大志。實錄中有后妃事跡,廷臣三品以上有小傳,益以《開國靖難功臣錄》、《群忠備遺錄》、《名臣言行錄》、《名臣記獻實》、《殿閣詞林記》、《琬琰錄》、《今獻備遺》之類,其諸高逸孝節(jié)等目更采摭于郡國志,即可以為國史之列傳。特諸書散軼浩瀚,未經(jīng)裒聚,槳括茫無統(tǒng)紀,是以昭代久虛之典,必須圣明在上,力為表章整輯,然后可以苞舉藝文,總一流略,勒成鉅編,垂著萬世,此真千載一時也。
臣惟國之正史,必以列圣實錄為主。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一年九月初四:
修正史之序,當以國家諸大志為先。請將郊廟、禮樂、律歷、天文、災祥、五行、藩封、郡國、輿服、學校、選舉、職官、經(jīng)籍、藝文、賦役、食貨、漕運、鹽法、屯田、兵制、馬政、刑法、河渠、四夷之類量分為二十余目,修輯成書。使朝廷之上經(jīng)制典法炳然可考,實為要務。志成之日,即宜恭纂列圣大紀,次之則后妃及諸王公侯之表傳,又次之則名臣、良將、循吏、儒林、文林、高行、烈女之傳。隨修完者,即以進呈。大都起于開國之初,至隆慶末年而止。
其進讀節(jié)要之書,查得洪武七年宋濂、詹同等纂日歷成,請更輯圣政為書,分四十類,自敬天至制蠻夷,名曰皇明寶訓,列圣實錄修完之日,各有纂成寶訓。近日閣臣得旨纂訓錄類,編亦分四十類,始創(chuàng)業(yè)艱難,終飭武御夷,已經(jīng)進呈,恐尚未備,宜仿此例,推廣成書,不俟正史成日,先以奏御恭備九重燕閑之覽,遇文華臨講日,儒臣得以執(zhí)帙進讀。如此,則本朝史書諸體具備,圣祖神宗之豐功峻德,懸日月而無窮,明君良臣之鴻猷嘉謨,炳天壤而不朽,豈非我皇明之丕業(yè),萬世一鉅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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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所司議。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二年三月十二:
大學士王錫爵等題:“為恭請圣明敕儒臣開書局纂修本朝正史以垂萬世事。準禮部手本:先該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陳于陛奏前事,奉圣旨:‘覽奏,有關(guān)國典,著禮部看議來說。欽此。’
該本部覆稱:‘宜允尚書陳于陛所請,發(fā)中袐之副錄,裒方內(nèi)之僉聞,選擇文儒,假以歲月,輯為正史,用以闡揚先烈,啟佑后昆。合候命下,容臣等轉(zhuǎn)達內(nèi)閣,詳酌事宜’等因。
萬歷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奉圣旨:‘依議行。欽此。欽遵?!?/p>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二年三月十二:
大學士王錫爵等題:“……手本到閣,臣等看議得,正史纂修,雖稱創(chuàng)議,粵稽先代,咸有舊章。如漢史成于馬、班二氏,宋史詳于真、仁二宗。凡皆以本朝之史,紀本朝之事,故聞見真而傳信遠也。明興二百馀年,治化綦隆,遠超千古,正史未備,后嗣何觀?切惟制書紀載之大者,無若累朝實錄、《大明會典》二書。顧實錄惟取編年,而事跡不相聯(lián)貫,《會典》止載條例,而議論未及詳收,各有體裁,初非史法,即欲考一事之顛末,求一人之始終,浩瀚難周,搜尋不易。乃今家乘野紀,勦途說而傳訛,名德嘉猷,散遺文而弗顯,誠為闕典。
據(jù)所請前項正史一節(jié),委宜及時纂修,以垂不朽之傳,以彰右文之治。所有合行事宜,臣等謹酌議開列于后。其有未盡者,容陸續(xù)具題。
伏乞圣明裁定施行。緣系議修本朝正史事理,未敢擅便,謹題請旨?!?/p>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三月十二:
禮部尚書陳于陛先以纂修本朝正史請,允之。
于是閣臣王錫爵等條上事宜:一請敕,一開館,一設官,一聚書,一分任,一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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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下禮部。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三月廿五:
敕諭大學士王錫爵等曰:朕每覽前史,觀其治亂得失之故,慢然興思,若親見當時行事。后之視今,猶今視昔。乃知史書傳信,其所關(guān)系于世教者,最鉅且要矣。
洪惟我皇祖開天垂統(tǒng),貽謀超越千古。列圣相承,重熙累洽太平之治,赫垂二百余年。其茂烈鴻功、典章法度,與夫名賢高節(jié)、渺論竑議,有不可勝書。雖寶錄鴻編藏于金匱石室者炳如日星,然或體襲編年,或事存掌故,一代經(jīng)綸,跡尚多缺而未備,何以啟佑后人而昭垂千萬世哉?
茲特命卿等俱充總裁官,查照該部題覆,纂修本朝正史事理,擇日開館,博選儒臣,照依古史舊體,分類派撰,刻期完稿,具送卿等商定裁酌,卿等宜督率各官悉心考究,編緝成書,務求隱括不遺,議論至當,以成一代不刊之典,用副朕法祖右文至意。其副總裁及纂修等官職名并合行事宜還陸續(xù)開具奏聞。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三月廿六:
纂修正史,以禮部尚書陳于陛、南京禮部尚書沈一貫、詹事劉虞夔、少詹事馮琦充副總裁官;禮部尚書羅萬化,吏部右侍郎盛訥,禮部左侍郎范謙、劉元震,右侍郎孫繼皋,少詹事曾朝節(jié),祭酒陸可教兼充副總裁官;左庶子余繼登,右諭德蕭良有,洗馬李廷機,右中允劉應秋,修撰唐文獻、焦竑,編修鄒德溥、郭正域、黃汝良、全天敘、吳道南、黃輝、莊天合、董其昌,檢討王圖、蕭云舉、區(qū)大相、周如砥、林堯俞充纂修官。
《明分省人物考(過庭訓)》·南直隸常州府二補遺:
孫繼皋,號柏潭,無錫人。萬歷甲戌一甲一名……
繼皋為諸生時,與顧憲成同受知于郡守施公,以元魁期許,孫果大魁天下。顧亦發(fā)解南畿,而顧之庚辰成進士,又出自孫門下。繼皋在詞林以舍弘博大稱,而其中卓有執(zhí)持,鄉(xiāng)評亦共推為長者。
《明季烈臣傳(呂大器)》:
呂坤,字叔簡,寧陵人,萬歷二年進士……
初在朝,與吏部尚書孫丕揚善,后丕揚復為吏部,屢推坤左都御史,未得命,言:“臣以八十老臣保坤,冀臣得親見用坤之效,不效,甘坐失舉之罪,死且無憾已?!庇炙]“天下三大賢”沈鯉、郭正域,其一即(呂)坤,丕揚前后推薦,疏至二十馀上,帝終不納。
《焦氏澹園集(焦竑)》,獻征錄序:
會陳文憲公(陳于陛)議修國朝正史,與王文肅公(王錫爵)并欲以此事顓畀先生(焦竑)。先生謂蓋眾獨賢,固辭不可。遂與詞臣分紀其事。然而先生胸中實自有成書,即文憲所建議規(guī)劃,大抵皆發(fā)端于先生者也。
《焦氏澹園集(焦竑)》,修史條陳四事議:
一本紀之當議。國朝實錄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少者垂四年,多者七八年,向無專紀,景帝位號雖經(jīng)題復,而實錄附載未為是正。夫勝國之君,人必為紀,以其臨御一時猶難冺沒,所謂國可滅,史不可滅也。況在本朝乃使之孫蒙祖號,弟襲兄年,名實相違,傳信何據(jù)?此所當創(chuàng)為者一也。
德、懿、熙、仁四祖,本朝發(fā)祥之始,列于高廟本紀之首,如漢高之述太公、光武之述長沙,已無可議,至睿宗獻皇帝,似當一遵此例,不必另紀。蓋位終北面猶人臣之列,事屬追王無編年之體,此所當附見者二也?;虍敺侄槐睾?,或當合而不必分,蘭臺石室之中自有定論,但須經(jīng)圣斷乃可遵行……
《明太宗文皇帝實錄》,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
朕于是駐師幾甸索其姦回,庶?周公輔成王之誼,而乃不究朕懷,闔宮自焚,自絶于宗社,天地所不庇,鬼神所不容。
事不可止,朕乃整師入京,秋毫無犯,諸王大臣謂朕太祖之嫡,順天應人,天位不可以久虛,神器不可以無主,上章勸進,朕拒之再三而不獲,乃俯狥輿情,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所有合行庶政并宜兼舉: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其改明年為永樂元年……
《日知錄(顧炎武)》,史書一年兩號:
明朝《太宗實錄》上書“四年六月己巳”,下書“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正是史臣實書,與前代合,但不明書建文年號,后人因謂之“革除”耳。
《英宗實錄》上書“景泰八年正月辛巳”,下書“天順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日”,而不沒其實。
《奉天靖難記》:
三十一年閏五月乙西,太祖升遐,是夜即斂,七日而葬,踰月始評諸王,止不得奔喪。上聞訃,哀毀幾絕,日南向慟哭。
先是,太祖病,遣中使召上還京,至淮安,允炆與齊泰等謀,矯詔令上歸國,太祖不之知。至是病革,問左右曰:「第四子來未? 」無敢應者,凡三問,言不及他,逾時遂崩。
允炆矯遺詔嗣位,忘哀作樂,用巫覡以桃茢祓除宮禁,以硫磺水徧酒殿壁,燒諸穢物以辟鬼神。梓宮發(fā)引,與弟允熥各仗劍立宮門,指斥梓宮曰:
“今復能言否?復能督責我否?”言訖皆笑,略無戚容。政事一委權(quán)奸,悉更太祖成法,注意諸王,遂成不軌之謀矣。
《奉天靖難記》:
時諸王坐廢,允炆日益驕縱,焚太祖高皇帝、孝慈高皇后御容,拆毀后宮,掘地五尺,大興土木,怨嗟盈路,淫佚放恣,靡所不為。遣宦者四出,選擇女子,充滿后宮,通夕飲食,劇戲歌舞,嬖幸者任其所需,謂羊不肥美,輒殺數(shù)羊以厭一婦之欲。又作奇技淫巧,媚悅婦人,窮奢極侈,暴殄天物,甚至褻衣皆飾以珠玉錦繡。各王府宮人有色者,皆選留與通,常服淫藥,藥燥性發(fā),血氣狂亂,御數(shù)老婦不足,更縛牝羊母豬與交?;捻窬粕?,晝夜無度。
及臨朝,精神昏暗,俯首憑案,唯唯數(shù)事而已。
《焦氏澹園集(焦竑)》,修史條陳四事議:
