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為何不能經(jīng)商?趙匡胤起初的好心,導致靖康之恥和蒙古滅宋

作者|冷研作者團隊-披瀾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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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提及兩宋的軍事疲軟,重文輕武、政治腐敗之類的觀點算是很普遍的。如今的人們在談及北宋軍隊長期以來那拉胯的戰(zhàn)斗力時,往往會提及部隊經(jīng)商的負面作用。事實上,不僅僅是北宋,就連常年受到北方勢力威脅的南宋朝廷,同樣沒能整飭軍隊經(jīng)商的痼疾。而這個影響軍隊戰(zhàn)斗力的因素,其實比大家以往認為的要重要得多。
在女真圍攻于外、兵變勢力蜂起于內(nèi)的艱難環(huán)境下,南宋朝廷更加依賴軍隊之屏護,對軍隊的種種弊病綏靖妥協(xié)。
寧宗開禧北伐之前,“諸軍皆有回易,以至邸店酒息,皆有寬?!?,然而,部隊經(jīng)商者雖眾,但獲利之人往往損公肥私將受益“掩為已有”,普通士士卒卻并不能從中得利,反而日漸疲弱,以至于“衣不蔽體,日食尚闕,望敵驚奔,勢實使然”。
“回易”一詞起源于隋唐兩代,指由官府或軍隊經(jīng)營的盈利性商業(yè)行為,《隋書·食貨志》有云:“先是,京官及諸州,并給公廨錢,廻易生利,以給公用”。又名“廻易”、“回圖”。一開始,這類行為的主體多為官府,目的則是為了緩解公用經(jīng)費不足的窘?jīng)r。到了宋代,“回易”逐漸變成了指代軍隊經(jīng)商行為的專用名詞。宋代軍隊回易風氣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五代十國時期。

五代時軍閥混戰(zhàn),中央權(quán)力體系極不穩(wěn)定,為了確保自己的軍力,各地節(jié)度使開始派遣親信部下來往各道回圖販易,以充軍實。到了宋代,這類情形并沒有因為中央集權(quán)的建立而得到穩(wěn)固,相反,由于“宋初功臣多習舊事”,北宋軍隊回易自太祖時期就已經(jīng)頗具規(guī)模。宋朝并非沒有針對軍隊回易的禁令。比如宋太宗就下旨,嚴禁“內(nèi)外將佐,營造回易,掊斂軍士”,按照《宋會要》的記載,當時的禁令甚至會牽連那些知情不報的文官,“擅差官兵,依私役禁軍法,其所販物貨,計臟坐罪,若諸州縣知而不舉,與同罪”。

然而,實際情況從來與條款的制定是否嚴苛無必然聯(lián)系,而是由執(zhí)行的力度和決心決定。有宋一朝對于斂財之禁的軍法、禁令似乎從未得到徹底執(zhí)行,這些法令“徒為文具”。
特別是宋神宗到北宋滅亡這一時期,持續(xù)不斷的宋夏戰(zhàn)爭使得北宋軍費消耗居高不下,為緩解國庫壓力,北宋統(tǒng)治者們不得不一次次放開對回易的禁令,甚至主動為軍隊回易提供本錢,實在囊中羞澀時,還會以度僧碟(即官府發(fā)放承認的僧尼身份證明文件,有此證明方可免除地稅徭役)充當回易本金撥給軍隊。這也導致宋朝軍隊所經(jīng)營的種類、涉及的方面遠超其他朝代。其對自身和社會的影響之深,更是讓人驚訝。

宋朝軍隊回易的貨物主要可以分為一般性貨物和禁榷貨物兩大類。
一般性貨物很好理解,像布帛、絹、竹木、糧食這類吞吐量巨大的物資,都是軍隊回易時的常見物,尤其是絹這種貨物,在當時更是可以被當做一般等價物用來交易,極其重要。即使是販賣這些普通貨物,軍隊的背景依舊能讓他們占盡先機,一些軍隊會在市集上買來私絹,運作一番后充作官物到它地售賣,由于官絹在交易時無需負擔商稅,價格上自然比私絹更具優(yōu)勢。一些將領(lǐng)就是依靠這種偷稅的方式賺得盆滿缽滿。
當然了,這還只是薅羊毛的初級階段,“持家有方”的“聰明人”,則將目光盯上了軍隊中那些苦哈哈的兵卒們。他們利用將官的權(quán)利役使兵卒,令他們“習奇巧藝能之事,或以組繡而執(zhí)役,或以機織而致工,或為首飾玩好或為涂繪文縷”。利用這些廉價勞動力所生產(chǎn)的手工藝品傾銷市場,再加上軍方的背景作為背書,做起生意來自然無往而不利。
而禁榷貨物的販售,就更像是這些將官們對普通商賈的一次降維打擊了。
禁榷貨物主要指的是那些被國家所壟斷、施行專賣的特殊商品,比如鹽、酒、茶等。酒這類涉及杯中之好的飲品在古代一直都是暴利。而鹽、茶就更不必說了,“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一下子就占了兩個?!端问贰酚涊d:“茶之為利甚博,商賈轉(zhuǎn)致于西北,利嘗至數(shù)倍?!?/p>
相較于茶而言,鹽的重要性就更加關(guān)鍵,畢竟茶葉這種東西短時間不喝還不會出事,可鹽一旦缺少了可是要出大問題的,正因如此,從漢代開始,鹽的專營其實更像是政府一種附加的人頭稅征收手段。
前面提到,到了宋神宗時期,朝廷對于軍隊回易已經(jīng)由放任、默許直接變?yōu)榱斯膭睿?、鹽這類重要管控物資卻依舊在禁榷之列,這對于宋廷而言依舊是高壓線。然而高額的利潤依舊吸引著軍隊將領(lǐng)們鋌而走險,從宋初鎮(zhèn)守太原的大將張永德,到宋神宗時的秦風路副總管夏元畿等人,都曾因為觸碰這條高壓線而被彈劾甚至撤職,而秦風路轉(zhuǎn)運使蔡延慶,因為屢屢低價出售鹽引這種“崽賣爺田”的行為,遭到變法派的激烈反對。
除了這些商品之外,隨著回易之風在軍隊中大盛,不少人還開辟了新的“商業(yè)增長點”,有的開店賣藥材、熟食,有人經(jīng)營酒店、當鋪,放高利貸,更有甚者還干起了買賣人口的勾當,一片烏煙瘴氣。

