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識刷題——(民法典)什么是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9個題

1.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jù)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對“條件”的要求:①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②必須是可能發(fā)生的事實;③必須是不確定的客觀事實;④必須是合法的事實;⑤條件由當事人約定。
條件的分類:
(1)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也稱延緩條件、停止條件):①生效條件(延緩條件),延緩效力發(fā)生,條件成就時才生效;②解除條件(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停止,解除。
(2)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肯定條件或否定條件):①積極條件(肯定條件)以某種事實的發(fā)生為內容的條件;②消極條件(否定條件),以某種事實的不發(fā)生為條件。
2.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jīng)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3.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jù)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也叫延緩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也叫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期限的種類:可以分為確定期限和不確定期限。確定期限作為期限內容的事實到來時期確定;不確定期限就是具體時間不確定,如以死亡作為期限就是不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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