一本紀之當議。國朝實錄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少者垂四年,多者七八年,向無專紀,景帝位號雖經(jīng)題復,而實錄附載未為是正。夫勝國之君,人必為紀,以其臨御一時猶難冺沒,所謂國可滅,史不可滅也。況在本朝乃使之孫蒙祖號,弟襲兄年,名實相違,傳信何據(jù)?此所當創(chuàng)為者一也。
德、懿、熙、仁四祖,本朝發(fā)祥之始,列于高廟本紀之首,如漢高之述太公、光武之述長沙,已無可議,至睿宗獻皇帝,似當一遵此例,不必另紀。蓋位終北面猶人臣之列,事屬追王無編年之體,此所當附見者二也?;虍敺侄槐睾?,或當合而不必分,蘭臺石室之中自有定論,但須經(jīng)圣斷乃可遵行……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成化十一年十二月十三:
戊子。命復郕王帝號,令會議尊謚及修飾陵寢。上敕廷臣曰:“曩者,朕叔郕王踐阼,戡難保邦,奠安宗社,亦既有年,及寢疾臨薨之際,奸臣貪功生事,妄興讒搆,請去帝號。先帝尋知誣枉,深懷悔恨,以次抵奸于法,不幸上賓未及舉正,朕嗣承大業(yè)于茲一紀,每思先儒有言:‘祖父有欲為之志而未為,子孫善繼其志而成就之,此所謂孝?!g以帝號之復,質(zhì)諸圣母皇太后,亦云:‘此先帝本意,宜即舉行。’
朕祗服慈訓,敦念親親,誕告在廷,用成先志,其郕王可仍舊皇帝之號,所有尊謚,禮部會議以聞,務合人心,毋乖典禮,仍令所司修飭陵寢,如敕奉行。
《焦氏澹園集(焦竑)》,修史條陳四事議:
一本紀之當議。國朝實錄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少者垂四年,多者七八年,向無專紀,景帝位號雖經(jīng)題復,而實錄附載未為是正。夫勝國之君,人必為紀,以其臨御一時猶難冺沒,所謂國可滅,史不可滅也。況在本朝乃使之孫蒙祖號,弟襲兄年,名實相違,傳信何據(jù)?此所當創(chuàng)為者一也。
德、懿、熙、仁四祖,本朝發(fā)祥之始,列于高廟本紀之首,如漢高之述太公、光武之述長沙,已無可議,至睿宗獻皇帝,似當一遵此例,不必另紀。蓋位終北面猶人臣之列,事屬追王無編年之體,此所當附見者二也?;虍敺侄槐睾?,或當合而不必分,蘭臺石室之中自有定論,但須經(jīng)圣斷乃可遵行……
《明史》,太祖本紀:
洪武元年春正月乙亥,祀天地于南郊,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明,建元洪武。追尊高祖考曰玄皇帝,廟號德祖(朱百六),曾祖考曰恒皇帝,廟號懿祖(朱四九);祖考曰?;实郏瑥R號熙祖(朱初一),皇考曰淳皇帝,廟號仁祖(朱五四),妣皆皇后。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十六年二月廿四:
國子監(jiān)司業(yè)王祖嫡奏修缺典以隆繼述,謂:建文之革除未復,景泰之附錄未正也。
略曰:臣之疑革除,何也?高皇帝艱難百戰(zhàn),奄有天下,挈神器而付之建文,立嫡之大經(jīng)也。文皇帝際時艱危,興兵靖難,挈神器而完之高廟,濟變之微權(quán)也。鐘虔不移,人代頓沒,此何說也?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十六年二月廿四:
臣竊謂建文紀年之不可泯者五:自古無道之君,天人共棄,聞革其命矣,不聞革其年。引師曰:靖難明非復仇,胡為追薄?海內(nèi)外已奉之正朔而去之,不可一。
靖難宣力諸臣妄希茅土,日構(gòu)建文之過,本非成祖之心,事平固已幡然感悟,故鄙李實獨無封事,諭吏部不念舊惡,榜條方列,旋即除毀。革除之議,起于六月庚午,命府部:建文條格悉復舊制,今年稱三十五年而已。然皆一時逢迎之臣從諛為此,后世不察,遂謂成祖獨斷,歸過君父,使親親之心不白,不可二。
或謂成祖定鼎,功同再造,如復革除,則師疑無名。夫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太祖之視成祖、建文,同一子孫也,今日之視二祖,同一祖宗也,不革除謂不能仰體成祖心,必革除其為仰體太祖心乎?書靖難所以彰成祖再造之功,不革除所以紀建文在位之實,何悖之有?矧成祖謨烈昭垂,豈以革除顯,不革除晦乎?不可三。
國史野史,上下并傳,世往往信野史而疑國史,若謂國事多諱,不若求之野耳。夫年既革除,事必散逸,今紀建文者無慮數(shù)十家,謬誤相承,至有不忍讀者。逞其雌黃,遂淆朱紫,豈細故也哉?不可四。
革除者,不過使天下后世不復知有建文耳,而千萬世之后,寧能以建文之實歷為洪武之虛年乎?大書特書,固將不免。與其紀年立史于千萬祀之后,孰與今日之為得乎?不可五。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十六年二月廿四:
臣之疑附錄何也,?;实酆张衤茫m曰失計,然非游獵也。景皇帝監(jiān)國正位,雖曰權(quán)宜,然為社稷也。名異兩朝,事歸一錄,又何說乎?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十六年二月廿四:
臣謂景泰之錄不可附者亦有五:
伏讀成化十一年十二月,憲宗純皇帝敕廷臣曰:“曩者,朕叔郕王踐祚,戡難定邦,寢疾之際,奸臣幸功,妄興讒構(gòu),請去帝號,先帝尋知誣妄,深用悔恨,以次抵奸于法,不幸上賓,未即舉正。朕嗣大統(tǒng),間以復帝號一事質(zhì)之圣母,亦曰此先帝本意,宜即舉行。朕祗服慈訓,用成先志,其仍復皇帝號,會議尊謚以聞?!?/p>
夫既加恭仁康定之尊謚,而不去廢帝郕戾之舊名,前后背拂,不可一。
臣嘗反覆錄中,凡涉問安、奉迎之文并為裁削,聞之耆舊,蓋編摩者承望云爾。時于謙、王文之獄固曰不如是,則事出無名。吁!加人以惡,侈已之功。不可二。
詩于兄弟戒勿相,猶謂弟薄而兄效之也。景帝之薄,不敢曲為之解。英宗始雖惑于讒構(gòu),終竟懷乎悔恨。在憲宗之敕具見,不知者謂英宗尤之而不敢改沒虞帝親愛之意,貽漢文粟布之譏。不可三。
晉元、宋高豈真有戡定之續(xù)?徒以皇皇之際收拾人心,稍能立功,故雖區(qū)區(qū)作史者不得不與之,景皇帝萃渙傾否,外攘內(nèi)修,北狩回鑾,神州如故,七年之烈,曾不得如晉宋之例,后世謂何?不可四。
編年之義,所以明歲時、嚴統(tǒng)系也,故僭偽附偏,閏附夷狄,附大義也,以景皇帝之錄而從附謂之舛,以景泰之事參之正統(tǒng)、天順之間謂之淆,不可五。
且景泰之忠臣,皆天順改元之奸邪也,修錄者咸正之而不從,至于景泰帝,顧從之而弗正乎?臣又伏讀隆慶六年上兩宮圣母徽號,詔書內(nèi)一款曰:革除年間死事之臣,有司以時祀之。而建文以太祖嫡孫,臨御四載,別無他過,不得援諸臣之例以慰幽魄,恐成祖之心亦必有未安者。今宜復建文位號,仍付史館,將四年事績修輯為錄,盡廢野史不經(jīng)之說。其景泰自為一錄,削成戾舊名,與正統(tǒng)、天順承接弗紊,其于善繼善述之大孝所關(guān)非眇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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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下禮部。
《亦玉堂稿(沈鯉)》,請復建文年號立景泰實錄疏:
竊惟人君有位號則有紀年,有政令則有實錄,此春秋不易之法,自古及今,無有以興亡隆替,而因革予奪其間者,我朝自太祖開基,列圣相承,金匱石室之藏具在,乃建文以革除 而槩稱洪武,景泰以分附而并系英宗,則皆為我朝闕典矣。所據(jù)司業(yè)王祖嫡有循史職修缺典之奏。臣等請先述其略……
方今圣明在上,修遺舉墜,以弘先德,正在此時。臣等不敢為更張之議,惟將英廟實錄中間七年事,跡名曰《恭仁康定景皇帝實錄》,無相混淆如是而已。至于建文位號,詔書中原無降削之文,今亦無憑議復,亦惟于高廟實錄之末,摘出四年事跡,復稱建文年號,如斯而已。
夫以我太祖甫定天下,即首命儒臣纂修元史,又追謚其主為順帝,淵哉圣心,至公至厚矣。成祖、英宗之心同符太祖,而建文、景泰又非勝國之君之比也。元主可謚,何忍沒其號于建文?元史且修,何可闕其錄于景泰?且景帝之位號既可復,則建文年號亦可復,建文之死事諸臣,且蒙我皇上之恤錄,而況其君乎?況其為太祖之嫡乎?
慰祖宗在天之靈,伸寰海久抑之意,彰微顯闡幽之烈,寓興滅繼絶之仁。斯舉也,實圣德圣政之第一事也。獨可稱昭代之信史而已耶!惟鉅典湮于累朝,而一旦頓復公論,關(guān)乎萬世而傳信無窮,皆出自人主獨斷,非臣等所敢擅擬,伏候圣明裁定。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十六年三月初九:
大學士申時行奏:禮部覆司業(yè)王祖嫡請復建文年號,改正景皇帝實錄。
竊惟建文年號因成祖靖難之日詔: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其建文年號相傳以為革除。及考靖難事跡,亦稱少主,稱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則是未嘗革除也,但不稱建文耳。英宗實錄修于成化初年,在景皇帝未復位號之先,故仍稱郕戾王,而景泰七年事,遂附英宗實錄之內(nèi),部覆極為詳明。
第事體重大,年歲久遠,如欲更定,須自圣裁。今景皇帝位號已復,不過于實錄內(nèi)改正,其理順而事亦易。惟建文年號自靖難以來未有請復位號、修實錄者,事由創(chuàng)舉,未經(jīng)會議,臣等擅難定擬,伏乞圣斷施行。
上諭:景皇帝位號已復,實錄候纂修改正,建文年號仍已之。
《焦氏澹園集(焦竑)》,修史條陳四事議:
一本紀之當議。國朝實錄代修,如建文、景泰二朝,少者垂四年,多者七八年,向無專紀,景帝位號雖經(jīng)題復,而實錄附載未為是正。夫勝國之君,人必為紀,以其臨御一時猶難冺沒,所謂國可滅,史不可滅也。況在本朝乃使之孫蒙祖號,弟襲兄年,名實相違,傳信何據(jù)?此所當創(chuàng)為者一也。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五月十四:
吏部遵旨,通開前兩次原推閣臣。初推沈鯉、李世達、羅萬化、陳于陛、趙用賢,再推朱賡、于慎行、石星、曾同亨、鄧以贊,并今與推者以請。
上命于陛、一貫入內(nèi)閣辦事。
《萬歷野獲編(沈德符)》,戊辰詞林大拜:
今上二十二年甲午,首揆王太倉請告,趙蘭溪代為政。時張新建為次輔,而陳南充、沈四明繼之,同事凡四人,皆戊辰詞館中人也。本朝至今從無此盛……
蓋戊長諸公,在政地者幾十年,更無別籍中人,尤稱盛事。況前此則王山陰,后此則朱山陰、于東阿,俱登揆席。一榜七相,亦從來未有。
甲午之春,首揆趙以鼎甲起家,而會試第二名張為次揆,三名陸(陳)為三揆,四名沈為四揆,依序排連,不差一名,尤奇!