這些商業(yè)活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宋代供軍費用的困局,但其代價也比我們想象中還要大上許多。
最直接的影響自然是軍隊戰(zhàn)斗力的崩壞。冷兵器時代的戰(zhàn)爭,往往并不單純考驗個人的勇氣和血性。相反,排兵布陣,如何更好更快的組成完整緊密的陣型才是冷兵器時代精銳和魚腩部隊最根本的差別,這需要常年累月的配合和磨練作為基礎(chǔ)。當然,個人身體素質(zhì)的提升以及對于武器的諳熟同樣意義重大,兩者在直接提高單兵戰(zhàn)斗力的同時也會提升身邊同袍對自己的信任。這對于一支軍隊凝聚力的養(yǎng)成幫助無疑是巨大的。
可軍隊回易風氣的盛行,無疑與軍隊的訓練要求相悖。對于普通士兵而言,由于大量時間用于商品的制作以及販售,他們的軍事訓練顯然無從談起,“兵陣教習之法日費,工匠技巧之事日多”,行列不知,攻守不預(yù),一旦遭遇軍情,往往只能引頸受戮。

回易的原本目的是“贍軍”,范仲淹經(jīng)略西北慶州時,也采用回易之法,然而他卻是“借隨軍庫錢,回易得利二萬余貫,充隨軍公用支使”,以回易之資充作軍費。這也是趙匡胤并不禁止回易的原因之一:“安邊御眾,須是得人,若分邊寄者能察聯(lián)意,則必恤其家屬,厚其爵祿,多與公錢及屬州課利,使之回圖”。
同時,為了彌補“以文抑武”,“制其錢谷”所造成的軍隊財政危機,宋太祖還下令“其貿(mào)易則免征其稅”,增加軍隊回易的收益。由于此時回易行為的合法性尚未受到質(zhì)疑,邊將回易的分配情況往往也能受到各地州府官員的監(jiān)督。然而,自太宗時代開始,回易從軍隊的合法收入變成了隱于暗處的“潛規(guī)則”,如此一來,回易的分配也就幾乎由將領(lǐng)和與其媾和的官員獨自決定,普通士兵雖然出力頗多,但反而不得其利。

對于士兵們而言,被當做免費勞動力還不是最慘的,有時他們還需要為上級的經(jīng)營不善買單。比如有的軍隊靠販售麻布牟利,麻布滯銷時將領(lǐng)們就用麻布充作軍餉,或者用抑配的方式強制賣給軍卒,即使是那些實在除了對于軍隊戰(zhàn)斗力本身的影響外,回易對于宋代經(jīng)濟的影響同樣巨大。軍隊擁有著免稅特權(quán),其在商品制售時又大量依靠軍卒作為廉價勞動力,再加上體量龐大,一般商人根本無法與之公平競爭。更重要的是,這些掌握著暴力的國家機器往往還有強買強賣的劣跡,比如嘉佑三年,包拯就上奏朝廷揭露西北路緣邊地區(qū)亂象,一些軍人為求牟利,“將物貨抑配人戶”,讓本來你情我愿的交易生生變成了人頭稅。

另外,茶、鹽、酒等禁榷商品,本是國家用于提高稅收,補充國庫的創(chuàng)收點,即使是在朝廷并未禁絕軍隊回易的時間段內(nèi),軍隊銷售這類商品也屬越界。這是因為,這類貨物本身的特殊性導致其盈利規(guī)??涨埃缥鞅钡拈_中法,就主要依靠為行商提供鹽引吸引其為西北軍供糧,而軍隊為求牟利,有時會忽視鹽井產(chǎn)量,多發(fā)鹽引牟利,以至于商人雖有鹽引卻無法領(lǐng)到食鹽,最終導致鹽鈔法大壞。

總的來說,軍隊回易本是特殊時期、特殊情形下的無奈之舉,宋太祖之所以在開國后延續(xù)前代舊例,一是為了安撫兵權(quán)日銷的軍將,二是為了彌補軍隊財權(quán)喪失后的經(jīng)濟缺口,但后世官家卻再無能力與魄力制止回易亂象,以至于原本應(yīng)該衛(wèi)國保家的軍隊“以爭利于市井,傷公害私,虧損國體”,最終導致北宋靖康之禍,南宋崖山之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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