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薇婭先后翻車,明星失德成災,破局還需用重典!
娛樂圈近期可謂是大瓜不斷,王力宏那邊還未平息,薇婭這邊又來侵襲。回首2021年,可謂是明星們翻車的大年,某爽、某凡、某迪等人先后淪為劣跡藝人。

對于薇婭的事情,估計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惑。有了范冰冰這個前車之鑒,薇婭何以明知故犯呢?
犯錯的成本過低
其實道理很簡單,犯錯后所要付出的代價太廉價了。這就好比行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既不會被罰款,也不必擔心扣分乃至吊銷駕照。久而久之,越來越多的行人逐漸忽視了交通規(guī)則,只要不發(fā)生事故,行人就永遠是獲益者。

對于明星們也是如此,有人計算過薇婭的年收入,至少可以達到15個億。說起來薇婭也紅了有些年頭了,雖說這次的罰金數(shù)額看起來是個天文數(shù)字,但還不至于讓薇婭傷筋動骨。即便薇婭從此退出直播界、娛樂圈,其現(xiàn)有的資產也足以錦衣玉食一輩子了,換而言之人家早就是人生的贏家了。

盡管王力宏的年收入遠不及薇婭,但身價也是普通人所望塵莫及的,同樣可以從現(xiàn)在便開始安心養(yǎng)老了。細數(shù)2021年的劣跡藝人,貌似除了某凡以外,剩下的人將來的日子都會是衣食無憂的。正因如此,明星們才會有恃無恐的犯錯,大不了就退圈頤養(yǎng)天年。

唯有重典方可震懾
故而想要預防劣跡藝人的出現(xiàn),唯有使用重典進行震懾。所謂重典,指的就是嚴厲的法律手段。因而個人建議出臺專門針對娛樂明星的法規(guī),當娛樂明星觸犯法律、出現(xiàn)失德行為時,要對其進行雙重處罰。在正常處罰之外,根據(jù)所涉及事件的惡劣程度,沒收其在國內演藝總收入的一定百分比。類似某凡這種情節(jié)極其惡劣,沒收比例必須是100%,讓其一朝回到解放前。

再比如說像鋼琴家某迪犯的錯誤,犯一次沒收其在國內演藝總收入的5%,應該就會起到有效嚇阻的作用。假定某迪在國內的演藝總收入為1億,那么犯一次就要被罰500萬,這樣的犯錯成本無疑會令人望而卻步。

明星必須承擔的義務
可能有人會說了,如此處罰根本沒有事實依據(jù)作為支撐。那么就把這其中的道理掰開了、揉碎了給講個明白,在舊社會藝人被稱之為戲子,顯然戲子是一個貶義詞。但人們之所以會貶低藝人,客觀而言并非無的放矢,而是源于舊社會的生產力低下。在這樣的大環(huán)境之下,老百姓能夠吃飽、穿暖屬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此時誰還有心思去聽曲兒、看戲,加之藝人又不參與生產衣食住行這些生活必需品,自然會遭人白眼了。

當然了,隨著社會的進步,生產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在此基礎上,藝人從戲子一躍成為了明星,成為了拿著巨額報酬、享受著極高社會地位的人上人。可有一點依舊沒有改變,藝人仍不參與生產衣食住行這些生活必需品,換而言之在物質層面上對社會的貢獻為零。

這樣一來,藝人理應在精神層面上付出更多,才能夠對得起自己所擁有的一切。說白了要成為道德的楷模,向大眾傳遞正能量,這是藝人享有高收入、高社會地位的先決條件。藝人只要是失德了,甚至觸犯了法律,那么就相當于違背了自己的從業(yè)承諾。失信于粉絲、失信于公眾,嚴格意義上是一種欺詐行為,那么由欺詐所獲得的經(jīng)濟利益就必須得罰沒。

說白了,要讓所有明星頭頂上都懸著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迫使他們不敢輕易犯錯。犯一次小錯,可能一年白干了。犯一次大錯,或許便要負債累累了。盡管此舉看上去比較嚴苛,但也是無奈之舉。明星并非圣人,當名利雙收時,難免會因自我膨脹而恣意妄為。要是不施以重典,恐怕將來某凡式的藝人會泛濫成災,進而對社會造成更大規(guī)模的負面影響。
結語
做藝先做人,可做人不能僅僅依靠個人的自覺性,相應的懲罰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