是科戊辰一甲狀元羅康洲(羅萬化)、榜眼黃廷儀(黃鳳翔),俱正位禮卿,探花趙浴陽(趙志皋)為元輔,且俱得謚。亦可亞壬戌之盛。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六月初二:
大雷雨火,災西華門樓。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六月初五:
禮部以西華門災,請撤樂減膳、嗇欲葆和、親郊廟、御朝講,塞僥幸之竇,辟眾正之途,勿因一事忤旨而震怒,勿以一人獲罪而株連,并敕臣工修省以弭災變。
得旨:火災示儆,朕心深切祗惕,大小臣工宜恪共修省,毋事虛文。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六月十一:
都給事中林材以西華門樓悉毀,條上闕失,謂:宵旰關(guān)君德之勤,經(jīng)筵關(guān)圣學之粹,享祀關(guān)天親之格,賞罰關(guān)是非之平,用舍關(guān)邪正之界,珍玩關(guān)好尚之端,喜怒關(guān)危微之際,聽納關(guān)治亂之機,亟宜兼聽并觀,朝乾夕惕,以仰答天心。
章入,不報。
《萬歷邸鈔》,萬歷二十二年六月:
六月己酉。西華門災。
是日五更時分,雷震異常,大雨如注,西華門樓一火而焚。
時輔臣趙志皋數(shù)日痢疚,未進閣。是日欲進閣,聞陜西道御史趙文炳論之,乃不果進,因言:“文炳初入京,不知授意于何人,而輙為不稽之言以詈人,國家建立言官,正欲其祛邪扶正,以張公道,顧捏無影虛詞謀害善類,雖有言責,如國是何?!?/p>
吏科林村等言:變不虛生,謹指時政之缺失者一一陳之……
古之大臣,善則歸君,過則歸己,今之文臣,善則歸己,而過則歸君,古之大臣進思盡惠,退思補過,今之大臣,進思逢君,退思固寵。
西華門環(huán)衛(wèi)武英之右,其象如輔弼,乃雷火震擊,是必有匪人不宜在君側(c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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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
《明史》:
志皋為首輔,年七十余,耄矣,柔而懦,為朝士所輕,詬誶四起。其始為首輔也,值西華門災,御史趙文炳論之。無何,南京御史柳佐、給事中章守誠言,吏部郎顧憲成等空司而逐,志皋實激帝怒。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五月十七:
大學士趙志皋、張位為吏部司官申解。
得旨:司官為首者降調(diào),余姑各罰俸一年。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七月十一:
大學士趙志皋奏稱南京浙江道御史柳佐論臣,謂皇上因會推閣臣盡逐司官,皆臣激怒,譴謫諫官盧明諏、逯中立、司官黃縉,勿申救。
又言臣以陸光祖同科道詣會推為非,而欲急引私人為專擅。
記此數(shù)事,皇上知之,廷臣皆知之,而捉風影以論臣,臣固當之無愧。但既被人言,應賜罷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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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慰留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七月十一:
是日,以御札傳諭次輔等曰:朕見近來科道小臣不以國事為重,專以挾私,附和部屬,南北朋謀結(jié)黨,誣詆大臣,朕已洞悉,故每重治之。念卿等屢來申救,俱姑從薄罰了。
柳佐狂畜,將朕獨斷故捏言掇拾,引救同類,朕欲加之以罪,猶恐元輔之心不安,故置之不問。元輔公忠自守,朕素知之。聞與卿等同心協(xié)理,朕心嘉悅。卿等可傳示元輔不必疑阻,宜即出安心輔理,以副眷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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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皋疏謝。
《明史》:
已而給事中張濤、楊洵,御史冀體、況上進、南京評事龍起雷相繼披詆。
而巡按御史吳崇禮劾其子兩淮運副鳳威,鳳威坐停俸。未幾,工部郎中岳元聲極言志皋宜放,給事中劉道亨詆尤力。
志皋憤言:“同一閣臣也,往日勢重而權(quán)有所歸,則相率附之以媒進。今日勢輕而權(quán)有所分,則相率擊之以博名。”因求退益切。帝慰諭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九月廿二:
管御用庫太監(jiān)客用盜取本庫珠寶金銀,擬斬。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五月廿六:
大學士趙志皋題:閣臣陳于陛同知經(jīng)筵官,日侍講讀,并充正史總裁,逢三日侍皇長子講讀。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八月廿八:
禮科左給事中孫羽侯條奏纂修正史:
議本紀,則建文、景泰兩朝宜詳稽故實,立二紀,勿使孫蒙祖號,弟襲兄年。其德、懿、熙、仁四祖之發(fā)祥固當列高廟紀首,而獻皇帝廟貌雖崇,神器未履,宜遵前例,冠于世廟本紀,以體追王之心。
議列傳,則貴賤并列,美惡皆書,不得敘達官而遺卑秩,褒高賢而漏巨奸。至如以方正學為乞哀、肅愍為迎立,是非剌謬,亟當改正。
議職官,則惟星歷、河渠、樂律,宜訪端門,詳加考訂,此外承明著作,不必借資他曹。其史館中書冒濫已極,今宜暫停,俟脫稿取用,庶省糜費,更不許富室子弟借徑博官。
廣書籍,則故典遺編有中秘所未備者,或購賣成書,或抄錄副本,搜羅送館,以資參考。
釋嫌忌,則勿徇愛憎,勿避恩怨,以公心秉直筆,乃可傳信將來。
達幽隱,則博訪民間,凡有關(guān)風化者悉為采錄,無令窘鄉(xiāng)下邑泯而不彰,節(jié)士閨貞幽而不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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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留中。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十月二十:
二十日甲子,大學士趙志皋等題:“先該禮部題請皇長子出閣講讀儀注內(nèi)開稱:‘隆冬盛暑日,俱暫停講讀寫字?!衲晡逶鲁跹嫉纫蛞娞鞖鉂u及炎暑,已曾具揭,乞照部題暫免出閣講讀,未蒙允發(fā)。仰惟皇上宮庭嚴訓,愛不忘勞,似欲令學問緝熙、功夫無間之意,已即遵奉。自從暑月以來,接續(xù)進講,未當一日間斷。但思禁幃高敞,當夏月中清晨蚤出,暑氣尚微,猶不覺炎蒸之苦,臣等是以末敢再請輟講。
見今朔令嚴寒,風雪凜烈,睿齡沖幼薄弱,出人沖冒,恐非所堪。臣等職司提調(diào),于勸勉學業(yè),固當日效其愚忱,而保護睿躬,實亦時關(guān)于念慮。
伏乞皇上準照禮部原題,自十一月初旬起,至明年正月下旬止,暫免講讀,仍于宮中溫習經(jīng)書,餅寫字一幅,送臣圈注進覽。儻以停輟不宜太久,亦望圣明裁斷,或以五日,或以三日,出講一次,以待春和之日,逐日講讀如舊,則進修之功與攝養(yǎng)之宜,庶幾局兼盡矣。臣等不勝倦倦。謹具題以聞?!?/p>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十月廿四:
皇長子寒疾未愈,大學士趙志皋請暫停講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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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皇長子稟質(zhì)原弱,本無疾恙,且進修琢磨,正在沖年,豈可暫輟?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二年十月廿四:
二十四日戊辰,大學士趙志皋等題:“今日皇長子講讀,臣位當以次序輪該侍班,親見皇長子怯弱畏風,寒疾未愈,讀書寫字勉強難支。臣等前日揭奏,請照禮部原題,隆寒暫停講讀,正為此意。
伏望皇上宣旨,令暫停講讀數(shù)日,稍待病體平復,天氣晴和,仍出講讀,事體為便。臣等叨與提調(diào)之責,目所親睹,不敢不言。伏乞圣裁,傳示施行。謹題請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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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旨:“朕前屢旨言,皇長子原稟質(zhì)弱,本無疾恙,且進修琢磨,正在沖年,豈可暫輟?”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四:
以大學士沈一貫同知經(jīng)筵日講,并充正史總裁及皇長子講筵侍班。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四:
大學士臣趙志皋、臣張位、臣陳于陛謹題:“為公務事。照得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沈一貫,先奉欽依充正史副總栽,今奉欽命到閣辦事。所有同知經(jīng)筵,日侍講讀,并充正史總裁,及皇長子講筵侍班,理合題請,恭候命下,令其與臣等一體供事。緣系公務事理,未敢擅便,謹題請旨?!?/p>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二月初二:
大學士陳于陛陳時政之要六事以進:
一、接見大臣。乞每月一再御朝,間親講讀。其有軍國大事,特召閣部院大臣從容商決。
一、錄用人才。往言事諸臣困衡既久,少者壯,壯者老,宜敕下吏部分別才品,上請簡用。
一、勸獎外吏。令考選科道者推知與州守并預,進士與科貢并預,郡守聲績卓異六年以上得徑升京堂,則守令之職重矣。凡推用巡撫,必內(nèi)外間升,則藩臬之職亦與京堂并重矣。
一、清查邊餉。四方財賦歲入太倉銀不過二百五十余萬,而各邊主客年例兵餉乃至三百余萬,此漏卮也。臣愚以為須簡才廉餉司兼以憲秩,往核軍馬,漸減浮額,庶軍國支費稍紓。
一、儲養(yǎng)將材。將者,三軍司命。今多故之日,合行各邊腹督撫特薦將材,無拘戎伍草澤。其有異能奇略卓出流輩者,許各薦三四人咨送京營,以預邊關(guān)參副之選。而武舉試法,先盡九邊,次北直、山東、河南以及各省。其步騎論策取中者姑足往年半額。此外有能搴旗、扛鼎、熟虜情、善間諜、諳曉天文風角、善制火器軍械及慣舟師習海道者另列,許同武舉赴試,錄名進呈,相兼敘用。庶武科不以一技限人而熊羆之士出。
一、擇用邊吏。按,將領職在戰(zhàn)斗,有司職在封分,不相諉也。臣謂邊地府州縣官銓選時,無論進士、舉貢、流品,但有強干膽略出群,不拘授任。如其折沖保障、功績茂著,一再考后,府倬州縣官即可遞升邊方太守,太守即可遞升邊方司道,以至開府總鉞不為限制,庶符竹之良皆可以當一面裨益,邊務事匪鮮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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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褒美加納之。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三年二月初二:
考之國初,各邊軍糧但取諸撥屯自贍,圣祖所云養(yǎng)兵百萬不費百姓粒米者是也。其后邊屯漸荒,屯軍掣回城守,而后取給于民運,借資于榷鹽,初未有請討由帑名色。自正統(tǒng)己巳后,邊庭多事,召軍買馬,警備日亟,遂止以民運給主兵,而客兵饋餉暫請帑銀,以為權(quán)宜接濟之計,亦未有戶部每年解送邊銀例也。有之,自成化二年始。然在弘、正間,各鎮(zhèn)餉銀通共止四十馀萬。至嘉靖初,猶止五十九萬。十八年后奏討加添,亦尚不滿百萬。至二十八年,忽加至二百二十萬,三十八年加至二百四十馀萬,四十三年加至二百五十萬,隆慶初年加至二百八十馀萬,極矣。計嘉靖中葉距隆慶初年,不過三十年間,乃餉銀之數(shù)。自五十九萬驟增而為二百八十馀萬,相去懸絕數(shù)倍。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三年二月初二:
自嘉靖末墨風既戢,朝政漸清,內(nèi)外在事諸臣,多能澡雪自愛,非往時關(guān)通之舊矣。至隆慶五年,北虜款附,各邊雖警備未撤,而凡征調(diào)行擺邊按伏之類,已為漸減,比之往時羽檄紛午、饋運趣迫,則又大有間矣。餉銀浮額,屢經(jīng)廷臣建議清查,詔旨申飭不啻三、五,然今之年例尚多至三百三四十萬,比隆慶間反增數(shù)十萬,此其故良有不可究詰者。
說者謂承平日久,虜幕日逼,邊兵則從事鋒鏑而膏腴莫耕,民運則借口災傷而埔負愈積。又初止宣、大、遼、延、甘、寧六鎮(zhèn),后增薊、固、山西為九,今則密、昌、永、易、桃河,閫戍森羅,稱十四鎮(zhèn)矣。初止各鎮(zhèn)主客兵,今則增調(diào)班軍,添募標兵、家丁之類,名色紛踏矣。初止防秋戍守,今則當春盛夏虜騎充斥矣。又歲歲有撫賞之用,年年有修筑之工,其供饋浮濫,勢不得不然。顧誠都內(nèi)所輸金錢,銖兩必為邊用,糧蒭粒束,盡充軍寔,則縣官亦何恡于此。然聞之所司,或扣減而他用,或培克以自封,疆塲之吏垂槖而往、攟載而歸者,比比有之。甚乃賓僚游士,出一言而曳綺履珠,星毉卜技,挾一刺而贏金傳食。此等濫費,非從天降,非自神輸,不過朘之公物,糜之私竇。而行伍則日消弱矣,馬匹則日倒死矣,城堡則日頽塌矣。軍容士氣之盛,曾不及祖宗時萬一,而供輸不啻十數(shù)倍焉。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三年二月初二:
臣居嘗熟籌之,竊謂差用餉臣,宜于諸司中博簡才望,量兼憲秩以往,或即于本部中、精擇廉潔著聞、寔心任事者,敕書內(nèi)添載清理軍馬寔數(shù)、稽覈糧料虛冒、務求漸次減省浮額一節(jié),仍令會同巡按御史勘驗出納。其諸屯地拋占作何稽墾,民運埔負作何查催,鹽糧報納作何疎通,以至趂時糴買本色、按月支放官軍,毋縱奸商營求截攬,毋容將領侵欺減扣,各項事務聽其悉心經(jīng)理,從實奏報。事竣之日,吏、戶二部公同考察,有能殫力籌邊、儲待有馀者,即超擢卿寺職銜,以示酬獎。如或物議彰聞,照嘉靖三十八年例,降斥不宥。其各督撫巡按,亦宜同心講究。併將總儲大臣近題,亟議區(qū)處,固不可驟為挹損以銷軍寔,亦不得仍襲虛糜以耗國用。大都各邊餉銀,惟薊鎮(zhèn)畫地分區(qū),增兵添調(diào),所費居他鎮(zhèn)之十七。次則宣大最鉅。又次則遼左山西。而陜西四鎮(zhèn)浮額尚不多。該部又當斟酌緩急,次第節(jié)省,期以每歲逐漸減去年例請討之數(shù)。即不敢望如先朝舊額,亦當照嘉靖十八年等近規(guī),定為中制而止,永久遵守。當今軍國支費無鉅于此者,此事一清覈,而后司計諸臣得以緩帶握算,徐效其籌畫矣。伏乞圣裁。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三年二月初二:
臣居恒思之,日者科道奏録謫廢諸臣,及吏部疏擬擢用,每蒙旨詰責,不以為沽名植黨,則以為市恩鬻權(quán)。夫霜露風霆,皆大造之恩,進退予奪,皆至尊之權(quán)。況容賢舉直,顯名必歸之上,而黨之一字,尤非盛世所宜言者,臣等固深諒廷臣之必無是心也。乃圣心固已疑之。誠使繼今言之不必效,或更重言者之罪,舉之不必用,或更絶其嚮用之涂,去者既未能即收,在者復輕令其去,或一事而波及于眾,或微罪而錮之終身,此豈治朝之景象!又使廷臣各懷畏避,目擊善類凋落、終老牗下,一切循默自容,而不為我皇上力言伸雪之,亦豈國家之福!故今日言之則懼觸辰嚴,而不言則下拂眾望,用之則不能取必于皇上,而不用則無以自解于士大夫之口,無一可者。臣竊有說而處此。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三年二月初二:
但乞敕下該部,備查先后擯落諸臣屢經(jīng)科道舉薦聲寔相副者,每歲分為數(shù)次,別白才品,開具上請。臣等亦不敢纖毫干預,但恭聽圣明親裁,察其懲創(chuàng)日久、及事關(guān)職掌、情非飾託者,欽點數(shù)人,下部銓擬職任。亦不必拘定原銜,凡內(nèi)外相應員缺,皆可隨材器使。若試用有效,量酌年資,隨眾升遷,即有虛名鮮實者,不妨與眾共斥,俾賢者得以表見其長,不賢者不得覆匿其短。
如此,則在科道徒有薦揚之責,而用捨非其所關(guān),何名之可沽?何黨之可植?銓曹雖司舉用之柄,而裁斷一稟于上,何恩之可市?何權(quán)之可鬻?將見諸臣幸蒙敍録者,莫不欣戴鴻恩,爭樹尺寸,以圖報稱,即林越旁摉偶未盡及,亦知登攬有日,砥濯待用,數(shù)年之間可使正直氣伸,賢能布列。當此多事需材之秋,得一人之用即有一事之益,而臣等叨備政府,為國家護惜人才,收拾士心,亦獲藉塞責,關(guān)議者之口,榮幸大矣。不然,諸臣沉淪既久,而日月之光未廻,摧折太多,而弓旌之招不及,群心鬰塞,士氣銷軟,無論臺省銓曹共以失職為憂,即臣等亦安所容其不肖之身、為圣朝勉攄忠藎于萬一哉!臣愚不勝倦倦,伏乞圣裁。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二月初二:
大學士陳于陛陳時政之要六事以進:
一、接見大臣。乞每月一再御朝,間親講讀。其有軍國大事,特召閣部院大臣從容商決。
一、錄用人才。往言事諸臣困衡既久,少者壯,壯者老,宜敕下吏部分別才品,上請簡用。
一、勸獎外吏。令考選科道者推知與州守并預,進士與科貢并預,郡守聲績卓異六年以上得徑升京堂,則守令之職重矣。凡推用巡撫,必內(nèi)外間升,則藩臬之職亦與京堂并重矣。
一、清查邊餉。四方財賦歲入太倉銀不過二百五十余萬,而各邊主客年例兵餉乃至三百余萬,此漏卮也。臣愚以為須簡才廉餉司兼以憲秩,往核軍馬,漸減浮額,庶軍國支費稍紓。
一、儲養(yǎng)將材。將者,三軍司命。今多故之日,合行各邊腹督撫特薦將材,無拘戎伍草澤。其有異能奇略卓出流輩者,許各薦三四人咨送京營,以預邊關(guān)參副之選。而武舉試法,先盡九邊,次北直、山東、河南以及各省。其步騎論策取中者姑足往年半額。此外有能搴旗、扛鼎、熟虜情、善間諜、諳曉天文風角、善制火器軍械及慣舟師習海道者另列,許同武舉赴試,錄名進呈,相兼敘用。庶武科不以一技限人而熊羆之士出。
二、擇用邊吏。按,將領職在戰(zhàn)斗,有司職在封分,不相諉也。臣謂邊地府州縣官銓選時,無論進士、舉貢、流品,但有強干膽略出群,不拘授任。如其折沖保障、功績茂著,一再考后,府倬州縣官即可遞升邊方太守,太守即可遞升邊方司道,以至開府總鉞不為限制,庶符竹之良皆可以當一面裨益,邊務事匪鮮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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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褒美加納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二月十三:
戶部題覆大學士陳于陛議清邊餉一款:近見各邊今日請增兵,明日請增餉,權(quán)宜措處,殊非經(jīng)久之策。合咨行各鎮(zhèn),將兵馬錢糧原額若干、某年加增若干、某年議減若干、其減存錢糧曾否抵充部發(fā)年例,又嚴示將軍丁逃故、馬匹倒死不報者罪,征調(diào)軍馬以少開多者罪。債覓頂替知而不舉者罪,更遴選餉司廉潔任事者董之。庶將弁朘削、兵糧填充私橐者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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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入,上詔著實舉行。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三月十三:
戶部尚書楊俊民題覆閣臣陳于陛條議清查邊餉一款,內(nèi)稱餉臣須重事權(quán)。蓋清理軍馬、稽核糧料乃餉臣第一義,若不畀以舉剌,縱兼憲秩,亦難濟事。乞慎擇公廉憲臣,將所轄寨路口堡、管餉府州縣佐貳及參游守備等官查有籌邊節(jié)省、及縱恣冒克者,歲終疏名舉劾,吏部即以著有成績者超京職,不則重加參處以示勸懲。其舉刺事權(quán)亦應添載敕內(nèi),以便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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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三月十四:
兵部覆大學士陳于陛議儲養(yǎng)將材一款:武舉之外,不以一技為限。行邊鎮(zhèn)省直御史會同督撫博訪數(shù)人,各給路費,同鄉(xiāng)試中式武生一體赴京,聽總協(xié)科道仿會舉事例,公同較閱。果堪實用者,系世襲即為推用,系白衣咨送各督撫,俟其有功薦用。而長材異能,又不拘資格起用。庶異品登庸有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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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從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五月初四:
御史謝廷策因輔臣陳于陛有接見大臣錄用人材之疏,奏請上每月一再臨朝,或御便殿召對大臣,商確時政,而于獲罪諸臣或間拔以究其用,或別補以盡其才。引周宣王姜后脫簪待罪,卒勤政事,以成中興之美。宋仁宗允趙忭之請,召還唐介、蔡襄諸直人,而嘉祐之治為特隆。語甚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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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怒其借事黨救落職諸臣,降一級調(diào)外任。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八年四月初九:
日講官、翰林院修撰陳于陛乞恩歸省。
故事:京官在任六年以上者,方許給假。
于陛尚未及期,首輔張居正疏其為舊輔陳以勤子。
上特許馳驛歸,仍賚之紀幣路費,又優(yōu)賜以勤銀幣,令撫按官具禮存問。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十四年八月廿八:
以勤,四川南充人。中嘉靖二十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歷修撰、侍讀學士……
穆皇在潛邸,侍講讀最久,且有羽翼功而深自晦匿,無知者。穆皇登極,即予詔入內(nèi)閣。條上謹始十事,及勵精四事疏,又上時政六事疏,采行多有效。林居十七年。以勤學醇識遠,意不可,即奉身退人?;蛐ζ溆?,答曰:士君子立身行已,當自迂始。訓子學士于陛。亦以是云。
《萬歷野獲編(沈德符)》,閩縣林氏之盛:
若父子宰相,則有南充陳文端(以勤)、子文憲(于陛),本朝僅一家,亦弇州所未及紀也。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五月廿七:
禮部題:二十五日丁酉巳時,京師地震,自西北乾方徐往東南方,連震二次,各衙門大小官員痛加修省,各青衣角帶朝參、辦事三日。尤望皇上勤批答,接閣部,納直言,錄廢棄,恤四方水旱之災,嚴九邊戎兵之詰,以圖消弭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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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詔:天心示警,朕衷加悒,著各衙門痛加修省。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六月初十:
御史區(qū)大倫因地震直陳修省數(shù)事,大要在上親講學、躬裡祀、勤問省、頻批答、舉延對、獎骨鯁、召廢棄、時寢興、慎喜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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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
《萬歷起居注》,萬歷二十三年六月初四:
四日乙巳,大學士趙志皋等題:“臣等查得禮部原題皇長子講讀日期,擬于盛夏輟免。自五月以來,時屬夏令,臣等竊恐曠學太久,未敢瀆請輟免。今三伏太暑將臨,天道炎熱,氣候鬱蒸,閭巷小學亦皆歇涼。
臣等擬于本月初九日至七月初九日暫時輟免,待秋氣清爽,照舊講讀,庶為便益。臣等冒昧輒敢具請,伏乞圣裁,傳示施行。謹題請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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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旨:“昨歲有旨,工夫豈可間斷,難以輟免。所奏知道了。”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九月十一:
大學士趙志皋等言:蒙發(fā)下禮部一本內(nèi)覆給事中楊天民、御史牛應元疏,乞于纂修正史內(nèi)議復建文年號,覆疏考訂詳明,議論正大,似宜準從,謹擬票帖呈覽。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九月十六:
禮科給事中楊天民請改正革除建文年號。
其言曰:國史纂修,一代之大典……
得非終惑于百世不遷之說,恐存建文,即于成祖相妨,是大不然者。靖難之舉,順天應人,師不嫌于無名。永樂之勛革命鼎新,功不殊于再造。固不以建文之位號有無為增損,亦猶漢之文帝號為太宗,雖前有惠帝不相礙。考成祖登極后,猶稱建文為少帝,其葬也,以天子禮。臣以此知革除之復正,善體成祖之心也。英宗皇帝常削景皇帝位號,憲宗嗣位,旋為議復,質(zhì)之人心,垂之青史,不聞有累于英宗,亦不聞少虧憲宗之孝,何獨于建文之事而疑之?
御史牛應元復請斷在允行,以成祖德,以昭圣孝,以傳信天下萬世。
且言:建文受統(tǒng)于太祖,若竟從革除,是致成祖以子而違父命也。建文歷四年,自有四年政事,若堯革除以附于洪武,不惟歷年失實,令建文政有得失,而謂出自洪武,是又致成祖以子而誣父事也。且君之在位,如日之行天,天下萬世明知之,雖欲革除不可得者。
禮官范謙等覆奏:太祖在位實三十一年,而三十二年以后安得復蒙洪武之號?建文既已負展臨朝,薄海內(nèi)外,奉有正朔矣。一旦除之,豈所以傳信乎?惟是前代更朝易位非一見矣,即失位喪師之主,革其命不革其年,故余分閏位,猶得相承,而稽古者有所考。建文繼緒紀年,頒朔遠邇,華夷靡不奉行,遽令名號泯泯無聞,此于理,似有未順。夫革除云者,欲后世不復知有建文耳。今歷年二百,歷世十葉,靡不知有建文君者,今日之聞見已不可涂,何況后世天下萬世自有耳目,稗官野史各有紀載,欲以建文紀年作洪武虛號,得乎?此于勢亦有難掩。太祖以天下挈而授之建文,建文委天下旋而歸于成祖,今以太祖之所親授,革而除之,無乃非太祖貽謀之意,亦非成祖善繼之心乎?于情亦有未愜。
況師曰靖難,有順天應人之舉,無更朝易肆之勞。成祖之嗣服也以戡亂,建文之出亡也以遜國,其名正,其言順,何嫌何疑而假俺飾以起后世紛紜之議?于事亦不必爾者。
太祖定天下,首命儒臣纂修元史,且于元主以順帝謚之。成祖即位之初,稱建文為少帝,在位諸臣,有不念舊惡之旨。我皇上登極詔內(nèi)開革除被罪諸臣,令各祠于其鄉(xiāng),其墳墓苗裔有存者,厚加恤錄。萬歷十六年,允本部題覆,司業(yè)王祖嫡疏特復景皇帝實錄,俟纂改正。夫元史可修,奈何失其是于當代?勝國之君可謚,奈何削其號于本朝?景泰之位號可改,奈何靳其名于建文?一時死事之臣可褒,奈何遺棄其君而令淹沒于百世?愿及此纂修之時,命史局于高廟實錄中,摘洪武三十二年逮三十五年遺事,復稱建文年號,輯為少帝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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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上,詔以建文事跡附太祖高皇帝之末而存其年號。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七:
協(xié)理京營戎政、右都御史沈思孝因御史俞價言其交結(jié)侍近、夤緣作弊,上疏自辯,因言:去留大臣,乃人主大柄,況獨攬乾綱如皇上,而謂旨多出于內(nèi)官,使天下萬世謂皇上何如主?其辱朝廷甚矣。
乞根究其事,且請罷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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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詔不允。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七:
時御史強思復劾思孝,比之盧祀,且抵江東之、樂元聲,附和并俞價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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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不報。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一月廿二:
大祀天于圜丘。
上不出,遣公徐文璧代行禮;遣候吳繼爵、徐文煒、大學士張位、沈一貫分獻于四壇。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初四:
云南道御史區(qū)大倫言:天者,百神之主,王者所從受命。郊之祭也,王者所以致其精之德。以上交于天享,必躬親,故謂之郊。郊而遣代,則精誠隔塞,天與人不交,而非郊矣。
陛下嗣統(tǒng)御極,欽明文思,上帝屬心,乃冬至大祀復遣公徐文璧恭代,臣不知其可矣。臣聞之郊則報本,而反始仁之至也。郊則尊祖以配天孝之至也,禮稱唯圣人為能饗帝,此豈臣工之任耶?禮曰神不歆非類,王者為天之子,氣相合而心相通,故郊焉而格。今以臣子而攝天子之祭,于氣為非類,于心不相貫矣。王者祀天之道,唯儀與誠,遺官恭代,儀則具矣,誠于何有?
乃復命則以遣代年久,徐文璧屢效勤勞,恩進太師。文璧之遣代也,臣謂陛下不親郊,非美事也。人臣爵以太師,至榮寵也,奈何令陛下蒙不美之號,而人臣享至榮之階乎?郊祀重典,不宜遣代,緣此加恩,尤不可訓。
愿收回文璧恩命,自今南北郊祀廟享時祭必煩躬薦,則上下格而休征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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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奏,不報。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三:
大學士趙志皋等言:臣等在閣辦事,該文書房發(fā)下兵部遵例拾遺本。
奉圣旨:“昨覽兵部考選黜留本中,錦衣一衛(wèi)內(nèi),如何以副千戶未行題奏輒署四品之職?該部附結(jié)市恩,泛濫授予,該科通若不聞,職守何在?
吳文梓與該司官韓范俱降雜職,劉仕贍、曾偉芳等各降三級調(diào)極邊方,不許朦朧推升。
昨者,區(qū)大倫、張同德屢行瀆擾,前俞價、強思頻章以無指實之事參劾黨附結(jié)納,至該部司官趨媚假官的亦無一言,其于公而忘私何在?區(qū)大倫、張同德、俞價、強思也著降三級、調(diào)外任用。且兵部近來詐冒賄買之官,屢經(jīng)東廠獲奏,尚無畏慎。堂上官姑各罰俸二月,著策勵供職?!?/p>
《國榷(談遷)》,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
兵科都給事中吳文梓謫崇善典史;河南道御史俞價謫兩淮運司知事;四川道強思謫長蘆運司知事;兵部武選司主事江中信謫霞州判官;程僖謫雅州判官;陳楚產(chǎn)謫鬱林州判官;司務錢銑胡士奇謫慈利仙游訓導。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三:
大學士趙志皋等言:臣等在閣辦事,該文書房發(fā)下兵部遵例拾遺本……
又該刑部接出圣諭:“今日覽科道會參武職本,內(nèi)劾崇信伯費甲金隱匿逆犯客用家財、欺君玩法,革任閑住,仍革去祿米三分之二,該部還嚴追所寄贓物解收。其原奉旨官王坤、覺大義提問擬罪來說。宋金革職為民。王之楨等姑各降一級,策勵供職。
東廠及該衛(wèi)東西二司房陸彩等及五所掌印官都革職為民,與宋金俱永不敘用?!?/p>
《國榷(談遷)》,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
巡城御史夏之臣謫海澄典史,朱鳳翔謫電白典史,涂喬遷謫新興典史,時偕行謫合浦典史,楊述中謫太和典史。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三:
大學士趙志皋等言:臣等在閣辦事,該文書房發(fā)下兵部遵例拾遺本……
夫一日之內(nèi),兩奉嚴綸,大小內(nèi)外衙門官黜罰過多。竊惟兵部考查官員名數(shù)繁多,容或一時擬議未精,無以仰當圣心。但念五年考選系國家大典,而品流猥雜、最難甄別者,又無如武弁一途。今年賴尚書石星殫精竭慮,乃蒙嚴責,似于體貌大臣稍有未盡。至于該部屬官該科長貳官及科道區(qū)大倫等,祗因一事牽連,遂至相尋降罰,似于政體未妥。臣等又惟毀譽之言類多增飾,而輦轂之下尤易風波,如崇伯費甲金守官不慎,科道交章拾遺,可謂允稱。至言寄匿逆犯多贓,風聞道聽,安可便以為據(jù)?
伏望大弘圣度,曲賜優(yōu)容,將兵部司官及該科道官量免降級,以安尚書石星之心。其費甲金寄匿事聽法司從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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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已有旨答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十六:
時上以費甲金隱匿客用家財怒猶未已,錦衣衛(wèi)東西兩司房、五所掌印等官陸彩等已革、降有差,復令查先任官楊一珍等盡行黜革,且竣諭兵部勿復仍前私擬升用。
既而部以南京后府缺掌印,以西寧侯宋世恩、安遠侯柳懋勛請。
上以世恩先年曾經(jīng)科道論劾,奉旨處分,乃屢屢推用,豈無受賄情弊?遂將本部司務官降三級調(diào)外任,且謂科道官緘無一言,革區(qū)大倫、張同德任為民,而命柳懋勛為南京右軍都督府掌印,宋世恩革任閑住。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廿二:
大學士趙志皋等言:前日該吏部接出圣諭:‘近來兩京科道官專徇己私,附和結(jié)黨,抗違君命,要直沽名。為事每每以無指實之事興疑惑眾,無上亂政。且如昨者兵部欺君鬻爵,朋奸結(jié)納,箝口無言,糾奸發(fā)邪,耳目之責何在,全失職守,都當重治。
爾吏部查兩京六科都給事中及十三道掌道御史,姑各降三級、調(diào)外任用,不許朦朧推升;其余姑各罰俸一年。還開寫職名來看?!?/p>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廿二:
大學士趙志皋等言:……
傳示到閣,臣等捧讀不勝駭懼。竊見近日兵部考選軍政,屢奉嚴旨,因副千戶未經(jīng)題奏輒署四品一事,臣等未得其人,屢詢尚書石星,亦云:“圣意淵深,未知的確?!背嫉热找垢偺?,思進一言,而未敢輕發(fā)也。
今又奉嚴諭,概將兩京科道衙門盡行降謫,此我皇上臨御以來未有之事。一時人心驚惶搖動,臣等叨居密勿,若復畏避不言,匡輔之誼謂何?竊惟朝廷設立科道,以發(fā)奸摘伏為職?;噬县熎淦饺諏展撩?,臨事不能糾發(fā),諸臣誠無所逃罪。但念此事臣等尚未真知,滿朝大小臣工亦云未知,似難遽責其緘默也。南都去京師三千里,章疏邸報近一月乃達,此中政務,安能逆知而預發(fā)之。即使知之,安敢以揣摩未確之語,輕瀆君父之前,此尤當垂寬宥者也。見六科員數(shù)僅僅十余人,御史先蒙降謫管城五人,茲又降謫數(shù)多,臺省事務將令何人理辦?南京六科見止五人,十三掌道人亦不多。若盡行降謫,則留都臺省一空,政紀淆紊,事勢窒礙,有決不可行者。
至尚書石星考選一事,雖未當圣心,但平日之勞煩多,一時之誤似小,更望大賜寬容,以曲全禮遇大臣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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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廿二:
兵部尚書石星隨奏:前旨切責,有以副千戶未經(jīng)題奏輒署四品之職。臣備將行過事跡日夜思維,未有不經(jīng)題奏輒敢署職者。惟查有錦衣衛(wèi)衣中所副千戶霍文炳通狀告要,并級伊祖霍奉原補祖役冠帶總旗,將本官副千戶上加祖役冠帶總旗、授署指揮同知事,實授指揮僉事。三月初十日具題,十二日奉旨。
伏思前旨,未蒙明示姓名,妄意事或在此。比時止據(jù)該衛(wèi)查明無礙,未及訪其生平。奉旨切責以來,訪之人言,嘖嘖似謂素行狼籍,有累并職之舉,不明之罪委無所逃,乞賜放歸,以全末路。
詔:已有旨,如何又來飾辯?且此事已經(jīng)屢旨,今方覺悟,卿居兵曹,選官授職不加慎惜,輒為濫與。今卻又言素行狼籍,其于授職奉旨先后番覆何說?姑且不究,著遵前旨策勵供職,不允所辭。
《國榷(談遷)》,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
錦衣衛(wèi)中所副千戶霍文炳,未奏升輒署指揮僉事。
上以擅濫,奪兵部尚書石星俸二月。
武選郞中韓范謫太和典史,員外郞曹(應為“曾”)偉芳謫賓州判官,兵科都(應無“都”字)給事中劉仕瞻謫漳州府知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廿五:
吏部等衙門尚書等官孫丕揚等奏:言官者,所以發(fā)奸觸邪以匡佐休明之治者也?;噬蟽?yōu)體言官二十三年于茲矣,今逐吳文粹未已,而劉仕瞻、張同德亦已波及;逐區(qū)大倫未已,而俞價、強思及五城御史悉皆株連。曾不三日,兩都言官又空國而逐之。
夫六科人各職掌,十三道輪流建白,猶九卿之各一其職也。一兵科事而概處各科,非道臣事而并處各道,是以兵部事而可盡處九卿也。通國諸臣人人自危,豈堯舜之世所宜有哉?
伏乞收回成命,將科道諸臣通議罰處,仍令還職,造福宗社,誠非渺小。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廿五:
疏奏,上曰:卿等說科道摘發(fā)奸惡,今有閹豎背主欺君,連姻外戚,倚勢壞法,擅作威福,通若罔聞,置彼等何用?至如昨者,兵部以有旨不許擅升的霍文炳輒罔上并職,彼等亦無一言。且近來兩衙門專徇己私,南北通同朋黨附和,擾亂朝廷,此等何益國家?朕今責處尚姑從輕,卿等如何又來瀆救,著遵新旨行。
《國榷(談遷)》,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
鳳陽皇陵火。延爇松柏、官署。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廿五:
皇陵內(nèi)火起,延燒草木。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正月十三:
鳳陽守備太監(jiān)杜用奏: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陵內(nèi)西南角火起,眾稱起火之處并無人跡到彼,突于樹巔,忽然沿火草木,事出異常,幸賴皇祖在天之靈,早為知覺,將火隨時撲滅,殿宇、城垣仰托無虞。且皇陵周圍,外筑土城內(nèi)建磚城,四面共計二十八里,原設皇陵一衛(wèi)官軍兩班,共計三千二百余員名,守護巡邏,素甚嚴謹。實系天災,非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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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祖陵火燃草木,幸賴皇祖默祐,隨時撲滅,朕心深切警惕,此乃時常巡邏不嚴、偷安不敬。杜用著降三級,取回私家閑住。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廿七:
大學士趙志皋等言:天子置公卿輔弼之臣,謂能格心正事,引君于當?shù)?。臣等幸際堯舜之君,待罪密勿,精成莫能格天,惟有夙夜自愧而已。
近者皇上因在廷諸臣奉職無狀,屢下嚴旨切責,一時科道官降謫三十四人,部臣降謫者九人,大小臣工無不震恐。臣等兩次具揭申救,俱留中未發(fā)。部院九卿大臣連名疏救,雖荷批發(fā)而降謫更多,眾情益駭。
臣等備員輔弼,受恩最深。當朝廷如此大舉動,不能先事挽回,尚忍容默自保,竟無一言乎?夫天子,元首也;大臣,股肱也;科道諸臣,耳目也。今天威屢震,南北臺省摧殘已甚,耳目傷矣。耳目既傷,股肱亦不得安,猶冀元首之尊一垂念之也。又惟太平之朝,和氣融洽,今大臣救過不遑,小臣蒙罪無告,一語牽連追責苛嚴,一事謬誤譴罰無已。舉朝惶惶,重足而立,恐非所以彰清明之象,養(yǎng)和平之福也。
伏望將降謫諸臣曲加貸免,庶政體少全,臣等亦有顏面以盡忠補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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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卿等昨所奏揭,朕已悉覽。兩衙門食祿忘君,不忠失職,罪戾自致。朕念言官,姑從輕處。卿臣如何又來救激?還遵新旨行。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正月初一:
司禮監(jiān)太監(jiān)陳矩于會極門傳奉圣諭:原任提督東廠官校辦事張誠弟侄張勛等都著革職為民,解發(fā)原籍,不許延緩。
兵部謂:張勛等既經(jīng)該衛(wèi)查系張誠弟侄,應奉圣諭,開具職名,據(jù)實上請。候命將張勛、張世泰、張問政、張世佳、張世秋、張紹寧、張錫、張世岐一體革職為民。其張誠弟侄該衛(wèi)開送未盡者,臣等嚴行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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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旨:張勛等革職為民,都拿送鎮(zhèn)撫司監(jiān)候,事完解發(fā)。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正月初一:
刑科都給事中侯廷佩題:太監(jiān)張誠背主欺君,聯(lián)姻外戚,擅作威福,諸惡固已仰荷圣明洞鑒,嚴旨詰責,乃于張誠則準其私宅調(diào)理,不即顯斥。勛等止于為民,不即正法,豈以張誠有帷蓋之義,未忍遽棄,而并其弟所為諸橫,尚可少貸耶?
夫誠以刑余之族,舉家受錦衣衛(wèi)之榮。以侍從之流,乃敢聯(lián)椒房之戚,豈不上蔑懿親?而縱弟張勛、家人霍文炳,以賣萊之傭,都富貴之地,強奪都中子女,恣肆宴樂,任意驕橫,買邵皇親(睿宗母親的娘家)等莊田不下數(shù)百余所,而市店遍于都市。所積之貲,都人號為百樂川。至于假功署四品要篆,彼何人?斯秉章綰鑰,攝局理刑,則朝廷用賢之謂,何安可置而弗問耶?
張錫、張士登勢若飛虎,被害者飲淚吞聲,莫敢誰何,則朝廷為民除害之謂何?而僅使之為民還鄉(xiāng)井,非所以泄民憤而昭大法也!聞近日軍政考察,如李東旸等動以千金結(jié)納,受諸王饋遺,如襄、慶等王動以萬數(shù),是皆假皇上之威,以要其利而收其功,此尚謂之有君耶?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正月初一:
得旨:張誠譎狡巨奸,假作威福,脅騙親王,肆橫中外,爾等如何先無一言之忠?今已發(fā)露,方行參劾,其余觸邪指佞之責何在?姑且不究治。
張誠既所為過惡多端,本當重治。姑念效役年久,著降奉御,發(fā)南京孝陵司香。其所霸占勢買及本犯應有莊田財物盡行抄沒入官,不許徇私容縱。張勛、霍文炳等都著鎮(zhèn)撫司監(jiān)候,事完請旨定奪。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正月初一:
司禮監(jiān)大監(jiān)孫暹等題:將犯人張楨、張勛等都城內(nèi)外房屋并附近莊房地土,俱各入官。張楨首稱寄去原籍平鄉(xiāng)縣銀四萬余兩,乞敕彼處撫按官嚴追解進。霍文炳往逃徐州,差官緝訪,務在得獲。
?
報可。
《酌中志(劉若愚)》,三朝典禮之臣紀略:
……自此內(nèi)執(zhí)事多有譖誠者,誠率意不防。又其弟張五老名勛者(張勛),私與戚臣武清侯李家結(jié)姻,又名下蕭玉、王忠頗恃寵恣肆不謹。
二十四年正月神廟震怒,立斥退誠,著田義掌司禮監(jiān)印,孫暹總督東廠。
《萬歷野獲編(沈德符)》,張誠之?。?/span>
會其弟張勛,俗乎老五者,與慈圣太后弟武清侯,締兒女姻,上聞之震怒。其儕類始進讒,謂誠家富俞天府,上益心艷,思以法籍之。而其家僮霍文炳者,用誠力冒功,得錦衣副千戶,又自以并功,進指揮同知。是本兵石星擅允其請,不以上聞。
時,文炳已貴至僉書南鎮(zhèn)撫司,值考察軍政,為科道所劾。
上謂文炳冒功罪大,何以不言?石本兵具疏自劾。
《國榷(談遷)》,萬歷二十三年十二月:
霍文炳,司禮太監(jiān)張誠蒼頭也,怙勢冒秩,命籍其家,并張誠沒入之。誠兼東廠內(nèi)官監(jiān)印,弟勛,私娶武清侯李氏。所任內(nèi)官蕭玉、王忠俱婪肆。
上斥誠,命田義領司禮監(jiān),孫暹總督東廠。其張誠、張楨及張勳、張紹寧等?;粑谋?、文燦及王玉、錢恩、李承德、李輔、耿遜、馬義、王用、馬章、蕭玉、王忠、段秉忠、張懋忠、霍朝、王詔、喬進、金忠,各籍其家。
誠謫南苑凈軍,勛、文炳及內(nèi)官張楨等十馀人論死,后錢恩、張勛、蕭玉、王忠伏誅。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正月初九:
大學士陳于陛奏:懇特宥言官以光圣治。
近以嚴旨切責,罪及南北臺省諸臣三十余人,網(wǎng)亦少密焉。夫皇上切責言官者,謂其往日言事不當,與近之遇事不言耳。而臣竊以為諸臣尚有可矜宥者,請一一為解釋之。
古稱齒馬有誅,投鼠有忌,禁密之事,臣子所難言也。況皇上御極以來,法行自左右,始臺省諸臣已習知之,即偶有風聞,懼不得實,豈敢遽行摘發(fā),以為天威咫尺,自無所逃其罪耳,烏足煩白簡哉,非忍為欺蔽以負皇上也,諸臣當矜宥者一。
人臣曠官有罰,侵官亦有罰,軍政一事,兵科主之,別科固不得預也。掌道御史必建白牌輪及,遇事乃言,其余不過附名牘中而已。至于南都科道遠在三千里外,焉能先事以發(fā)奸?各差御史自有本等地方致務,奚暇越職以言事。今只因一事而概譴謫之,不已甚乎?諸臣當矜宥者二。
士當有道之朝,常不患其隨而患其過激,數(shù)年以前,臺省諸臣爭務批鱗論事,尚蒙曲賜包容,一二年來,臣等每晤諸臣,常戒其喜事博強直之聲,諭以安靜養(yǎng)和平之福,諸臣亦頗有相信者。詎意今番譴罰之重,株累之多,倍甚曩時,恐此后臺省間又將以昔之激抗者為可自表見,而臣等之調(diào)停者為遷庸無當矣。諸臣當矜宥者三。
諸臣今日固以緘默得罪,然稽考其平日,豈無有一二露章,輸赤觸冒宸嚴、刷切貴要者,皇上又以為不當而罰之,是諸臣言亦罪,不言亦罪,將今何所措其手足乎?且恐中外私相揣摩,以為皇上明罪其緘默,實厭其切直,從此士氣阻銷,以言為諱,即有大奸大蠹,誰為糾發(fā)?其貽患國家尤有甚于前所慮者。諸臣當矜宥者四。
伏望皇上留神采納,將新奉旨降謫官二十三人特敕吏部分別上請,系南京及各差者,量從寬宥,其在京任事者,姑重加罰治,令其策勵供職。
得旨:肘腋奸逆張誠甚于馮保,言官不行謫發(fā),專徇己私,煩言瑣瀆,沽名要譽,姑已從輕,卿如何又來救激?前南北二京科道官耿隨龍等都降雜職調(diào)極邊方用,不許朦朧推升。
大學士沈一貫是日亦申救言官。
得旨:已有旨了。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正月初十:
吏部等衙門尚書等官孫丕揚等奏:言官改謫新旨過重。內(nèi)言:“天下之患莫大于法家,拂士之日遠,而惟其出言之莫違古者,罪一人以懼百人,今日罰數(shù)十人以竟一獄,恐非所以為賞罰也?!逼蛐袑掑丁?/p>
得旨:言官失職,屢有明旨,卿等如何又來救激?其兩京科道耿隨龍等都革職為民,不許朦朧推用,留任葉繼美等姑各奪俸一年。
是日,左都御史衷貞吉奏:言官降斥太多,乞令改圖,以全國體,且以一言之失去臺臣十有九人,致令臺差并缺,尤為非法。
不聽。
《國榷(談遷)》,萬歷二十四年正月:
給事中耿隨龍、鄒廷彥、黃運泰、黎道照、孫羽侯、毛一公、伍文煥、費必興、盧大中,御史李宗延、姚三讓、王愼德、薛繼茂、馮從吾、顧際明、袁可立、綦才、吳禮嘉、王有功、李本固、柳佐、聶應科、李文熙俱削籍,以霍文炳事不糾也。
吏部尙書孫丕揚、左都御史衷貞吉等各疏救。
不聽。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正月廿二:
河南道御史馬經(jīng)綸奏言:近者,斥逐臺省至二十三人,毋乃太甚乎?去者,不明署其應得之罪,適以成其名;留者,不明署其姑恕之由,徒以增其愧。道路傳聞,嘖有煩言,咸謂皇上以泥沙視賢才,以草芥待臺省,辱國傷重,莫此為甚。
夫皇上年來厭惡言官,動責以括擾,今忽變而以箝口無言罪之。夫以無言罪言官,言官何辭?臣竊見皇上所為言者猶淺之乎。
罪言官也,乃言官今日之箝口不言者,有五大罪焉,臣請為皇上列其狀:
皇上不郊天者有年,曾不能排闥牽裾,諍如故典。是陷我皇上不敬天者,臣等言官也,罪一。
皇上不享廟者有年,曾不能排闥牽裾,諍如故典。是陷我皇上不敬祖者,臣等言官也,罪二。
皇上輟朝不御,停講不舉,言官第言之耳,而竟不能強得之,是陷我皇上不能如祖宗朝之勤政矣,罪三。
皇上任賢不篤,去邪不決,言官第言之耳,而竟不能強得之,是陷我皇上不能如祖宗朝之用人矣,罪四。
皇上好貨有癖而御下少恩,肘腋之間,叢怨蓄變,言官共慮之,而卒不能批鱗諫止,是陷我皇上棄萬歷美政而不克終矣,罪五。
言官負此五大罪,人人俱知慚愧?;噬蠆^然勵精,而以五罪罪言官之不言,豈不當哉?奈何所謂箝口而不言者,不與此而與彼也?以此知皇上實惡切直,而故以緘口加之罪耳。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正月廿二:
上怒,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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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諭吏部:今日覽文書,有御史馬經(jīng)綸心與奸逆報復,故訕君無上,借言申救,恐負奸逆之私,此必素日黨類之人。憲職重任,何可置此奸肆之輩?本該重治,姑且降三級,調(diào)外任用,不許朦朧推升。其存留兩京科道葉繼美等必有唆使情弊,俱奪俸一年。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二月初三:
降原任御史馬經(jīng)綸為陜西米脂縣典史。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正月廿三:
吏部尚書孫丕揚屢疏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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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其公清直亮,眾論所推,不允所辭。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二月初五:
禮部題:嘗稽周制,天子之元子冠禮之年,近則十二,遠則十五,國朝典禮實參用之,著于大明集禮、大明會典,累朝所遵行者。今皇長子春秋已十有五矣,揆之典禮,正合行冠禮之年。
先該萬歷二十一年,臣等欽奉圣諭,皇長子出閣在邇,合先行冠禮以見講官,但思尚未冊立既不可據(jù)用東官之儀,又不可下同親王之服,姑令暫著常服出講,以待冊立之日再行冠禮。如敕奉行。
夫冊立大事,圣衷默定。至于皇長子加冠之禮,累有成命,欲行于冊立之后。今年當十五,過此則愆期矣。夫禮有定期而不以時舉,則溺其職,臣之所不敢也。上有成命而不以時申,則溺其旨,臣之所大懼也。況選婚亦且屆期,禮當次第而舉,候詔施行。
報聞。
先是,禮科給事中楊天民亦有是請。
不報。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三月初八:
是日戌刻,火發(fā)坤寧宮,延及乾清宮,一時俱燼。
上時居養(yǎng)心殿,密邇二宮,立火光中,吁禱甚切,幸不至蔓延。
大學士趙志皋等急趨救護,以長安門閉鎖,鑰未傳,從門隙具題慰安圣躬。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三月十二:
大學士趙志皋、張位、陳于陛、沈一貫各以災異乞罷。
上報:朕遇災兢惕,正賴卿等交警調(diào)變,舉行修省實政,共回天意,豈可因此求去?宜即出供職,以副眷倚,不允所辭。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三月十四:
禮部題:遇災祭告,遣公徐文璧祭朝日壇,侯陳應詔祭夕月壇,都督同知陳承恩、杜惟忠祭太歲、東岳各祠。其北極佑圣真君、漢壽亭侯、都城隍、金闕玉闕真君五處神祗遣太常寺堂上官分詣行禮。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三月十七:
上諭內(nèi)閣以圣體不安,因災驚懼,目眩體顫,不能站立升殿,以閣臣因文書官附奏請上視朝以發(fā)詔敕故也。
吏部等衙門尚書孫丕揚等官各奏:因災,乞賜罷免。
上皆溫諭慰留。
通政司田蕙奏罷。
命:照舊供職,其兩京四品以下及督撫、總兵官等官俱著用心供職,不必自陳煩擾。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三月二十:
大學士趙志皋等題:停減織造、燒造議,如部覆擬票上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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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三月廿一:
諭文武群臣:朕恭承天命,嗣纘丕基,二紀于茲,不敢荒豫。
乃今三月初九日夜,乾清、坤寧宮災,天降異殃,明昭嚴譴,煨燼累朝之締構(gòu),震驚圣母之起居,罪由眇躬,何所逃責?夙夜惶惕,思省愆尤。
蓋緣朕自靜攝以來,郊廟弗躬,朝講希御,批答停閣,聽受闊疏,以致賞罰乖違,臣鄰玩愒。大僚不以準繩,簡下而曲徇人情;諸司不以勤恪,蒞官而但圖私便。
巧文繁請,銷鑠之口,何多畏事避難肩荷之人?實眇爵賞日頒,而誰為激勸?
民力日竭而莫之省憂。慎刑有令而出入或失其平,懲貪雖嚴,而饋遺尚仍乎舊。供億繁滋,而邑里稱擾;戰(zhàn)守未息,而師徒告勞。
凡爾等之曠官,亦朕躬之失德。干和召變,職此之由。振紀肅綱,宜自今始。
茲用敕爾文武群臣,其各大湔積習,痛加修省。有官守者,勿任情優(yōu)游而廢壞庶事,有言責者,勿徇私雷同以長奸亂政。事關(guān)朕躬,當與天下更始,責在爾等,其尚交修儆予。諸凡釁萌,悉加補塞。更勿矯厲虛名,飾增詭行,但長俘偽,益滋煩苛。如乖理道之經(jīng),致拂天人之意,憲章具在,朕勿敢私。巽命重頒,咸宜恪守。
仍申飭在外郡國、邊鎮(zhèn)軍民、有司一體遵行。庶幾仰對上天仁愛之心,永迓宗社和平之福。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三月廿一:
工部奏:乾清坤寧被災,乞減織造、燒造二事,留此數(shù)百萬之費,以充大工之用。
奉旨:這都是現(xiàn)缺應用進兩宮圣母,及賜各宮年例,賞賚內(nèi)外并夷人等,義不可缺,難以停減,還著遵前旨行。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三月廿五:
詔曰:朕以眇躬,袛膺天命,嗣守祖宗鴻緒,二十有四年于茲。夙夜兢兢,罔敢懈惰。迨乎邇歲靜攝,深居蓋周,慎于保家。匪宴安而厭事,百司庶務覽斷未常。不親吏蠹,民艱咨諏,惟恐不遍。顧焦勞徒切于上,而政令未協(xié)于中,致干天和,洧形災變。
昨于三月初九日戌刻,乾清、坤寧二官悉被火災,戴天心之仁愛甚著,荷列祖之庇佑尤深。幸朕所居,不致延蔓,而法宮嚴寢,一時盡灰,永懷譴告之殷,實由涼德所致。拊躬自責,震悖弗寧。已痛加悔懲,吁禱郊廟。嘉與海內(nèi),勉于維新。
茲下罪己之言,共圖交儆之實。夫萬方之有疾苦,如在朕躬一人之省咎愆。宜令眾喻尚恪恭以承天戒,咸濯祓以分主憂。大法小廉,益謹奉公之節(jié)。內(nèi)寧外謐,期臻至治之庥。布告臣民,咸使知悉。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三月廿六:
大學士趙志皋等題:乞下行取之疏,今年員數(shù)漸少,皇上近日降黜又多,發(fā)單咨訪,行文征取,皆曠時日,此必不可缺之員,亦必不可再緩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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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入,報聞。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四月初一:
浙江道御史何爾健奏:“郊廟一節(jié),所持以抒發(fā)圣孝,孚契祖靈者在是。臣于此謂皇上必不可已也。況詔旨初頒,言猶在耳,皇華方遣于國,駟牡未出于郊,乃取所為祭而觀之,則昔日一公,今日猶一公,昔日一侯,今日猶一侯,使祖宗而無知也,祭不必事,而官可無遣也。如其有知,當謂皇上何?
傳曰:“人窮則反本?!?strong>皇上于火光中,嘗默禱祖宗之靈,而念及祖宗之庇矣。曾不數(shù)日,仍復狃宴安之積習,循遣官之故事,豈遂忘默禱之虔心,而不思庇佑之弘功耶?
天心仁愛,人君有不德,則出災示儆,冀萬一之能改耳。
今宸居盡灰,躬自暴露,此之不改,則更無改時??痔斓刈孀诮^望于前,百官萬民絕望于下。煢煢兀兀,獨處深宮。即玩好盈目、珠玉滿前,能長有乎?”
并及禮臣范謙引例恭代為容悅不忠,罪當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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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入,留中。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四月初十:
禮部尚書范謙奏辯何爾健參論事情,內(nèi)言:
天之示人,既形于著而復警于微,此更端之始也。人之應天,不以其文而以其實,此挽回之機也。災患之后,臣庶猶希一望乎天顏,祖宗亦思時歆其氣,類上意所注,人必景從。臣引皇祖舊例,遣官祭告一事,為臣之罪,允宜罷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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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入,不報。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四月十一:
直隸巡按蔣春芳題:災變示警,乞行冊立,以回天意,以安兩宮,以慰海內(nèi)人心。
?
疏入,不報。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四月十七:
大學士陳于陛、沈一貫奏:昨日臣等出閣,到朝房接見吏部左侍郎孫繼皋、都察院左都御史衷貞吉、左副都御史張養(yǎng)蒙,并言科道缺人之多,未有如今日之甚者,行取一事不容再緩。
查得六科中,見在止有掌科一人,署印五人,冊封又該二人,此外守科僅有四人,十三道中并無一人主印,止借巡視京營御史一人暫管。
其外巡視光祿一人,巡視五城三人。
夫往時科道滿朝,日注其精神耳目,以司糾彈鑒察之職,尚不能無奸回污棊、背公行私、竊權(quán)亂政之輩。而今寥寥如此,則作奸犯科之人復何所顧忌,而能稍加禁戢乎?今日行取命下,尚慮其晚,至如給事羅棟、邵庶、劉為楫、御史馮應鳳、趙標俱待次闕下,動至經(jīng)年,每上啟事,概未發(fā)下。
在吏部又言科道之缺不補,則中書、行人、推官、知縣等缺不出,而選法益將窒礙難通,乃其職掌所關(guān),尤不容不披瀝以請。
?
疏入,不報。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五月初九:
吏科等科給事中葉繼美等上疏認罪。
上怒其抗違瀆擾,食祿忘君,受爵避難。革葉繼美、王佐職為民;奪劉道亨等俸一年;并奪禮、兵二部堂上官俸四月。
該司官蔡宗明、賈維鑰亦革職為民,其余俱降雜職。
上意欲推風力科臣一員往勘,而部科久不報,致觸圣怒。
諭吏部:“近來各部屬官不修本等職業(yè),往往徇私狂妄,煩言亂政。朱長春以候補之官言會議之事,必岳元聲見彼言未下,故暗相囑使,本俱當拿問,姑從輕,朱長春、岳元聲都革職為民。”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五月十六:
命各省直府州縣官員缺官俸銀、收過商稅及無礙錢糧,查出解部,協(xié)濟大工。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六月初一:
戶部覆浙江巡撫劉元霖題:將蠟茶銀兩暫借織造,其贓罰銀兩解部協(xié)濟大工。
從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六月十三:
行兵部題:先解草糧一十萬兩動用。其應解本部文武缺官俸薪,并馬價、地租銀兩,容設法催進,以助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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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可。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六月十六:
大學士趙志皋等捐俸助工。
上覽奏,褒諭,嘉其忠愛,報聞。
次日,復諭內(nèi)閣:昨覽卿等所奏,捐俸助工,具見忠君體國之義。且卿等夙夜在公,殫忠竭力,匡襄佐理,足稱盡職。況俸以養(yǎng)廉,祿以酬功,乃國家常典。今既卿等又揭,其允所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三:
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陳于陛卒。
大學士趙志皋等題:陳于陛自為修撰,供事講筵,簡在圣心。拔置輔弼,奉公毖謹。持身肅清,雖世掌絲綸,而儉如寒素,明達國體,多所贊決。臣等方賴同心協(xié)力,裨助萬幾。項緣冬至分獻,感冒風寒,一疾遽捐,深可悲惜。所有應得恤典,伏乞敕下禮部查例上請,以彰圣朝逮下之仁。
奉旨:覽卿等所奏,輔臣于陛偶疾長逝,朕甚憫惻,應得恤典,著禮部從優(yōu)查例來看。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五年六月十九:
三殿災。
上諭內(nèi)閣:傳示禮部,議行修省事宜以回天意。
先是,萬歷丙申三月丙子,兩宮災,時誠意勛衛(wèi)劉世學知象緯,語所知曰:火氛尚未已也。
至是,火起歸極門,延至皇極等殿,文昭、武成二閣,周圍廊房一時俱燼。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五年六月十九:
永樂辛丑夏四月庚子,三殿災。正統(tǒng)已已夏六月,南京宮殿災。弘治戊午冬十月,兩宮災。正德甲戌正月,乾清宮災。嘉靖辛丑夏四月辛酉,九廟災。嘉靖辛酉,萬壽宮災,皆以己、酉、午、戌、丙、丁、戊年月。
宮殿俱災,則國朝以來所未有云。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五年六月二十:
大學士張位等言:昨捧圣諭,曰失德,曰懼切。臣等誦之,相顧泣下。今欲挽回天意,惟在以實心行實政。夫火神謂之郁攸,氣郁為火征,人郁為亂征。解郁導和,在皇上一念耳。今以群情郁結(jié)之最甚者,條列以聞:一引咎施恩頒示詔赦,一戒諭臣工上下交修,一御殿朝見批發(fā)章疏,一躬親郊廟,一早定國本,一除補缺官,一行取科道,一錄用廢棄,一優(yōu)客戇直,一停減織造燒造,一收回礦使,一撤皇店稅監(jiān),一寬宥左右細過,一開釋系獄輕犯。
疏入,上答曰:覽奏悉見忠愛,其事關(guān)朕躬者已知。詔赦蠲逋并戒諭百官,卿等議擬以聞。應缺官員吏部擬推來用,卿等亦思元首股肱之義,愈攄忠蓋,任怨任勞,克贊化理,共圖消弭,勉勵辦事,不必陳辭。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五年六月廿一:
大學士趙志皋疏言時政:一崇敬畏以格天心,一躬祭祀以祈神祐,一復朝儀以肅眾志,一定國本以慰人心,一聽忠言以舉善政,一行選取以惜人才,一補缺官以修庶政,一起罪廢以慰人心,一罷礦稅以釋民怨,一平喜怒以安群情,一慎刑獄以惜生命。
上報聞。
禮部尚書范謙條上修省事宜:一請皇上躬告郊廟、社稷,遣官分告秩祀神衹;一延見群臣;一戒諭百官;一罪已肆赦;告諭諸藩;一錄用廢棄;一補大小缺官;一行選取;一撤礦使;一罷畿輔店稅。
得旨:上天示警,朕心兢惕。所奏修省事宜關(guān)朕躬者已知,其余該部速議來行,務修實政以回天意。
右副都御史張養(yǎng)蒙言:重災不可再玩,實政不可再虛。乞圣明正己心以回天心,戒心有四:
一曰好逸。裡祀倦于躬親,朝堂倦于時御,章奏倦于批覽,齋居靜攝,乾健不息,似不如此;一曰好疑。遇人疑人,遇事疑事,疑及于近侍左右,莫必其生疑,及于外庭寮采,莫舉其職,為物不二,似不如此;一曰好勝。厲威嚴而籠愚智,喜諂諛而惡戇直,猒封駁而樂傳宣,下濟光明,似不如此;一日好貨。以聚斂為奉公,以投獻為盡節(jié),珠玉惟恐不豐,錦繡惟恐不侈,瓊林大盈,竟為誰積,造物忌滿,似不如此。
四心既戒,則百志惟熙,以此回天心,何災異之難弭哉?
疏入,不報。
《萬歷野獲編(沈德符)》,宮殿被災:
永樂十九年辛丑夏四月初八日庚子,三殿災。正統(tǒng)十四年己巳夏六月,南京宮殿災。弘治十一年戊午冬十月,兩宮災。正德九年甲戌正月,乾清宮災。嘉靖二十年辛丑夏四月辛酉,九廟災。嘉靖二十六年丁巳四月十三日丙申,奉天門并三殿午門災。嘉靖四十年辛酉十一月,萬壽宮災。
萬歷二十四年丙申三月初九丙子,南宮災。萬歷二十五年丁酉六月十四日戊寅,三殿災。其年月支干俱巳酉午戌及丙丁戊辛,說者以為此天道實為之,竊不敢謂然。今按宮殿被災,惟世宗丁巳,與今上丙申丁酉,尤為酷烈。
前殿正殿雖毀,而外門尚存,若非大慶及朔望升殿,尚可御門及常朝之禮;今禁廷一望,俱為瓦礫之場,殊非全盛景象。雖天心示儆,或者圣主心固與天通耶?今一切大禮俱改行于文華殿,逼窄淺隘,大損觀瞻。憶嘉靖丁巳之災,至壬戌年已落成,相去僅五六年。
《明史》:
三殿災,詔求直言。允貞言咎在輔臣,歷數(shù)趙志皋、張位罪。
且曰:“前二臣以二月加恩,逾月兩宮災。今年又加恩,而三殿復災。天意昭然?!?/p>
位等力辨,求罷。
帝慰留,責允貞邊臣不當言朝事,因?qū)彝撇挥?,遂肆狂言,奪俸五月。
頃之,允貞疏舉遺賢,請召還王家屏、陳有年、沈鯉、李世達、王汝訓及小臣史孟麟、張棟、萬國欽、馬經(jīng)綸、顧憲成、趙南星、鄒元標等,疏留中。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五年六月廿四:
大學士張位等擬暫停正史纂修事務,以皇極門左右兩廊被災故也。
《國榷(談遷)》,萬歷二十五年六月:
癸未。張位等請暫停纂修正史。
先是,開局于皇極門,兩廡被燬,所撰各帝本紀、皇后本紀各志俱就郊祀、廟祀、典禮、樂律、天文、歷法、宗藩、學校、選舉、職官、經(jīng)籍、賦役、貨幣、漕渠、鹽法、軍政、兵制、馬政、刑法、郡國、九邊志凡二十二,方事列傳其類三十六,揚徐滁陽之三王、高祖之十七王、成祖之二王、仁宗、英宗各四王、憲宗之三王、外戚、洪武之功臣諸臣、建文諸臣、永樂之功臣諸臣、洪宣諸臣、正統(tǒng)天順諸臣、景泰諸臣成化諸臣、弘治諸臣、正德諸臣、嘉靖諸臣、隆慶諸臣,又理學、文苑、循吏、高逸、孝節(jié)、亂逆、權(quán)倖、方技、四裔。
談遷曰:往修正史,時取材于玉堂,馀無及焉。其簡用已陿,又陳文憲(陳于陛)捐館舍主議虛無人因柏梁之災乘之以輟筆。余嘗讀典禮、河渠、兵制諸志及本紀列傳,間見數(shù) 首多蕪,率望之靡靡然,業(yè)肇筆彙類以從,或異才出而潤色之,亦云幸也,倏焉廢閣諸稿散佚,抑新建(張位)輩妬其成,謂不自我始耶?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二:
禮科右給事中汪若霖言史職二事:
簡授宜精。祖宗時妙選庶常,名碩輩出。自后人懷幸心,眾多躁志。廟堂之上,淵膝形分。每當閣試,品評率以人情高下。等官爵于市販,戲譽髦如嬰兒。士氣既無,人心滋險。茍非豪杰,鮮克撐持。今散館逾期,俟命有日。乞敕速行甄別,寧執(zhí)無徇。因才為用, 平則不爭。
纂修宜重。自今史局寢成浮寄之區(qū),謨烈鮮揚,僅遵實錄、起居注,第繕報章甚,乃鏟落忠直之言,傳會奸人之事。而國家典制,海宇傳宣,反借資于他曹之管蠡,取信于野叟之雌黃,可為浩嘆。往者,大學士陳于陛疏修正史,條畫甚明,奉旨編研,業(yè)有端緒。而于陛既歿,同列害成,遂使九重懿舉棄于半途,列圣芳猷,厄其全璧。今諸臣橐篋,尚可搜尋。一代謨猷,寧終漫漶。
乞申命閣臣開局修舉,首編年日歷之體,次紀表志傳之人。嚴直筆以定大猷,括遺草而終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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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五年六月廿四:
大學士張位等擬暫停正史纂修事務,以皇極門左右兩廊被災故也。
《國榷(談遷)》,萬歷二十五年六月:
癸未。張位等請暫停纂修正史。
《敬事草(沈一貫)》,停史館揭帖:
題照得:正史館原在皇極門左右兩廊今被火災,書籍散逸,官員人役無處安身,合無將纂修事務暫行停止,待修造完日,另題開館,謹擬傳帖一道,伏乞圣裁施行。
諭內(nèi)閣:正史纂修事務,著暫停止,待修造完日,候旨行。(萬歷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二十二年三月廿五:
敕諭大學士王錫爵等曰:朕每覽前史,觀其治亂得失之故,慢然興思,若親見當時行事。后之視今,猶今視昔。乃知史書傳信,其所關(guān)系于世教者,最鉅且要矣。
洪惟我皇祖開天垂統(tǒng),貽謀超越千古。列圣相承,重熙累洽太平之治,赫垂二百余年。其茂烈鴻功、典章法度,與夫名賢高節(jié)、渺論竑議,有不可勝書。雖寶錄鴻編藏于金匱石室者炳如日星,然或體襲編年,或事存掌故,一代經(jīng)綸,跡尚多缺而未備,何以啟佑后人而昭垂千萬世哉?
茲特命卿等俱充總裁官,查照該部題覆,纂修本朝正史事理,擇日開館,博選儒臣,照依古史舊體,分類派撰,刻期完稿,具送卿等商定裁酌,卿等宜督率各官悉心考究,編緝成書,務求隱括不遺,議論至當,以成一代不刊之典,用副朕法祖右文至意。其副總裁及纂修等官職名并合行事宜還陸續(xù)開具奏聞。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萬歷十六年三月初九:
大學士申時行奏:禮部覆司業(yè)王祖嫡請復建文年號,改正景皇帝實錄。
竊惟建文年號因成祖靖難之日詔: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為紀,其建文年號相傳以為革除。及考靖難事跡,亦稱少主,稱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則是未嘗革除也,但不稱建文耳。英宗實錄修于成化初年,在景皇帝未復位號之先,故仍稱郕戾王,而景泰七年事,遂附英宗實錄之內(nèi),部覆極為詳明。
第事體重大,年歲久遠,如欲更定,須自圣裁。今景皇帝位號已復,不過于實錄內(nèi)改正,其理順而事亦易。惟建文年號自靖難以來未有請復位號、修實錄者,事由創(chuàng)舉,未經(jīng)會議,臣等擅難定擬,伏乞圣斷施行。
上諭:景皇帝位號已復,實錄候纂修改正,建文年號仍已之。
《萬歷野獲編(沈德符)》,建文君出亡:
近年陳南充(陳于陛)議開局修史,言官因請復建文紀年,上命建文朝事,俱附太祖本紀之末,而不沒其年號。會修史中輟,不果行。
《明名臣言行錄(沈德符)》,焦竑傳:
癸巳還朝,會開史局,南充陳文憲公(陳于陛)意專屬公,乃更謙讓,未遑,為條四議以進。然正史卒不就。于是網(wǎng)羅四海舊聞,為獻徵録百二十卷。
《石園文集(萬斯同)》,寄范筆山書:
惟焦氏獻徴錄一書,搜採最廣,自大臣以至郡邑吏莫不有傳,雖妍媸備載而識者自能別之,可備國史之採擇者,惟此而已。
【明末四案06】史料匯集的評論 (共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